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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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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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负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发表权、开发者 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 酬权、转让权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25年12月31日,只能在续 25年
对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合理使用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合法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
其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 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人身权终生保护 财产权:作者是自然人 1个人:其死后的50年12月31日 多个人:以最后一个死后的50年12月31日 作者是单位:以作品发表之日算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院处理
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停止使用《简 繁五笔汉字系统资料》之一,即《东南 汉卡用户手册》第八章第四节所载五笔 字型字根助记歌,并赔偿王永民300元
著作权(案例)的主体
概括为: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单位
自然人
包括 我国公民:1或多个 外国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 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 权。 )
法院最后支持了作曲家的诉讼请求,认定饭店在经营性 所未经本人允许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是侵权行为,饭店必须 付一定的费用。
该案例拉开了我国保护音乐作品知识产权的序幕,在全 范围内凡是经营性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的,必须向作品的本 或中国音乐家协会支付一定的报酬。包括饭店、机场、车、 经营性演唱会、手机、电影、电视剧、有广告的传媒等。
著作权的主体详细可分为(续)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 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 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 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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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试题一、判断1、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2、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是侵权行为。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可以强制许可。
(×)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
(×)5、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音像商标和组合商标等种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 1982 年通过,1983 年实施,1993 年修订并施行。
(√)7、国内商标不能使用外国地名。
(×)8、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可在一份商标申请文件中申请。
(×)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授予先使用人。
(×)10、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展。
(×)11、以权利的发生领域为依据划分,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与商标权。
(×)12、因智力成果的创造与知识产权的授予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因知识产权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3、我国参加缔结的有关专利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属于专利法的范畴。
(√)14、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5、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
(√)16、如果设计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17、如果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则不构成抵触申请。
(√)18、从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看,关于新颖性的判断,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性标准”。
(√)19、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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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特定的蕴涵人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以特定的信息为保护对象2.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动方式等都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3.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对世权)知识产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志,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即可完成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支配(支配权)4.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1)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只在批准授权的国家和地区受保护(2)不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只能按该国法律受到保护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在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5.知识产权的权项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包括不同的权项和相同的权项第四章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停止侵害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该侵权仍在继续(唯一条件)该责任形式可以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用2.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2)权利人由财产损失包括既得利益(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3)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3.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行为人有过错第二节损害赔偿额的计算1.赔偿原则补偿性赔偿原则2.赔偿额的计算(1)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首先考虑)(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3)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在专利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方才考虑)(4)法定赔偿额(在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在著作权人、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对于(1)、(2)的适用次序,商标权人可自由选择第三节临时措施(浏览)1.概念——司法机关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局决定之前,因情况紧急而为权利人采取的临时性的救济措施2.特征——情况紧急;临时救济;立即执行3.临时措施的分类(1)以内容为标准a.临时禁令(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法院依其申请作出的要求该他人不为特定行为的临时性命令b.财产保全——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必要时依职权,对特定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保护措施,从而使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临时措施c.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临时措施(2)以时间为标准a.诉前临时措施——法院在起诉前即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b.诉中临时措施——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中临时禁令,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4.诉前临时禁令(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2)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禁止实施侵权行为5.诉前证据保全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自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责令提供担保,裁定采取的,应立即执行,采取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四节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年2.诉讼时效的起算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权利保护期内,法院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3.诉讼时效的效力(1)赔偿损失请求权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但是,只要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期内提起诉讼,有关的损害赔偿额就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第六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重点掌握独创性)1.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之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作品的要件(1)作品必须表达了一定的思想(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3)具备独创性也称原创性、初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自己创作,是一种个性的表达其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重要要件,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之一要件在于:①要求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成②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个性(4)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第二节作品的种类(选择题)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他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知识产权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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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
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一般作品(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
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分的。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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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以发明、创造、标志、商号等人类智力创造或者掌握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和文化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活动,保护并赋予其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合国民待遇原则。
第二章版权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权利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 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在使用其作品时,按照其指定方式表明其署名,不得侵犯其名誉权。
第九条 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是否首次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权利。
第十条 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已经发布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者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删减、篡改、扭曲等伤害其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享有期限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著作权享有权利的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匿名作品、未成年人的作品、合作作品、作品由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所作的作品的权利享有期限为五十年。
(二)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
(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名义发布的作品。
第十三条 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 国家促进著作权利的合理利用,支持正当使用和传播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第三章商标第十六条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排他权。
第十七条 商标可以是图形、文字、标识、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者其它形式,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专用权。
第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使用其商标,但应当标明品牌所有人。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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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在民法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对于知识产权的性质,各国 主要有下列观点: (一)无形财产权说
此理论依据自然法学说建立,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 权,因此根据“天赋人权”的思想,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智慧财产权说
各国专利局对申请的行政监督大体上可以分为 两种:登记制与审查制。
专利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间。最通用的办法为规 定自申请之日起多少年之后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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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利权的保护
(一)保护范围的确定 专利的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但是在确
