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傻傻分不清楚之入门小科普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傻傻分不清楚之入门小科普本文纲要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什么?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是什么?三、两类单证的异同四、外汇收付业务中两类单证的审核及核验五、两类单证的格式及填报要求货物贸易,是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中主要的一种类型。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时,最常见的单证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在目前的外汇管理框架下,货物贸易的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及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
如属于特殊监管区域内与境内非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发生的货物流转、或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货物流转,则应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相关规定。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什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早期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2013年9月,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对货物贸易等级A类企业不再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由A类企业自行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打印; 对B、C类企业仍签发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2015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取消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A类企业自主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打印出口退税联。
2018年4月,海关总署再次发布公告全面取消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所有企业均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早期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付汇证明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_2018年8月版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0 0 境外收货人 0 生产销售单 0 0 合同协议号 0 包装种类 纸箱 随附单证及编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N/M 原产国:中国 China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单价/总价/币制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0 千
4
5
报关人员 申报单位
报关人员证号
电话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海关批注及签章
海关编号: 出境关别 运输方式 0 监管方式 贸易国(地区) 0 0 件数 毛重(千克) 0 0 出境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0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0 许可证号 指运港 0 运费 0 0 保费 0 离境口岸 备案号
页码/页数:1/1
运抵国(地区) 0 净重(千克) 0
0 成交方式 0
杂费 0
1 0 2 0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三、上述填制规范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仍按现行规定填报。
二○一○年四月一日
15.区内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业务,出境的成品返回区内退换的,填报“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
16.特殊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区内企业填报“修理物品”(代码1300)。
17.区内企业将来料加工项下的边角料销往境内(区外)的,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将进料加工项下的边角料销往境内(区外)的,填报“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不得再使用“5200”填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7.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物资,填报“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
(1)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购进的自用设备、物资,以及将上述设备、物资从特殊区域销往境内(区外)、结转到同一特殊区域或者另一特殊区域的企业,或在境内(区外)退运、退换;
(2)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设备、物资,申报进入境内(区外)。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12.1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失效](发布日期:2004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1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作修订,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14号公告,为统一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对《规范》作以下修改:(一)《规范》第九条“运输工具名称”增加如下内容,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报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使用载货清单(广东地区)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为空。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非中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进境备案清单
进境备案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操作规程(试行)》要求,一般是进口货物至保税区、保税库、物流园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申报备案的单据,用于海关申报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管理,统一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以下简称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
第三条跨境运输业务的进出境口岸、所经境外口岸、运输方式等由海关总署批准。
第四条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船舶,限定使用中国籍船舶。
第五条跨境运输货物仅限于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管理货物外的货物,并限定使用集装箱装载,集装箱箱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出境口岸起3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
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外,视同出口货物统计,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补办相关的申报出口、纳税手续。
有关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海关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直属海关对跨境运输业务实行备案管理。
第八条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装卸作业,内贸货物与运输工具应接受海关监管。
第九条直属海关通关监管部门为跨境运输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十条开展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应当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跨境运输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可文件;(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四)符合海关规定的银行总担保等;(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应在完成备案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企业名单通知相关进、出境地海关。
进出报报关流程
一、报关流程(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 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描述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
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描述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口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4. 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6. 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海关流程知识_
海关流程知识_PAGE 1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海关流程一、报关流程(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描述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
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描述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口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4. 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1)
一次延期期限: 二
