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验室的诚实性和公正性
检验检测实验室诚信度、公正性的保证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程序文件(第一版)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颁布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实施1 目的防止检测工作受到干扰,保证本公司检测的诚信度、公正性,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3 职责3.1所有员工均应按照本程序执行。
3.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诚信度的监督工作。
4 工作程序4.1经理应确保本公司检测工作质量所需的资源配置、权利委派、组织形式设置既能满足本公司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的需求,又符资质认定的要求。
4.2本公司制定各部门、各岗位质量职责,授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有相应的资源足以确保他们能履行其职责,能识别其对管理体系和检测程序的偏离,并能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种偏离。
4.3本公司员工应按岗位职责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卷入任何可能降低技术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信任程度的活动,必须尊重、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检测人员不得卷入被检测样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工作;秉公办事,以数据说话,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
4.4本公司员工应保证从事检测活动时不受来自财务、商业及行政方面的影响,自觉地抵制内、外部影响检测公正性的压力。
当员工可能受到来自行政或商业方面影响时,应主动向领导口头申明原因,采取回避的方法,原有涉及的工作由领导安排他人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
4.5对来自客户的任何物品及有关的技术、商业信息或秘密,包括样本、资料、记录等,均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控制,不得向外部泄露,内部人员也不得随意调阅或更改。
4.6对违反上述程序的有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7本公司根据需要设置检测工作的监督人员,开展为防止员工赎职和各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的观察和监视活动,以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机密,确保检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
4.8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任何形式的财物和服务,抵制不正之风。
实验室公证性,独立性,诚实性保证程序
1 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实验室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特编制本程序,规定各类检测工作的执行程序,防止可能的非正常因素对检测工作的干预,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和检测结果正确、有效,以控制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导致降低公正性、判断独立性和诚实性的不良行为。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人员和所有与实验室检测有关的活动。
2 职责2.1实验室所有人员在各自岗位上的活动中都有职责维护实验室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发现实验室内其他人在其岗位上的活动中有不公正、不独立和不诚实的行为或迹象时都有权利和义务阻止或预防,若阻止无效,应立即报告质量/技术负责人,必要时直接向实验室经理报告。
2.2管理人员应在管理监督过程中杜绝并防止不公正、不独立和不诚实现象出现。
2.3实验室经理应利用合适的机会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恪守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
2.4如客户抱怨中出现以上“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的投诉时,实验室经理必须及时处理。
3 内容及要求3.1行为守则a)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b) 具备与自身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检测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检测人员应客观公正,独立进行检测和判断,以相同的意识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c) 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抵制干扰,秉公办事,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d) 不允许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介入、干预检测工作;e) 不允许从事其他检测类兼职工作以及使用实验室的设备从事私人活动;f) 不允许参与和实验室业务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组织和活动;g) 不允许收受与实验室有业务来往的个人或团体的钱财、礼物或招待。
h) 在检测工作中尊重科学,忠实于事实,严格依据检测数据做出结果判定,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有效负责。
任何人员未经测试不得出具或修改检测数据,发现出具假报告、假数据的情况,将予以严肃处理;i) 坚决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机密,任何人不得用客户的技术和商业机密谋利;j) 不得泄露检测内容和检测结果,严守客户机密;k) 具有为客户服务的意识,对客户热情、诚实,认真听取客户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学士学位论文—-检验检测实验室诚信度、公正性的保证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程序文件(第一版)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颁布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实施1 目的防止检测工作受到干扰,保证本公司检测的诚信度、公正性,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3 职责3.1所有员工均应按照本程序执行。
3.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诚信度的监督工作。
4 工作程序4.1经理应确保本公司检测工作质量所需的资源配置、权利委派、组织形式设置既能满足本公司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的需求,又符资质认定的要求。
4.2本公司制定各部门、各岗位质量职责,授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有相应的资源足以确保他们能履行其职责,能识别其对管理体系和检测程序的偏离,并能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种偏离。
4.3本公司员工应按岗位职责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卷入任何可能降低技术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信任程度的活动,必须尊重、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检测人员不得卷入被检测样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工作;秉公办事,以数据说话,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
4.4本公司员工应保证从事检测活动时不受来自财务、商业及行政方面的影响,自觉地抵制内、外部影响检测公正性的压力。
当员工可能受到来自行政或商业方面影响时,应主动向领导口头申明原因,采取回避的方法,原有涉及的工作由领导安排他人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
4.5对来自客户的任何物品及有关的技术、商业信息或秘密,包括样本、资料、记录等,均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控制,不得向外部泄露,内部人员也不得随意调阅或更改。
