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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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等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统一部署,定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14号精神,结合《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82号)和《乐山市沙湾区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关于开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检
查的通知》(乐沙煤监[2015]45号)的五落实五到位要求,特制定《乐山市沙湾区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科队、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定于即日起至12月底,在我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喻康文(矿长)
副组长:王鹏杰(技术负责人)、胡同明(安全副矿长)、章有明(生产副矿长)、章有洪(机电副矿长)
成员:周永芳(办公室主任)、苟大清(生技科长)、章福贵(通风科长)、胡国清(安监科科长)、章永才(机电运输科科长)、王明清(调度室主任)及五队队长。
(二)宣传落实
1、立即召开全矿各部门、工种会议(8月25日前传达完成),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14号文件精神”、新《安全生产法》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82号)和《乐山市沙湾区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关于开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乐沙煤监[2015]45号),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矿工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杜绝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2、采取坑口会、头皮会向职工宣传煤炭产业形势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努力从源头上降低煤矿事故风险。
(三)全面大排查、大整治
1、大排查、大整治方法
(1)、分专业大排查、大整治
矿长总体督促和落实检查排查工作,宣传、检查由各分管副矿长分专业落实。
分专业安全责任划分:全矿安全生产排查工作责任由喻康文负责;采掘运专业由章有明负责组织排查;机电专业由章有洪负责组织排查;通风专业由王鹏杰负责组织排查;其它安全检查由胡同明负责组织排查。地面安全检查排查有周玉芳协助组织排查。
(2)分管理层级、分工种大排查、大整治
矿级领导按大排查、大整治分类内容对自己分管部门组织进行大
排查、大整治;
五科五队按大排查、大整治分类内容对自己所管科队组织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各班组按大排查、大整治分类内容对自己所在工作地点、管理范围组织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各作业点员工按大排查、大整治分类内容对自己所在工作地点、管理范围组织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2、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1)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2)瓦斯防治。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把《十条规定》纳入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建档备查;加强瓦斯防治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管理,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内部追究制度。瓦斯超限必须断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把《十条规定》作为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十条规定》学习培训并组织相应的考试,保证逐一考核过关,将《十条规定》宣贯到各管理层和一线班组职工,确保《十条规定》人人知晓。
(3)监测监控系统。开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顿,确保监控有效;检查、排查安全监控系统在使用管理和设备运行方面是否符
合规定,是否建立瓦斯超限报警分级追查制度。
(4)采掘头面布置。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以风定产”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煤矿采掘接替、治灾时间空间、“四量”平衡情况,采掘部署不能过于集中,采取预测预报和安全防护措施。
(5)防灭火。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60水患防治。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6条的规定是否完善3个地质报告、5种图纸、15种台帐;;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备了防治水“三专”(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防水设备、专职探防水作业队伍);
(7)机电设备管理。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完善、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8)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9)应急管理。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