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双电源倒送电安全措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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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防止双电源倒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1、凡一个用户的同一供电点,由两路及以上不同电源供电或是由我局一路电源供电,另一路由用户自备电源(包括逆变电源)者,均属双电源用户。

2、装设双电源用户的条件是:突然停电或间断供电,会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和有重大政治影响,或造成生产和财产重大损失者。

3、凡需装设双电源用户,应事先向所辖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现有供用电状况,申请备用或保安电源的容量。自备发电机组装置容量和台数、变配电室双电源一次主接线设计图、防止倒送电及防误并列的措施等),由供电所报生技科审批。

4、双电源用户均应与电力局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未经申请或虽已申请(且已安装好),但未经我局正式批准而擅自使用双电源者,一经发现,则予停止供电,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5、任何用户(包括双电源用户),都无权私自转供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拉乱接,改变原来供电电源的接线,而构成双电源。

6、未经办理正式手续,电力局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私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接用双电源,也无权私自改接线路而使之成为双电源,否则,一经发现,扣责任人一个月奖金。

7、为确保供用电双方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倒送电和误并列,特对双电源切换装置规定如下:

7.1常用、备用电源切换装置应安装于同一配电室内。

7.2低压双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低压三相四线供电用户,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投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1000安以上时),应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7.3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在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且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电力局。

8、高压双电源用户,其切换电源不论室内外操作,应事先向电力局调度室内提出申请(书面或电话),经同意后方可切换,切换时用户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切换完毕,应向调度报告。高压开关、刀闸均应按规定统一编号,以便填写倒闸操作票。如发生事故紧急情况,用户应先切断供电电源后再进行倒电源操作,并及时报告我局调度所。具体应按电网调度规程和《供用电合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9、凡经电力局同意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的用户,其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电源。

10、双电源用户如需变更双电源供电范围、容量、接线方式时,应事先向电力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电力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动。投入前经电力局检查合格,并重新修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

书》后,方准许其投入运行。

12、在电力供应暂时紧张时,或个别用户确因生产需要安装自备发电机组的,均按本规定办理。但电网供电正常后应立即拆除,改为单电源用电。

13、双电源用户应严格遵守《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规定,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供电营业规则》或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指令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后换文作为《协议书》附件。

14、双电源用户的申报、审批、检验、异动、协议签订等工作由电力局生产技术科归口负责受理,然后转用电营销科、调度中心审查无异议后,将《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作为《供用电合同》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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