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考核管理办法(终稿)
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测防治水科二〇二三年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消除水害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标准实施细则》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我矿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我矿地测防治水科下设的探放水队。
二、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在地测防治水科的领导下做好我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队长在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
(2)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在探放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队探放水技术管理工作。
(3)探放水队班组长负责在探放水队队长、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的领导下做好班组管理,安全高效完成探放水作业。
(4)探放水工负责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的探放水工作。
三、管理要求1、探放水作业前(1)探放水队队长根据地测防治水科下发的探放水通知单及时组织开展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作业前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应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相关单位备案,之后组织本队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学习,方可入井准备探放水作业。
(3)探放水作业前,当班探放水工不少于3人,并且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
(4)探放水作业前,应与地测防治水科共同做好安全确认工作,具体包括:1)钻探现场是否执行“三专规定”;2)钻探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浓度是否正常,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3)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4)钻探现场机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5)钻探现场支护是否可靠;6)钻探现场避灾路线是否畅通;7)钻探现场通讯是否畅通。
(5)探放水钻机应检查完好可靠,探放水材料应检查是否准备齐全。
(6)探放水位置铁牌移至本次探放水位置,并挂锁管理。
(7)当班必须有探放水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全面负责当班探放水管理工作。
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办法
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办法为更好地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保证矿井的正常的安全生产,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决定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1.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探放水牌板,探水采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3.探放水牌板及探放水工具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0米。
4.探放水牌板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编造记录。
5.探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探放水记录台账,记录好探放水钻孔的深度、打钻时间及钻孔涌水量等参数。
6.探放水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确定好探水孔位置、方位、倾角等参数。
7.探放水前,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及堵水所需要的材料。
8.在井下钻探过程中如遇到煤(岩)变化及水情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及技术部进行汇报。
9.探放水后,钻孔的涌水量无异常方可掘进。
10.带班领导、生产技术部人员、安监员、施工单位带班人员随时检查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数量、深度、方位等参数。
二、处罚办法1.掘进工作面不吊挂探放水牌板,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2.掘进工作面牌板不填写、填写不及时、编造记录,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3.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探放水钻机或探水钻机不能正常使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
4.掘进工作面没有记录台账、台账未填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5.探放水钻孔深度用井下锚索测量,对于深度不足的按锚索外露长度计算,每米罚款1000元(不足1米按1米计算);对未按要求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每个罚款1000元/个;对未施工钻孔或少施工钻孔的每少施工一个罚款5000元。
6.在钻探过程中如遇到煤(岩)变化及水情异常,未向调度室、技术部汇报,或汇报情况不属实,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7.对于探放水钻孔检查出现问题的,在当月的探放水费用中双倍扣除本次探放水费用。
探放水管理办法
探放⽔管理办法附件4:探放⽔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探放⽔⼯作,严格探放⽔设计、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探放⽔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产(基建)矿井。
⼆、探放⽔管理办法1、各矿井必须严格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规定,按照“⼀矿⼀策、⼀⾯⼀策”,“物探先⾏、钻探验证、危险区域重点探查”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探放⽔措施。
