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一览表

合集下载

第三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第三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武汉理工大学 WUT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11 强制性规定部分: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 规定,《计划》至少应有下 述四部分组成:
A. 报告程序(重点)---见书上 B.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C.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重点) ---见书上 D.国家和地方协作


武汉理工大学 WUT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三)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10

1.适用范围
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认 可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SOPEP,以下简称“计划”); 150总吨及以上准予装载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备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对于同时满足上述两条件的船舶,可以以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Shipboard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SMPEP)替代上述两“计划 。 计划应使用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工作语言或他们精通的语言编制,以方便使用。 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文,还应提供英文的译文。 SOPEP至少应包括“公约”所要求的下列几个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1) 油类污染事故报告程序; (2) 在发生油类污染事故时,需要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3) 为减少或控制事故引起的油类的排放,船上人员将立即采取行动的详细说明; (4) 在处理油类污染事故中,为协调国家与地方当局的船上行动,要求在船上进行 联系的程序和要点。 (5)所有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能快速获取 “破损稳性和剩余结构强度岸 基电脑计算程序”服务。
武汉理工大学 WUT

新版船舶环保证书范本

新版船舶环保证书范本

新版船舶环保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际海上劳工公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中国船级社(CCS)审核,确认船舶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特此颁发此环保证书。

一、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名称:_______船型:_______船东:_______船旗:_______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米,型宽_______米,型深_______米,吃水_______米。

二、环保要求及措施1. 船舶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排放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我国环保标准。

2. 船舶配备先进的废气净化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

3. 船舶采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燃油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 船舶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5. 船舶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上劳工公约》,保障船员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6. 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船员环保意识。

三、证书有效期限本环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在此期间,船舶应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证书变更1. 如船舶环保设备发生变更,应立即向中国船级社申请重新审核,并颁发新的环保证书。

2. 如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中国船级社办理环保证书变更手续。

五、证书失效1. 证书有效期届满,船舶应向中国船级社申请重新颁发环保证书。

2. 如船舶不再符合环保要求,中国船级社有权收回环保证书。

六、其他1. 船舶应按照中国船级社的要求,定期提交环保设备运行报告。

2. 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环保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国船级社。

3. 本环保证书仅限于船舶在中国船级社的审核范围内有效。

特此证明。

中国船级社(CCS)签发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 第四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3 第四节 船舶防污染文书

3.对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加以维护
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应保持符合本公约的各项 规定。 船舶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的结构、设 备、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不得作任何变动, 除非直接替换这种设备和附件。
(二)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签发
船舶第一次欲取得《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应在投入营运 之前或首次签发证书之前,向主管机关申请初次检验。 1.初次检验的目的 初次检验的目的 初次检验必须按防污公约的要求,对船舶及其防污设 备施行彻底和全面的检查,并按需进进行试验。初次检验 合格后,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和“结构及设备记 录”。 2.初次检验的范围 (1)审查船舶防止油污结构与设备,如油水分离及过 滤装置、油分浓度计、油水界面探测器、洗舱机等是否具 有验船部门签发的形式试验认可证书及产品检验证书; (2)对油水分离装置和过滤装置做内部检查; (3)检查分离器泵、舱底水管系和残油舱管系;
(7)当事国主管当局,可对停靠本国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 适用船舶检查“油类记录簿”,可将该记录簿中任何记录 制成副本,并要求船长证明该副本是该项记录韵真实副本。 经船长证明为船上“油类记录簿’’中某项记录的真实副 本者,在任何法律诉讼中可作为该项记录中所述事实的证 据。主管当局根据本项规定对“油类记录簿"的检查和制 作正确无误的副本,应尽速进行,不对船舶造成不当延误。 (8)对于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应由主管机关制定适合的 “油类记录簿”。
5.所签发的证书,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终止有效 所签发的证书,
(1)如果相关检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2)如果证书没有按规定予以签注。 (3)当船舶改挂另一国的国旗时。只有当签发新证书 的政府确认该船符合本附则要求时,才能签发新的证书。 至于在当事国之间转换船旗,如果在变更船旗后3个月之 内提出申请,该船的原船旗国政府应尽速将该船变更船旗 之前所持证书的副本及相关检验报告副本(如有)转交给该 船的新主管机关。

