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审查标准报告(上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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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XXX破报字第号
XXXXXXXXX公司申报破产债权审定标准
XXX人民法院:
为顺利高效的处理本次破产事务,管理人曾向贵院提交的(2018)岳亚破报字第11号债权初审意见,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作出了债权汇总初审表提交至法院,现管理人结合与法院2018年12月28日的工作联系会议精神,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定拟采用以下标准进行破产债权初步审定:
一、关于工程款、材料款债权的初审标准
1、对于已通过法院审理的该类型债权,管理人直接采信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和调解书)进行债权确认。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破产之前已进行了部分工程款、材料款结算的,直接依双方结算金额认定已结算的工程款、材料款债权。
3、对于判决书、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中虽然已确认工程总价款,但确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工程内容,需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未完成工程的比例进行确认后,由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若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由其在重整裁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未完工程;若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其债权本金中扣除未完成工程对应的工程款项。
4、对于破产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采用协商方式用在建房屋抵偿工程款的债权,已实际履行的债权金额,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金额核减债权,未履行的该部分债权因没有发生实际履行,不属于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仍作为工程款债权进行初步审定。
5、对于没有经过双方结算,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系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工程款金额,双方无法办理结算,且债权争议较大的,管理人将作为待定金额,提交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大会讨论决定,决议能够确认的,管理人予以认定。不能确认的,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关于民间借贷债权的初审标准
1、对于已通过法院审理的该类型债权,管理人依法直接通过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确认。
2、对于债务人破产前的财务记帐凭证上已有记载的民间借款债权,管理人按财务帐面金额,结合会计事务所的审核报告结论予以认定。
3、对债权人提供齐全了借贷合同或借条,以及该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管理人在初步审查时予以认定。
4、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但债务人予以重新确认的,管理人初审时予以认定。
5、对于借条或借款协议等借款凭证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利息的,管理人不计算借款利息。
6、针对仅有借条,没有银行转账凭证或者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没有借条的民间借款债权,管理人审查该类型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并结合金额大小、交易习惯、双方社会关系的亲疏、借贷的时机和背景,以及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陈述,以此相互印证,进行确定。
7、对于大额民间借贷债权,债权人不能提供齐全借款条据和银行转账凭证,债务人也无法说清该资金具体用途的,管理人对该部分
债权初审不予认定。
8、对于仅有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个人签字的借条、以及银行转账给他们个人的民间借贷部分,如债务人对账确认上述款项,且有明确用于公司或项目开发的具体用途的证明,管理人予以初步审查确认。对不予认定的民间借款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能够由债权人会议确认的,管理人予以认定。不能确认的,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对于破产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采用协商方式用在建房屋抵偿民间借款的债权,已实际履行的债权金额,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金额核减债权,未履行的该部分债权因没有发生实际履行,不属于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仍作为民间借款进行初步审定。
三、关于业主申报债权的标准
业主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主要为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天然气开通费、预告登记费、预交的办证费用等。
1、关于业主交纳的房屋装修押金、天然气开通费,管理人认为应凭相关凭证予以据实退还。
2、因房屋维修基金依法属于行政部门收取,属于购房户的义务,债务人只是代收,故对该笔款项不予退还。
3、装修垃圾清运费、预告登记费和预交的办证费用,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业主承担。
4、该类债权中关于债务人承担逾期违约金的问题,管理人除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外,因一、二期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同,故一期业主申报的违约金债权按照已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一进行
初审,二期业主申报的违约金按已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三进行初审,债务人作出高于此类标准的违约金约定,有违公平合理原则,管理人不予认定,确需提高标准的,由债权人会议或法院来确定计算标准。
以上事项,特此报告。如有不妥和不完善的地方,敬请法院予以指导。
XXXXXXX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