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全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报审材料清单

备注:表中第9、11、16、17项到德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下载相应表格,根据项目特点填报。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另一份为安全监督备案的附件材料。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注:1、本表内容如填写不下应另附页;2、本表作为安全监督备案的附件材料。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注: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应符合“边界清晰、围护美观、场内平实、物料整齐、内卫达标、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并做好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图示、标清晰;

2、本表作为安全监督备案的附件材料。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程序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办法施工许可证。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规定。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