国际船舶应配证书

国际船舶应配证书
经GMDSS修正案修正的SOLAS 1974年第I/12条;
1988年议定书第I/12条
2.2
免除证书
当根据1974年SOLAS公约的条款同意对船舶进行某种免除的话,除了上述证书外要签发相应的免除证书。
SOLAS 1974年第I/12条;
1988年议定书第I/12条
2.3
特种业务客船安全证书,特种业务客船舱室证书
对于散货船,散货船要求的信息可以包含在稳性手册中。
1974年SOLAS公约
第II-1/22条和第II-1/25-8条
1988年LL议定书第10条
1.5
破损控制图和手册
在客船和货船上,要永久展示显示每层甲板和每个舱的水密舱室限界面、开口及其关闭方式,控制处所的位置,修正由于进水造成横倾的布置等等。
1974年SOLAS公约第II-1/23条,II-1/23-1条和第II-1/25-8条;
MSC/Circ.919
1.6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公约第1章适用的所有船舶要持有经主管机关签发的表明其最低安全配员的适当安全配员文件或等效证书。
1974年SOLAS公约
(2000年修正案)第V/14.2条
1.7
防火安全训练手册
由船上工作语言编写的消防训练手册应放置在每一船员食堂、娱乐室或船员起居室。该手册应包含公约第II-2/15.2.3.4条的指示和信息。部分内容可通过声响手段予以实现。
CLC1992第VII条
3.11
1.3
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根据载重线公约第6条或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载重线公约第18条予以免除的船舶需持有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载重线公约第6条;
1988年议定书第18条
1.4

船舶主要配备的防污染证书

船舶主要配备的防污染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10
《油类记录簿》(货油、压载的作业)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
11
《货物记录簿》
海事管理机构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12
《垃圾记录簿》
海事管理机构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及以上人员的船舶
13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海事管理机构
签发机关
适用船舶
1
《船公司符合证明》副本(DOC)
海事管理机构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海事管理机构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3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所有船舶
4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20米及以上船舶
5
《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机构
载运2000吨以上作为货物的散装油类的船舶
7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
船级社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8
《国际散装运输化学品适装证书》(COF证书)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9
《散装运输化学品适装证书》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前建造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
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1.09.07
•【文号】海事局第5号
•【施行日期】2021.09.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5号
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的规定,现将中国籍海船按照相关规定应取得的证书、文书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本清单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

二、船舶应持的防止海洋环境污染证书、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规定执行。

三、本清单中船检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列清单将实行动态更新,由我局适时调整公布。

附件: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年9月7日。

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填写范本、填写说明

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填写范本、填写说明

防污文书申请书
防污文书申请书(范本)
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办理的船舶和所属船舶公司的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申请办理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船名、申请人、申办人、联系电话、申办人、联系地址等信息。

申办人联系电话应为常用电话。

二、申请人根据所要申请办理的证书、文书,在“申请证书(文书)名称”栏内选择相应的项目,办理多项业务的,分别在相应的项目后依次打“√”。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业务时,根据所办理的证书、文书,按照我局《政务公开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分别在“申请资料情况”相应的项目后打“√”。

对于试航船舶办理相关保险证书的,国籍证书应在我局危管防污处领取保险证书时补交。

四、申请人应在申请书右下角相应位置加盖船公司的公章。

03船舶证书一览表

03船舶证书一览表
交海发[2001]383号文发布
19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海事局或经授权的机构
两年半中间审核(23个月至30个月之间)
国内航行小型船舶(海船)
1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经授权的船检机构
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航行国内沿海航线
≤5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船舶证书到期而无条件提供检验时,可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展期(<20M)
3、50总吨以下船舶证书为小规格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主管机关(海事机构
我国国际航线船舶,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机动船舶
截止日期同国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1、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应重新核发证书
2、证书编号同国籍证书一致
≤6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4
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
经授权的船检机构
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
≤6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5
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各类钢质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6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应有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附件
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主管机关或船级社
两年半中间审核(23个月至30个月之间)
2002年7月1日起所有国际航行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中国籍船舶由CCS签发
3
国际吨位证书1969)
主管机关或船级社
≥24M
长期
改换国旗后3个月

船舶防污文书和防污染设备检查指导书

船舶防污文书和防污染设备检查指导书

船舶防污文书和防污染设备检查指导书防污染专项检查目的是检查船上防污文书、防污设备是否符合MARPOL73/78 附则I或国内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调查污油水处理设备的可操作性,查明船上油污水的去向,检查《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的实施情况。

检查内容:1、船舶防污染文书检查船舶防污染证书、《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船舶检验报告文档;2、船舶防污染设备检查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系统(15ppm报警设备)、残油舱、污油水舱、标准排放接头以及管路。

3、船舶防污染设备操作性检查。

检查程序:一、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1、防止油污证书证书应进行相应的检验以保持有效;有关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要求可查阅防止油污证书。

