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钟昌标 叶劲松)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三章
第三章一、思考题1.交易磋商的方式有哪几种?在实际业务中应如何选用?交易磋商的方式可以分为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类。
口头磋商主要指进出口双方面对面的谈判。
另外,进出口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谈判也属于口头磋商形式。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因特网等通讯方式来进行交易磋商。
通常口头磋商方式用于大宗的、交易条件复杂的商品的交易,以及新产品、对新客户的初次成交当中。
这是因为面对面的口头磋商便于双方充分交流和使用谈判技巧,有利于双方建立信任和发展长远的业务关系。
书面磋商方式则用于交易条件清楚明确或有普通习惯做法的商品、技术交易中。
2.处理询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询盘不一定要有“询盘”字样,凡含有探询交易条件或价格方面的意思表示的均可作询盘处理。
(2)询盘人在询价时除询问商品价格外,也应注意询问其他交易条件,如商品的款式、型号、数量、包装以及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估价等。
(3)在选定了询盘的国别或地区后,要选择其中几家交易对象向他们发出询盘,而不是同时向所有的潜在交易对象发出询盘,以免暴露我方销售或购买意图。
(4)因买卖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所以询盘不必使用过分客气的词句。
同时,买卖是公司间的交易,而不是私人间交易,因此询盘应寄送给公司,而不应寄给个人,这样也可避免信件被耽搁。
(5)询盘必须简洁、清楚,用词要得体。
询盘是交易磋商的第一步,在法律上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约束力。
3.构成发盘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公约》,构成发盘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盘应表明订约的意旨。
(4)发盘应传达到受盘人。
发盘只有被送达到受盘人时才生效。
4.《公约》对发盘的撤销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公约》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也就是说,在发盘已经送达受盘人之后,即发盘已经生效之后,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的这段时间内,发盘原则上仍可以撤销,但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
国际贸易实务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复样:
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 一份或数份相同的样品,即复样也称留 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 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卖方应将复样编 号并注明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必要时 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之下采取封样的措施。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对等样品: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 三 章
毛重(Gross Weight) 净重(Net Weight) 1、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的概念 2、包装重量的计算方法(Tare)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 (Net Net Weight)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以毛作净:
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适合于价 值较低的农产品。。例如:上海杜 行蚕豆,单层麻袋包装,每袋100公 斤,以毛作净。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包装重量的计算: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 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
第 三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商品的规格是指用以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 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性能、 大小、长短等。 例1:素面缎 门幅 长度 重量 成分 (英寸)(码) (姆米) 55 38/42 16.5 100%真丝
Plain Satin Silk
Width
(inch)
Length
(yds)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二、判断题(×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
(√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二、判断题1.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询盘与接受。
(× )2.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
3.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 )4.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 )5.对外报货号10005柳筐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
这是一项有效的发盘。
(√ )6.我某公司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
该盘于10月7日抵达美商,10月8日我发现问题,向美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发盘,该发盘不能撤销。
(√ )7.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
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
则这笔交易达成。
(× )8.公司对外发盘,国外的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
这是有效接受。
(× )9.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 )三、选择题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 )。
A.接受生效的时间.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 C )生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习题(P64)案例分析1. (1)中、美均是《公约》的成员,故适用《公约》规定;(2)根据《公约》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另外,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也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3)鉴于我国与美国存在12小时时差。
因此:如是在当天下午发现,如是在当天下午发现,此时发盘尚未生效,此时发盘尚未生效,此时发盘尚未生效,可以撤回发盘,可以撤回发盘,可以撤回发盘,但须保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但须保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发盘同时达到受盘人。
如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发盘已经生效,发盘已经生效,但因客户尚未接受,但因客户尚未接受,但因客户尚未接受,我方可撤销发盘,我方可撤销发盘,我方可撤销发盘,但须保但须保证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
如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且客户已接受发盘,且客户已接受发盘,此时交易已经成立了,此时交易已经成立了,此时交易已经成立了,双方都要承担履行双方都要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但在正式签署合同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处理方法有:提供近期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提供近期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请对方原谅;请对方原谅;请对方原谅;用其他方法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
用其他方法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
用其他方法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
如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吸取教训了。
2、(1)双方所在国均是《公约》的成员,故适用《公约》规定;(2)根据《公约》规定,发盘的终止有下列情况:①受盘人将拒绝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手中;②发盘的撤回;③发盘的合法撤销;④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3)本例中中方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故5月份发盘已失效,中方发盘约束力已失,下半年外商复电表示接受是逾期接受,半年外商复电表示接受是逾期接受,除非中方同意逾期接受有效,除非中方同意逾期接受有效,除非中方同意逾期接受有效,否则无法律效力,否则无法律效力,否则无法律效力,只能视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而此处中方没有理睬,视为不同意,故逾期接受无效;(4)因此,合同不成立,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
