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本票与支票共3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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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2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 权利可以转让。流通票据所代表的资金支付请求权 是可以转让的。
3. 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始终对持票人承担责 任,无论债务人对持票人是否知情。
4. 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只要受让人善意地取 得完整有效的票据并支付了对价。
2章
10
四、流通票据的性质
三项主要性质
1. 流通性
流通性即可以按流通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特点: 1)转让手续简便; 2)让渡权利完整。 流通性使受让人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被背书人是指票据权利转让中的受让人, 可以被明确记名,也可以不被记名。
被背书人获得与收款人同样的权利: 1. 要求受票人付款/承兑的权利; 2. 遭到退票时向前手追索的权利; 3. 向他人转让票据的权利。
3. 要式性
要式是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程序。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内容与行为应当符合有
关票据法的规定,否则票据无效。
以要式而非原因作为判定票据有效性的依 据。
2020/5/14
13
三项主要性质之间的关系
流通性是核心。 无因性与要式性是必要补充。
票据受让人无从了解票据的其他当事人之 间的原因关系,但对票据是否符合法定 要式却是一目了然。因此,重视票据要 式而不考察原因,保障了票据流通的正 常进行。
2020/5/14
14
七项其他性质
4.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取决于票据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受 票据记载以外任何约定、协议的约束。
5. 提示性,持有票据者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出示票据,以证明他确有权利, 不能出示票据者,无权享受票据权利。
6. 返还性,持票人在获得票款时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付款人,并应在付款人 要求下签字证明款项收讫。
狭义的票据是指某人对并未实际占有的金钱的索偿权凭 证,这种凭证的权利可以流通转让。如:汇票、本票、 支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五 支票的有效期
依据《日内瓦统一法》
支票的提示限期:出票人与付款人 在同一国家是自出票日起算8天内; 不在同一国家但在同一洲的是20天;
不同国又不同洲的是70天。
支票的追索限期:从上述提示期限 到期起算6个月。
我国票据法:持 票人应自出票日 起10日内提示付
款!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3
Eight hundred pounds
7
For Bank of Europe,London
8
signature
4
1、写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 其指定人;4、制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 款期限;7、一定金额;8、付款地点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USD 5,000.00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四 本票的种类 1、根据抬头做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记名式本票 指示式本票 无记名式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2、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3、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 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五 本票的票据行为
本票也有出票、背书、 保证、付款和追索等票 据行为,其做法和规定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第四节 支 票 一 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 《英国票据法》 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金
额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是以银 行作为 付款人的即 期汇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二 支票的特点
1、所有支票都 是即期付款的
2、支票的付款 人只能是银行
五 支票的有效期
依据《日内瓦统一法》
支票的提示限期:出票人与付款人 在同一国家是自出票日起算8天内; 不在同一国家但在同一洲的是20天;
不同国又不同洲的是70天。
支票的追索限期:从上述提示期限 到期起算6个月。
我国票据法:持 票人应自出票日 起10日内提示付
款!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3
Eight hundred pounds
7
For Bank of Europe,London
8
signature
4
1、写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 其指定人;4、制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 款期限;7、一定金额;8、付款地点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USD 5,000.00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四 本票的种类 1、根据抬头做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记名式本票 指示式本票 无记名式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2、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3、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 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五 本票的票据行为
本票也有出票、背书、 保证、付款和追索等票 据行为,其做法和规定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第四节 支 票 一 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 《英国票据法》 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金
额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是以银 行作为 付款人的即 期汇票。
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二 支票的特点
1、所有支票都 是即期付款的
2、支票的付款 人只能是银行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
伪造 背书
持票人 权利
要式证券
要式不要因
要式,但有时能看到要 因残迹
英美法
大陆法
受前手权利限制,对 票据有完全的权利
只要背书连续都市合 法的持票人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 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在 拥有权利,受害人是 被骗者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 的 其它当事人的背书 仍有效,受害人是 被窃者
*
必要项目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他要对票据付款负责任,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他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生效。收款人有了债权,票据随之成为债权凭证。如果签字是伪造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应视为无效。 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写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样,并在个人签字 后面写上他的职务名称。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
特性
票据法规定了提示期限(如:7 天,15天,30天等)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五) 返还性(Returnability) 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该票据就不能流通了。票据在到期日后结束其流通。
*
*
特性
票据原因是指票据的基本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或解释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资金关系和对价关系的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这就是无因性,它使票据得以流通。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
伪造 背书
持票人 权利
要式证券
要式不要因
要式,但有时能看到要 因残迹
英美法
大陆法
受前手权利限制,对 票据有完全的权利
只要背书连续都市合 法的持票人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 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在 拥有权利,受害人是 被骗者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 的 其它当事人的背书 仍有效,受害人是 被窃者
*
必要项目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他要对票据付款负责任,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他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生效。收款人有了债权,票据随之成为债权凭证。如果签字是伪造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应视为无效。 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写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样,并在个人签字 后面写上他的职务名称。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
特性
票据法规定了提示期限(如:7 天,15天,30天等)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五) 返还性(Returnability) 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该票据就不能流通了。票据在到期日后结束其流通。
*
*
特性
票据原因是指票据的基本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或解释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资金关系和对价关系的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这就是无因性,它使票据得以流通。
国际结算第四章本票和支票
远期本票还需不 需要承兑呢?