可滞留的缺陷:证书失效或证书要求的防污染设备配置低于公约或规范的要求。

1)油污水处理设备所有4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不论船龄,均应配备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

2)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所有10,000GT及以上的船舶均配备排油监控系统或滤油设备以及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

装有大量燃油船舶,其要求与10,000GT以上船舶要求相同。

小于10,000GT船舶不要求装有报警系统和自动停止装置。

3)适合燃烧油泥的焚烧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并标明处理能力;(不适用内河船舶)4)适合燃烧油泥的辅助锅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5)污油水舱、残油舱应在防止油污油证书上标明,并注意核对是否与实际舱容相符。

可滞留的缺陷:船舶没有配置油污水分离设备或过滤设备或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10,000GT及以上),。

2、《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150GT及以上的油轮和400GT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国内航行的150GT及以上的油驳和400GT及以上的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均应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可滞留的缺陷:船舶未持有按要求编制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3、《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的作业)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油类记录簿》中;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轮,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轮机日志》或《航海日志》中。

船舶主要配备的防污染证书

船舶主要配备的防污染证书
签发机关
适用船舶
1
《船公司符合证明》副本(DOC)
海事管理机构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海事管理机构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3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所有船舶
4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20米及以上船舶
5
《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船级社
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400总吨以下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以及该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上述所有船舶。
5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Ⅲ
船级社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
6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CLC证书)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C、蒸汽绝对压力超过0.28兆帕的液化气体及其他同类的散装其气体运输船舶
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GC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C、蒸汽绝对压力超过0.28兆帕的液化气体及其他同类的散装其气体运输船舶
17
《程序和布置手册》
海事管理机构
指定载运X、Y、Z类物质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船舶检验机构
20米及以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6
《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化学品适装证书》

远洋船舶的主要证书及文书

远洋船舶的主要证书及文书
我国远洋船舶的主要证书及文书
序号
类别
证书及文书名称
NAME
签发
机构
有效
展期
适用船舶
填写
要求
保管
其他规定
1
国籍
船舶国籍证书
Nationality CERT.
交通部授权海事局
5年
所有船舶
到期前一年换发
临时国籍证书
≤5年
新购船舶
2
我国
船舶所有权证书
所有船舶
登记项目变更
3
我国
船级
船体入级证书
Hull CERT.
临时证书
12个月
34
安全管理证书
SMC
船检
5年
所有船舶
临时证书6个月
可展期6个月
35
完整的稳性手册
Intact Stability Booket
船厂
提供
长期
所有船舶
36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
COF
船级社
5年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的船舶
二者同等效力
37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污染证书
NLS Certificate
25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港监
认可
载2000T及以上散装货油船
26
起货
设备
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
Cargo Gear
船检局
4年
货船
每年签署
27
上次吊重试验证书及活动零件试验证
证书应附在“检验簿”后
沙特港口使用起货设备时,申请检验部门签发检验报告。
28
卫生

船舶防污染文书(船舶管理课件)

船舶防污染文书(船舶管理课件)
取行动的详细说明。 ④在处理油类污染事故中,为协调国家与地方当局的船上行
动,要求在船上进行联系的程序和要点。 ⑤所有载重量5 000 t及以上的油船,应能快速获取“破损稳
性和剩余结构强度岸基电脑计算程序”服务
船舶防污染文书
2、强制性规定部分 (1)报告要求
①报告时间 A 实际排放 B 可能发生的排放
⑧所有项目由高级船员或与操作有关的主管高级船员填写和 签字,每一页记录完毕应速交船长审阅、签字。
船舶防污染文书
船舶防污染文书
船舶防污染文书
3.法律效力 • 应及时将每项作业详细地记入“油类记录簿”的第Ⅰ部分
或第Ⅱ部分。船舶事故造成任何油类和油性混合物的排放 ,不沦是有意的还是意外的,均应记入“油类记录簿”, 并说明排放情况和理由。每项记录应由该项作业的操作负 责人签字,每记完一页由船长签字。记完最后一页应留船 保存3年。 • “油类记录簿”第Ⅰ或第Ⅱ部分的记录,对于持有IOPP 的船舶,至少应为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的一种。若同时 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作记录,在遇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 情况时,应以该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为准。
②报告内容 ③报告程序
A .初始报告,发生排油或可能发生排油立即 报告,包括上述的“AA~ XX”项信息。
B .补充报告,根据需要对初始报告作进一步 补充或提供有关油污事态发展信息,报告格 式与初始报告一样。
C.附加报告,依据沿岸国的要求提供更详细的 信息,报告格式也与初始报告一样。
船舶防污染文书
二、防止垃圾污染文书 (一)垃圾公告板 • 总长为12 m及以上的船舶均应张贴告示以使船
员和乘客知晓本附则关于垃圾处理的规定。告 示应以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书写,对航行于其 他缔约国政府管辖权范围内的港口或近海装卸 站的船舶,告示还应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 书写。

