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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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做好优秀硕士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博士生,特制定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或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10%。

3、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曾经从事过科技活动,并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获奖等其他突出表现。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

5、虽未满足以上第2或第4项条件,但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30%,或已通过CET4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四级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且本科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1项以上(含)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荣誉;(2)获1项以上(含)国家发明专利;(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B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录取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2、导师推荐;3、接收学院组织有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由各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4、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培养与管理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学制一般为五年。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设立学校、学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第六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七条因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没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受处分后至最长修业年限内,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经研究生院复核,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申请授予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三)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职业)知识;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专业硕士)工程一级学科代码:0852二级学科名称:控制工程二级学科代码:085210归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位点负责人:xxx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制一、学科简介控制工程专业依托的“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于2003年获得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具有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包括“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及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博士后流动站。

是浙江省属高校电子信息领域中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依托“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二级学科的“信息处理与自动化技术”学科于2008年获得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2012年“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入选“十二五”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

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先进控制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与应用、网络化控制与监控技术、运动控制系统、互联网+技术与应用、嵌入式系统与应用、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检测及传感器技术、现代电气自动化、图像与视频处理技术、智能交通系统及应用、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大数据及可视化技术。

学科现有教授19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学者各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7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洪堡”基金获得者1人,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

师资力量雄厚。

本学科隶属于“信息处理与自动化技术”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拥有浙江省嵌入式系统联合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智能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嵌入式系统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电工电子教学示范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近年来,该学科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等各类项目50余项,在信息处理、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开展产学研用研究,取得了一批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1.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100701药物化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或ZJUT100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A类和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SCI三区期刊论文2篇;(3)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3. 1202工商管理、020206国际贸易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权威期刊或SSCI检索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2篇,其中A类或SCI 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 博士生在发表SCI分区期刊论文(其中,1202工商管理和020206国际贸易学博士生或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的基础上,下列成果可以等同学术论文计算:(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前4)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科研成果奖励,每项按2篇A类论文计;(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按1篇A类计;(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4)作为主要完成者制订并获颁布国家标准(前3)或国际标准(前4),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5)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前2),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6)2篇CSSCI期刊论文按1篇A类论文计。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飞速进步,高等教育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运而生,旨在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特点和实施方法。

一、目标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通过整合本科阶段和硕士、博士阶段的教育资源,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通过全程指导和全方位培养,使学生在学术领域和实践领域均有突出表现。

二、特点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整合资源: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生在本科阶段就能接触到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学术课程,为将来深造奠定良好基础。

2. 强化实践: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实习,提升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国际竞争力: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学生有机会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外交流,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和交际能力,提高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4. 个性化培养: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注重个性化培养,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培养方案的制定。

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发展自己的专长和特长,实现个人价值。

三、实施方法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

计划包括学术课程、实践项目、科研任务等内容,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指导教师全程指导:指导教师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他们要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助,帮助学生发展潜力和解决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教[2013]4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学生攻读一体化双专业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的一体化双专业,是指学校推行的如“计算机+某专业”、“某专业+管理”、“化工+某专业”等“X+Y”型复合型专业,以X为母体专业,将X与Y专业一体化整合进行课程设置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一体化双专业修读条件与录取程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正式录取后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一体化双专业中超过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的学分按学分学费标准(即75元/学分),分别于第三、第四学年开学初收取。

第五条一体化双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执行。

学生修满同学科门类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母体专业毕业证书、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非母体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的一体化双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母体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母体专业学院审核,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修读***辅修专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生若未能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其所获学分已达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毕业总学分,且未获学分课程非母体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则颁发母体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上述条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且其总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5,则颁发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多样化用人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派遣制度,是指学校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人才派遣机构根据协议按照学校岗位需求和条件派遣人员,人才派遣机构和人才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学校与人才派遣人员建立岗位工作关系。

人才派遣人员在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由人才派遣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人事保障,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由人才派遣机构管理和缴纳。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并进行岗位工作管理,包括用工期满后决定人才派遣人员的续约或解约。