2、必须将探放⽔⼯作纳⼊矿井采掘⽣产环节进⾏组织和管理。
掘进⼯作⾯作业规程中必须将探放⽔纳⼊掘进⼯艺流程,并在施⼯组织中做详细安排。
由矿调度室负责安排探放⽔作业时间并协调施⼯。
3、矿地测部门根据⼯作⾯⽉度掘进任务及探放⽔设计测算⼯作⾯⽉度钻探计划进尺,矿计划部门在⽉度⽣产计划中下达。
探放⽔进尺纳⼊⽣产任务统⼀考核。
4、⼯作⾯掘进或回采前,地测部门必须编制探放⽔设计,探⽔队制定施⼯安全措施,经矿总⼯程师审批后实施。
5、探放⽔设计必须针对⼯作⾯⽔害分布及特点进⾏编制,必须遵循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原则,钻孔布置、超前距及帮距应符合《煤矿防治⽔细则》、《⼭西省煤矿⽼空⽔害防治⼯作规定》、《井下探放⽼空⽔技术要求》。
6、每次探放⽔前,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作⾯探放⽔设计,结合物探成果、⼯作⾯煤层及地质情况修正钻孔参数,预计本次钻探⼯期,并以通知单的形式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遇地质构造、陷落柱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并加密钻探;通知单必须经矿总⼯程师审查签字。
7、探放⽔必须由探⽔队施⼯,钻孔孔位及参数由地测⼈员现场标定,当班带班长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钻探原始记录单和探放⽔图牌板。
探放⽔钻孔执⾏安监、地测、探⽔队“三⽅”现场签字验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8、探放⽔实⾏钻孔痕迹管理,每次探放⽔起始位置必须在巷道帮醒⽬位置标识并挂牌管理,以⽅便掘进队组、安全员能准确控制允许掘进距离。
9、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在确认探放⽔达到设计要求且⼯作⾯⽔害已消除的情况下,经矿总⼯程师签字确认后⽅可下发。
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华晋明珠矿探放水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012年5月25日为更好地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保证矿井的正常的安全生产,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矿关于掘进、开拓巷道进行“有掘必探”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工作,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矿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成立探放水领导机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成员:地测科、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机运科、通风科、调度室、综合部和企财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任:地测副总二、管理职责1、地测科职责(1)地测科根据矿的采掘计划及时编制开拓、掘进巷道“有掘必探”的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在开拓、掘进巷道开口的前三天把措施下发给相关单位。
(2)负责对井下各开拓、掘进队组执行“有掘必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办法:地面查阅台帐和井下实地检查;井下实地检查按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按检查方式分为跟踪开掘进头钻孔深度和盯面跟钻检查。
(3)根据开拓、掘进巷道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设计,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
(4)认真执行矿制定的“有掘必探、有疑必钻”的探放水实施方案.(5)根据开拓、掘进巷道超前探测工作的分析结果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通知单及构造(陷落柱)等的预测预报,确保生产的安全、顺利。
(6)积极探索在“有掘必探"方面的新方法、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仪器,努力实现地质探查中多、快、好、省的原则。
(7)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汇总“有掘必探"的执行情况,并以报表形式报送相关管理科室及矿领导,以便考核,考核时要公平、公正,维护考核的严肃性.2、相关业务管理科室职责(1)安监处、地测科对井下开拓、掘进巷道的“有掘必探”进行日常性管理监督,做到不探查,不生产.(2)地测科、生产科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把开拓、掘进巷道的“有掘必探”纳入掘进规程中,并在工作面开口前及时编制探查设计。
探放水管理及考核办法
山西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探放水管理及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与防治水有关的部门、队组。
二、探放水管理要求1、地测科、生产科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有疑必钻”及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危险性小的地段,可采用物探或钻探进行超前探测;当采用钻探时,钻孔孔数不少于2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较大的地段,探放水钻孔的数量及措施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3、井上、下物探异常区必须经钻探重点探测验证。
4、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5、所有掘进作业必须在物探或钻探控制的范围内进行。
6、探放水作业期间,必须有一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
7、掘进作业面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探水队当班带班长及时填写探放水牌板和班报(原始记录),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必须在班报上签字,班报(原始记录)保留备查。
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探水日报报送矿地测科,探水负责人必须在日报上签字(日报由矿地测科长期保存),经地测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有矿地测科长、地测副总工程师签字。
8、探水钻探进尺由地测科从探水日报中合计得出;探放水量统计由地测科现场检测得出,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二、考核办法本办法由矿地测科负责考核,奖罚兑现。
