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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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的通知2011年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的通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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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心各管理部、科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新建传…2011‟51号)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重新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

二、新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于2011年7月7日以前已发放尚未到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2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并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三、对于2011年7月7日以前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在合同第五十九条其他补充条款中补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年贷款利率调整至4.45%或4.90%,原年贷款利率 4.20%或 4.70%不再执行。

调整后月还款额为元。

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此通知。

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月均还款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月均还款表
(2011年7月7)
(借款金额为1万元)单位:元
主题词: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抄送:存档(二)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1年7月13日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3月)-银发[1990]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3月)-银发[1990]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3月)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0〕65号1990年3月10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双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要求,结合当前生产、流通和市场物价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一)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26个百分点。

(具体见附表一)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然实行保值。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降低。

调整后的存款利率,从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

对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存款,在四月十四日以前(含四月十四日)存入的,仍按调整前的存款利率计息,直至存款到期。

对到期不取的上述存款,实行分段计息。

今年四月十五日以后的存款,一律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三)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仍按原规定利率执行,直至存款到期。

四月十五日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利率是否需要向上浮动,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决定,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四)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已经发行的一年、二年、三年期金融债券利率,仍按原规定利率执行,直至债券到期;四月十五日以后发行的一年、二年期金融债券,其利率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可再加一至二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根据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决定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如下:一、贷款利率调整范围自即日起,我行将对各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贷款利率调整将涵盖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金融机构。

二、贷款利率调整原则1.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调整的过程将更加市场化,根据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定期调整。

调整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确保利率水平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稳定原则贷款利率调整将坚持稳定性原则,避免频繁、大幅度的调整,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和不确定性。

调整过程中将综合考虑经济新常态、金融风险等各方面因素,保持利率水平的稳定性。

三、贷款利率调整方式1.综合市场利率我行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计算得出综合市场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基准。

综合市场利率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以反映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

2.差别化调整为适应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贷款对象的需求,我行将在综合市场利率的基础上进行差别化调整。

根据不同贷款对象的风险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利率进行合理的差别化定价。

四、贷款利率透明度为了提高贷款利率的透明度,我行将加强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工作。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公示贷款利率及相关费用,并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告知客户贷款利率变动的基本情况。

五、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希望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能够加强与实体经济企业的沟通与互动,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和服务。

同时,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请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实施细则,我行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发布了上述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银传[1995]4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银传[1995]4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1995年6月26日银传〔1995〕49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同时,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平均上调0.24个百分点。

1年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89%调整为11.16%,6个月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71%调整为10.98%,3个月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44%调整为10.62%,20天期再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0.26%调整为10.44%。

再贴现利率在调整后的各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10%。

二、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10.98%上调为12.06%;6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9.00%上调为10.08%。

三、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的利率合并为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统一的期限档次。

1年期以下(含1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1.70%调整为12.24%;1年期以上至3年期(含3年期)年利率现行的12.96%调整为13.50%;3年期以上至5年期(含5年期)年利率由现行的14.58%调整为15.12%;5年期以上年利率由现行的14.76调整为15.30%。

1994年度发放的能源、交通等十三个行业基本建设贷款,其利率仍按银传〔1994〕121号文附表二所列基本建设贷款现行利率执行。

2022贷款基准利率变动

2022贷款基准利率变动

2022贷款基准利率变动2022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决定2022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以下为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表:单位:%调整后利率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一)活期存款 0.36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 2.25 半年 2.50 一年 2.75 二年 3.55 三年 4.15 五年 4.55 二、各项贷款六个月 5.35 一年 5.81 一至三年 5.85 三至五年6.22 五年以上 6.40 根据此次加息方案,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除活期存款利率未调整外,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均相应调整。

由于中国是主要商品消费国的缘故,商品市场对中国央行加息举措的反应为普遍走软。

在昨日央行宣布加息时候,国际商品市场期铜价格下跌1.6%,黄金期货价格下跌1%,原油期货价格下跌1.6%,至每桶82美元以下。

此次是央行时隔3年后的首度加息。

央行最近一次加息是在2022年12月,2022年为应对流动性过剩和通胀压力,央行曾先后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2022年9月份起,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央行又开启了降息空间,5次下调贷款利率,4次下调存款利率。

为何此时加息?加息主要为抑制通货膨胀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表示,今日统计局将公布前三季度的系列经济数据,前两个月的CPI都超过了3%,而且最近食品、粮食等价格不断上涨更是加重了CPI上涨的预期,9月份的CPI很可能继续高涨,负利率将进一步扩大。

