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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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项、分部、单位、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使**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确保工程质量,为竣(交)工验收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标段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及时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为工程质量评定创造条件。监理单位不必对工程进行划分,但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对承包人提交的划分表进行审核,确保划分不漏项,不多项,监理对工程进行独立的评定时,同样以承包人提交给指挥部审核后的划分表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单元划分的方法

第四条路基工程

1.路基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及公路等级、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进行划分。还需结合桥隧分部情况、土石方自然段落。

2.整体式路基土石方工程、小桥、涵洞(通道)及排水工程按整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分离式路基的土石方工程、小桥、涵洞

(通道)及排水工程按分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防护工程无论是整体式或分离式路基均按区分左右幅分段进行分部工程划分。

3.路基土石方工程软土地基(含深层及浅层)的处治,以处为单元划分分项工程。

4.路基土石方的分项工程划分按自然段落,尽可能将填方、挖方分开。

5.小桥、涵洞(通道)以每座(道)为单元,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1)小桥下部及基础以墩台为单元分别设立分项工程;上部结构含安装、桥面系及附属工程各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2)涵洞(通道)分基础及下部、盖板构件(含现浇、安装)、进出口及涵背填土分别设立分项工程。

6.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的长度,尽可能与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划分的长度相一致。

7.大型挡土墙以每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第五条路面工程

路面分部工程宜按1-3Km每结构层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划分,便于质量评定和资料的整理。

第六条一般桥梁工程

1.桥梁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上下行线无法分开的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上下行线可以分开的分左右幅设两个单位工程。

2.桥梁工程的分部及分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规定分类和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桥梁工程的基础及下部构造以每墩台为单元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工程的上部工程分别按梁板、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

(2)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分项工程划分

a、明挖的墩台基础工程,以每一个墩台的基础工程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b、有桩基工程的墩台基础工程, 以每一个墩台分桩基和承台(如有)分别划分为分项工程。

(3)下部工程每个墩台分墩身、台身、系梁(如有)、盖梁(含支座垫石、挡块)、台帽(含支座垫石、挡块、耳背墙)为单元分别划分为分项工程。

(4)上部构造的预制和安装(含支座、绞缝、湿接缝、干接缝、现浇横隔板)以每跨为单元组成一个分项工程。对于先简支后连续结构中的现浇端横梁、墩横梁第一个墩横梁归入第一跨,以此类推,以每跨作为一个评定单元并入该跨分项工程内。

(5)上部连续梁结构现浇工程,以每一联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6)桥面系分桥面铺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钢筋网、钢板网、负弯矩张拉)、防水层、伸缩缝、钢筋混凝土护栏或栏杆、搭板等分别设立分项工程。

(7)桥梁附属工程分护坡、护岸、排水等为单元分别设立分项工程。

第七条特殊桥梁工程

1.连续刚构桥

(1)单位、分部工程的划分参照一般桥梁工程的方法进行。

(2)分项工程的划分

a、主跨和边跨的基础及下部工程参照一般桥梁工程的方法划分。

b、0号节段及对称节段的浇筑,以节段为单元,作为分项工程(含钢筋安装)。边跨的墩顶浇筑及现浇段也分别划分为分项工程(含钢筋安装)。

c、预应力施工按每T构分纵、横、竖向设立三个分项工程。

d、其余桥面系等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参照一般桥梁工程的划分方法。

2.其它结构复杂的特大桥单元工程划分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规定的要求进行划分。

第八条立交工程

每座(处)互通式立交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交单位工程内,匝道大、中桥以每座为一个分部工程,匝道工程(包括路基、涵洞等)以每条为一个分部工程,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分别为一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执行。

第九条隧道工程

1.分离式隧道按左右幅分两个单位工程,连拱隧道以每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明洞工程和洞口工程以个为单元设立分部工程,明洞的防水层列入防排水工程。

3.洞身开挖无论是分离式或连拱式均以单洞为单元作为分部工程,洞身开挖分项工程划分以围岩类别为基础,每一类别的分项工程划分长度不宜超过100米。

4.洞身衬砌每单洞设分部工程(洞身衬砌内容:初期支护、仰拱和填充(或找平层)、二衬),分项工程按初期支护、仰拱(含填充)、二衬分别设立。以上分项工程划分的长度与洞身开挖分项划分的长度保持一致。

5.连拱隧道中导洞开挖、衬砌工程一座隧道设为一个分部工程。

6.分离式隧道的防排水工程按左右幅分两个分部工程。连拱隧道的防排水工程一座隧道为一个分部工程。

7.防排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按防水层、止水带、纵向排水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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