船舶防污染文书

船舶防污染文书

IOPP证书的格式
•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格式有两种。格式A适 用于非油船,格式B适用于油船或设有货油舱的 非油船。 • 附页上记载的是该船的船舶资料、排污设备情 况、残油的处理措施、标准排放接头和油污应急 计划。等经主管机关检验认可的记录,并永久附 于IOPP证书之后。 • 证书应用发证国的官方文字写成。如所用文字 既非英文又非法文,则该文本中还应有英文或 • 法文的译本。
• •
• • • • • • • • •
• •
证书的期限
• • • • • •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5年,不得展期。 为保持《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有效性,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和期间 检验,检验后验船师应在证书上签证。 (1)年度检验 对船舶防止油污结构和设备的年度检验,应在《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每 周年前后3个月内进行一次。 · (2)期间检验 期间检验,是安排在证书有效期期中之日前后6个月内进行,即可与第二 次年度检验或第三次年度检验结合进行,并可代替年度检验。 期间检验除了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项目外,还应对防污设备进行一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强制性规定部分: • A.报告程序(初始报告、补充报告 、附加报告) • B.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 C.国家和地方协作。 • D.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 • 非强制性规定部分: • A.图表资料; B.应急设备; C公关事务; D.记录保存; E、计划检查计划演练。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 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OilPollutionEmergencyPlan,简称SOPEP)。 • 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主要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 的排油。其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 轻其危害。 •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主要由强制性规定、非强制性规定 和附录三个部分组成。

防污文书

防污文书
垃圾记录簿应放在船上随时可取来检 查的地方
垃圾记录簿最后一项记完后应保留2 年。
理; 排油监控系统状况; 意外的或其他异常的排抽; 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2)货油和压载作业(油船) 货油的装载; 航行中货油的内部转驳; 货油的卸载; 货油舱和清洁压载舱的压载; 货油舱的清洗; 污压载水的排放; 污油水舱的排放; 污油水舱排放后,阀门的关闭; 污油水舱排放后,关闭清洁压载舱与货油舱和
扫舱管路隔离所需的阀门; 残油的处理。
记录要求:
每项记录应由该项作业的操作负责人签字 每记完一页由船长签字 记完最后一页应留船保存3年 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但持有
IOPP证书的船舶,还应有英文或法文记 录,当有争议或不一致时,以船旗国官方 文字的记录为准。
三、油污应急计划
凡150总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 其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 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OPEP)。(计划)用 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排油,其主要目的是 制定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和减 轻其影响。
五、垃圾记录簿
(Garbage Record Book)
每当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时均应记录在垃圾 记录簿中;
1)向海里排放垃圾时; 2)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时; 3)在船上焚烧垃圾时; 4)意外地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 格式
每项记录应由负责的高级船员签字
每记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字
每项记录的内容应用船旗国官方语言 和英文或法文书写。
防污文书
一、防污证书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证书》(NLS证书)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表(防污专项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表(防污专项检查)
3
船长、高级船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的学习培训情况与熟悉程度
轮机长
8
船舶机舱舱底未存在大量的污水,机舱舱底是否清洁
大管轮
三管轮
9
用油水分离器作抽取机舱污水的内循环试验,从油水分离器出口取样阀处取样观察机舱污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含油量是否小于15ppm,检查出水含油浓度是否与15PPM报警器的指示值相同(做好海事对船舶机舱油污水的取样化验准备)
轮机长
三管轮
轮机长
三管轮

防污染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管理情况
1
船上垃圾桶配置是否符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垃圾摆放是否符合要求;消油剂、吸油毡的配置数量是否与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要求的相符;存放处是否有中文名称标识;消油剂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大副
2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管轮
13
检查油水分离器后排往舷外管路是否无可见的油迹(如有,说明油水分离器不能正常使用)
三管轮

防污染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实际设备的状况
1
防污染设施、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的制订是否符合公司体系文件及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计划内容是否与实际设备相符合
大副
轮机长
2
月度维护是否严格按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月度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准确、齐全
船长、高级船员
4

防污文书

防污文书
凡150总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应备有油 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和 第二部分 (货油和压载作业记录)
凡400总吨及其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 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
格式
应记录的作业
(1)机舱的作业(所有船舶):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燃油舱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残油油泥的处理;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的排放或处
防污文书
一、防污证书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证书》(NLS证书)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证书) 《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 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5