考核内容主要为探水队钻探任务完成情况,掘进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到位情况。
考核结果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每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一)处罚1、掘进作业面必须设立探放水记录牌板,牌板由探水队制作并设立在掘进作业面。
如果没有及时设立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2、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带班长须及时如实填写探放水牌板、班报。
如发现有不填、虚假填报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处罚探水队长200元。
3、探放水班报必须有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的签字。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探放水管理工作,促进探放水措施的扎实落实,并确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各掘进作业地点的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实施对探放水施工作业的检查督促。
2、各掘进队是探放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探放水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探放钻孔设计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探放水情况。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同《作业规程》一并编制贯彻和实施,不得滞后编制贯彻。
4、技术部门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探放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同时,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钻孔布置图、探放水记录必须挂设到现场。
5、每条巷道施工结束后,技术科要认真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工作,对发现的出水点,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出水源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技术科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软、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对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探放水钻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并追究检查督促部门、带班矿领导及施工队的责任。
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探放水作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探放水作业,包括探井水的运掘、排水和处理等。
三、主要责任部门和人员1. 探水工班2. 排水工班3. 水文监测科四、工作流程1. 探水工作流程(1) 探水前准备:制定探水作业计划、检查探水设备是否完好。
(2) 控制探水速度:根据矿井瓦斯浓度、温度等情况,合理控制探水速度,确保探水安全。
(3) 探水调整:根据实际探水情况,及时调整探水设备和方法,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探水效率。
(4) 探水监测:探水工班需定期监测探水情况,记录探水深度和探水效果等数据,及时上报给水文监测科。
(5) 探水结束:探水工班完成探水作业后,将设备清理干净,保养并妥善存放。
2. 排水工作流程(1) 排水前准备:制定排水作业计划、检查排水设备是否完好。
(2) 控制排水水量:根据矿井内水位、瓦斯浓度等情况,调整排水水量,确保排水安全。
(3) 排水调整:根据实际排水情况,及时调整排水设备和方法,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排水效率。
(4) 排水监测:排水工班需定期监测排水水质和流量,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给水文监测科。
(5) 排水结束:排水工班完成排水作业后,将设备清理干净,保养并妥善存放。
3. 水文监测工作流程(1) 水文监测前准备:制定水文监测计划,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信息记录准确。
(2) 实施水文监测:按照计划执行监测工作,记录相关气象和水位信息。
(3) 数据分析与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生成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安全措施1. 设备安全(1) 探水和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制定设备巡检制度。
(2) 对探水和排水设备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
2. 作业安全(1) 探水和排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讲解,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注意事项。
探放水工作管理制度
探放水工作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探放水工作管理制度:一、处罚1、所有掘开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方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0元。
2、根据公司相关要求,长探探水严格执行6个钻孔探水,钻探进度必须超前掘进进尺30米,对达不到要求的每孔处罚相关人员500元,补探钻孔严格执行9个钻孔探水,钻探深度不的低于10米,对达不到要求的每孔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3、掘进队必须积极配合探水钻探工作,工作推诿扯皮,影响钻探进度的,视情况轻重,处罚区队500-1000元。
4、未组织探放水或随意减少探放水工程量的,发生一次处罚相关单位1000元,由此造成透水、淹巷事故的,发生一次处罚相关单位5000元,并视造成危害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探水队及安全员必须及时上交钻探原始资料,对于缺失报表的,视为未组织探放水工作,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6、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不到位或不完好,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200元。