第二条人才派遣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一)人才派遣人员的岗位分为A类岗、B类岗及C类岗三大类。

1.A类岗是指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

一般在学校编制内岗位发生空缺时设置,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B类岗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岗位,以及各部门(单位)利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设置的专职研究岗、项目辅助服务等补充性岗位。

分B1与B2两类:B1类岗一般在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等服务性质的单位设置,或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设置;B2类岗指各学院、部门(单位)因教学、管理或科研等工作需要,利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提出申请设置的岗位,需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后设置。

3.C类岗是指专业技能要求低的辅助性岗位(如场馆、安保等),由用人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岗位申请,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后设置。

(二)用人部门(单位)应对所设置的岗位提出明确的上岗要求,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具备承担相应岗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4.A类岗聘用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B类岗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校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学校将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学校师资后备队伍建设,并从中选留优秀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

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成长环境,激励青年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脱颖而出,在学校未来发展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和相关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委托校内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的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进行分配。

第二章选拔与培养第四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师资博士后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经学校推荐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选拔,常年举行。

入选者须符合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岗位引进人员的标准,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等部门共同考察同意,并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在用人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根据学科发展目标选定研究方向,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锻炼科研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过程中应注重提升教师职业所需的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学术规范与诚信。

第六条师资博士后纳入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在师资博士后期间可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培训;不主讲课程,适当承担助教、育人工作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至少半年进入(挂职)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依托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进行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委托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委托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委托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适应学校对各种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按照“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部分辅助性岗位试行人才委托派遣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委托派遣岗位设置范围人才委托派遣是单位(部门)为满足工作需要,委托专业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承担某一岗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

学校委托派遣岗位的设置范围为:1.单位(部门)在编制范围内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辅助性岗位。

一般为辅助管理岗位、科研助手岗位、实验室辅助管理和技术人员岗位等。

2. 单位(部门)利用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设置的辅助性岗位等。

二、委托派遣人员基本条件委托派遣人员应具备承担相应岗位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学校审批同意设置的辅助性岗位的委托派遣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委托派遣程序1. 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派遣岗位需求申请表》,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利用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采取委托派遣方式的岗位,需经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2.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及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发布招聘信息。

岗位所在单位(部门)组织面试、考核,提出拟委托派遣人选,填写《拟委托派遣人员登记表》,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3.拟委托派遣人员持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浙江工业大学拟委托派遣人员介绍信》到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报到。

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与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外派员工聘用合同》。

岗位所在单位(部门)与委托派遣人员签订《浙江工业大学委托派遣岗位工作协议》。

四、管理模式及待遇1.委托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均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负责和管理。

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修订)浙工大发[2014]6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

一、选拔条件1.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 我校在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

5.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 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协调统考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比例,确定招收本学院相关学位点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报研究生院审核。

3.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可招收不超过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选拔工作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研究生院发通知,启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2. 学生本人向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意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接收意见。

4.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对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

5.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院务会议审议批准后,需公布于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 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并将考核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院网站。

申请人若对选拔、考核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由所在学院负责解释和答复。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代码:081700二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代码:归属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学位点负责人:李小年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制一、学科简介本学科始建于1953 年,是我国建国初期较早创建化工学科的高校之一,学科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2年获化学工程硕士学位点,1998年获工业催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生物化工博士学位点,同年获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05年获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浙江省属高校中第一个工科类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目前,已经形成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

目前学科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形成了一支以2名院士领衔,以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特级专家等为核心,以国家优青、国家青年千人等中青年学术为骨干的导师队伍,正高级职称教师74人(45周岁以下占40.5%),副高级职称教师7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9人,博导46人,硕导124人,省部级重点创新团队5个。

学科下设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生物化工、绿色化学与技术、材料化工、海洋化学与化工等八个学科方向,其中工业催化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

