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塔煤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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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塔煤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柳塔煤矿的五小电器管理工作,切实管好、用好五小电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内部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
第三条五小电器包括:井下皮带保护、照明灯、红绿灯、控制按钮、电铃、声光报警装置、高低压电缆接线盒、瓦斯断电仪、通讯、安全、监测监控所用的电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机电信息中心为全矿五小电器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五小电器完好、使用维护、回收工作。
第六条机修车间负责五小电器的维修。
第七条周转库负责五小电器储存、发放。
第八条各单位所需要的五小电器需求计划,必须按照要求从系统上提报,机电信息中心业务主管审核,分管矿领导审批。
第三章领用、发放使用与回收
第九条各单位领用五小电器,必须到周转库办理手续,并由机电信息中心业务主管签字。
第十条五小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建立五小电器电
子版台帐。要求每月向机电信息中心上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电器,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第十二条井下每一台五小电器必须有责任牌、机电设备完好排查卡。
第十三条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设备合格证”。
第十四条闲置的五小电器应及时回收,损坏的五小电器严格执行领新交旧。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五小电器电子版台帐的,未及时更新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六条井下五小电器完好管理按照《柳塔煤矿机电运行考核奖罚细则》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柳塔煤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