4.6对违反上述程序的有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7本公司根据需要设置检测工作的监督人员,开展为防止员工赎职和各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的观察和监视活动,以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机密,确保检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
4.8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任何形式的财物和服务,抵制不正之风。
明明实验室声明果
明明实验室声明果为维护本实验室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和诚信度,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地位,作出如下公正性声明。
1、本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本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与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不受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维护检验检测的公正性,防止商业贿赂。
3、本实验室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要求,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4、本实验室遵守从业规范,保证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
5、本实验室检验检测人员均为正式聘用人员,只允许在本实验室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本实验室保证不聘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
6、本实验室保证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过期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7、本实验室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8、本实验室按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管理。
接受送样时,本实验室检验检测报告仅证明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
9、本实验室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只分包给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情况。
10、本实验室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开展与检验检测能力有利益冲突的诸如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保养等活动。
11、本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XX工作室特此声明。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需要建立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实验室管理原则、实验室使用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等多个方面,详细探讨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实验室管理原则1. 提倡科学精神:实验室应以科学精神为核心,注重科学研究方法和科学实验规范,崇尚实验的客观性、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2. 保障人员安全:实验室管理应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安全防护体系,保证实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3. 严守学术道德: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保持科学研究的诚信和公正性,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4. 效率和协作:实验室应鼓励人员高效协作,减少耗时的环节,提高实验室的整体工作效率。
二、实验室使用规定1. 实验室使用范围:实验室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使用者的身份和资质要求,具体使用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使用的实验设备和材料。
2. 实验室申请程序:实验室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实验室,包括填写使用申请表,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批准。
3. 实验室预约系统:为了避免实验室资源冲突和浪费,可以采用实验室预约系统,让使用者提前预约实验室使用时间,合理安排资源。
4. 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使用者应按要求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时间、实验设备和材料的消耗情况,以及实验结果。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1.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实验室使用者各种实验和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2. 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紧急出口指示标识、实验室通风系统、紧急停电装置等,确保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3. 实验室安全巡查:实验室管理方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实验操作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非实验人员准入: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限制准入实验室,必要时需办理准入手续,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论实验室的诚实性和公正性
论实验室的诚实性和公正性论实验室的诚实性和公正性最大诚信原则源自于近代保险学,是保险合同中用来规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约定。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这一规范买卖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基本要求很快被推行开来,从而使得双方的合法利益能够在合同履行期内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国保险法和相关法规都引用了这一原则,同时在近代国际贸易中也被普遍采纳。
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对民事、商事活动立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经济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严格于一般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是市场经济得以规范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我国在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开展实验室能力认可时,要求实验室在为其客户提供公正、客观、准确的服务,要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ISO/IEC 导则25:90 第4.2 c )条中就要求实验室以确信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方式组织起来。
ISO/IEC 17025标准也要求实验室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但通常大多实验室在解释诚实性时都很不完善、不全面,有的甚至狭隘的理解为客观、真实、事实求是、说真话,这种解释不能说不对,但没有反映出合同双方在民事、商事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实验室大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与服务对象并不是一种民事或商事活动的关系,而是代表政府,行使着一种特殊的产品和利益的“审判”权力,其活动性质并非民事,也非商事。
此时的实验室更多的强调是权力,而较少提及责任和义务。
