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井下电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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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仓及井下氧电焊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范围。

井下及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氧焊等工作,如确需进行上述作业,施焊地点严格控制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

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进行井下电氧焊:采区以内的范围,采区可燃性支护的地点,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

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二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及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且制定的专项措施必须提前三天完成审批工作。

专项措施时效不得超过一星期,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

专项措施内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电氧焊具体地点及其部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有效期等。

第三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联系单见附表),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和落实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并提前进行措施宣贯。

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煤仓内、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检员负责检查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任一人不在场,不得开工作业。

第四条、井下、井口房及选煤厂煤仓实施电氧焊施工的人员必须是矿在编正规队组,严禁多营、外建队、厂家等井下非矿正规在编队组在上述地点进行电氧焊作业。

如多营、外建队、厂家等因工程施工需井下使用电氧焊时,需申请由矿在编正规队组进行电氧焊措施的审批和实施电氧焊作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为进一步规范煤仓及井下氧电焊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范围。

井下及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氧焊等工作,如确需进行上述作业,施焊地点严格控制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

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进行井下电氧焊:采区以内的范围,采区可燃性支护的地点,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

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二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及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且制定的专项措施必须提前三天完成审批工作。

专项措施时效不得超过一星期,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

专项措施内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电氧焊具体地点及其部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有效期等。

第三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联系单见附表),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和落实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并提前进行措施宣贯。

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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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矿井电氧焊的安全管理,使井下电氧焊的使用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

二、严禁在井下煤巷、半煤巷及回风流巷道内施焊作业。

三、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由各区队技术员到机电区申请电氧焊安全措施票,由各区队填写完成后先由本区队区长签字,然后再由机电区区长、通风区长、安监科科长、通风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电火焊安全措施必须现场贯彻学习,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

五、井下电火焊安全措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准备足量的消防用水,灭火用沙子,配备两台灭火器等消防工具;
3、施焊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将其附近的易燃物,杂物等清除干净;
4、施焊时瓦检员必须在场随时检查瓦斯,施焊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时方可允许作业;
5、施焊前应对作业地点用水喷洒一次,施焊工作完毕后应再次洒水消灭火星、火源、并派专人在现场留守1小时以上,再次检查工作地点,无异常现象方可撤离现场。

6、如发现施工单位不经申请擅自施工者,一经查出,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施工,一经查出,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罚其它责任人员200元。

机电区
2010-12-23。

阳煤集团井下电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阳煤集团井下电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阳煤集团井下电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凡是在井上能预先处理或能上井处理的,严禁在井下电氧焊作业,井下设备、基础等的固定和联接尽量采用有效的可拆卸的紧固件,减少焊接的使用。

井下电氧焊次数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日常电氧焊施工仅限于矿井主运轨道大巷内,由矿长批准后实施;特别电氧焊指井下主运轨道大巷之外,规程规定允许范围之内的电氧焊施工,必须提前以措施审批形式上报集团(区域)公司机电、通风、安监会审,经集团(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全矿井检修期间的电氧焊工程,提前集中上报,经集团(区域)公司会审批准后实施,可不纳入月考核次数范围。

井下电氧焊控制指标:第二条:工作程序。

严格控制在规程、措施许可的施工地点→负责人组织现场跟工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逐级审批→施工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填写联系单→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监员、辅助救护队员(兼职或专职,下同)到现场→检查落实措施到位情况→施工→施工后1小时留侯检查→特别电氧焊要汇报集团(区域)公司。

第三条:作业范围。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为: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

集团公司解释为井下主要硐室指:井底车场、中央配电室、充电库、集中胶带巷煤仓;主要进风巷指:服务几个采区的集中轨道巷、胶带巷或专用行人配风巷;井口房内指:联通井下的进风行人井口、提升运输井口。

第四条:各矿建立辅助救护队,可由瓦检员或安全员兼职,不少于12人,并经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培训合格,装备所需的救生器械。

