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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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妇规范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36个月常住儿童。
二、服务内容
1.新生儿第1次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新生儿家中进行。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体温。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若发现危重症状,及时转诊。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告诉家长尽快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种。第2次访视:新生儿28-42天,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情况等。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和发育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和健康体检表。
2.婴幼儿健康体检:满月后的健康管理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时间分别在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时,共8次。健康管理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之间的儿童发育和患病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3.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者,分析原因,对家长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及时转诊。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听力、语言、行为的评估,对此类发育评估落后的孩子及时转诊。
4.在儿童9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中、重度贫血儿童建议转诊。
5.除上述规定时间外,在儿童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儿童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并记录在生长发育图上,接受预防接种前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体检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儿童健康体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体检工作。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6.儿童健康管理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相结合。
7.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管理。
五、考核指标及解释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体检率=年度辖区内进行1次及以上健康体检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要求的频次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
六、附表
1. 儿童基本信息
2. 出生情况记录
3. 新生儿疾病筛查
4. 新生儿访视记录
5. 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附表1:
儿童基本信息
附表2:
出生情况记录
附表3:
新生儿疾病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