11
第一节 本 票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相同点:
收款人相同(均有收款人); 本票制票人相似汇票承兑人; 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
兑汇票的收款人。
12
第一节 本 票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基本当事人不同(2/3、make/draw、
不
maker/drawer)
同 付款方式不同(承诺/命令) 点 名称的含义不同(一笔交易的结算与两笔交易的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 2120.1 0.2113: 3813:38 :3313:3 8:33Oct-20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 0年10 月21日 星期三1 时38分 33秒W ednesday, October 21, 2020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12020年10月 21日星 期三1 时38分3 3秒20. 10.21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signature
7
第一节 本 票
本票中谁负有 付款责任?
8
第一节 本 票
出票人
付款人
简单的说,本票就是以出票人为付款人的汇票。
9
第一节 本 票
二、本票的种类
按付款期限划分: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按出票人划分:
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10
第一节 本 票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 2120.1 0.2113: 38:3313 :38:33 October 21,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1 日下午1 时38分 20.10.2 120.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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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 票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相同点:
收款人相同(均有收款人); 本票制票人相似汇票承兑人; 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
兑汇票的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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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 票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基本当事人不同(2/3、make/draw、
不
maker/drawer)
同 付款方式不同(承诺/命令) 点 名称的含义不同(一笔交易的结算与两笔交易的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 2120.1 0.2113: 3813:38 :3313:3 8:33Oct-20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 0年10 月21日 星期三1 时38分 33秒W ednesday, October 21, 2020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12020年10月 21日星 期三1 时38分3 3秒20. 10.21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signature
7
第一节 本 票
本票中谁负有 付款责任?
8
第一节 本 票
出票人
付款人
简单的说,本票就是以出票人为付款人的汇票。
9
第一节 本 票
二、本票的种类
按付款期限划分: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按出票人划分:
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10
第一节 本 票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 2120.1 0.2113: 38:3313 :38:33 October 21,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1 日下午1 时38分 20.10.2 120.10. 21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包 括以各种法规表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包括专 门的票据法,也包括民法,刑罚,诉讼法和破产法 等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定。
我们常讲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指的 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 二、票据法调整的对象 ➢ 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
(五)可追索性 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
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 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 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第一章 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4、融资功能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 (三)英美法系
➢ 英国于1882年颁布实施《1882年票据法》。规定 汇票和本票,将支票包括于汇票之中。
➢ 1957年英国又另行制定了支票法。 ➢ 独特性:首先该项法律是从历来的习惯法、特别
法以及各种判例编成的;其次它比较强调保护票 据流通和信用功能;再次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 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的权益。 ➢ 美国属于英国法系,但是关于票据的立法,各洲 并不统一。1952年美国的《统一商法典》颁布并 实施。
➢ 当然,D和C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可以依民法 侵权行为之规定向A要求损害赔偿。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伪造背书是很值得注意的
➢ 例如:出票人A签发一张汇票B,而后经记 名背书依次转让,最后持票人F。
➢A B C D E F ➢ 若汇票没有伪造背书行为,当汇票遭拒付
我们常讲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指的 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 二、票据法调整的对象 ➢ 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
(五)可追索性 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
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 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 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第一章 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4、融资功能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 (三)英美法系
➢ 英国于1882年颁布实施《1882年票据法》。规定 汇票和本票,将支票包括于汇票之中。
➢ 1957年英国又另行制定了支票法。 ➢ 独特性:首先该项法律是从历来的习惯法、特别
法以及各种判例编成的;其次它比较强调保护票 据流通和信用功能;再次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 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的权益。 ➢ 美国属于英国法系,但是关于票据的立法,各洲 并不统一。1952年美国的《统一商法典》颁布并 实施。
➢ 当然,D和C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可以依民法 侵权行为之规定向A要求损害赔偿。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伪造背书是很值得注意的
➢ 例如:出票人A签发一张汇票B,而后经记 名背书依次转让,最后持票人F。
➢A B C D E F ➢ 若汇票没有伪造背书行为,当汇票遭拒付
课件《国际结算》第二章_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要式性( form) 2.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是否成立,
只问书面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否符合一定的规范,而不问原因。 形式要件 要式: 要式:特定的形式、必备的要件。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二、票据的特性
3. 流通性(Negotiability):票据最基本的特征。票 流通性(Negotiability)
“有金甲人持戈曰:‘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 帖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书生访求不 见,至铁冶处,有锻铁尉迟敬德者。书生 曰:‘某贫困,足下富贵,敬乞钱五百 贯’。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钱 付某乙五百贯,是月日,署名于后’,书 生拜谢持去。书生既得帖,复至库中,见 金甲人呈之,笑曰:‘是也’。遗书生取 钱,止于五百贯。” —— 《唐逸史》
第三节
汇票
(1) (5) (3) Exchange for GBP5000.00 Beijing, 5th April, 20(4) (7)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Co. or order (5)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2) (6) To B Company, London For A Company, Beijing (8) signature
若干天后付款的计算方法:“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 遇假日顺延。” 若干月后付款的计算方法:“应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没有,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第三节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
