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考核管理办法(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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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试行)
矿属各单位:
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的质量与钻孔施工进度,确保消除水害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经矿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现下发至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适用范围
我矿所属的探放水队、地测科、综采队、综掘队、准备队及涉及探放水管理或监管的有关科室。
二、探放水管理要求
(一)地测科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和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危险性小的地段,可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探放水方法;钻探时,钻孔孔数不少于4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较大的地段,探放水钻孔的数量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三)井下物探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手段重点探测验证,探孔数量不少于3个。
(四)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掘进工作面钻孔超前距离:前进方向超前30米以上,
帮部30米以上。当施工孔深较大(60-100米)的钻孔时,每班施工孔一个;当施工孔深较浅的钻孔时,每班施孔2个。
(五)所有掘进作业必须在“允许掘通知单”所规定范围内进行。
(六)在物探异常区探放水作业期间,必须有探水队技术负责人在现场跟班给定钻孔位置、方位、角度并观测、记录钻探情况,在遇老空积水时,果断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七)掘进队工作面必须设置悬挂“探放水记录牌板”、牌版需反映允许掘进距离、钻孔施工参数、施工日期、探放水设计图等参数,并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八)按照设计探水钻孔施工结束后,探水队当班带班人员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文明生产,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牌板,并如实报告当班安全员经验收合格达到探水目的后,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
(九)当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并及时将打钻情况向调度汇报。
(十)“允许掘进牌板”由探水队填写后移交掘进队负责管理,掘进队必须每班根据进度情况及时更新可掘进尺。
(十一)掘进工作面短探工作由掘进队严格按照短探设计执行,短探牌板由掘进队负责设置填写,每班班长亲自把关。掘进现场必须有满足短探要求的专用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等设备打孔。短探孔数量及参数执行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并做好短探的记录台账,
一式两份,一份交地测科,一份留存备查。
(十二)掘进队负责安装、管理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设施的布置和电器设备、管线的维修,负责组织人员定期维护排水系统,以保证突发水害时达到排水能力。
(十三)探放水设备包括开关、电缆、钻杆、钻机等严禁挪用,探水结束后,探水队负责将设备摆放整齐,钻杆上架,并放至不影响掘进作业地点。放置施工地点的电缆线、钻杆、设备及工具等施工单位负责看护,保证不丢失,发现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十四)探放水结束后,对未出水或放净后的泄水孔,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封堵,否则,追究探水队责任。
(十五)探水队设备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对重要设备牌板要注明设备的型号、性能、生产厂家等。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由地测科负责考核,奖罚兑现。考核内容主要为探水队钻探任务完成情况,掘进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到位情况、短探执行情况,安监科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情况。
1、地测科负责及时提供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如有延误发现后处罚责任人100元。
2、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牌板、允许掘进牌板由探水队负责设立在掘进工作面,未及时设置发现一次处罚探水队长100元。
3、掘进工作面的短探工作由掘进队负责施工,同时负责设置短探牌板,未及时进行短探作业或未设置并及时填写牌板,发现一次处
罚掘进队负责人500元。
3、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班长必须及时如实将本班探放水孔数据填写到探放水牌板上或原始记录中。如发现有不填、虚假填写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况严重时连带探水队长一并处罚。
4、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如发现睡岗、不按时交接班、班后不到队组办公室报告等情况一律罚款200元,队长连带罚款100元。情况严重加倍处罚。
5、探放水完毕后,探水队当班带班人员必须组织清理现场,如发现现场清理不干净,处罚当班作业人员200元。在拆卸、转移钻机及作业期间要保护好设备完好,由于人为因素(操作不当、搬运过程未尽职)等导致设备、工具、电机、油泵、马达等损坏的,责任人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6、钻探完毕后安检人员负责现场监督、验收,每班将打钻情况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如发现虚报、瞒报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安监员、责任人200元。
7、探放水原始数据由探水队技术员负责及时填写并留存备查,妥善保管。如发现有当班探水队代班人员不汇报、当班探水队代班人员汇报后探水队技术员填写不及时、经查缺少原始台帐的,每少一份处罚相关负责人50元。
8、掘进队收到停掘通知单后,应当在掘进迎头到达通知单指定停止位置后停止掘进,等待探水队进行探放水。如果拒不执行停掘通知单制度,或者在探放水期间不予积极配合。视其情节轻重,处罚掘
进队1000-20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有关单位不予配合:
(1)在探放水时,所在工作面掘进队未按停掘通知单要求将支护跟到迎头。
(2)在探放水作业前,所在工作面掘进队未按要求施工出钻场、未清理好施工现场。
(3)掘进队未能妥善保管所在工作面探放水专用钻机设备,导致钻机设备零件丢失、损坏的。
(4)探放水作业期间,施工单位未能保证施工地点水沟畅通和排水系统完好。
9、掘进队在允许掘进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更新允许掘进牌板数据,发现一次对带班队长、班长处罚100元。
10、掘进队在未收到允许掘进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1、机电队未及时做到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无法保证突发水害时所需排水能力的,据其情节轻重,处罚机电队200-300元。
12、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钻探测进行掘进的,罚当班队干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安全员连带处罚100元。
13、工作面出现超掘的,超掘5m以下的(包括5m), 按1000元/m进行处罚, 安全员连带处罚100元/次, 超掘距离在5m以上的, 由安全部门按事故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