今后,电氧焊时要有辅助救护队员现场监护。

各矿要加强井下电氧焊工的培训管理,确保持证上岗。

第五条:以下地点或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电氧焊作业。

1、采区口及以里的所有井巷、硐室、煤仓、采掘工作面内;2、在可燃性支护下;3、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4、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5、施工地点附近有瓦斯涌出的岩层或瓦斯积聚的地方;6、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速达不到规定的;7、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和反风期间。

2024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为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矿井电氧焊安全管控,确保井下电氧焊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严禁在井下及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

二、禁止在井下煤巷、半煤巷及回风流巷道内进行焊接作业。

三、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需由各区队技术员向机电区提交电氧焊安全措施申请,由各区队填写并经本区队队长、机电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安监科科长、通风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逐一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现场学习并签署电火焊安全措施。

五、井下电火焊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2、确保备有足够的消防用水、灭火沙子,配备两台灭火器等消防设备;3、焊接地点前后____米范围内应为非可燃材料支护,清除附近易燃物和杂物;4、焊接期间,瓦检员必须在场随时监测瓦斯,焊接地点前后____米范围内不得有瓦斯积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5、焊接前需对作业地点洒水,焊接结束后再次洒水消除火星、火源,并指定专人现场留守____小时以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6、若发现施工单位未经申请擅自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____元罚款。

____元,同时对其他责任人员罚款____元。

机电区____-12-232024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二)为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矿井电氧焊安全管控,确保井下电氧焊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严禁在井下及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

二、禁止在井下煤巷、半煤巷及回风流巷道内进行焊接作业。

三、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需由各区队技术员向机电区提交电氧焊安全措施申请,由各区队填写并经本区队队长、机电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安监科科长、通风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逐一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井下作业地点电氧焊作业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地点电氧焊作业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地点电氧焊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井下作业安全,规范电氧焊操作行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进行电氧焊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职责划分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电氧焊作业的安全规定,监督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2.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培训,确保自身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操作规程1. 在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 1 —2. 使用电氧焊设备前,需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接地良好。

3. 操作时,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和防尘口罩,避免直接接触高温金属和火花。

4. 开始焊接前,应先通氧气,后开启电源,焊接结束后,先断电源,再关闭氧气。

四、安全防护措施1.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沙箱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作业过程中,如有异常声响或烟雾,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报警。

五、培训与考核— 2 —1. 所有参与电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复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将上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适时修订。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 3 —。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电氧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进行电氧焊作业的所有人员。

3. 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岗位责任1. 电氧焊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才能从事电氧焊作业2. 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3.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焊接设备的保护装置和操作方式。

三、工作环境1. 电氧焊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电氧焊的废气及烟尘能够有效排除。

2. 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和易燃物质散落。

3. 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非作业人员不得随意靠近。

四、焊接设备和工具1. 焊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严禁使用损坏的焊接设备,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3. 焊接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归位,不得随意堆放或摆放。

4.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焊接工具,严禁乱扔、随意使用。

五、个人防护措施1. 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防护眼镜,避免因焊接引起的烧伤和眼部损伤。

2. 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的手套、防护鞋和耳塞,以减少对身体的伤害。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焊接场所。

4. 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火灾防范1. 焊接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能够迅速灭火。

3. 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易燃物质,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迅速报警。

2.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1. 服务商必须负责组织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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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煤仓及井下氧电焊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范围。

井下及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氧焊等工作,如确需进行上述作业,施焊地点严格控制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

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进行井下电氧焊:采区以内的范围,采区可燃性支护的地点,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

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二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及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且制定的专项措施必须提前三天完成审批工作。

专项措施时效不得超过一星期,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

专项措施内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电氧焊具体地点及其部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有效期等。

第三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联系单见附表),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和落实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并提前进行措施宣贯。

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氧焊作业行为,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井下电、氧焊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如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责任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井下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井下电、氧焊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同时遵守现场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井下电、氧焊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护。

第二章井下电焊管理规定第六条井下电焊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电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认证的人员禁止从事井下电焊作业。

第七条井下电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电焊设备正常工作并且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八条井下电焊作业必须配备防火防爆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氧气堆积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井下电焊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作业。

