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最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
某市属投资公司投资的大型会展中心项目,基础底面标高-15.8m,首层建筑面积9800m2,项目总投资2亿5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 亿元人民币,财政拨款5千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文件中给定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暂估价为1800万元,消防系统工程暂估价为120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该两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甲公司依法成为中标人,并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甲公司是一家有数十年历史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设有专门的招标采购部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自行组织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的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均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其他规定如下:
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标包1):投标人应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消防系统工程(标包2):某控制元件金额不大,但技术参数非常复杂且难以描述,设计单位直接以某产品型号作为技术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标包1中,某投标人系由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A公司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B公司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标包2中,某投标人系由C公司与D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双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别提交了60%、40%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主持开标的人员发现,E公司的投标函及附录中,提供了两套方案及报价,一为德国产品,一为美国产品,其中美国产品的方案写明“备选方案”。
问题:
1.标包1和标包2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如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被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为委托招标,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组织招标?简要说明理由。
3.标包1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正确?由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能否承担标包1的施工?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4.标包2招标文件对控制元件的技术要求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5.标包2唱标时是否应当宣读E公司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如果E公司未标明“备选方案”,唱标时应当如何处理?
6.标包2中由C公司与D公司按比例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可行?简要说明理由。
7.评标时如何处理E公司的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如果E公司未标明“备选方案”,评标时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6分)
1.标包1和标包2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理由:会展中心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且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标包1和标包2以暂估价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
甲公司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资格条件。
理由:该公司是有数十年历史的大型国企,有专门的招标采购部门。
2.如果项目审批部门已经核准该工程必须委托招标,则甲公司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理由:暂估价项目属于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范围,应当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
3.标包1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不正确,由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没有联合体协议不能承担标包1的施工。
理由:该标包工程内容不仅有土石方工程,还包括降水和护坡工程,已经超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允许的承包范围。由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只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因此,不能承担标包1的施工。
(考虑联合体分工的答案也得分)
4.标包2招标文件对控制元件的要求不妥。
理由:招标文件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具体产品才能准确描述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标准的,应在具体产品后前加上“参照”,在具体产品后加上“或相当于”等非指定性语言
5.开标时应当同时宣读投标报价和备选方案报价:投标报价××美元,备选方案报价××美元。如果没有标明备选方案,开标时亦应同时宣读两个报价,如:方案一报价××美元,方案二报价××美元,并在开标会记录中如实记载。
6.本项目联合体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可行。
理由:因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
7.首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E公司的投标方案(主选方案)进行评审,当E公司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E公司的和备选方案进行评标。如果E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以投标报价不唯一为由,对E 公司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背景】
某依法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已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1: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3日。
要求2:为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95%。
要求3: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规定本本次招标的最低投标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85%。
要求4:为加强监督,邀请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监督部门某处长担任本项目评标专家。
项目如期开标,在开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于是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事件2: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10点00分,接收地点为开标现场会议室。投标人B开标当日9时59分进入该会议室大门,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是10时01分,招标代理机构拒收该文件。
事件3:行政监督部门某科长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密封完好。
事件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次拆封所有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且依次公布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工期等内容。投标人C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