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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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励标准和比例(一)博士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二)硕士生:一年级硕士奖励范围100%,设二个等级:0.5万元、0.2万元。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质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为推荐免试生、“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六)学位课成绩(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单科均不低于60分(含重修)。

除此之处,毕业年级外语水平还要达到我校上一年级授学位时对外国语成绩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中心)每年成立一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模板】

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模板】

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注:需提供获奖证书(2)科技竞赛注:能源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参考的各级竞赛项目,依据《XX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认定,科技竞赛需第一完成人。

注:1)可获得加分的文章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必须与课题或研究生教育相关;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通信地址为XX大学;作者署名里面必须有自己的导师或所在课题组其他老师。

2)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按第一作者计算,其余情况按正常排序。

3)从研究生入学至奖学金评定截止日期之间的成果为有效成果,可获得加分。

论文以实际发表日期为准,若能提供论文已被录用的证明也可加分。

4)论文分级由对应研究所(中心)主管教师等组成的评审团最终决定。

注:1)可获得加分的专利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必须与课题或研究生教育相关;2)第一作者及第一申请单位为XX大学;研究生的申请专利,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按第一作者计算,其余情况按正常排序。

注:需提供获奖证书(2)竞赛类获奖加分(不可兼得,取最高一项)注:能源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参考的各级竞赛项目,依据《XX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认定,科技竞赛需第一完成人。

(3)其他类型加分注:需提供授权证书,本人为第一作者。

4、发表论文加分占65%或更多(可累计加分)注:(1)可获得加分的文章需满足下列条件:①必须与课题或研究生教育相关;②学校署名必须为XX大学,作者署名里面必须有自己的导师。

(2)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按第一作者计算。

(3)发明专利只认定已授权的,受理不予计算,可获得加分的专利必须与课题或研究生教育相关。

(3)从博士研究生入学至奖学金评定截止日期之间的成果为有效成果,可获得加分。

论文必须已经实际发表方可计为有效成果。

(4)论文分级由对应研究所(中心)主管教师等组成的评审团最终决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研字[2017]019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与科研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中期考核是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其目的是总结和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可以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到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从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中期考核组织领导与要求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2.各培养单位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学科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科、专业组成相应的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小组成员应由 5-7 人组成。

3.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能否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工作的依据,各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中期考核时间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3.休学中或保留学籍等暂停培养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自动顺延,待复学后参加当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状况、科研和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

研究生培养方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附件三: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使用说明:1.为规范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文档格式,请各导师组务必直接在本文档内打字填写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需要粘贴相关内容时,请先取消原始格式(建议操作方法:复制所需文本后,选择word 左上方的“编辑-选择性粘贴-无格式文本”)。

2.培养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具体培养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政策规定。

在满足学校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导师组开展科学可行的人才培养模式特色与创新探索。

3.《撰写模板》正文包含以下几个内容:●(蓝色字体)【相关要求】说明该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是学校的原则性要求。

●(红色字体)【撰写范例】举例说明文本的格式规范及撰写方法。

其内容非强制性要求,仅供参考。

可以直接在此部分打字填写、粘贴内容。

最后定稿的培养方案请将【相关要求】和【撰写范例】与本专业无关的内容删除。

●(黑色字体)为全校性统一规定,无特殊要求一般不需要导师组另行填写。

本专业有个性化要求的可予以补充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审批表(院级)注:专硕培养方案修订必须有实务领域专家参加。

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前请完整填报本表,并签字盖章。

撰写模板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相关要求】本部分为全校性统一规定,只需对应培养领域,调整培养目标要求。

(参照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课程专任教师。

具体要求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语文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考核项目内容各项分值科研能力(论文、科研进展)(分)科研主要环节(分)开题报告优秀分,良好分,合格分,不合格为分(不具备评审资格);以班级或更大团体为单位做次以上学术报告为分,没有在规定规模以上团体做学术报告为分~发表论文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分)发表篇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分,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分,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分,影响因子及以上可得分,影响因子以下可得分。

~发表篇及以上(含)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以上可得分,累计影响因子在及以上、以下可得分,累计影响因子在及以上、以下可得分,累计影响因子及以上、以下可得分,累计影响因子以下可得分。

~发表文章被()和收录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可得分;发表一级学报论文可得分,发表权威期刊论文(学校学报除外)可得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得分。

~未发表论文者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导师组织全体导师,在听取毕业论文科研进展汇报后,给予分的评分。

学生成绩(分)所有课程全部及格条件下,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组学位课最高学分绩点×。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三年级) 综合素质(分)综合表现(分) 由班导师组织班级所有导师进行评定,根据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刻苦、积极参与课题组工作、积极参与班级与学生会建设以及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班级不分培养层次按着表现优秀的程度,划分\\\四档,其中档不超过,分;挡不低于,分;挡和挡不低于,其中挡分,挡一票否决(凡当年受过处分者或导师认为难以指导者为)。