第十条井下电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人监护,做好火灾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井下氧焊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井下氧焊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氧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认证的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氧焊作业。

第十二条井下氧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氧焊设备正常工作并且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氧焊作业必须配备防火防爆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氧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井下氧焊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氧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人监护,做好火灾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井下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井下电、氧焊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危险评估,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井下电、氧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训练。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一、前言井下电、氧焊是在井下作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作业工艺和设备。

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氧焊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井下电管理规定1. 井下电安全检查井下电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器性能检查和接地检查等。

检查要求严格,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 井下电设备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井下电设备免受各种外来因素的干扰和损害,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防水、防爆、防撞等。

3. 井下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井下电设备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的电气连接和安装。

4. 井下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井下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操作。

5. 井下电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一旦井下电设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进行事故的认真分析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井下氧焊管理规定1. 井下氧焊作业的前期准备进行井下氧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细致的检查和准备,包括通风、防火、安全措施等。

2. 井下氧焊的作业人员参与井下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质和经验,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3. 井下氧焊设备的保护措施为了保证井下氧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作业时的安全性,必须采用适当的防火、防撞、防漏电等保护措施。

4. 井下氧焊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护眼镜、耳塞等,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5. 井下氧焊作业的火灾预防井下氧焊作业容易引起火灾,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临时防护罩、灭火器材备齐等。

四、总结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是保障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够降低井下电气设备事故和氧焊作业事故的发生率,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井下电氧焊是煤炭采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艺,它可以对煤矿井下的设备进行维修和安装,保障生产线的顺畅运转。

由于井下电氧焊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来确保井下电氧焊的安全和有效性。

一、安全措施井下电氧焊的安全性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措施的制定。

首先是要建立电氧焊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井下电氧焊的每一个责任人,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所需的安全措施。

其次是必须严格遵守井下电氧焊的相关规定,每天在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例如电焊机电线是否磨损,电极是否损坏等等,确保安全。

另外,还需要对井下电氧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例如安装警告标牌、拉起隔离带等等,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造成安全事故。

最后,应该制定应急措施,在发生危险事故的时候可以快速响应。

例如有专门的应急通道和应急设备,预留应急出口等,都是常见的措施。

二、作业管理作业管理是井下电氧焊的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电氧焊的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保障电氧焊的安全。

井下电氧焊作业人员要通过严格的职业培训,了解操作规范和安全原则。

例如,熟悉电氧焊器材,了解电氧焊的特点和操作要点,同时要掌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应对措施。

此外,电氧焊操作人员还要掌握井下电氧焊的管理规定,并好好遵守,从而保证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例如对电氧焊电流和电压进行管控,以确保电氧焊的效果和安全性。

三、设施维护井下电氧焊的设备和设施是保障电氧焊的高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将设施维护纳入管理规定中。

在井下电氧焊设备的维护过程中,需要对焊接电缆和电极进行检查,以防止氧化和磨损而造成电氧焊的失败。

除此之外,电氧焊设备还需要润滑,清洗和保养。

并且还需要定期更换电焊机内的滤网,以保证焊接质量的稳定。

最后,要确保仓库内焊接设备,包括电焊机,电缆,电极和相关焊接配件的安全存放。

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综上所述,井下电氧焊的管理规定对于确保井下电氧焊的高效性和安全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一、概述为确保井下电、氧焊工作安全进行,保障矿山生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电、氧焊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三、井下电作业1. 安全措施1.1 工作前,井下电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矿山安全生产培训,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方法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1.2 井下电作业是危险操作,务必在作业前对作业场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1.3 为了防止发生电火灾和电工不安全行为,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时、超载、超位、涂改记录,不准私自接更改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不得在运行状态的电气器材上干涉,不得轻易接触电路,确保现场人员与设备的安全。

1.4 在井下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人员在规定的操作区域内工作。

同时应定期对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培训、考核和提示,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 操作规程2.1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操作时必须遵循规程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和说明手册操作,确保作业规范的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2 操作复核:在进行井下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确认,双人签名”的制度,避免操作失误和误操作的发生。