•运输包装的标 志
•生产国 别
•1 运输标志
•2 识别标志
•3 指示性标 志
•4 警告性标 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
•三、包装标志
•(二)运输标志
• 俗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由一些数字、 字母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刷印在外包装明显部位的 标志。标准唛头由四个要素构成
•收货人的名称字
•四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第三国节际货货物物买的卖包合装同标的物
•四、包装条款
•(二)注意事项
• 3.明确规定包装物料的提供与费用负担 • 4.明确装箱细数及配比 • 5.明确唛头的指定。如买方要求后告唛头, 应规定:“若到时未收到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 定。”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第三国节际货货物物买的卖包合装同标的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1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
首 •参考号码
要
素 •目的地
•件数号码
•例:ABC.Co • 94LAO602 • NEW YORK • CTN/NOS.1— 3200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第三国节际货货物物买的卖包合装同标的物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或“唛”
•LP
•SAN FRANCISCO • NO.1/10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
【任务分析】
•价格低廉;
•透明度好,内装物可以看清; •塑料
•防潮、防水性能好; •耐污染、耐油脂性能好;
国际商法货物买卖法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运输?
三、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援引国 内法或《公约》。
本节主要讲述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买卖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分类 公约
交货地点
●涉及货物运输:则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 承运人,风险由卖方 转向买方
●不涉及货物运输, 但特定物,在该地点 把货物交给买方
●除此:在订立合同 时卖方营业地点交货
交货时间
I.确定时间的, 按规定
II.确定一段时间 的,卖方有权决定 在期间的任一天。
III.合理时间
案例
杭州A进出口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罐装山野菜, 合同约定卖方应不迟于2006年3月底发运货物。双方 均知道该批货物将在台州加工完毕并包装出口。如果 双方未对交货地点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公约》,卖 方应在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结论:本例涉及运输,交货点为货交第一承运人。如 果A公司在台州将货物装车运输,则交货地为台州;卖 方也可在杭州或上海货交第一承运人,则交货地为杭 州或上海。
2.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装运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 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 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
提单 保险单 领事发票 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等
风险转移 出口手续 运输 保险 进口手续 适用
F海上内河
CFR 船舷
S
S
B
B
海上内河
CIF 船舷
S
SS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
9
产地名称:如四川涪陵榨菜、景德镇瓷器等。 说明书和图样: 良好平均品质(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 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主要用于品质变化 较大而难以统一规格的农副产品。 某个生产年度的平均品质 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 平均品质
国际贸易实务
10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 12
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如吨、公斤、克、盎司克拉 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农副产品、矿 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数量计:如件、双、套、打、袋、罗、 令等。日用消费品、轻工制品、部分土 特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长度计:如米、英尺、码等。丝绸、 布匹、金属绳索等采用此法。
国际贸易实务
15
1公里=0.6214英里=0.5396海里 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1MT=0.9842LT=1.1023ST(1LT=1016MT 1ST=908MT)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 1盎司=16打兰 1打兰=27.3438格 令 1升=0.22加仑(英制)=0.264加仑(美制) 棉花 :1包=480磅(美国)=398.6磅 (埃及) =730磅(巴西) 1蒲式耳=56磅(亚麻)=32磅(燕麦) =60磅(大豆、小麦)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34
调整公式:
P1=P0(a+b×M1/M0+c×W1/W0)
P1—调整后的最后价格 P0 —定约时的基础价格
a —管理费用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b —原材料成本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M1 —交货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M0 —订约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c —工资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W1 —交货时工资指数 W0 —订约时工资指数 说明:a、b、c所占百分率,由买卖双方订约时商定, 三者相加应等于100%。即:a+b+c=100%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二)凭说明约定品质: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 易。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 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 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 2、凭样品买卖(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 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 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 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 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中国大米1000公 吨,麻袋装,以毛作净。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按 合同价格计算。 (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如:“中国盘锦产大米500 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以毛作净”。在合同中一般不宜 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字样。
(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3)品质机动幅度: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棉布35/ 36英寸。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25 %。规定上下差异,例如,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 90%,允许上下1%浮动。 业务操作中可以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即对机动幅度内 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4.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规定范围:极限:上下差异: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计: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成为公量.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为法定重量.