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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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做好优秀硕士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博士生,特制定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或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10%。

3、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曾经从事过科技活动,并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获奖等其他突出表现。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

5、虽未满足以上第2或第4项条件,但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30%,或已通过CET4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四级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且本科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1项以上(含)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荣誉;(2)获1项以上(含)国家发明专利;(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B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录取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2、导师推荐;3、接收学院组织有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由各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4、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培养与管理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学制一般为五年。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设立学校、学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第六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七条因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没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受处分后至最长修业年限内,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经研究生院复核,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申请授予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三)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职业)知识;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专业硕士)工程一级学科代码:0852二级学科名称:控制工程二级学科代码:085210归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位点负责人:xxx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制一、学科简介控制工程专业依托的“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于2003年获得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具有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包括“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及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博士后流动站。

是浙江省属高校电子信息领域中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依托“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二级学科的“信息处理与自动化技术”学科于2008年获得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2012年“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入选“十二五”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

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先进控制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与应用、网络化控制与监控技术、运动控制系统、互联网+技术与应用、嵌入式系统与应用、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检测及传感器技术、现代电气自动化、图像与视频处理技术、智能交通系统及应用、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大数据及可视化技术。

学科现有教授19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学者各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7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洪堡”基金获得者1人,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

师资力量雄厚。

本学科隶属于“信息处理与自动化技术”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拥有浙江省嵌入式系统联合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智能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嵌入式系统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电工电子教学示范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近年来,该学科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等各类项目50余项,在信息处理、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开展产学研用研究,取得了一批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1.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100701药物化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或ZJUT100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A类和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SCI三区期刊论文2篇;(3)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3. 1202工商管理、020206国际贸易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权威期刊或SSCI检索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2篇,其中A类或SCI 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 博士生在发表SCI分区期刊论文(其中,1202工商管理和020206国际贸易学博士生或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的基础上,下列成果可以等同学术论文计算:(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前4)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科研成果奖励,每项按2篇A类论文计;(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按1篇A类计;(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4)作为主要完成者制订并获颁布国家标准(前3)或国际标准(前4),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5)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前2),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6)2篇CSSCI期刊论文按1篇A类论文计。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飞速进步,高等教育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运而生,旨在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特点和实施方法。

一、目标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通过整合本科阶段和硕士、博士阶段的教育资源,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通过全程指导和全方位培养,使学生在学术领域和实践领域均有突出表现。

二、特点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整合资源: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生在本科阶段就能接触到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学术课程,为将来深造奠定良好基础。

2. 强化实践: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实习,提升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国际竞争力: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学生有机会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外交流,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和交际能力,提高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4. 个性化培养: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注重个性化培养,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培养方案的制定。

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发展自己的专长和特长,实现个人价值。

三、实施方法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

计划包括学术课程、实践项目、科研任务等内容,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指导教师全程指导:指导教师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他们要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助,帮助学生发展潜力和解决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教[2013]4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学生攻读一体化双专业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的一体化双专业,是指学校推行的如“计算机+某专业”、“某专业+管理”、“化工+某专业”等“X+Y”型复合型专业,以X为母体专业,将X与Y专业一体化整合进行课程设置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一体化双专业修读条件与录取程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正式录取后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一体化双专业中超过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的学分按学分学费标准(即75元/学分),分别于第三、第四学年开学初收取。

第五条一体化双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执行。

学生修满同学科门类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母体专业毕业证书、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非母体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的一体化双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母体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母体专业学院审核,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修读***辅修专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生若未能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其所获学分已达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毕业总学分,且未获学分课程非母体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则颁发母体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上述条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且其总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5,则颁发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多样化用人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派遣制度,是指学校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人才派遣机构根据协议按照学校岗位需求和条件派遣人员,人才派遣机构和人才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学校与人才派遣人员建立岗位工作关系。