获得各项奖励(分) 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荣誉者得分,校级荣誉者得分,院级荣誉者得分;参加国家、省、市各项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得分,获校一等奖得分、获校二等奖得分、获校三等奖得分、获校优秀奖得分,参加学院活动获一等奖得分、二等奖得分、三等奖得分、优秀奖得分;同一项活动计最高分,不重复得分。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科研创新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0分;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0分;3、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0分;4、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5分;5、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三方面负责人计为10分,项目组成员计为5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赋分。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或专利是指在学期间发表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

各类科研成果具体给分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1、国家级研究型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100分;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70分;3、省级期刊(正刊)A类(本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50分;B类(专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30分。

4、参编学术著作、教材的参照省级期刊核定给分。

5、论文署名应为辽宁师范大学,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报刊理论版上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6、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所上交刊物作为确认依据,两人的共同成果按6:4比例计算得分;三人的共同成果按5:3:2比例计算得分;四人的共同成果按4:3:2:1比例计算得分,五人的共同成果按4:3:1:1:1比例计算得分。

7、科研成果的级别及给分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学生所参加学科专业竞赛为政府机关主办,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学科比赛不在范围之内。

1、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5分;2、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45分,成员计为40分;3、获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40分,成员计为35分;4、获省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5分;5、获省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25分,成员计为20分;6、获省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20分,成员计为15分;7、获市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3分;8、获市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13分,成员计为11分;9、获市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11分,成员计为9分;10、获校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8分;11、获校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8分,成员计为6分;12、获校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6分,成员计为4分。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评审指标:评审指标为三个部分,满分分。

.政治思想表现(最高分),.学习成绩(最高分),科研情况(最高分)二、评分标准:(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分).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品行的综合评价(分)导师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①是否尊重老师、遵守纪律且能虚心听取并采纳老师所提出的意见,不断的完善自我;②学生思维是否严密、活跃,且有强烈的求知欲;③是否具有吃苦耐劳和创新精神;④理科研究生在是否全身心投入到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⑤专业方向课学习成绩是否优异;⑥是否能摆正学习和从事第二职业(如家教)的关系;⑦是否长期(屡次)请假到校外或外地打工,影响学习和导师安排科研工作;⑧是否诚实守信,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⑨是否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在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⑩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为。

注:导师应充分利用好其为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权利,认真对学生的品行进行量化评价,评分应适当拉开档次,以利于培养研究生努力向上的进取心。

如学生此项得分为分,视为导师不同意推荐其参评此项奖学金,该生不能参评;学生若对导师的评价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

.研究生辅导员对学生品行的综合评价(分)辅导员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①是否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过纪律处分;②是否存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旷课、迟到或早退、是否隐瞒缺课次数或以不当方式取得考试成绩;③是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是否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不参加文体活动,或者中途无故退出。

④是否有谩骂、造谣生事等不尊重老师、侮辱同学、干扰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⑤是否有破坏教室、寝室楼内等公共场地卫生,经教育不改正的行为;⑥是否在研究生寝室内吸烟、赌博、酗酒,是否占用他人床位或空间;⑦是否服从、配合老师或管理人员对宿舍寝室或床位进行调整;⑧研究生干部在工作中是否有不积极、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学生工作或活动无法顺利开展的情况;⑨是否存在恶意拖欠研究生宿费和学费的情况;⑩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为。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地对学生进行评定,激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力而制定的。

本细则详细说明了奖学金评定的标准、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以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综合考虑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包括平均分、排名等指标。

学生的学术成绩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50%。

2. 学术研究成果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科研项目等。

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30%。

3. 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中的表现也是评定的参考因素之一。

包括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奖项等。

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20%。

三、奖学金评定流程1. 评定范围奖学金评定的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2. 评定周期奖学金评定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具体评定时间由学校确定并通知全体学生。

3. 评定程序(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证明材料等。

(2)评定小组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打分。

(3)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一周,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评定结果确认:学校根据公示期内的异议情况进行评定结果的确认,并发布最终的评定结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 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测评方法综合测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主要是根据学术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指标进行打分,定性评价主要是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潜力进行评价。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号)文件精神,自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我校优秀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标准根据我校实际,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

(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按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比例根据国家划拨专项资金情况可做相应调整)。

来自高水平院校及高校免试推荐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研究生根据获奖比例依据评定条件确定。