净净重(net net weight):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中的互谅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也可称为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合同中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有时特别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及“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四项内容:1) 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字母首或简称2) 参照号码3) 目的地4) 件数号码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是一种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标志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我国目前已启用的前缀码有5个:690-694(国别码)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咋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买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卖方及时将货物装上船,是FOB术语的要素.其交货点为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同上)(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同上,去掉(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向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单据买卖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如货运代理商(freight forwarder).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时,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获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必须与有关货物的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发运地被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为止.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 运输单据不同第五章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例如: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2% 或每公吨335美元CIFC2%纽约USD(US$)335 per metric ton/board CIF New York/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按国际贸易习惯,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除非合同规定,每批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就可作违反合同论.以后各期合同均无效.加入信用证也作相同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不得凭以装运支款.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第八章运输方式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basis)共有八种:(1) 按货物的毛重(2) 按货物的体积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4) 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5)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 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见达后的运费).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航运上使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AA 型'×8'×40';1C型8'×8'×20'.集装箱运输具备一系列传统运输不具备的优点: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1)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2)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3)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指定的费率.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1.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系指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b)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c) 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指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d)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5) 短量险(shortage)(6) 渗漏险(leakage)(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8) 钩损险(hook damage)(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10) 锈损险(rust)(11)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CIF价格=发票金额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费率表)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3) 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4) 按照是否负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汇票的使用:(1) 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 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5) 背书(endorsement)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6) 拒付(dishonour)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追索(recourse)是当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该权利.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于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补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 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表明订约意旨(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 内容十分确定(4) 传达到受盘人。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及包装
❖ 海关的规定:单证上的品名与实际货物包装 上的品名不一致要罚款。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 一、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的意 义:
❖ 品名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分,是买卖 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 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 有权提出损害赔偿、拒收货物或撤消合同。
实践中,卖方常常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 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个经确 认的样品叫回样(Return Sample)或对等样 (Counter Sample )。如果回样得到买方确认 ,等于把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化为凭卖方样品 买卖,可尽可能减少品质纠纷。
(二)、用文字说明(Sales by Description)
凭说明书和图样 例:
凭商标或牌号
MAXAM dental
凭产地名称 cream
例:Beijing duck
Seller’s Sample-卖方样品
卖方样品----由卖方向买方提交的样品,让买方确认,作 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在凭卖方样品买卖的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在寄送样品时,样品的质量常常会比一般情况下生产的产品 好,但要注意把握好度,应实事求是地备样。不要太高也不 要太低。
北非伊斯兰国家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巴西、秘鲁 委内瑞拉 巴拉圭
喜爱的色彩
红色 绿色 绿色 橙色、蓝色 黑色 绿色 绿色 翡翠绿 蓝色、白色 绿色、蓝色 绯红色、白色、绿色 绿色 绿色
黄色
厌恶的色彩
红色 黑绿色、黄色 茶色、深蓝色、黑色 黑绿色、蓝色
绿色 黄色 黄色 黄色
花色 蓝色 蓝色 淡黄色 紫黄色 绿色 绿色
第二节:商品的品质
全国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模拟试