7、对出现透水预兆或有水害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仍盲目组织生产者,发生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8、为加强现场管理,及资料真实性,各地点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探放水钻孔数量、深度,对于假报告、假报表,视为未组织探放水工作,处罚相关单位1000元,处罚对应地点专职安全员100元。
二、奖励1、对及时发现出水征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避免水害事故发生,每次奖励相关人员100-1000元。
三、资金来源处罚资金纳入矿安全处罚资金管理,奖励资金由矿安全处罚资金列支。
郑兴义兴(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地测科2012年4月11日。
探放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2018年3月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的质量与钻孔施工进度,确保消除水害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我矿所属的探放水队、安监处、地测防治水科、综采队、综掘队及涉及探放水管理和监管的所有单位。
二、探放水管理要求(1)地测防治水科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和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巷道每掘进60米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有物探异常区的地方必须进行专项钻探验证。
探放水钻孔的数量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轨道》的要求。
(3)井下物探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手段重点探测验证,探孔数量不少于3个。
(4)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掘进工作面钻孔超前距离:正前方超前30米以上,帮部超前30米以上。
(5)所有掘进作业必须在“允许掘进通知单”所规定范围内进行。
(6)在物探异常区域探放水作业期间,必须有防治水技术人员在现场给定钻孔位置、方位、角度并观测、记录钻探情况,在遇老空积水时,果断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7)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悬挂“探放水记录牌版”、牌版需反映允许掘进距离、钻孔施工参数、施工日期、探放水设计图等参数,并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8)钻探施工前,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安监、调度、通风、机电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探水队、采掘队负责人对钻探现场的支护、通讯、排水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安装钻机、进行设计钻孔标定、允许探水队开钻施工。
(9)按照设计探水钻孔施工结束后,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科、当班钻探负责人、当班安全员等进行验收,并及时将打钻情况向调度汇报。
验收合格后探水队带班人员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文明生产,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牌版。
探放水工作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探放水工作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探放水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预测及技术方案确定(一)由地测副总根据地质资料及工程图纸进行水害预测,对有疑问的头面提出探放水方案。
(二)将探放水方案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运科、队组、地测副总、安全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进行综合会审。
(三)会审人员职责:生产技术科:负责地质资料收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过程水量统计、探放水钻孔跟踪及放水终了评估报告;安全科:针对设计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数及条件;机运科:针对探放水的水量提出排水设备的安装及供电的建议;队长:针对设计组织施工并做好排水设施完善;地测副总:根据地质资料提出设计的合理换建议;安全副总:根据探放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通风副总:根据探放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瓦斯事故提出预防性的处理意见;总工程师:根据汇报决策探放水设计可行性;生产副矿长:提出影响生产方面的问题并组织施工;安全副矿长:从防治水安全角度提出安全建议;机电副矿长:从排水能力及供电方面提出安全建议。
4、决策:综合会审完后,由总工程师对探放水设计进行决策。
二、探放水工程的实施(一)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1、相关队组技术员组织技术根据设计编制探放水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员会审,通过后上报生产技术科。
2、措施有生产技术科组织地测副总、安全科、通风科进行会审,通过后再上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综合会审。
3、措施会审结束后,队组根据会审意见,补充、完善探放水措施。
(二)探放水工作实施1、队组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并在探放水前完善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
2、安全员在现场严格按设计及措施要求监督现场施工,并监督排水设备的完善,业务科室、副总、矿领导随时进行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3、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的探放水措施组织实施,即水害预测、探放水措施实施、探放水工程实施验证、效果评价。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3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探放水现场管理制度
