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茶(编制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用茶》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科标字[2013]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一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起草、制定。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负责起草,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和杭州亨达茶业技术开发公司参加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标准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标准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标准制定小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根据我国目前代用茶产品的实际情况,按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要求,起草、编制了《代用茶》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中主要条款的说明
1、代用茶的定义
采用(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2、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和根茎类代用茶。叶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芽叶为原料加工的产品,花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花及花蕾为原料加工的产品,果(实)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和果实为原料加工的产品,根茎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根和根茎为原料加工的产品。
3、基本要求
该条款规定了二条内容。一是产品应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二是产品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非植物性物质。
4、感官指标
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外观、汤色、香气和滋味。代用茶产品的种类繁多,四项感官指标只能较原则地规定需符合该类产品固有的外形和色泽、汤色、香气、滋味。具体的检验应根据检验人员的经验来判别。
5、理化指标
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和总灰分的指标。其中水分指标中叶类代用茶为≤7.5%,花类代用茶为≤13.0%,果(实)类代用茶为≤14.0%,根茎类代用茶为≤12.0%。总灰分统一规定为≤12.0%。
6、卫生指标
该条款根据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分别规定了叶类代用茶的铅、铜、总砷、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项目和限量指标和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的铅、铜、总砷、二氧化硫、敌敌畏、乐果项目和限
理指标。
7、净含量
净含量的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8、试验方法
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9、检验规则
该条款分别规定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组批、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判定规则的要求。
10、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该条款分别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四、相关说明
1、我国的代用茶产品种类繁多,可作为代用茶产品及原料的品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可食用的、可药食两用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的名录。不在上述名单中的产品及原料不能作为代用茶产品使用。
2、代用茶是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参照各茶叶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不作微生物项目和指标的规定。
《代用茶》编制小组 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