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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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运输)关于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精编

(2020年)(交通运输)关于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精编

(交通运输)关于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交通运输)关于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壹次会议于2008年10月3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批准,2008年12月17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和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且落实交通安全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7号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7号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正文:----------------------------------------------------------------------------------------------------------------------------------------------------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2015〕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2015〕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2015〕1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2014〕6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执法重心下移,四是积极稳妥。

二、主要内容(一)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干线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地铁、公交、出租汽车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以及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市、县 (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市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路产人员继续承担公路保通、交通事故施救、路产保护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执法重心下移到县级。

郑州市本级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郑政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9日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结合《郑州市“十四五”都市区公共交通一体化专项规划》(郑交发〔2023〕6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围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要求,以满足老百姓对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要为目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数字化、绿色化、多元化建设,高质量打造人民满意、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绿色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交通体系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为加快推进郑州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公共交通高效引领城市集约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超过60%,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居民出行首选。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四环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5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四环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5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四环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四环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52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四环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18日郑州市四环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四环道路综合环境、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创建畅通有序的省会城市形象,经研究,制定郑州市四环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整治范围郑州市四环道路本次综合整治范围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四环建设红线内道路、交通安全、绿化、其他设施的整治;二是四环生态廊道绿化控制线内的景观整治;三是四环生态廊道绿化控制线以外500米范围的规划控制及临路建筑整治。

二、整治内容(一)四环道路建设红线以内1. 完善道路设施、提升绿化景观、加大保洁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四环管理中心),责任人:曾建民;郑东新区管委会,责任人:魏宁娣。

按城市道路标准进行管理,结合四环昼夜混合交通的特点,合理制定管养标准,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四环道路设施的管养工作;对缺损设施及时修复,保证现有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增加沿线取水点;对黄土裸露、缺株死苗及时补植绿化,修剪、喷灌浇水及时,提升景观效果;逐步完善照明、雨污水系统;整治桥下空间达到规范、整洁、安全有序、不留死角;配合高架实施,做好 G107辅道日常维护;购置大型洗扫车,推进机械环卫作业,提高清扫效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路局。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文:----------------------------------------------------------------------------------------------------------------------------------------------------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凡在本市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和车辆行驶第四条对本市的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优化车辆结构,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机动车。

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机动车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行驶。

个人购置的机动车,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地方机动车不得使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牌证。

第六条机动车不得悬挂遮挡车辆号牌的各种标牌;驾驶室两侧的车窗玻璃和前后的车窗玻璃上不得张贴遮阳膜,不得张贴、喷涂妨碍驾驶视野的广告及其他文字、图案,不得附加妨碍驾驶视野的物品;驾驶室仪表台上不得摆放各种标牌。

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划定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摩托车专用车道、其他车辆专用车道、单行道,规定车辆禁(限)行、禁(限)停区域和禁(限)行时间。

郑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管理规定

郑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管理规定

郑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管理规定【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政府令第15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14【实施日期】2007.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令(第157号)《郑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郑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具备仓储、配载、装卸、理货、信息等功能,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有偿服务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货运站经营,是指以货运站为依托,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

包括货运信息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货运站经营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货运站经营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货运站经营者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交通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站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上街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货运站经营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货运站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上街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本地综合货运站设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鼓励投资建设功能齐全的综合货运站。

设置综合货运站的,应当符合综合站设置规划和行业标准。

浅谈郑州市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及建议

浅谈郑州市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及建议

浅谈郑州市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及建议摘要:郑州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规模日趋扩大,居民日均出行次数和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致使城市交通需求急剧增加,供需矛盾日趋突岀,引发了一系列城市交通问题。

本文从郑州市交通管理问题的现状动身,对郑州市的交通进展和管理提岀一些建议,以便咱们及时解决问题,实现郑州市交通的可持续进展。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建议随着郑州市作为中原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地位日益提高,构筑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网络成为郑州市整体发展的一个关键要素,形成完善的市政道路配真设施及便捷舒适、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是促迸郑州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的重要途径,那么,如何解决现有的郑州城市交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郑州市经济快速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使得郑州市作为中原经济区中心大城市的交通更合理的规划布局,就必须从各个方面分析其交通问题的所在。

一、郑州市交通管理问题现状近年来,郑州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原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心,作为区域交通的枢纽作用日益明显。

可中心区域道路的改造建设力度却相对滞后,加之受老城区格局的限制,使得道路拥挤,交通秩序混乱,居民出行时间过长,道路建设速度跟不上机动车车辆增加的速度,市中心地区停车场地严重不足等现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

1、城市机动车增长过快,非机动车数量庞大。

郑州是中西部大商贸城市和全国人流、物流中心,外来人口和外来机动车分别占市区人口和机动车量的5()%、35%左右,一系列因素都在严重影响着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据统计,截至201() 年1()月12 0,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75508万辆,平均每天新车入户120()辆车,2011年新入户车辆25万辆。

除了呈几何倍数增长的机动车外,郑州数量庞大的非机动车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郑州的很多道路都未能配备相应的非机动车道,使得非机动车闯信号灯、停车越线、驶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比比皆是,交通法规对很多非机动车主形同虚设,而且车辆的剧增带来的最直接问题就是堵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郑政办[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改革的目标: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审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郑政办文[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根据交通部等九部(委、局、办)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4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治超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为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使改装车辆明显减少,非法改装企业得到进一步整顿,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

三、整治原则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统一安排,治超检测站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交通畅通、市容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交通畅通、市容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交通畅通、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做贡献活动的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办[2010]7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27【实施日期】2010.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交通畅通、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做贡献活动的意见(郑政办〔2010〕77号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保障服务作用,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服务“交通畅通、市容市貌、环境治理”(以下简称“三项重点工作”)做贡献活动,进一步促进“交通畅通、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成效。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交通畅通、市容市貌、环境治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三项重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近期城市管理的首要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不仅是改善环境、改善民生、造福群众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与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关系,树立行政执法为“三项重点工作”的服务意识,置身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热情地投入到“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工作中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的保障作用,既做“三项重点工作”的支持者,又做“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者、推动者,为“三项重点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做贡献。

二、细化责任,强化执法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是关键。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教育、监督工作外,重点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郑政办[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8号二○一○年二月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将原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负责综合运输协调、拟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联合运输、组织协调春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六)增加市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七)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八)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15
•【字号】郑政文〔2018〕191号
•【施行日期】2018.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郑政文〔2018〕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8〕22号)精神,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2018年11月20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1月15日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6•【字号】郑政文[2005]159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动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国家、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二)改革目标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市、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市、县(市)、上街区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

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郑政办〔2015〕83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郑政办〔2015〕83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部署。

2014年,市委、市政府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启动了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五单一网”制度改革。

这对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7
•【字号】郑交法〔2015〕145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郑交法〔2015〕145号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2号)文件要求,我委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54件,按要求拟保留32件,废止22件,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具体文件名称及审查清理情况附后。

附件:1.郑州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2. 郑州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
郑州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审核目
录(拟保留)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清理时间:2015年5月27日
经办人:吴景利联系电话:67178957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2
郑州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审核目
录(拟废止/失效)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清理时间:2015年5月27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
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5]18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16
【实施日期】200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为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打破“站运一体”的场站投资和管理体制,实现运输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竞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目标: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运输场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场站投资模式。

使场站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社会公众提供运输场站服务的经营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自我发展。

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办[2015]10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0【实施日期】2015.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办〔2015〕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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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5]107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郑政办〔2015〕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
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为市、县(市、区)两级,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郑州实际,先行整合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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