全国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4.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1.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运输标志一般由A.买方决定B.卖方决定C.承运人决定D.货运代理人决定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2.按照包装在流通领域中所起作用的不同,主要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的是A.运输包装B.销售包装C.内包装D.中性包装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3.在我国农副产品出口中有时会川良好平均品质来说明商品品质,此时的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A.大路货B.精选货C.劣等货D.可销货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4.对于国际上没有公认的规格和等级的一些商品,如冷冻鱼、冻虾等,通常采用的品质表示方法是A.上好可销品质B.良好平均品质C.看货交易D.凭产地名称买卖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5.在农产品买卖中,使用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作为交货标准的做法属于A.凭商品规格买卖B.凭商品等级买卖C.凭“良好平均品质”买卖D.凭“上好可销品质”买卖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6.国际贸易中各国和各行业对数量的“约”解释不一,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惯例,允许对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为不超过A.3%B.5%C.10%D.15%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7.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具有较强吸湿性,经济价值较高、水分含量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一般采用的计重方法是A.毛重B.净重C.公量D.理论重量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8.在来样加工业务中,加工方最好在合同中规定下列哪项作为交货的依据A.买方样品B.对等样品C.国际标准样品D.中国国家标准样品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9.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是A.毛重B.净重C.公量D.理论重量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0.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用于某些A.化工产品交易B.初级产品交易C.机电产品交易D.仪表产品交易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1.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包装上A.有商标、牌号,无产地、厂名B.无商标、牌号,无产地、厂名C.有商标、牌号,有产地、厂名D.无商标、牌号,有产地、厂名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2.对工业制成品交易,在品质条款中通常A.使用公差条款B.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条款C.规定一个约量D.不做任何规定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3.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号的包装种类是A.无牌中性包装B.定牌中性包装C.运输包装D.销售包装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4.我方欲进口一套机电设备,一般应选用的品质表示方式是A.凭样品买卖B.凭等级买卖C.凭规格买卖D.凭说明书买卖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于“约量”的解释为变动幅度不超过A.3%B.5%C.10%D.15%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6.凡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一般不宜采用A.凭规格买卖B.凭标准买卖C.凭样品买卖D.凭等级买卖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7.中性包装是为避开贸易壁垒或某些特殊贸易而产生的,它是指在包装上A.既标明生产国别、地名,也标明厂商名称B.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也不标明厂商名称C.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但标明厂商名称D.标明生产国别、地名,但不标明厂商名称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8.按双方共同议定的公差条款,在同际贸易中卖方交付的商品品质与要求品质有差别,但是差别在合同规定的幅度之内,则买方A.可以要求卖方重新制作货物B.可以拒收货物C.不可以拒收货物D.可以要求适当渊整价格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9.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
国际货物合同的标的(YY)
在这种情况下,习惯上可以凭产地名称成交。
(Sale by Name of Origin)
6.凭说明书和图样销售
对于某些商品,尤其是机电设备、仪表电子
产品,往往由于其构造复杂,加工精细,难
以用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式来说明其商品
品质的全貌,只能用详细的说明书和图样来
简评:应注意双方对货物品质在不同地区 的理解差异,明确货物的品质标准究竟是 依照样品还是强调完全手工。 结果: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人 士调解,双方取得谅解,中方赔偿部分损 失。
商品的品质
品质的含义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内在的质 量、性能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包括商品的化 学成份、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征、造型、结 构、色香味以及技术指标等。 P176
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务部网站
国际货物合同的标的
在国际贸易中,所谓合同的标的物 (subject matter) 是指当事人双方所共同指 向的交易对象。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标的 物条款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 装四个条款。
教学目的
使学生了解与掌握货物的命 名、品质、数量及包装的含 义、合同条款的表示方法。 品质的含义
的牌名或商标,这就是所谓的“定牌”。
定牌交易通常是买方为了更充分有效的利用其经
营能力和企业的商誉或名牌效应,扩大销售规模 或提高销售价格而提出的。(条件P179)
5.凭产地名称成交
有些产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受产地自
然条件和传统的生产技术、加工工艺的影响,在
品质上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或
不妥,买方可以拒收货物
凭规格、等级和标准成交(续)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doc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1、单项选择题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条件成交时,货物装船时从吊钩脱落掉入海里造成的损失由( )。
A.卖方负担 B.买方负担 C. 承运人负担 D.买卖双方共同负担2)在实际业务中,FOB条件下,买方常常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如到期订不到舱,租不到船,( )。
A.卖方不承担责任,风险由买方承担 B.卖方承担责任,风险也由卖方承担C.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风险 D.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停止履行3)根据《INCOTERMS2000》的解释进口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是()。
A. FASB. EXWC. FCAD. DDP4)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程租船运输,我方不愿承担卸货费用,则我方应选择的贸易术语的变形是()。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B、CIF Landed SingaporeC、CIF E x Ship’s Hol d SingaporeD、CIF Ex Tackle Singapore5)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CFR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若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运站或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为宜。
A、FCAB、CPTC、CIPD、DAF2、多项选择题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条件和CFR条件下卖方均应负担( )。
A.提交商业发票及海运提单 B.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C. 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D.办理出口通关手续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CFR与CIF的共同之处表现在( )。
A.均适合水上运输方式 B.风险转移均为装运港船舷C.买卖双方责任划分基本相同 D.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3)FOB与FCA相比较,其主要区别有( )。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交货地点不同D、提交的单据种类不同4)F组术语的共同点是()。
3-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
三、商品的品名条款
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 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Description)的标题下,有时只 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 种商品的文句。