更少有人知道受检产品生产者的权利是什么。
在以往我们咨询过的实验室中,多数实验室不能够完整的回答实验室的诚实性涵义。
我们这里讲的实验室诚实性,确切的说应当是针对实验室对客户的服务承诺,是约束实验室行为的一种规范,其内容和实质可以表述为:如实告知、保证承诺、弃权与禁止反言。
ISO17025:2017实验室公正性声明
实验室公正性声明1公正性立场为维护XX项目公司实验室检测活动的公正性和诚实性,保持检测活动的独立性,本实验室向社会各界和客户发表声明如下: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要求,对客户开展公正检测服务,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b) 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保持和改进认可的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管制体系;c) 坚持公开、公平和无歧视的服务原则;d) 维护客户的权利,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e) 坚持独立检测、独立判断,检测活动不受任何一方的不良影响;f) 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利益代理活动,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以上声明表明了XX项目公司实验室的公正立场,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行为给予监督和指正。
2保证公正性、诚实性和独立性政策的承诺a) 依法开展检测与试验,承诺对客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民事责任;b) 从组织上确保主管研发、生产、经营等与检测工作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领导人员不直接主管检测工作;检测人员不得参与本公司的研发、经营、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等与检测有利害关系的活动;本公司与检测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和部门也不得介入技术中心的检测活动;c) 当检测工作与其它工作发生冲突时,应本着服从检测工作的原则,避免给员工造成心理上的压力;d) 不对受检物品和结果进行公开评价,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e) 本实验室承诺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结果均应有测试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任何个人在未得到授权前,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透露检测结果;f) 不阻拦客户与检测有关的投诉,承诺对每一起投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的答复;g) 本实验室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认真、按时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一切协议或契约,承诺决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h) 本实验室将检测人员的行为和质量业绩纳入员工考核内容,对违反实验室行为规范的人员,将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批评、警告、或行政的处罚,对于触犯法律的,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试验室诚信度公正性的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表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检测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和制度3、努力推进实验室质量方针的贯彻
实验室诚信度、公正性的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表
/职务:被检查部门/人员公正性措施1、本公司建立质量体系,建立《实验室诚信度、公正性的保证程序》2、建立《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3、不利用本公司的检测权力,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4、本公司的员工不得参与本公司检测项目相关的研发、经营、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等活动。5、不得将受检产品实物和技术资料作为科研和开发对象6、不阻拦受检客户与检测有关的申诉7、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对受检产品进行公开评价8、不接受受检产品客户的赞助;不参加受检产品客户的商业和娱乐活动;不参与承检产品的研发、生产、监制和监销;不向受检企业投资。9、对社会各界客户坚持公开、自愿、平等、无歧视性的服务方针10、工作人员有权抵制一切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预和压力;遵守《员工守则》11、未经委托方允许,不使用企业标准或其他知识著作,保护客户利益。12、本公司承诺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均应有检测校核、审核和批准的三级签字,避免差错
4、热情为客户服务
5、严守机密,诚实正派6、刻苦钻研技术提高检测质量
7、恪守职责,团结协作8、维护客户利益提高服务效率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公司经理批示:
经理签名:检查日期: Nhomakorabea符合不符合
保证实验室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性的声明
保证实验室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性的声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及获授权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陕西省电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以下统称为实验室)努力遵守和维持如下原则,以保证实验室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检测/校准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在实验室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诚信文化建设方面,遵循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15年修订版)(ISO/IEC17025:2005,ID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CNAS-CL1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6:2006《检测和校校准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5年修订版)、CNAS-CL20: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IECEE01《IEC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体系(IECEE) 基本规则》、IECEE02《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程序规则》、IECEE 02-1《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证书互认体系IECEE特殊程序规则-体系、组成和组织》、IECEE 02-2《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证书互认体系IECEE特定程序规则-成员》、IECEE 02-3《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证书互认体系IECEE特定程序规则-同行评审程序》等的要求。
科学道德四大信条
科学道德四大信条科学作为一门追求真理的方法论,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以保证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科学道德四大信条是指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应当遵守的四项基本原则,它们分别是:真实性、透明性、公正性和诚信性。
下面将对这四大信条进行详细阐述。
一、真实性:科学研究应当追求真实性,即研究结果应当真实可信。
科学家在开展研究时,应当遵循客观、客观评价和客观解释的原则,不得为了一己私利或追求个人名利而篡改研究数据或伪造研究结果。
科学家应当以科学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守科学方法的规范,确保研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透明性:科学研究应当具有透明性,即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应当公开透明。