近年来,学科重点在新型合成氨催化剂、新农药、生物催化与微生物发酵、超重力场、填料塔分离、喷雾干燥及膜分离等技术与装备、生物质能源清洁高效生产、催化加氢绿色合成及技术、高效活性染料及功能材料等方向形成了优势,取得一系列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学科依托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绿色化学合成技术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能源材料及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及省级科研平台,近四年来承担了国家级项目94项,省部级项目136项,企业重大项目40余项,科研经费15639万元,其中来自企业到款7121.6万元,在国内外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965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9部,授权发明专利373件,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建设的特色鲜明,成果显著,学科已成为我国化学化工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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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浙工大教〔2020〕10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订和执行规范》(浙工大教〔2015〕1号)文件中“培养计划原则上四年制订一次”的规定,2020级培养计划根据现有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在2019级培养计划基础上进行微调。

2.已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建设目标和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优化。

参与工程教育认证、评估的专业,可按照认证标准和评估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

其他专业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四新”建设,社会及行业对专业人才最新需求酌情调整。

3.培养计划修订应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文件规定,并提交调整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4.2020年新增的“机器人工程”专业,需按照上述要求制订培养计划。

5.健行学院培养计划修订,应与各专业学院做好培养计划衔接工作,以便后期学生学分认定的顺利进行。

6.计划在2020级培养计划中新开设的课程,需经过基层教学组织充分论证,落实相应的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具备开展课程所需实践教学的条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

7.除全校性通识必修课程外,各学院培养计划修订涉及到外院的课程,需与开课学院协商并取得一致性意见。

二、材料报送要求1.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2019级培养计划。

如有微调,需提交红笔标注修改内容的该页纸质稿;如有较大调整,需提交该专业培养计划纸质稿(盖学院章)、电子稿以及调整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稿。

涉及调整的专业,请填写“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订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科。

2. 2020级培养计划修订相关材料,请于5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学校纪检监察办、人事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类别:(一)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以下简称“学术推免生”)。

(二)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推免生”)。

(三)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为“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

三、推荐名额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

为了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鼓励被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但生源短缺的学科专业。

推荐名额分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体条件:1、“学术推免生”、“专业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外语要求:“学术推免生”: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497分及以上。

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计划

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计划

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是一项在当前我国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为满足企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增加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该计划主要关注工业产业发展所需的生产线调试、装备维护、质量检测等各项技巧,旨在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高质量发展进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阐述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制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制造业的现状以及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

首先,应当明确产业需求的方向和重点,重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工业集群发展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设备维护、质量控制、自动化维护等课程。

其次,应考虑需要进行投入的师资力量、教材、课件等方面的准备,为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确立基础。

二、实施过程在实际实施计划时,应把握以下基础步骤:培训机构的选择、培训计划的实施、师生相互了解、细化课程设置。

需要注意的是,课程设置要根据该产业所需的技术水平制定,并对其进行细致的规划、拆分,以确保人才培养的深入进行。

三、专业背景培养应该按照人才所属产业的特点,选择相关背景教育,包括理工类、综合类等从事制造业的专业。

其次,要在培训过程中贯穿组装调试、自动化、检修维护、信息管理等技能训练课程,此时需兼顾理论及实践的紧密结合,并配合行业需求定期轮流参加现场模拟操作及案例分析等能力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增强实践操作能力,以使计划所培养的技术人才可以充分适应现实的岗位需求。

四、推广应用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还应注重推广及应用方面的企业后续培训。

套用、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定制培训课程,为企业培养人才,解决用工短缺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度。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制造业竞争的不断提升,应重视长期的后续培训,建立起系统完备的健康师资体系和人才培训机构,保障产业所需技能的最优资源供应。

总之,“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目标是为了推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6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9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扩大范围,深化改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

通过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增加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入学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第四条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由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第二部分为由导师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第三部分为由学校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学金。

第五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6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3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导师提供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工作。

导师对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发放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的“三助”岗位津贴。

对考核优良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直至停发)其岗位津贴。

导师可从各类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的劳务费项目中支出“三助”岗位津贴。

第七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向博士生发放相应的“三助”岗位奖学金,最高发放额为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