付款时间( Payment,Tenor) (四)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Tenor)
“宁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 托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户以轻装趋 四方,合券乃取之,号曰飞钱。” —— 《新唐书食货志》 “初蜀氏以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 贸易。” —— 《续资治通鉴
02章—本票和支票-(庞红国际结算第五版)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节 本票
四、本票的种类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指由银行签发的
本票,多为即期本票,即上柜台即可取现。
远期本票相对较为少见,我国规定远期本票付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个月,多用于融资。
纸币,本质就是一种不记名的即期本票,由中央银行 发行的不记名的、给持票来人的、小额的定额银行本票。 纸币往往表明:凭此票即付来人。
8. 付款期限(未载明期限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本票。我国的《票 据法》只承认即期本票,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9. 付款地点(未载明期限者,出票地视为付款地,相对必要记载 项目)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节 本票
(1)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 (4)出票人签字;(5)出票地点和日期;(6)付款期 限;(7)确定的金额。
就是存款银行发给存款人的一张卡片,以证明持卡 人签发的支票是可靠的,在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存 款,不会遭到退票。
▪ 简而言之,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 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 书面命令。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法律定义
▪ 我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支票式出票人签发 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持票人的票 据。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四节 支票
五、支票的种类
划线支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四节 支票
五、支票的种类
(二)保付支票与非保付支票
▪ 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即由付款行在支票上 加盖“保付(CERTIFIED)”戳记并签字的支票。
第四讲 本票和支票(国际结算课件)
支票 √ “支票” 字样 √
√ √
√ √
汇票 √ “汇票” 字样 √
√ √ √ √ √ 国际结算
三、支票的种类
支票的分类
记名支票
划线支票
Crossed check
保付支票
Certified check
银行支票
Banker’s check
未到期支票 Post-dated
check
不记名支票
23.02.2022
承兑(acceptance)
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
保证(guarantee)
23.02.2022
国际结算
票据行为
提示(presentation) 付款(payment) 拒付(dishonor)
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r) 拒绝证书(protest)
23.02.2022
国际结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无条件支付 基本当事人 主债务人 出票人的责任 期限 出票份数 付款人 票据行为
23.02.2022
汇票
本票
支票
命令
承诺
命令
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承兑前:出票人 承兑后:承兑人
担保付款人承兑和 付款
即期、远期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 自负付款责任 即期、远期
7. Security
• This is an unsecured note. -Borrower agrees that until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wed
under this promissory note are paid in full, this note will be secured by a security agreement and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Financing statement giving Lender a security interest in the equipment, fixtures, inventory and accounts receivable of the business known as ____.
国际结算课件第三章本票和支票
特别划线支票:在两条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 ,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该指定的收款银行。
2024/7/18
19
(3)可否提现: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①票面上的区别:现金支票的票面印有“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的票面印有“转帐支票”;
②用途上区别:现金支票的用途一般为差族费、备用金、 工资等,转帐支票用途一般为货款、运费等。
支票一经由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再存在, 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 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 追索权;
支票保付必须是全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 分金额保证;
保付是支票的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 适用。
2024/7/18
25
四、票据间的区别(作业)
性质和内容上的区别 1、性质:支付命令或支付承诺 2、当事人之间关系 3、主债务人 4、出票份数 5、付款人责任 6、付款期限 7、票据行为
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记载保证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交付。
2024/7/18
23
保付与承兑
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票承 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付款提示;
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得以 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票付款 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即可行驶追索权;
2024/7/18
5
特点简述即: 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 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 不必办理承兑 只有一张
2024/7/18
6
3、本票的记载项目 (1)本票必要记载的事项:
①“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名
2024/7/18
7
(2)本票对应记载 事项: 到期日 出票地 付款地
2024/7/18
19
(3)可否提现: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①票面上的区别:现金支票的票面印有“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的票面印有“转帐支票”;
②用途上区别:现金支票的用途一般为差族费、备用金、 工资等,转帐支票用途一般为货款、运费等。
支票一经由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再存在, 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 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 追索权;
支票保付必须是全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 分金额保证;
保付是支票的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 适用。
2024/7/18
25
四、票据间的区别(作业)
性质和内容上的区别 1、性质:支付命令或支付承诺 2、当事人之间关系 3、主债务人 4、出票份数 5、付款人责任 6、付款期限 7、票据行为
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记载保证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交付。
2024/7/18
23
保付与承兑
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票承 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付款提示;
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得以 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票付款 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即可行驶追索权;
2024/7/18
5
特点简述即: 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 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 不必办理承兑 只有一张
2024/7/18
6
3、本票的记载项目 (1)本票必要记载的事项:
①“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名
2024/7/18
7
(2)本票对应记载 事项: 到期日 出票地 付款地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ppt课件
ppt课件
10
案例:下列流通转让中C和D的权利是否 相同,为什么?