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应当公开研究的动机、目的、方法及结果,不得隐瞒或掩盖研究中的重要信息。
科学家应当主动公开研究数据和方法,接受同行评议和科学界的监督,确保研究的透明度和可复制性。
三、公正性:科学研究应当具有公正性,即研究成果应当公正无偏。
科学家在进行研究时,应当摒弃个人偏见和利益,客观公正地对待研究对象和研究结果。
科学家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恶意攻击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
科学家应当尊重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遵守伦理规范,确保研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诚信性:科学研究应当具有诚信性,即研究者应当遵守承诺和契约。
科学家在进行研究时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尊重和遵守学术规范和研究伦理。
科学家应当遵循学术诚信的原则,不得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剽窃他人的知识产权。
科学家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各项义务,确保研究的诚信性和可信度。
科学道德四大信条是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科学家应当始终坚守真实性、透明性、公正性和诚信性的原则,以保证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遵守这四大信条的基础上,科学研究才能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1 检测公正性和诚实性管理程序
主题检测公正性和诚实性管理程序发布日期检测公正性和诚实性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证公司活动具有公正性、诚实性,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行政、商业、财务等各种影响。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相关人员和实验室的各种关系。
3.职责3.1最高管理者(实验室主任):(1)发布公正性声明,组织制定公正性、诚实性措施,并带领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2)带头抵制来自上级和其他方面对检测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干预;(3)制定有关奖惩规定。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结果真实可信;3.3质量负责人:(1)把执行本程序文件的情况纳入内审计划,组织内审员审核公正性措施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2)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跟踪检查。
3.4质量监督员/各组组长监督本部门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和诚实性,及时制止违反诚实和公正的行为,严格执行本程序。
3.5样品管理员负责对客户委托的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公正性风险分析,如存在影响公正性的风险,需采取措施消除。
3.6所有员工应自觉抵制来自内部、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权利等方面压力影响,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诚实出具检测检验数据、结果报告。
4.工作程序4.1公正性与诚信的建设4.1.1实验室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机构,并建立满足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需求的管理体系来开展业务,接受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的监督。
4.1.2实验室不与其所从事的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应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应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4.1.3实验室公开自我声明,承诺独立、公正、诚信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接受社会和公司各级部门监督。
4.2公正性与诚信基本要求4.2.1实验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主题检测公正性和诚实性管理程序发布日期(1)领导和管理层不得干预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得对员工施加压力。
员工受到干扰时可直接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请求做出处理;(2)在实验室的各项活动应秉公检测,以数据说话,独立公正判断,不受行政命令、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等各种因素的干扰。
检验检测评审准则
检验检测评审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和保密性
的政策和程序。
●公正性保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或使其
偏离公正性、诚实性和诚实性的因素影响。
●独立性保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保持独立,在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应受
到来自内外部的任何压力、影响或其他干涉。
●诚实性保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保持诚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并对其行为负责。
●保密性保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客户或其他人提供的样品、数据、
方法和其他信息保密,除非法律或法规要求披露。
●记录的完整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制度,记录应清晰、准确、
客观、易于检索,并能够追溯到相关的活动。
●报告的准确性: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报告准确、完整、清晰,并能够满足
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客户满意度: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收集和分析客户反馈,以评估其服务质量,
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评
估其运作的符合性、有效性和效率,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持续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并实施持续改进计划,以提高其运作的质量
和效率。
以上是检验检测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准则旨在确保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和保密性,并促进持续改进和提高检验检测质量。
ISO17025:2017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
1 目的为了保证项目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公正性,避免卷入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工作诚实性的活动;为项目实验室编制类似程序文件提供指引。
项目实验室需要根据本程序文件的指引以及结合项目实验室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类似程序文件并发布生效。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包含样品、技术资料、检测原始记录以及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一切与实验室和客户有关的机密性资料,如记录、样品、商务信息等。
3 职责与权限3.1 实验室负责人:a) 发布本项目实验室的公正性声明,组织实验室人员研究、制定公正性措施;b) 组织宣贯本实验室的公正性措施,对贯彻执行情况给予高度的重视,安排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使保证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的措施落到实处;c) 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纠正,维护其严肃性和有效性,并带头抵制来自任何方面对检测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干扰。