附件2: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探放水现场管理制度一、掘进工作面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1、地测科根据地质资料、物探和钻探分析,结合开掘工作面的进度情况,下发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
2、地测科必须对每个开掘工作面每隔60米进行物探,当天分析资料,物探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组队停止掘进,及时出设计进行钻探验证并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
3、超前距离必须保证20米。
4、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由地测科制定,应有预报人、审核、科长签字。
呈送单位应有:生产科、通风区、安监处、调度室、瓦抽区、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签字后,最后下发施工组队后执行。
二、采掘工作面执行水情水害监测、汇报制度。
1、组队当班安全员为本班水情水害监测员,负责观测、记录、汇报本班水情水害情况,并将水情水害监测纳入班评估内容当中。
2、作业地点出现透水征兆或工作面水情发生变化,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制定措施,若发生透水事故,立即启动〈<突发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三、探放水作业实行图牌板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必须设置专门的防治水及探放水章节,根据地测科提供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规程中要写明排水系统管路(不小于三吋)、水泵能力、临时水仓位置、排水管理等内容。
2、探放水现场挂探放水图牌板,指导“探水—掘进—探水"循环作业,图牌板在断面图上标注:孔数、方位、角度、距帮及顶底板距离、允许掘进距离、超前距离等,地测科制定,组队负责日常的管理。
四、探放水现场执行跟班制度。
1、探放水期间必须由地测科、生产科、安监处、通风区、抽放区、调度室及施工组队人员跟班作业,填写当班探放水记录.跟班探水结束后,并经跟班人员联合验收签字。
2、地测科分析钻探成果,达到探放水设计目的,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
3、地测科对探放水钻孔参数、允许掘进距离内的构造和水情水害情况负责,在允许掘进距离内发生透水事故,按红线管理追究地测科责任.4、瓦抽区对探放水钻孔封孔质量,封口管长度负责,由于探放水钻孔施工质量而发生透水事故,按红线追究瓦抽区队的责任。
探放水管理制度(2021)
探放水管理制度(2021)为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细则》,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组织探放水:临近老空区、老窑或相邻小、含水断层,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2、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掘进组织探放水工作。
3、对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由测量人员标注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在离警戒线10M前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设计。
4、探放水施工单位在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疑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有掘必探。
5、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施工单位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6、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确探放水要求和避灾路线。
7、在探放水时,施工单位须派专人监测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详细记录,探放水资料于当日报地测办公室。
探放水时,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
8、施工单位在探放水时,地测办公室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钻孔深度等。
9、探放水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地测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钻孔,验收合格后方可掘进,不准超前掘进。
10、探放水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及时对钻孔进行封闭。
11、探放水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防治水管理规定,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探放水绩效考核方案
探放水绩效考核方案一、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所有职工。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为提高探水队工人的积极性,加快探水速度,保证巷道正常掘进,特制定本方案。
如下:1、6个人运转钻机、安装钻机,安装好钻机再进行钻探,煤60米,软岩30米,钻机维护挣计时工资。
2、探水单价:探水时,包括撤钻杆,9#煤每班基数110米,软岩每班基数60米,石灰岩每班基数20米,每超1米按煤6元/米,软岩8元/米,石灰岩18元/米;缺1米扣0.5天工资,缺10米扣除当天工资。
班组长按比例核算。
3、其他移钻等杂活由队长安排,挣规定的计时工资。
4、钻孔施工完成后,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验收签字,无签字扣除当日工资,安全科监督,并做好记录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对弄虚作假者扣除当班全部工资给予辞退,并对班长罚款200元。
5、用煤电钻探煤厚等其他杂活时。
由于移动频繁,定额不易掌握,由队长布置任务,当班挣计时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由队长结合主管矿长意见审批工资。
6、发现不遵守劳动纪律,有迟到、早退者,按时间扣除工资。
7、当班不填原始记录和工作日志的扣除当日工资。
8、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从2012年1月起执行。