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列明商品的名 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还要把具体品种、 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
– 中国大米 Chinese Rice – 不完善率(Broken Grains)12% – 杂质(Admixture)2% – 水分(Moisture)13%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说明: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 交易条件之一。
《公约》规定:
(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 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 部或一部分;
订立应科学、合理
仔细阅读下面的合同品质条款,找出其 不正确和不完善的地方,考虑如何修改 和完善。荞麦:水分不超过16%,不完 善粒不超过5%,杂质不超过4%,矿物 质不超过0.15%。
品质条款应明确、具体,切忌使用大约、 左右、合理误差等含糊词
案例:仔细阅读下面的合同品质条款, 找出其不正确和不完善的地方,考虑如 何修改和完善。
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条款也包
括进去,这时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是品名 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四、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 必须明确、具体 – 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案例分析1
•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 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 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 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 (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 要理由有二: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例1 FCA与FOB术语的比较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要点:1 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
2 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
例2 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我国西南地区某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项出口合同,以FOB上海条件出口一批药材,为尽快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运,该公司采用汽车进行运输。
但不幸的是运输途中出现了车祸,无法赶上原定的装船日期。
该公司与美方联系,要求延展装运期,美方同意,但同时要求货物价格降低10%并坚持不让步,最后我方只好接受对方的要求,损失达到了数万美元,试分析我方在选择贸易术语上的失误。
要点:西南该公司失误在于选择了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术语,则只能在装运港上海越过船舷后风险才能转移,要多承担从西南内陆城市到上海的一段风险。
如选择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FCA术语,则可在内陆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即转移风险。
(原理同例1)例3 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要点: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方漏保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装船通知所致,卖方不能以货物已经越过船舷为由拒绝赔偿。
(见教材38页)例4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后该轮第二天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试分析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要点:外商的要求不合理。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三章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一、思考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包装的意义何在答: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附加价值的必要手段之一。
适当的商品包装,对保护、保存商品,美化、宣传商品以及方便商品的存储、运输、销售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包装的功能、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护功能保护功能是商品包装最基本的功能,用以保证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在运输、储存、销往国外市场的过程中不受损、不变质、不散失。
(2)方便性功能商品包装应能方便生产、方便装填、方便储运和装卸、方便陈列与销售、方便开启、方便使用、方便回收、处理或重复使用。
(3)信息传递功能通过包装设计及其包装上的各种标识、文字、色彩等,不同的包装不仅可以传递运输货物的信息,而且可以传递有关商品的牌号、性质、成分、容量、使用方法、生产单位等信息,起到一定的广告作用,便于消费者识别,从而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2.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有哪些种类试分别说明其主要作用。
答:根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商品包装可分为运输包装(即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即内包装)两种类型。
其中,运输包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销售包装除了保护商品的品质外,还能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陈列展销,吸引顾客和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从而能起到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的作用。
3.对出口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对出口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主要有:(1)适应国际市场对商品包装的要求,符合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2)适应商品的特性。
(3)适应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
(4)适度包装,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包装费用。
(5)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包装的促销作用。
4.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答: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外包装,是指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适应商品的特性,防止货物破损、变质、污染等损失发生。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例1 FCA与FOB术语的比较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要点:1 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
2 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
例2 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我国西南地区某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项出口合同,以FOB上海条件出口一批药材,为尽快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运,该公司采用汽车进行运输。
但不幸的是运输途中出现了车祸,无法赶上原定的装船日期。
该公司与美方联系,要求延展装运期,美方同意,但同时要求货物价格降低10%并坚持不让步,最后我方只好接受对方的要求,损失达到了数万美元,试分析我方在选择贸易术语上的失误。
要点:西南该公司失误在于选择了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术语,则只能在装运港上海越过船舷后风险才能转移,要多承担从西南内陆城市到上海的一段风险。
如选择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FCA术语,则可在内陆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即转移风险。
(原理同例1)例3 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要点: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方漏保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装船通知所致,卖方不能以货物已经越过船舷为由拒绝赔偿。
(见教材38页)例4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后该轮第二天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试分析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要点:外商的要求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