2.3 电气线路的管理:井下电作业时,必须将电气线路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管理,及时清理、维护,防止发生电线路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四、氧焊作业1. 安全措施1.1 氧焊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执行安全控制规程,并进行现场管理监督。

1.2 在氧气、乙炔混合气的焊接中,必须将气瓶与焊枪的连接螺纹拧得牢实,保证操作安全。

1.3 氧焊操作时,焊接区域周围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并加强人员管控,避免外来人员靠近操作区域。

1.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越过规定焊接厚度,在不断调整火焰时,焊锡遇水会发生危险,需作好消防安全措施。

2. 操作规程2.1 操作前准备:在进行氧焊作业前,务必将工作区域清洁,排除具有火源和爆炸反应物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井下电、氧焊是煤矿开采中常用的一种焊接工艺,其施工安全事关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订立科学的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地规范井下电、氧焊施工行为,防备和削减井下事故发生,提高井下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从管理机构、作业准备、作业实施、设备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谈谈井下电、氧焊的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构1.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井下电、氧焊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小构成员应包括采掘、机电、安全等部门,管理人员及焊工代表等人员。

每名负责人要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好工作计划和布置。

二、作业准备1.施工前焊工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未爆炸物品的处理方法,谙习电、氧焊施工的注意事项,及正确使用相关设备的方法,确保焊工具有适应井下工作场所和操作环境的本领。

2.仪器仪表、电缆、阻尼电缆,氧气瓶、乙炔瓶等工具应签定负责人,检查负责人应核查安装、检测、保养情况,适时避开漏电等电气隐患,保障电力安全。

3.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井下的安全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安全造成影响。

三、作业实施1.订立明确的井下焊接施工方案,并向焊工和矿井班组负责人充分讲解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井下焊接施工必需采纳现场点名制度,以明确每个工人的安全责任,并确保全部人员都在施工范围内,并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3.必需充分考虑风险掌控和防火安全。

供给充分的焊接准备区,并确保全部人员都穿着耐久性好、熔点高、不易起火的保护服、帽子等防护装备。

同时,全部光源应免费使用充电式,以便防止井下显现明火。

4.在焊接中,焊工必需切实遵守焊接的注意事项,在使用发生熄火的氧气和乙炔配件时必需严格符合标准操作规程,以避开爆炸事故的发生。

5.焊接机械等设备的使用必需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输气管道气体漏气,应立刻切断气源,并通知主管部门。

6.严禁在焊接时添加不安全物质,焊接完成后,焊工必需将废弃的氧气、乙炔瓶等有不安全物质的物体适时转运离开井下。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4篇)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4篇)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焊、氧焊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焊、氧焊操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焊、氧焊是指在井下环境中进行电焊、氧焊作业的行为。

第四条井下电焊、氧焊作业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章作业条件第五条井下电焊、氧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作业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确保烟尘排放畅通。

2. 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的视线清晰。

3. 作业场所必须具备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

4. 作业场所必须保持干燥,以防止电焊、氧焊过程中的电路短路或火花导致事故。

5. 作业场所必须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以防止发生绊倒或其他意外事故。

第三章作业人员要求第六条从事井下电焊、氧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

2. 持有相应的电焊、氧焊操作证书。

3. 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证书。

4. 遵守公司和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单独操作,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火服等。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九条作业期间严禁乱放工具和材料,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条作业期间严禁接近可燃物或易燃气体,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以免影响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工艺参数,以免引发事故。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防火器等。

第十四条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如遇突发火灾,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仓及井下氧电焊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范围。

井下及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氧焊等工作,如确需进行上述作业,施焊地点严格控制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

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进行井下电氧焊:采区以内的范围,采区可燃性支护的地点,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

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二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及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且制定的专项措施必须提前三天完成审批工作。

专项措施时效不得超过一星期,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

专项措施内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电氧焊具体地点及其部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有效期等。

第三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联系单见附表),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和落实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并提前进行措施宣贯。

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第 2 页共 2 页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煤仓内、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检员负责检查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任一人不在场,不得开工作业。