因购买货物而签发支票
A
从D处购买货物
D
C转让支票给D
B
赠 与
C
ppt课件
11
二、票据的特性
设权性 无因性 文义性 要式性 流通性
货币性 债权性 提示性 返还性 可追索性
ppt课件
12
1、设权性
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 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功能不是 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 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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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票据的转让形式
(1)过户转让/通知转让--股票、债券 (2)交付转让--提单、仓单、栈单 (3)流通转让---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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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过户转让(Assignment)或通知转让必须: 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 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 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 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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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一)票据权利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一、票据的概念
国际结算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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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见款已入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400万 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
某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在划出500万元港币后,便把两张本 票留作存根归档,至1996年8月22日,有关人员在检查中 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两张本票,并向香港某银行提 示付款。
同月30日,中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此两张 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
Dollars
UNITED STATES DOLLARS
Georg D. Schiela
NOT VALID UNLESS COUNTER
SIGNED ABOVE
Henry C.Prahel
AUTHORIZED SIGNATURE
17
4 旅行支票:仅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签发人 这一点看,是带有本票性质的票据。
第三节 本票 (Promissory Note)
1
主要内容
本票定义 本票必要项目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本票的不同形式
2
一 本票定义
定义: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 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 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书面 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28
第四节 支票
1 支票定义 2 支票的必要项目 3 支票的划线 4 支票的止付 5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6 支票的种类
29
一 支票定义
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
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
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
来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5) A maker is alwayssthe party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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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见款已入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400万 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
某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在划出500万元港币后,便把两张本 票留作存根归档,至1996年8月22日,有关人员在检查中 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两张本票,并向香港某银行提 示付款。
同月30日,中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此两张 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
Dollars
UNITED STATES DOLLARS
Georg D. Schiela
NOT VALID UNLESS COUNTER
SIGNED ABOVE
Henry C.Prahel
AUTHORIZED SIGNATURE
17
4 旅行支票:仅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签发人 这一点看,是带有本票性质的票据。
第三节 本票 (Promissory Note)
1
主要内容
本票定义 本票必要项目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本票的不同形式
2
一 本票定义
定义: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 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 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书面 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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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支票
1 支票定义 2 支票的必要项目 3 支票的划线 4 支票的止付 5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6 支票的种类
29
一 支票定义
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
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
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
来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5) A maker is alwayssthe party ___________________.
下_第一篇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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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的变造
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 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称为票据的变造, 如变更票据金额、到期日、付款地或其他票据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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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风险的防范
各种形式的票据,大部分要通过银行来处理, 银行在票据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银行应该正确运用票据法的条文,遵守票据流 通的法令、惯例,强化票据风险防范的意识; 对持票人所提交的票据应仔细审阅核查,发现 疑点,及时查询,鉴别真伪,并采取相应措施, 是防范票据风险的必要环节。
设权性 流通性 无因性 要式性 文义性
货币性 债权性 提示性 返还性 可追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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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权性
票据一经做成,即产生债务、债权。票 据为持票人创设金钱给付请求权,而非 证明原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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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通性
定义: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 特点: 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 影响。 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 名义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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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价关系:背书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票据在流通过程中,在票据转让时受让人须支 付一定的代价,但受让人付出的对价并不一定 是十足的,而且对价不足并不影响一个人的票 据权利。
(3)资金关系:出票人与受票人之间或出票人 与承兑人之间的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的成立, 首先必须是出票人在受票人处有现存资金或补 偿资金。
大陆法系 日内瓦统一法: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0》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1931》 国际流通票据公约(草案) 我国的《票据法》 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已于 1995年 5月 10日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 1996年 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