3.2 技术负责人:a) 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制定在检测活动中确保公正性和诚实性的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b) 保证检测过程得以相互监督核查,使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的审批制度得到落实。
3.3 质量负责人:a) 把执行本程序文件的情况纳入内审计划,组织内审员审核公正性措施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b) 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纠正措施并组织跟踪检查。
3.4 监督员:a) 监督检测人员诚实出具检测数据,并严格进行核查;b) 及时制止违反公正和诚实的行为并如实向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反馈。
3.5 全体员工:a) 自觉遵守和维护实验室的公正性措施,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诚实性和独立性; b) 贯彻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检测服务宗旨,保证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c) 接受监督和检查,有责任、义务和权利抵制一切可能会降低实验室技术能力、公正性、判断独立性和运作诚实性的活动和行为。
3.6 文控管理员: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实行加锁保存。
4 定义(无)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组织架构为保证实验室能从管理上保持公正性,实验室在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中与其他部门处于平行关系,实验室是一个独立的部门。
检测实验室管理层承诺要有可支撑的证据(1)——公正性承诺的证据
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时,需要或者已经发生 偏离合同要求时,应及时告知客户,配合客户分析 偏离带来的影响,并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当偏离 合同带来不良后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
c)要特别关注对分包活动的管理。检测机构 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 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 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依据有关 规定或者标准的要求,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并 应事先获得客户书面准许。未事先征求客户意见 或者客户不同意分包的,不应进行分包。检测报告 应清晰标明分包方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
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 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要消除商业或其他因素阻碍一致客观地 开展实验室活动的任何倾向;
——要对影响实验室活动公正性的事宜(包括 公众认知)提出建议。
g)也可以以另一种形式做出承诺,即不做什么: 不违反职业道德开展检测活动;不聘用同时在两个 或以上检测机构同时从业的人员;不接收商业贿赂; 等等。
界
综合报道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R E P O R T 质量与标准
砖
瓦世
2020.3
检测实验室—公正性承诺的证据
实验室安全与生物实验的道德与伦理
实验室安全与生物实验的道德与伦理实验室安全一直是科研工作者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进行生物实验时,不仅需要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要充分考虑实验过程中的道德与伦理问题。
本文将就实验室安全和生物实验的道德与伦理展开讨论。
一、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实验室安全是保障实验人员身体健康和实验设备安全的基础。
在实验室中,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如有害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高温高压等。
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
1.安全设施与装备实验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安全眼镜等。
这些装备能有效防止实验操作过程中对人体的伤害,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
2.安全培训与意识实验室安全培训是确保实验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实验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实验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减少因操作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生物实验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生物实验涉及到对生命的研究和使用,因此必须在道德与伦理的框架下进行。
以下是生物实验中常见的道德与伦理问题。
1.动物实验的伦理问题动物实验在生物学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争议。
在进行动物实验时,应遵循“3R原则”,即替代、减少和改进。
即尽可能使用无动物替代的实验方法;实验动物的数量应尽量减少;实验过程中要注重改进实验动物的福利保护,减少其痛苦和苦难。
2.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基因编辑技术为生物学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带来了许多伦理困境。
比如在人类胚胎中进行基因编辑是否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和道德底线,以及编辑出的基因是否会给社会带来不平等等。
在进行基因编辑实验时,科研人员应充分考虑伦理问题,遵循道德规范,尽可能避免伦理风险。
3.科学研究的公正性问题科学研究的公正性是保障学术界以及整个社会对研究结果的信任的基础。
实验人员应该诚实、客观地进行实验,并按科学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实验室公正性、诚实性声明
实验室公正性、诚实性声明XXX环境检测中心是依法设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为确保本中心工作的公正性,特声明如下:a)本中心的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严格遵守检测的工作程序,所进行的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干扰,能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保证本中心公正立场。
b)本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及时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c)本中心决不将客户的样品、资料、数据等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提供给其它单位或用于自身技术开发。
d)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不接受被检部门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提出任何与本中心业务无关的要求;不在中心以外搞第二职业,不参与任何有损检测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e)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受中心各部门内外财务、行政方面的不良压力和影响。
f)委托部门送来的样品、有关技术文件等带有保密性质的技术资料,由专人保管,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g)实验室应遵守“三不得”,一是不得与检测和/或校准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二是不得参与任何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实性;三是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或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的活动。
