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 3.33%上调至3.50%,上调0.1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87%上 调至4.05%,上调0.18个百分点。
四、相应上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3)。优惠贷款 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与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 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
0.36
0.36
二、定期存款
(一)整
存整取
三个月
1.71
1.91
半年
1.98
2.20
一年
2.25
2.50
二年
2.79
3.25
三年
3.33
3.85
五年
3.60
4.20
(二)零
存整取、整存
ຫໍສະໝຸດ Baidu
零取、存本取

一年
1.71
1.91
三年
1.98
2.20
五年
2.25
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 现行的2.25%上调至2.50%,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 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贷款利率由现 行的5.31%上调至5.56%,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 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备案;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中心支 行备案。
九、对利率调整后各方的反映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 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3.优惠贷款利率调表
附表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 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 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 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七、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将 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参与设立的村镇银行),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 完成。
2.43
2.68
其他类
银行系统印制企业基 建储备贷款
4.68
4.68
扶贫贴息贷款(含牧 区)
3.00
3.00
2.50
(三)定 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 整存整取同档次 利率打六折执行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 利率打六折执行
三、协定存款
1.17
1.17.
四、通知存款
一天
0.81
0.81
七天
1.35
1.35
附表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项目
利率 现行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
月)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
利率的通知
银发[2010]29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 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 款基准利率,并启动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方式改革,存贷款基准利率将 逐步向0.05%的整数倍归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5.31
年)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五年以上
5.94
三、贴现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 加点确定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33
五年以上
3.87
调整后利率
5.10 5.56
5.60 5.96 6.14 同前
3.50 4.05
附件3: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目
第一类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
卖方信贷 船舶
成套和高技术含量 低技术含量和一般产
品 第二类 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

现行利率
2.70 3.51 4.23
3.87
利率 调整后利率
2.95 3.76 4.48
4.12
第三类
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 款
2.43
2.68
贫困县办工业贷款
2.43
2.68
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 生成贷款
八、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2008年12月的相关部署,在前期完 善存贷款利息计算细则、调整相关计算机系统的基础上,确保利息计算 的效率和精确性。同时,金融机构应继续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 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金融机构应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存贷款利息计算细则及实施情 况报人民银行备案。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