第四条、井下、井口房及选煤厂煤仓实施电氧焊施工的人员必须是矿在编正规队组,严禁多营、外建队、厂家等井下非矿正规在编队组在上述地点进行电氧焊作业。

2023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氧焊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人员和物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电氧焊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氧焊工程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设计、施工和管理。

第四条井下电氧焊工程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第六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备和备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七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测,了解地质、水文等环境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编制详细的井下电氧焊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前,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中,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保持通行畅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杂物,不乱丢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中,应注意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确保施工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护网等,避免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中应设置必要的易燃易爆物品暂存区,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1]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1]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促进员工职业健康,制定本《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电、氧焊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3. 安全管理标准3.1. 工作许可制度1.对于进行井下电、氧焊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经过合格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在进行井下电、氧焊作业之前,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应包括以下内容:–作业类型和地点–作业时间和时限–作业人员及其资质要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求–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和应急措施–工作许可的签发人和日期3.工作许可的签发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同时负责记录和管理工作许可的签发情况。

3.2. 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1.在井下电、氧焊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清晰标注作业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2.井下电、氧焊作业的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同时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场所,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并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有序。

3.井下电、氧焊作业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与安全使用。

4.在井下电、氧焊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和紧急停电按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3.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1.井下电、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2.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不得穿过禁止通行区域,不得随意触碰设备和工具以及有可能产生危险的物体。

3.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或工作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3.4.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1.井下电、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了解应急联系人和紧急处理流程。

2.井下电、氧焊作业中,应设立专人负责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3.在井下电、氧焊作业场所应设置急救箱,常备急救药品,并有专门人员负责急救培训和处理紧急情况。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保障电氧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进行电氧焊作业的所有人员。

3. 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岗位责任1. 电氧焊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才能从事电氧焊作业2. 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3.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焊接设备的保护装置和操作方式。

三、工作环境1. 电氧焊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电氧焊的废气及烟尘能够有效排除。

2. 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和易燃物质散落。

3. 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非作业人员不得随意靠近。

四、焊接设备和工具1. 焊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严禁使用损坏的焊接设备,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3. 焊接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归位,不得随意堆放或摆放。

4.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焊接工具,严禁乱扔、随意使用。

五、个人防护措施1. 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防护眼镜,避免因焊接引起的烧伤和眼部损伤。

2. 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的手套、防护鞋和耳塞,以减少对身体的伤害。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焊接场所。

4. 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火灾防范1. 焊接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能够迅速灭火。

3. 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易燃物质,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迅速报警。

2.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1. 服务商必须负责组织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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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井下电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凡是在井上能预先处理或能上井处理的,严禁在井下电氧焊作业,井下设备、基础等的固定和联接尽量采用有效的可拆卸的紧固件,减少焊接的使用。

井下电氧焊次数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日常电氧焊施工仅限于矿井主运轨道大巷内,由矿长批准后实施;特别电氧焊指井下主运轨道大巷之外,规程规定允许范围之内的电氧焊施工,必须提前以措施审批形式上报集团(区域)公司机电、通风、安监会审,经集团(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全矿井检修期间的电氧焊工程,提前集中上报,经集团(区域)公司会审批准后实施,可不纳入月考核次数范围。

井下电氧焊控制指标:
第二条:工作程序。

严格控制在规程、措施许可的施工地点→负责人组织现场跟工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逐级审批→施工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填写联系单→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监员、辅助救护队员(兼职或专职,下同)到现场→检查落实措施到位情况→施工→施工后1小时留侯检查→特别电氧焊要汇报集团(区域)公司。

第三条:作业范围。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为:井下
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

集团公司解释为井下主要硐室指:井底车场、中央配电室、充电库、集中胶带巷煤仓;主要进风巷指:服务几个采区的集中轨道巷、胶带巷或专用行人配风巷;井口房内指:联通井下的进风行人井口、提升运输井口。

第四条:各矿建立辅助救护队,可由瓦检员或安全员兼职,不少于12人,并经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培训合格,装备所需的救生器械。