央行选择此时加息表明对通货膨胀的担心。

目前,央行已经将控制通货膨胀放在首要位置。

中国社科院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实际的通货膨胀压力比CPI反映的大很多,由于货币的超发导致资产泡沫膨胀,进一步推动以农产品为首的商品价格上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定期储蓄存款保值公告-银传[1993]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定期储蓄存款保值公告-银传[1993]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定期储蓄存款保值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存贷款利率和实行定期储蓄存款保值公告(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月银传[1993]25号)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7月11日起,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并实行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保值。

现公告如下:一、提高存款利率。

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年利率由2.16%提高到3.15%;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整存整取)年利率平均上调1.72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存款年利率由9.18%提高到10.98%;两年存款年利率由9.90%提高到11.71%;三年期存款年利率由10.80%提高到12.24%;五年期存款年利率由12.06%提高到13.86%;八年期存款年利率由14.58%提高到17.10%。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利率也相应上调。

利率调整日以后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按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执行,不分段计息。

二、提高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38个百分点。

其中,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9.36%提高到10.98%,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8.82%提高到9.00%,技术改造贷款年利率由9.18%提高到10.98%,基本建设贷款各档次利率也分别上调。

对国家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等十三个行业基本建设贷款仍实行差别利率,对粮棉油贷款等继续实行优惠利率,其利率水平相应上调。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也相应上调。

三、在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对城乡居民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银发[1993]2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银发[1993]2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补充通知(1993年8月12日,银发<1993>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存款保值的通知》(银发<1993>185号)下发以后,各地分行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明确如下:一、由于对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后存入的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日起实行保值,并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计算保值贴补率,因此,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实行自动转存的范围,只限于今年三月一日至七月十日存入的一年、二年期整存整取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不含一日)之前存入的三年、五年期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在保值期内分别按年利率14.94%、16.74%计付利息;三年、五年期存本取息存款,在保值期内分别按年利率11.34%、13.14%计付利息;保值期内均不分段计息。

三、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以后(含一日)至此次利率调整日之前存入的三年、五年、八年期个人定期储蓄存款,计息办法仍按《储蓄管理条例》和保值储蓄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以后(含一日)至今年三月一日之前(不含一日)存入的上述存款,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日开办保值储蓄之前分段计息;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以后存入的上述存款,在开办保值储蓄之前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七月十一日至存单到期日,上述各项存款均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并计算保值贴补率。

四、单位活期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每季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算至清户日前一天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3)-银发[1993]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3)-银发[1993]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3)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3〕1281993年5月12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为稳定金融,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提高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19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

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上调0.3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2.18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上调。

单位协定存款利率上调幅度,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是否需要上浮,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决定;如需上浮,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保险公司的财产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存款年利率由6.12%上调到7.56%。

公司、企业债券及其他任何形式集资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水平。

二、提高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0.82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二)。

1.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8.64%上调为9.36%;六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8.10%上调为8.8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1986年8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是在过去联行利率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在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后,特别是在一九八五年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以后,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上升,贷款利率水平也相应提高,致使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明显偏低。

为了适应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逐步完善利率体系,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现行的存、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专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和人民银行核给专业银行的铺底资金利率,暂维持原水平不变。

二、专业银行存入人民银行存款的利率,应略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利率,以鼓励专业银行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该项利率由现行月息3.6‰调整为月息4.8‰。

三、为了加强对信贷规模的控制,促使专业银行尽量用自身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应该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同时这项利率同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利差不能过大。

计划内贷款(不包括铺底资金)利率从现行月息3.9‰调整为月息5.4‰;略高于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成本。

计划外临时贷款利率本着略低于专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则,根据贷款期限实行差别利率,贷款期限在二十天以内的(含二十天)利率为月息5.4‰,二十天以上至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利率为月息5.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90年8月)-银传[1990]3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90年8月)-银传[1990]3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90年8月)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银传〔1990〕38号1990年8月20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197号文《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相继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对固定资产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技术改造贷款,仍然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技术改造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二、对国家计委计资〔1989〕383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等十三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继续实行差别利率,其利率水平详见附表。

对实行差别利率的贷款,也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三、粮棉油贷款(从收购贷款到库存贷款,不论平价、议价)一律执行同一的优惠贷款利率,即:年利率8.28%。

对粮食财务挂帐所占用的贷款,不加息(挤占挪用的除外)。

粮食贷款在合理库存期内不加息。

合理库存期由人民银行省分行会同粮食部门协商确定。

粮棉油贷款,由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

补贴时间从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执行(下同)。

四、外贸企业出口超亏挂帐所占用的贷款,按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年利率8.28%执行,一律不加息。