等级奖励金额(元)获奖比例一等奖不限二等奖不限三等奖(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别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级奖励金额(元)获奖比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学习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围绕“综合评价、多元评优、因材施导、促进公平”的评选理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开原则;(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通过学籍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奖励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集体奖学金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育人环境,特设“文明寝室”的奖励金额、评选比例另文规定。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先进个人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第三章先进集体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第八条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一)班级学习氛围浓厚,上课迟到、旷课的现象少,上课精神风貌好,成绩居年级前列。

(二)班级干部成绩优良、凝聚力强,积极开展工作,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

(三)全班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参评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的人数不超过本班10%。

(四)全班学生主动加强自身体育锻炼良好,早操体育锻炼良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或比赛。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各学院根据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制定评选细则,按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选,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原则上应将先进集体名额分配到不同年级,以树立不同年级的先进典型。

第十条文明寝室的评比方案另文规定。

第四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评选要求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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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一、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为三个部分,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最高20分),2.学习成绩(最高50分),3专业实践(最高25分),4.科研(5分)
二、评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1.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品行的综合评价(10分)
导师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①是否尊重老师、遵守纪律且能虚心听取并采纳老师所提出的意见,不断的完善自我;②学生思维是否严密、活跃,且有强烈的求知欲;③是否具有吃苦耐劳和创新精神;④是否全身心致力于提高专业技能;⑤专业方向课学习成绩是否优异;⑥是否能摆正学习和从事第二职业(如家教)的关系;⑦是否存在长期(屡次)请假到校外或外地打工,影响学习的情况;⑧是否诚实守信,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⑨是否安心于专业实践工作;⑩是否有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为。

注:导师应充分利用好其为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权利,认真对学生的品行进行量化评价,评分应适当拉开档次,以利于培养研究生努力向上的进取心。

学生此项得分为0分,视为导师不同意推荐其参评此项奖学金,该
生不能参评;学生若对导师的评价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

2.研究生辅导员对学生品行的综合评价(5分)
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①是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②是否存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旷课的、隐瞒缺课次数或以不当方式取得考试成绩、无故迟到或早退;③是否积极参与集体生活,是否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不参加文体活动,或者中途无故退出。

④是否有谩骂、造谣生事等不尊重老师、侮辱同学、干扰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⑤是否的破坏教室、寝室楼内等公共场地卫生,经教育不改正的行为;⑥是否在研究生寝室内吸烟、赌博、酗酒、吸烟,是否私自占用他人床位或空间;⑦是否服从、配合老师或管理人员对宿舍寝室或床位的调整;⑧研究生干部在工作中是否有不积极、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学生工作或活动无法顺利开展的情况;
⑨是否存在恶意拖欠研究生宿费和学费的情况;⑩其它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为。

注: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经核实的,研究生辅导员对该生学生品行的综合评价不得超过3分。

3.学生干部和参加活动情况(最高5分)
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1.5分),班长、党支部书记、部长、寝室长或其它学生干部(1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文体活动、竞赛等,每次加
0.5分,获奖追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活动者1.5分,获奖追加2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2分(最高2分)。

国家、省、市、校四级优秀研究生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个人奖项在评选奖学金时给予3、2、2、1加分,不重复计分。

(二)学习成绩
1、须提供本专业全部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不得缺项。

2、学习成绩分数量化计算方法:将各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出平均分,然后再按满分50分折算出最终分, 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例如,某生7
门课平均分85分,其学习成绩项目得分为85*0.50=42.5分。

3、专业方向课成绩因各教师评分标准差异较大,不纳入参评项目。

(三)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考核包括以下项目:参加各级别专业竞赛、专业实践(含见习、实习)等方面。

专业实践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最高分不得超过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参评研究生中专业实践最高分为标准按2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刘
芳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王强较弱,假定其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刘芳得分为135÷135*25=25分,王强得分为85÷135*25≈15.7分1.竞赛
代表我校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分别得10、8、6分,获奖者再追加3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如教学)大赛得4分(只参加了学院组织的选拔赛得2分),获1、2、3等奖分别追加3、2、1分。

2. 教育硕士在学校设立的实习基地顶岗实践得10分,获得优秀实习研究生、优秀实践班主任、优秀实践教学课分别加3、2、2分
3. 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等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项目及得分标准由各专业学位中心根据各自实践方案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单位在制定加分项目时一定要贴近工作实际,尽可能扩大覆盖面,避免优亲厚友,因人设项,降低奖学金的正面导向作用。

(四)科研(5分)
科研方面包括学术论文、科研立项、专利等,以下三项满足其一得5分
1. 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发表的A、B、C、D四类学术论文(见刊),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除导师外,前3位作者有效。

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

2.科研立项:
(1)参加国家、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获批者(含教育厅),在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结题证书上,排名5名以内;
(2)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3)科研项目等级存在争议的,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科研处规定认定。

3.发明专利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者。

四.各学院(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充分调研、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科研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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