日 延期事项: 日 延期事项: 日 延期事项: 申请人(签印):
年
月
日
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1暂时进出口货物清单上海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货物清单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返修货物报暂时进出境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暂时进出境
附件1
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申请暂时进(出)境单位名称: 申请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 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 暂时进(出)境货物征免税类别: 申请暂时进(出)境期限: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货值及币制 联系电话:
保税区货物出口报关、转关、操作流程
保税区货物出口报关、转关、操作流程一、报关流程(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描述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
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描述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口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4.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出境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区内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
境内货源地
许可证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件数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随附单据
标记唛码和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
录入员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备案审核
审核日期
报关员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填制日期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预 录入 编 号
迓 口 口岸 经 营 单位 收 货 单位 许 可证 号 批准 文号
合 同协 议 号
备案号
运输 方 式 贸 易方 式
运输 工 具名 称
进 口 日期 提 运单号 征 免性 质 装货港
申报 日期
征 税 比例
起运国(地 区)
成交方式
件数
境 内 目的地
报关员 申报单位 (签 章 单位地址
征税
统秆
查验
邮编
电话
填 制 日期
苒 t
〗
第二联 :主 管海关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预 录入 编 号 出口口岸
:
海 关编号 备案号
运输 方式
:
出口 日期 运输 工 具名 称 征免 性质 指运港 提运单号
申报 日期
经营 单位
发货单位
许可证 号 批准文号
保费 杂费
ˉ
运费
包装 种 类
毛 重(公 斤 )
净重 (公 斤 )
用途
集装箱号
标 记 唛码 及 备 注
随 附单据
项号 商 品编 号
规格型号 商 品名 称、
数量及 单位
原产 国(地 区)单 价
总价
币制 征 免
税 费征收情 况
录入 员
录入 单位
兹声明 以上 申报
讹并承担 法律 贵任
海 关.审 单批 注反放 行 日期 (签 幸 ) 审单 审价
兹声明以上 申报
讹 并承担 法律责任
海关.审 单 批注及放行 日 (签 章) 期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申报单位 (签 章
保税物流中心业务-二线进境货物通关指南
保税物流中心业务-二线进境货物通关指南
保税物流中心业务指南
■一线进境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提单、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
1、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
3、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收付汇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
4、其他一线进境环节需要验核的许可证件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流程图
■一线出境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报关单、装箱单、发票、代理报关委托书
2、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
4、其他一线出境环节需要验核的许可证件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流程图
■二线进口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进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
2、转出单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口许可证、配额证、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
需要的进口许可证件
4、必要时调阅原进境备案清单、原转入单、货物原产地证明、收付汇证明;
5、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单证
(二)流程图
■二线出口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出口报关单、装箱单、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
2、转入单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出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以及其他需要的出口许可证件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单证
(二)流程图。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预编入编号:
海关编号:进境口岸
备案号进境日期申报日期区内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区内收货单位
贸易方式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许可证号
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件数
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海关备案审核
审核日期电话主页。
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署监(1997)201号
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1997.03.13 【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97.03.13 【分类号】307200199777【失效日期】【内容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与关税【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文号】署监(1997)201号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试行“备案制”的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根据全国保税区海关监管工作研讨会的精神,总署决定自1997年4月1日起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试行“备案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试行“备案制”的目的为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我国沿海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海关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以促进保税区经济发展为中心,体现和发挥保税区应有的作用,满足海关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做到手续简化、监管有效、管理科学。
二、对保税区进出境试行“备案制”的适用范围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备案制”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
对保税区企业进出境货物,改变传统的单一报关方式,实行备案制与报关制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即对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所需进境的料件和转口货物、仓储货物、由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保税区海关备案。
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和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及办公用品以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仍实行报关制。
三、“备案制”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在试行备案制的基础上,保税区海关与企业应实行电脑联网,企业进(出)境货物前,应将备案清单内容录入计算机,并传送到海关。
五、备案清单应按附件4《关于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栏目填制说明》的要求填制,不符合要求的,海关不接受备案。
以上,请各保税区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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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国(地区) 成交方式 件数 随附单据
商品编号
Hale Waihona Puke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2
3
4
5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征税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签章) 查验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放行 统计
关综合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征税比例 境内目的地 杂费 净重(公斤) 用途
征免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预录入编号: 进口口岸 经营单位 收货单位 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备注: 随附单据号: 项号
1
申报现场:
海关编号: 备案号 运输方式 贸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征免性质 装货港 运费 包装种类 保费 毛重(公斤) 用途 进口日期 提运单号 征税比例 境内目的地 杂费 净重(公斤)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