银发[2006]134号

银发[2006]134号

银发[2006]134号
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

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利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确保此次利率调整顺利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人民币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3]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3]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7日银传[1993]21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128号《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已下发,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1993年5月15日以后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按调整后利率水平执行,九个月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年利率为8.19%。

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仍可以上浮,最高幅度为5%。

二、已向社会发行的金融债券、发放的特种贷款,其利率水平按原规定执行。

三、各金融机构开办的通知存款从5月15日起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六点五折执行。

四、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最高限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五、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上浮动,但浮动的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

六、租赁贷款利率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相应上调。

七、住房存、贷款利率仍本着“低来低去”的原则确定。

居民购房的存款利率要低于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可在同档次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1.8个百分点。

居民购房的存、贷款利率的期限、利率档次,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自行确定。

单位暂存银行的建设商品房的存款,六个月以下的按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六个月以上存款最高限按年利率7.56%执行。

建房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9.18%。

中国人民银行小幅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小幅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小幅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
基准利率
佚名
【期刊名称】《化学工业》
【年(卷),期】2007(25)6
【摘要】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合理增长,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由11%调整为11.5%,上调0.5个百分点。

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总页数】1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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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6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指导货币市场产品定价,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定义和名称。

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是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该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并发布,命名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z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二、制定下发Shibor实施准则。

《Shibor实施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见附件1)规范了Shibor 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请各有关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三、组建报价银行团。

根据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以及各商业银行的货币市场交易量、信用等级、定价能力、信息披露等条件,在试运行期间初步选择16家商业银行组成首批Shibor报价银行团(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在每个交易日向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各期限档次的拆出、拆入双边报价。

(1993年—2011年)央行利率调整一览

(1993年—2011年)央行利率调整一览

(1993年—2011年)央行利率调整一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201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201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10.19•【文号】银发[2010]294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启动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方式改革,存贷款基准利率将逐步向0.05%的整数倍归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25%上调至2.50%,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一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31%上调至5.56%,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三、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3.33%上调至3.50%,上调0.1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87%上调至4.05%,上调0.18个百分点。

四、相应上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3)。

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与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七、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参与设立的村镇银行),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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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
利率的通知
银发[2010]29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 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 款基准利率,并启动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方式改革,存贷款基准利率将 逐步向0.05%的整数倍归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备案;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中心支 行备案。
九、对利率调整后各方的反映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 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3.优惠贷款利率调表
附表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三、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 3.33%上调至3.50%,上调0.1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87%上 调至4.05%,上调0.18个百分点。
四、相应上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3)。优惠贷款 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与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 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2.50
(三)定 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 整存整取同档次 利率打六折执行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 利率打六折执行
三、协定存款
1.17
1.17.
四、通知存款
一天
0.81
0.81
七天
1.35
1.35
附表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项目
利率 现行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
月)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
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 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 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 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七、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将 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参与设立的村镇银行),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 完成。
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 现行的2.25%上调至2.50%,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 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贷款利率由现 行的5.31%上调至5.56%,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 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5.31
年)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五年以上
5.94
三、贴现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 加点确定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33
五年以上
3.87
调整后利率
5.10 5.56
5.60 5.96 6.14 同前
3.50 4.05
附件3: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
0.36
0.36
二、定期存款
(一)整
存整取
三个月
1.71
1.91
半年
1.98
2.20
一年
2.25
2.50
二年
2.79
3.25
三年
3.33
3.85
五年
3.60
4.20
(二)零
存整取、整存
零取、存本取息Fra bibliotek一年1.71
1.91
三年
1.98
2.20
五年
2.25
八、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2008年12月的相关部署,在前期完 善存贷款利息计算细则、调整相关计算机系统的基础上,确保利息计算 的效率和精确性。同时,金融机构应继续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 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金融机构应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存贷款利息计算细则及实施情 况报人民银行备案。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43
2.68
其他类
银行系统印制企业基 建储备贷款
4.68
4.68
扶贫贴息贷款(含牧 区)
3.00
3.00
项目
第一类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
卖方信贷 船舶
成套和高技术含量 低技术含量和一般产
品 第二类 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

现行利率
2.70 3.51 4.23
3.87
利率 调整后利率
2.95 3.76 4.48
4.12
第三类
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 款
2.43
2.68
贫困县办工业贷款
2.43
2.68
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 生成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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