人才派遣人员在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由人才派遣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人事保障,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由人才派遣机构管理和缴纳。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并进行岗位工作管理,包括用工期满后决定人才派遣人员的续约或解约。

第二条人才派遣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一)人才派遣人员的岗位分为A类岗、B类岗及C类岗三大类。

1.A类岗是指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

一般在学校编制内岗位发生空缺时设置,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B类岗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岗位,以及各部门(单位)利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设置的专职研究岗、项目辅助服务等补充性岗位。

分B1与B2两类:B1类岗一般在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等服务性质的单位设置,或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设置;B2类岗指各学院、部门(单位)因教学、管理或科研等工作需要,利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提出申请设置的岗位,需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后设置。

3.C类岗是指专业技能要求低的辅助性岗位(如场馆、安保等),由用人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岗位申请,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后设置。

(二)用人部门(单位)应对所设置的岗位提出明确的上岗要求,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具备承担相应岗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4.A类岗聘用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B类岗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校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学校将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学校师资后备队伍建设,并从中选留优秀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

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成长环境,激励青年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脱颖而出,在学校未来发展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和相关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委托校内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的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进行分配。

第二章选拔与培养第四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师资博士后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经学校推荐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选拔,常年举行。

入选者须符合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岗位引进人员的标准,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等部门共同考察同意,并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在用人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根据学科发展目标选定研究方向,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锻炼科研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过程中应注重提升教师职业所需的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学术规范与诚信。

第六条师资博士后纳入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在师资博士后期间可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培训;不主讲课程,适当承担助教、育人工作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至少半年进入(挂职)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依托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进行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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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
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
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入选学生可在本科阶段,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提前修读博士生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提前进入研究课题,结合课题方向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入选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分要求按照本学位点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五章待遇和奖助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推荐入选学生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本科阶段,参照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资助开展海外学术交流;博士阶段,给予每名入选学生2次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为期1年的联合培养的资助。

第十五条入选学生在图书借阅、实验平台、学术会议等方面享受博士生待遇,本科阶段可申请入住研究生公寓。

第十六条在各类学生创新性竞赛、项目培育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学生。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本硕博一体化人才专项奖助学金,具体发放按照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学业考核
第十八条入选学生在本科阶段修读的博士课程,若覆盖该生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相应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可由本科专业所属学院的本科教学委员会进行本科课程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入选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须达到本科专业的毕业要求,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第二十条入选学生若在本科阶段退出一体化培养,返回原本科专业学习,必须按照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补修相关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已经选修并获得学分的本科培养计划外课程,可由原专业所在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进行学分认定。

第二十一条入选学生原则上须在取得博士学籍一年半后进行中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相关学院可单独制定高于本学位点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第二十三条入选学生原则上在博士生阶段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确因身体等客观原因,在本学位点硕士基本学制过后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由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转为硕士生培养,且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论文答辩及硕士学位申请。

第二十四条对于申请退出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须退还已发放的本硕博一体化奖助学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原《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5〕22号)即日废止。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际化培养,优化研究生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支撑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统筹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将相关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制定如下。

一、经费来源
学校专设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奖助学基金。

二、发放方式
(一)本科阶段
提供学习生活补助500元/月,发放12个月,共计6000元/生·年。

鼓励积极参加IELTS、TOEFL、GRE等学习、培训与考试,对已完成出国语言考试并达到学校认可的国外相应高校要求,给予一次相应考试费用的奖励。

(二)研究生阶段
1.给予优质生源计划奖励,奖励金总额30000元。

第一期奖励金10000元,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一次性发放;第二
期奖励金20000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在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分阶段额外享受相应标准的学习生活补助。

中期考核合格前为1000元/月·生,共计12000元/年·生;中期考核合格后为3000元/月·生,共计36000元/年·生。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学生退出本硕博一体化培养,须全额退还已发放的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奖助学金。

三、附则
入选学生在研究生阶段,除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新生奖学金之外,同时享受国家、学校原有的各类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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