审批意见:矿长:总工程师:天聚鑫辉源煤业2012年1月山西灵石天聚鑫辉源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2012年1月。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煤矿探放水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3. 煤炭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探放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探放水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 煤炭企业应配备探放水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探放水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放水责任5. 煤炭企业应明确探放水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探放水工作中的职责。
6. 探放水管理人员应全面掌握探放水的相关知识,制定并完善煤矿的探放水方案。
第四章勘察与评估7. 煤矿勘察阶段,应对煤矿地质、水文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评估水害风险,确定探放水的必要性和方法。
8. 勘察与评估结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炭企业或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五章探放水方案9. 煤炭企业应根据勘察与评估结果,制定煤矿的探放水方案,方案应包括探放水的目的、方法、时间、管网设计等内容。
10. 控制探放水的总量和浓度,保证探放水工作的安全和环境友好。
第六章探放水施工11. 探放水施工前,煤炭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12.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探放水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工作安全。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13. 煤炭企业应建立探放水工作监督与检查制度,对探放水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14. 监督与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专业背景,对探放水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与评估。
第八章安全应急预案15. 煤炭企业应编制相应的探放水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对措施、安全救援流程等内容。
16. 煤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探放水工作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章技术咨询与培训17. 煤炭企业应建立技术咨询与培训机制,为探放水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18. 技术咨询与培训应针对煤矿探放水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提高探放水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
探水队管理考核制度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探 水 队管理考核制度探水队管理考核制度探放水是防止水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制度。
一、在掘进队组接到调度会安排探水时:1、掘进队组应在探水前一班次,清理好工作面浮煤,未清理,罚款100元。
2、掘进队组应在探水前一班次,做好工作面支护工作,若工作面未支护,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200元。
3、掘进队组应在探水前一班次,应接好风水管及排水设施,风水管口距离工作面不应超过15m,每超出1m罚款10元。
4、掘进队组应在探水前,将掘进机退后5m。
未退后影响探放水工作的罚款100元。
二、探放水期间1、工作面需停电时,应提前通知探水队,否则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2、钻探工人提前做好探放水工作,带好所需工具,因工具欠缺,耽误工作的罚款带班长50元。
3、打钻期间有未收紧袖口、裤管的,给予严厉警告。
4、钻探工不服从队长及带班长的领导,工作推三阻四,思想麻痹大意,给予当事人教育、警告,事态严重者罚款100元。
5、当班带班长严格按钻探设计施工钻孔,有随意更改钻孔参数的,带班长处罚100元。
三、钻孔质量验收标准1、当班带班长或技术员应该对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数据进行详细验收,并做原始记录,弄虚作假一次当事人罚款100元,队长处罚200元。
2、钻孔倾角、方位角允许误差1°,进尺允许误差0.2米,钻孔开口位置允许误差0.5米,误差超过此范围一次当带班长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3、钻探作业过程中,钻机整体有位移超过0.1米得,当班带班长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4、负责排查隐患的跟班队长必须亲自落实隐患的落实处理,处理不及时一次,队长处罚100元。
5、上班处理不了的隐患未向值班室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的,带班长罚款20元。
四、现场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所有人员都必须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交班不早退,接班不迟到,迟到、早退扣50元。
2、交接班人应对当班工作情况,安全情况,存在的隐患及注意的问题做清楚的交待,交待不清的一次扣30元3、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接班人员的汇报,主动询问上一班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对交班中的问题能排除而不排除者扣5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考核管理办法(终稿)
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试行)矿属各单位: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的质量与钻孔施工进度,确保消除水害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经矿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现下发至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适用范围我矿所属的探放水队、地测科、综采队、综掘队、准备队及涉及探放水管理或监管的有关科室。