浙工大mem培养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浙工大mem培养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浙工大mem培养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篇,其目的是为了引入主题并概括文章的内容。

在浙江工业大学MEM培养方案这一主题下,我们将介绍该方案的背景、目的以及实施步骤。

MEM培养方案是指针对学生进行专业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一套方案。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创新能力,培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MEM培养方案的特点、实施步骤,分析其优势及应用前景,希望为读者提供对MEM 培养方案的全面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引言部分:介绍文章的背景和概述,阐明撰写该篇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2. 正文部分:主要内容包括MEM培养方案的简介、特点和实施步骤。

通过这部分内容,读者能够了解到MEM培养方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如何实施。

3. 结论部分:总结MEM培养方案的优势并阐述其应用前景,同时对文章进行总结和展望,强调MEM培养方案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

通过以上三部分内容的展开,读者能够全面了解到MEM培养方案的相关信息,从而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3 目的MEM培养方案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而设计的。

通过这一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学生具备创新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此外,MEM培养方案还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使他们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成为有担当、有能力的优秀人才。

通过这一培养方案,学生将获得终身受益,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2.正文2.1 MEM培养方案简介MEM(管理工程硕士)是一种针对管理工程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生学位,旨在培养具备管理工程领域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专业人才。

MEM 培养方案旨在帮助学生掌握管理工程领域的核心概念,提升其在组织管理、生产运营、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的管理精英。

MEM培养方案涵盖的学科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科学、运筹学、决策理论、系统工程、信息管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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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
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
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入选学生可在本科阶段,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提前修读博士生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提前进入研究课题,结合课题方向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入选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分要求按照本学位点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五章待遇和奖助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推荐入选学生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本科阶段,参照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资助开展海外学术交流;博士阶段,给予每名入选学生2次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为期1年的联合培养的资助。

第十五条入选学生在图书借阅、实验平台、学术会议等方面享受博士生待遇,本科阶段可申请入住研究生公寓。

第十六条在各类学生创新性竞赛、项目培育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学生。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本硕博一体化人才专项奖助学金,具体发放按照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学业考核
第十八条入选学生在本科阶段修读的博士课程,若覆盖该生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相应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可由本科专业所属学院的本科教学委员会进行本科课程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入选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须达到本科专业的毕业要求,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第二十条入选学生若在本科阶段退出一体化培养,返回原本科专业学习,必须按照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补修相关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已经选修并获得学分的本科培养计划外课程,可由原专业所在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进行学分认定。

第二十一条入选学生原则上须在取得博士学籍一年半后进行中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相关学院可单独制定高于本学位点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第二十三条入选学生原则上在博士生阶段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确因身体等客观原因,在本学位点硕士基本学制过后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由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转为硕士生培养,且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论文答辩及硕士学位申请。

第二十四条对于申请退出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须退还已发放的本硕博一体化奖助学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原《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5〕22号)即日废止。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际化培养,优化研究生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支撑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统筹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将相关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制定如下。

一、经费来源
学校专设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奖助学基金。

二、发放方式
(一)本科阶段
提供学习生活补助500元/月,发放12个月,共计6000元/生·年。

鼓励积极参加IELTS、TOEFL、GRE等学习、培训与考试,对已完成出国语言考试并达到学校认可的国外相应高校要求,给予一次相应考试费用的奖励。

(二)研究生阶段
1.给予优质生源计划奖励,奖励金总额30000元。

第一期奖励金10000元,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一次性发放;第二
期奖励金20000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在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分阶段额外享受相应标准的学习生活补助。

中期考核合格前为1000元/月·生,共计12000元/年·生;中期考核合格后为3000元/月·生,共计36000元/年·生。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学生退出本硕博一体化培养,须全额退还已发放的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奖助学金。

三、附则
入选学生在研究生阶段,除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新生奖学金之外,同时享受国家、学校原有的各类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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