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篇一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发改委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科室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16分)
1、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对本科室负总责,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4分)
2、认真执行党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必须追究到位。(4分)
3、加强学习,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4分)
4、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4分)
二、廉洁自律(26分)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到实处。(6分)
2、深入推进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确实解决科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6分)
3、预防和制止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到与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场所。(6分)
4、不得用公款娱乐和高消费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4分)
5、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私利。(4分)
三、查处案件(12分)
1、负责人应重视、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为办案人员积极如实提供情况。(3分)
2、本科室如有违纪现象发生时,应及时如实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监察室反映,杜绝瞒报。(3分)
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纪追究到位,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3分)
4、对转办、交办件做到件件有回音。(3分)
四、纠风治乱(16分)
1、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委党组决定。(4分)
2、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到无“三乱”发生。(5分)
3、加强行风建设,对来办事的同志做到热情耐心,做到办事不在我这里受阻,群众不在我这里冷落。(3分)
4、根据本科室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效能自查,提高行政效率。(4分)
五、防腐治源工作(30分)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严格按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管理规范运作。(6分)
2、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审批程序签字手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在本单位和外单位报帐。(6分)
3、认真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6分)
4、对已审批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管理、督促检查。(6分)
5、做到重大问题报党组或分管主任研究决定或同意。(6分)
发改委单位(科室)
班子成员:负责人:
2017年x月x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篇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明确股室、大队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履职,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各股室(大队)负责人对本股室(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各股室(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
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文件,以完善具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机关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制定并落实本局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措施。
(二)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上级部署,联系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强化教育监督,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权力。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学习教育、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广大干部清正廉洁,正确履职。
(四)突出岗位特点,抓好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监督和履行职责,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反腐败工作。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严于律己,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纪政纪。
(一)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二)带头遵纪守法。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模范执行县纪委各项制度管理规定。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各责任股室(大队)要认真组织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负责向局党组报告。
(二)对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股室(大队)或个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局与各股室(大队)各执一份。
主管单位:
负责人:
责任股室:责任人:
2017年x月x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篇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区委、区政府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