二、探放水管理要求(一)地测科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和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危险性小的地段,可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探放水方法;钻探时,钻孔孔数不少于4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较大的地段,探放水钻孔的数量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三)井下物探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手段重点探测验证,探孔数量不少于3个。
(四)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掘进工作面钻孔超前距离:前进方向超前30米以上,帮部30米以上。
当施工孔深较大(60-100米)的钻孔时,每班施工孔一个;当施工孔深较浅的钻孔时,每班施孔2个。
(五)所有掘进作业必须在“允许掘通知单”所规定范围内进行。
(六)在物探异常区探放水作业期间,必须有探水队技术负责人在现场跟班给定钻孔位置、方位、角度并观测、记录钻探情况,在遇老空积水时,果断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七)掘进队工作面必须设置悬挂“探放水记录牌板”、牌版需反映允许掘进距离、钻孔施工参数、施工日期、探放水设计图等参数,并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八)按照设计探水钻孔施工结束后,探水队当班带班人员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文明生产,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牌板,并如实报告当班安全员经验收合格达到探水目的后,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
(九)当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并及时将打钻情况向调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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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试行)矿属各单位: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的质量与钻孔施工进度,确保消除水害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经矿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现下发至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适用范围我矿所属的探放水队、地测科、综采队、综掘队、准备队及涉及探放水管理或监管的有关科室。
二、探放水管理要求(一)地测科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和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危险性小的地段,可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探放水方法;钻探时,钻孔孔数不少于4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较大的地段,探放水钻孔的数量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三)井下物探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手段重点探测验证,探孔数量不少于3个。
(四)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掘进工作面钻孔超前距离:前进方向超前30米以上,帮部30米以上。
当施工孔深较大(60-100米)的钻孔时,每班施工孔一个;当施工孔深较浅的钻孔时,每班施孔2个。
(五)所有掘进作业必须在“允许掘通知单”所规定范围内进行。
(六)在物探异常区探放水作业期间,必须有探水队技术负责人在现场跟班给定钻孔位置、方位、角度并观测、记录钻探情况,在遇老空积水时,果断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七)掘进队工作面必须设置悬挂“探放水记录牌板”、牌版需反映允许掘进距离、钻孔施工参数、施工日期、探放水设计图等参数,并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八)按照设计探水钻孔施工结束后,探水队当班带班人员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文明生产,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牌板,并如实报告当班安全员经验收合格达到探水目的后,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
(九)当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并及时将打钻情况向调度汇报。
(十)“允许掘进牌板”由探水队填写后移交掘进队负责管理,掘进队必须每班根据进度情况及时更新可掘进尺。
(十一)掘进工作面短探工作由掘进队严格按照短探设计执行,短探牌板由掘进队负责设置填写,每班班长亲自把关。
掘进现场必须有满足短探要求的专用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等设备打孔。
短探孔数量及参数执行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并做好短探的记录台账,一式两份,一份交地测科,一份留存备查。
(十二)掘进队负责安装、管理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设施的布置和电器设备、管线的维修,负责组织人员定期维护排水系统,以保证突发水害时达到排水能力。
(十三)探放水设备包括开关、电缆、钻杆、钻机等严禁挪用,探水结束后,探水队负责将设备摆放整齐,钻杆上架,并放至不影响掘进作业地点。
放置施工地点的电缆线、钻杆、设备及工具等施工单位负责看护,保证不丢失,发现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十四)探放水结束后,对未出水或放净后的泄水孔,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封堵,否则,追究探水队责任。
(十五)探水队设备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对重要设备牌板要注明设备的型号、性能、生产厂家等。
三、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由地测科负责考核,奖罚兑现。
考核内容主要为探水队钻探任务完成情况,掘进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到位情况、短探执行情况,安监科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情况。
1、地测科负责及时提供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如有延误发现后处罚责任人100元。
2、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牌板、允许掘进牌板由探水队负责设立在掘进工作面,未及时设置发现一次处罚探水队长100元。
