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358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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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

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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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C

【解析】:

①《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故B选项

2.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20%、40%、25%、15%。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2017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

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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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缺少“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0题,单选)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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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等。

A项:《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

B、C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78条及第7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其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故B项错误;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前述分析,李军成为植物人,在该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仍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要有有限合伙人

4.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肘,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2题,单选)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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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

A项: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效力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箱包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存在欺诈的事实,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瑕疵并不会导致票据行为的无效。因而,A选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箱包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交付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因而,甲公司可以拒

5.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乙公司10万元的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某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供货合同无效

B、关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刘某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

D、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关某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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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C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外聘第三人经营时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关某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订立的合同尽管超越权限,却有效,刘某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刘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关某追偿,但是关某对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6.月神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准备发行股票。在股票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涉及民事损害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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