二、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
五、垃圾记录簿
(Garbage Record Book)
每当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时均应记录在垃圾 录簿中;
1)向海里排放垃圾时; 2)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时; 3)在船上焚烧垃圾时; 4)意外地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 格式
每项记录应由负责的高级船员签字
每记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字
每项记录的内容应用船旗国官方语言 和英文或法文书写。
垃圾记录簿应放在船上随时可取来检 查的地方
垃圾记录簿最后一项记完后应保留2 年。
扫舱管路隔离所需的阀门; 残油的处理。
记录要求:
每项记录应由该项作业的操作负责人签字 每记完一页由船长签字 记完最后一页应留船保存3年 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但持有
IOPP证书的船舶,还应有英文或法文记 录,当有争议或不一致时,以船旗国官方 文字的记录为准。
三、油污应急计划
凡150总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 其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 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OPEP)。(计划)用 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排油,其主要目的是 制定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和减 轻其影响。

船舶证书及文件清单

船舶证书及文件清单

签发日期
到期日期 下次年检日期
备注
3.1 符合证明年度签注单
3.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MC
3.3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ISSC
3.4 LRIT 符合性测试报告
船舶证书
签发日期 到期日期 下次年检日期
备注
船舶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3.5 GMDSS 船岸维修协议书
3.6 MLC2006
3.7 DMLC 4.0 磁罗经自查表
4.1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 CLC 4.2 船舶保险单(H+M) 4.3 P&I 保单 4.4 ERS 证书 4.5 EPIRB 年度测试报告
序号
证书名称
1.1 国籍证书/登记证书
1.2 最低配员证书
1.3 连续概要记录(外贸船)(CSR)
1.4 船员舱室证书
1.5 船旗国年度安全检查报告(巴拿马)
1.6 设备免除证书
1.7 船舶吨税
1.8 船舶卫生控制证书
1.9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1.10 燃油财务保证证书
1.11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品证书
2.13 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
2.14 防污底系统记录簿
2.15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检验证明
2.16 船级检验报告
2.17 测厚报告及时间
2.18 散货适装证书(IMSBC)
2.19 起重、吊货设备检验簿
2.20 油水分离器证书
2.21 油水分离器报警装置证书
2.22 焚烧炉设备证书
3.0 符合证明(副本) DOC
2.0 船级证书/适航证书
2.1 船舶载重线证书
2.2 吨位证书
2.3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事管理机构
10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
附表二:
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主要防污染证书、文书一览表
序号
证书、文书名称
签发机关
适用船舶
1
《船公司符合证明》副本(DOC)
海事管理机构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海事管理机构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3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
同时适用《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37条和附则Ⅱ第17条的船舶
18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及以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19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
150总吨及以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1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海事管理机构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及以上人员的船舶
17
《程序和布置手册》
海事管理机构
指定载运X、Y、Z类物质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18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
除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3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
船级社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4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
12
《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13
《油类记录簿》(货油、压载的作业)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
《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2000吨以上作为货物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船舶
7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
船级社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8
《国际散装运输化学品适装证书》(COF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及以上人员的船舶
20
《程序和布置手册》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
海事管理机构
指定载运X、Y、Z类物质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21
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证书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8
《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20米及以上运输包装类有害物质的船舶
9
《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10
《油类记录簿》(货油、压载的作业)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
11
《货物记录簿》
海事管理机构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12
《垃圾记录簿》
船级社
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400总吨以下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以及该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上述所有船舶。
5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Ⅲ
船级社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
6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CLC证书)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主要防污染证书、文书配备一览表
序号
证书、文书名称
依据
签发机关
适用船舶
1
《船公司符合证明》副本(DOC)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海事管理机构
500总吨以上所有船舶
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海事管理机构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9
《散装运输化学品适装证书》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前建造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10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及以上人员的船舶
16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17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附则Ⅱ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C、蒸汽绝对压力超过0.28兆帕的液化气体及其他同类的散装其气体运输船舶
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GC规则)
船级社
1986年7月1日以前建28兆帕的液化气体及其他同类的散装其气体运输船舶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
14
《货物记录簿》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
海事管理机构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15
《垃圾记录簿》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
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及以上人员的船舶
13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海事管理机构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14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海事管理机构
同时适用《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37条和附则Ⅱ第17条的船舶
15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检验机构
所有船舶
4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20米及以上船舶
5
《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20米及以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6
《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化学品适装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散装运输化学品的各类船舶
7
《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各类船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