h)本中心保证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
i)本中心承诺对客户如实告知本中心的能力、责任、义务、检测结果、收费标准和客户的权利。
j)本中心实施并保持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设施资源、资金管理、行政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的独立。
以上声明欢迎政府及社会各界监督。
XXX环境检测中心年月日。
科研诚信管理原则
科研诚信管理原则科学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障科研的诚信性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
科研诚信管理原则旨在规范科研工作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确保科研活动的真实、公正和可信度。
本文将围绕科研诚信管理原则展开讨论。
1. 诚实正直诚实正直是科研诚信的基石。
科研人员应当真实记录和报告研究过程和结果,不得伪造、篡改或掩盖数据。
同时,应当积极公开和分享科研成果,避免不当竞争和剽窃行为。
2. 尊重知识产权科研人员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在引用他人成果时,应当注明出处,遵守学术规范和版权法律。
3. 保护研究对象权益科研人员在进行人体和动物实验时,应当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
应当遵守伦理审查程序,确保研究活动符合伦理道德要求,并获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
4. 公正客观科研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研究成果。
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贬低他人的行为。
同时,应当遵守学术规范,避免不当的评审和编辑行为。
5. 不得剽窃抄袭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独立思考和研究成果,不得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在撰写论文和报告时,应当注明引用出处,并遵守学术规范和版权法律。
6. 不得进行不当竞争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不得进行不当竞争行为。
不得有恶意攻击他人、故意损毁他人声誉的行为。
在学术交流和竞争中,应当保持公平、公正和友好的态度。
7. 共享和合作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共享研究资源和数据。
应当尊重合作者的权益,并共同承担科研成果和责任。
8. 建立科研诚信文化科研机构和管理者应当重视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培养。
同时,应当加强对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科研诚信管理原则的贯彻落实,需要科研人员、学术机构和管理者共同努力。
科研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保持科研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学术机构要加强规范和监督,建立科研诚信文化;管理者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的制度建设,确保科研工作的诚信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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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验室的诚实性和公正性最大诚信原则源自于近代保险学,是保险合同中用来规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约定。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这一规范买卖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基本要求很快被推行开来,从而使得双方的合法利益能够在合同履行期内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国保险法和相关法规都引用了这一原则,同时在近代国际贸易中也被普遍采纳。
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对民事、商事活动立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经济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严格于一般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是市场经济得以规范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我国在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开展实验室能力认可时,要求实验室在为其客户提供公正、客观、准确的服务,要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ISO/IEC 导则25:90 第4.2 c )条中就要求实验室以确信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方式组织起来。
ISO/IEC 17025标准也要求实验室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但通常大多实验室在解释诚实性时都很不完善、不全面,有的甚至狭隘的理解为客观、真实、事实求是、说真话,这种解释不能说不对,但没有反映出合同双方在民事、商事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实验室大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与服务对象并不是一种民事或商事活动的关系,而是代表政府,行使着一种特殊的产品和利益的“审判”权力,其活动性质并非民事,也非商事。
此时的实验室更多的强调是权力,而较少提及责任和义务。
更少有人知道受检产品生产者的权利是什么。
在以往我们咨询过的实验室中,多数实验室不能够完整的回答实验室的诚实性涵义。
我们这里讲的实验室诚实性,确切的说应当是针对实验室对客户的服务承诺,是约束实验室行为的一种规范,其内容和实质可以表述为:如实告知、保证承诺、弃权与禁止反言。
如实告知,是实验室在与客户订立检验/校准合同之前,应如实地、毫无保留地告诉客户应当知道的一切服务真相,如:实验室的检验/校准能力,质量水平,完成时间,收费标准,客户享有的权利,使用第三方的技术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实验室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如实告知是实验室应尽的义务,她充分地体现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力,另一侧面也要求客户应当详尽地陈述有关检验/校准的有关要求,比如:检验/校准的要求,样品的数量,样品潜在的危险和缺陷,需要告知的其他背景情况等,这也是实验室接受委托检验/校准的前提条件。
如实告知的形式可以采用公告、通知、须知、填写表格等书面告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说明或询问的方式。
实验室可以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在与客户签订检验/校准合同时如实填写双方应当知晓的详实细节。
实验室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以避免由于责任、权利和义务不清影响为客户的服务目标和服务质量,也可以避免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的“误解”或不“愉快”,以及难以界定的责任。
保证承诺是诚实性的核心,保证承诺的含义一般为保证允诺、担保,其目的是让客户放心。
保证承诺的内容有:服务时间、收费价格、检验/校准的质量、客户的权益和所有权、合同约定其他服务等。
在一般的民事或商事活动中,客户在与实验室签立了合同之后就有权利享受到实验室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实验室要有充分的准备为履行合同所付出必要的代价。
保证承诺是实验室接受客户要求,履行检验/校准合同,为客户所承担某种责任的一种义务,不论风险有多大,代价有多高,实验室都应不折不扣去兑现这一保证,这也是客户建立对实验室信任的基础。
保证承诺的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明示保证,另一种是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要在合同中订立,如:完成时间,收费价格,应达到的检验/校准质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但默示保证就不一定要在合同中订明,如:保证不会由于检验时间迟延客户的经济利益,保证所出数据是真实、可靠的,保证一定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等。