3、掘进工作面的短探工作由掘进队负责施工,同时负责设置短探牌板,未及时进行短探作业或未设置并及时填写牌板,发现一次处罚掘进队负责人500元。
3、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班长必须及时如实将本班探放水孔数据填写到探放水牌板上或原始记录中。
如发现有不填、虚假填写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况严重时连带探水队长一并处罚。
4、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如发现睡岗、不按时交接班、班后不到队组办公室报告等情况一律罚款200元,队长连带罚款100元。
情况严重加倍处罚。
5、探放水完毕后,探水队当班带班人员必须组织清理现场,如发现现场清理不干净,处罚当班作业人员200元。
在拆卸、转移钻机及作业期间要保护好设备完好,由于人为因素(操作不当、搬运过程未尽职)等导致设备、工具、电机、油泵、马达等损坏的,责任人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6、钻探完毕后安检人员负责现场监督、验收,每班将打钻情况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如发现虚报、瞒报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安监员、责任人200元。
7、探放水原始数据由探水队技术员负责及时填写并留存备查,妥善保管。
如发现有当班探水队代班人员不汇报、当班探水队代班人员汇报后探水队技术员填写不及时、经查缺少原始台帐的,每少一份处罚相关负责人50元。
8、掘进队收到停掘通知单后,应当在掘进迎头到达通知单指定停止位置后停止掘进,等待探水队进行探放水。
如果拒不执行停掘通知单制度,或者在探放水期间不予积极配合。
视其情节轻重,处罚掘进队1000-20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有关单位不予配合:(1)在探放水时,所在工作面掘进队未按停掘通知单要求将支护跟到迎头。
(2)在探放水作业前,所在工作面掘进队未按要求施工出钻场、未清理好施工现场。
(3)掘进队未能妥善保管所在工作面探放水专用钻机设备,导致钻机设备零件丢失、损坏的。
(4)探放水作业期间,施工单位未能保证施工地点水沟畅通和排水系统完好。
9、掘进队在允许掘进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更新允许掘进牌板数据,发现一次对带班队长、班长处罚100元。
10、掘进队在未收到允许掘进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1、机电队未及时做到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无法保证突发水害时所需排水能力的,据其情节轻重,处罚机电队200-300元。
12、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钻探测进行掘进的,罚当班队干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安全员连带处罚100元。
13、工作面出现超掘的,超掘5m以下的(包括5m), 按1000元/m进行处罚, 安全员连带处罚100元/次, 超掘距离在5m以上的, 由安全部门按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14、施工队组未按要求配合探放水队打钻,或与探放水队交叉作业影响打钻的,罚施工队1000元。
15、打钻前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即排水管路未安装到转场或距离工作面超过30m的,罚施工队1000元。
16、工作面探放水管理牌板由掘进施工队负责管理,丢失或损坏,大牌板罚施工队300元/块,小牌板100元/块。
17、工作面进度报表调度会前上报,少报、错报一次,罚施工队负责人100元。
18、每次钻探前,必须先进行超前物探,提交物探数据,由防治水技术人员编制物探报告。
未规定进行物探的,或未及时提交物探成果数据的,每次罚探水队100元;未及时编制物探报告的,罚防治水技术员100元/次。
19、探放水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少打一个钻孔,罚探放水队500元/孔;不按设计要求安装孔口管的,或孔口管安装不合格的,罚探放水队200元/次。
20、未按照设计规定的钻孔参数施工的,或未按防治水技术人员现场调整后的钻孔参数施工的,罚探放水队200元/孔。
21、探放水钻孔单孔验收单、探放水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探放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地测科,不按实际钻探进尺上报的,罚当班队干300元,探放水队500元,同时连带罚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
22、钻探单孔验收记录、探放水原始记录未及时送交地测科,或记录不全,罚探放水队300元。
23、每个场钻探任务结束后,由探放水队填写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经地测科审核无误后,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
未及时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罚探放水队技术员100元/次。
24、探放水队负责建立钻探工作台账,台账记录不全、前后数据矛盾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25、超前探测允许掘进进度报表掘进队每逢3、6、9日调度会前上报,少报、错报一次,罚掘进队负责人100元。
26、工作面停止掘进通知单、打钻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未及时下施工队,否则,罚地测科责任人100元。
27、上山掘进工作面打钻时,打钻回水可通过管路自流引到临时排水点,钻孔回水漫巷流淌,发现一次罚探放水队100元。
28、探放水牌板填写分别由探放水队和施工队完成。
牌板填写字迹不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数据前后矛盾,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安全员、瓦斯员未按规定签名的,每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50元。
29、钻探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未按规定挂牌上架或设备乱放的,罚探放水队1000元/次。
30、对故意损坏、更改探放水牌板、设备、设施的,发现一次罚1000元。
31、钻杆为探放水专用设备,不得作为其它用处,否则,一经发现,每根罚施工单位500元。
32、对防治水检查或安全检查隐患进行五定落实。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隐患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条。
33、防治水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34、本考核办法未涉及到的,如若发生一般隐患处罚责任人300元/次,或处罚责任单位300-500元/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废止。
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