今后,电氧焊时要有辅助救护队员现场监护。

各矿要加强井下电氧焊工的培训管理,确保持证上岗。

第五条:以下地点或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电氧焊作业。

1、采区口及以里的所有井巷、硐室、煤仓、采掘工作面内;
2、在可燃性支护下;
3、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
4、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
5、施工地点附近有瓦斯涌出的岩层或瓦斯积聚的地方;
6、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速达不到规定的;
7、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和反风期间。

第七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和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

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班连续作业,如果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

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提前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情况,
落实执行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辅助救护队员,并提前进行措施宣贯。

在矿井主运轨道巷内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在突出矿井的突出水平、其他瓦斯矿井的主运轨道巷之外的地点电氧焊作业时,必须有矿级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现。

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煤仓内、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监员负责检查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辅助救护队员负责遇突发灾害时对伤员的急救。

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辅助救护队员任一人不在现场,不得开工作业。

第九条:井下、井口房及选煤厂煤仓实施电氧焊施工的人员必须是矿在编正规队组,严禁多营、外建队等井下非矿正规队组在上述地点进行电氧焊作业。

第十条:电氧焊安全保障措施。

1、在进行井下电氧焊作业时,施焊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距作业地点20m范围内采用不燃性支护,无其它可燃物或瓦斯积存。

2、气瓶摆放在施焊点的下风侧,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

3、现场必须有供水管路或不小于0.3m3的水箱,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洒水。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氧焊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收集火星。

5、电氧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
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第十一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电氧焊管理。

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地点必须在进风大巷内且在进风风流进入突出采区分风点以外,电氧焊期间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内的回采、掘进、钻孔、支护及其它所有可能扰动煤层的作业,施焊地点上风侧严禁进行采掘、打钻、排瓦斯等产生瓦斯的工作,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十二条:煤仓电氧焊及其管理。

1、在煤仓上部、下部、煤仓内等可能积存瓦斯的部位进行电氧焊工作,施焊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煤仓必须放空、仓内严禁有存煤,经调节通风系统,确认在煤仓内有固定风流风向,瓦斯检查员携带2m胶皮管检查煤仓的上、下风流的瓦斯浓度均小于0.5%。

特殊情况下,进入煤仓进行打锚杆、锚索等其他非电氧焊作业时,也必须执行上述放空煤仓等相关规定。

2、地面选煤厂煤仓等产生瓦斯的地点进行电氧焊时,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3、确保井下煤仓通风系统完善,联络巷风量、风流稳定,特别是煤仓放空后,要详细检查煤仓系统内各条巷道、煤仓硐室的风量、风向,杜绝出现无风或微风。

4、井下煤仓上、下口的下风侧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一旦瓦斯浓度超过0.5%能够及时切断巷道内的架线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5、地面选煤厂的煤仓要安设局部通风机进行连续供风,稀释积存的瓦斯,车间要留设通风口,方便室内瓦斯的排出,并在煤仓上口安设甲烷传感器。

6、对煤仓及煤仓硐室要设点检查瓦斯,每班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特别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机电、通风部门留有备案,施工前8小时及完工后及时向集团(区域)公司机电、通风调度汇报。

集团(区域)公司机电、通风部(处)认真审查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措施制定及现场作业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通知停止施工,并进行分析考核。

第十四条:安监部门加大对电氧焊作业的督查处罚力度。

1、施工地点不在规程、措施允许范围内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按重大事故分析处理。

2、瓦检员、安监员、辅助救护队员现场配备不齐全就进行电氧焊施工的,处罚施工负责人0.5万元。

施工负责人下令施工,而本人不到或中途离开现场的,处罚其1万元,并对其上一级领导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3、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有一项不落实施工,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将分析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矿。

4、月电氧焊次数每超指标一次处罚该矿10万元,并在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中核减矿井分0.2分;少于控制指标的,每少一次奖励该矿1万元。

5、同一工程连续作业至完工按一次统计,未按规定连班连续作业,发生未完工前人为中断的,考核该矿5万元,且恢复后累积统计次数。

第十六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阳煤通字[2010]147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仓及井下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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