与明示保证不同,默示保证不需要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及行业的习惯来决定。
默示保证是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大家约定的要求。
因此,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实验室同样具有约束力。
弃权与禁止反言是约束客户和实验室双方的。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是指实验室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求:首先,实验室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实验室放弃的意思表示,可以从其行为中推断。
其次,实验室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我国大多实验室的检验和校准工作不仅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起着导向作用,而且在政府执法中起着提供客观证据的作用,社会影响很大,因此,实验室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自己的权利。
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
是指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事实上,无论是客户还是实验室,如果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均不得重新主张。
在实验室的检验/校准活动中,它主要还是约束实验室的。
例如:实验室已经事先和客户约定好了收费价格和服务时间,则不得再反悔;对已经确认接收样品的状态和数量不再反悔;对承诺的检验/校准服务内容和客户的要求不再反悔,实验室对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判定不能唯利、维权、维政是从。
既然实验室的检验/校准活动是一项民事、商事活动,那么,在实际活动中对违反诚实性原则应当承担什么后果呢?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合同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实验室检验/校准活动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是实验室在市场经济中的形象和生命。
随着我国实验室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趋势,实验室作为检验/校准市场的一个行为主体,要求她‘作为其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正被解释为社会的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
指从一定的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照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或事。
公正的观念也受到不同社会制度的制约。
实验室的公正性其实也是市场经济法律和秩序的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家都希望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是无可争辩的社会现状。
由于实验室掌握着被试物品生产人、使用人和利益相关人的直接利益分配权,因此要求实验室在自己与各方利益人之间要摆正关系,不能将风险和责任让给别人,把利益留给自己,只收钱不承担责任。
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主张责任和利益关系的,那时,市场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各方的责任和利益由政府平衡。
提供服务的一方有的只收钱不承担责任,有的甚至连钱也不收。
而市场经济则要求获得利益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这是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
实验室进入市场开展检测与政府授权执行监督检验虽有着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经济活动,是商事、民事活动,属经济活动范畴,而后者是政事,属政府执法行为的一部分。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具有相同的性质,实验室要想进入市场,就要求实验室应能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所开展和从事检测活动的性质应当是民事、商事而非政事,造成客户利益损害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现阶段政府鼓励各级实验室面向市场,不仅要在检测/校准服务中获得经济利益,更要求在获得利益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商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都对市场经济活动当中的民事和商事活动中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违法行为和赔偿与处罚责任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规定。
国际实验室认可标准ISO/IEC 17025是发达国家几十年来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是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法律经济的产物,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实验室行为的要求,她提出了实验室应当以什么姿态和形象进入市场的要求和准则。
实验室的公正性是实验室行为准则的基础,概括起来讲有三个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无歧视性原则。
公开原则,即透明原则。
要求实验室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要向客户公开实验室检测/校准活动的一切承诺,以及实验室与客户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
实验室应当在服务中始终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反对“暗箱”操作,充分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公平原则。
公平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道德品质。
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法律、道德、政策等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
公平是制度、体制、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
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在正义的概念中公平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观念。
实验室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中应当充分平衡双方的风险、责任和利益,同时在检测活动中作出双方风险、责任最小和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反对将利益留给自己,把风险和责任转让给他人,以达到供需之间获得最大、最安全的利益要求。
公平原则的另一条要求就是实验室应当有一个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供需双方的活动不受第三方影响,也不针对其他任何第三方,充分尊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侵权,不搞垄断,不建立利益纽带关系,不介入需方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不从事有损实验室以外任何一方利益的活动。
无歧视性原则是实验室体现公正性的基础。
实验室无论面对哪方大小客户,不论客户的经济性质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规模有多大,委托检验/校准物品的价值和技术含量有多么高,也无论实验室从检测中可以获得多大的利益,承担多大的风险,实验室都应始终坚持客户自愿,“童叟无欺”和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原则,对客户的检测/校准要求均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并认真履行所承诺的客观、准确、有效的检测服务宗旨。
诚实性和公正性是实验室进入市场的基本要求,树立实验室自我形象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