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各国有不同的解释原则。 1.周边限定原则。 2.中心限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救济各国基本一致,即为申请禁令、损害赔偿、交出利 润、交出或销毁侵犯专利权的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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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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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法概述
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特定的制造商或商人的货物与其 他制造商或商人的货物的标记和符号。
在美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以及某些大陆法系国家, 商标法是不公平竞争法的一部分。而在绝大多数大陆法系 国家,保护商标、对付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办法是遵 照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对新的技术产生的权利的保护上面,大陆法系通过司 法解释完成对新的权利的保护,而英美法系则通过扩大权 利保护的目录完成,即直接通过立法完成。
表现在具体立法上,大陆法系的每一次立法可以保持 很长的时间,因为通过法律解释足以实现对新权利的保护。 而英美法系的立法对于新技术的挑战,更多的通过修订法 律或新的立法实现。
是指该权利是由创造性思维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三)顾客权利说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汇总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f175777b27284b73f2425067.png)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汇总1、知识产权法:指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5、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9、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10、商标专用权:也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15、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16、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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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导论部分: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即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着作权法部分:1、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广义的着作权:除了狭义的着作权外;还包括传播者的权利;学理上称为着作邻接权..2、着作权法:是指调整因着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作品:是指文学、有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5、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做派生作品..6、合作作品;又称共同作品或合着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7、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8、委托作品:是指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9、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权利..10、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11、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集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12、修改权:是指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1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4、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取得的财产收益权..15、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货多份的行为..16、发行权:广义的发行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狭义的发行权限于以转移载体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17、出租权:是指有偿地向公众出租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8、展览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19、表演权:是指公开地表演作品或借助机械、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21、改编权: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行解剖与重组;创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为..22、着作权的主体:即着作权人;是指依照着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3、原始着作权人:是指直接依照着作权法的规定;对创作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24、继受着作权人:是指通过继承、受遗赠、受让、受赠等方式而获得着作权的人..25、邻接权:的产生基于对作品的传播;主要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所享有的权利..26、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表演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27、着作权许可:是指着作权人授权他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权利..28、着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是哟你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29、着作权的强制许可:是指他人依据法定条件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发布强制许可令;允许对作品的使用;但使用人必须支付报酬..30、着作权的转让:即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几项或全部;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民事法律行为..31、着作权信托:是指着作权人用转让或其他处分的方式将着作权托付非受托人;并获取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方法;让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着作权进行管理或作其他处分行为..32、着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着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着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害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33、着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着作权人通过中间组织对外发放着作权使用许可、收取许可费报酬并向着作权人进行分配、甚至发起侵权诉讼..专利法部分:1、专利法: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发明: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4、外观设计: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5、实用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6、可实施性: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有具体的技术方案;切不违背自然规律..7、有益性:指一项发明创造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8、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9、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0、抵触申请: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11、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2、实质性特点: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通常也就是该发明创造发明点之所在..13、进步: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14、书面原则: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15、先申请原则:指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将按照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来决定专利权授予何人..16、单一性原则狭义: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7、单一性原则广义: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义;而且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 18、优先权原则:指在优先权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同时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19、必要申请文件专利:在专利申请中必不可少的专利申请文件..20、发明专利请求书:是申请人用于表达专利局对其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书面文件..21、权利要求书:是具体说明申请人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书面文件..22、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面文件..23、制造:指生产出具备相应实用功能的产品..24、使用:指就相同的方法为实现专利所称的目的和效果的实用..25、销售:指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的行为..26、进口:指将专利产品从专利权效力范围之外的领域转入专利权有效的地域..27、许诺销售:指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28、首次销售: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29、善意侵权: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30、先行实施: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31、临时过境:指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3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就专利人或者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人作为一方即许可人许可另一方即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所订立的合同..33、独占实施许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人意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34、排他实施许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本人仍保留实施权;即专利权人本人仍可以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方式.. 35、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36、强制许可:指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37、政府征用许可:指政府可以决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专利技术在指定单位实施..3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就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所签订的合同..39、发明人:狭义发明创造的人;广义还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完成人..40、申请人: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41、专利权人:指享有专利权的人..42、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3、共同发明:合作完成的发明..44、委托发明:指单位或个人接受他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5、等同侵权: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商标法部分:1、商标法: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4、审查原则:指商标主管当局在授予商标专用权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方准许注册..5、自愿注册原则:指商标使用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6、商标: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7、识别功能:指商标帮助消费者对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多个供货商进行区分的工具..8、品质保证功能质量保证/担保功能:指以同一商标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具有品质的同一性..我国未规定9、商号:是经营者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10、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11、原产地名称: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12、产地标记货源标记:仅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国家、地区或地方..13、商务标语:指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宣传广告短语..14、通用标记:指表示商品特性、品质、用途的行业标记..15、特殊标志:指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16、非形象商标:指声音、气味等通过听觉、味觉才能感知的商标..17、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商标的使用者为商品的经营者;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和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商标..包括制造商标、销售商标18、制造商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19、销售商标:指销售者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20、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的服务并区别他人同类服务而使用的商标..21、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22、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23、等级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等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的系列商标..24、从属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规格、型号、样式的同一种商品上除使用统一的主商标外;为区别各自的特征而使用的从属于主商标的专用于标志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25、备用商标贮备商标:指贮藏与企业内部待用的注册商标;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后并不实际使用;而是将其作为日后开拓市场、改进商品质量、开发新品种、刺激消费的应急商标..26、联合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27、防御商标:住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28、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29、商标权的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某一商标共同享有商标权..30、原始取得直接取得:指商标是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之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31、使用原则:指以商标使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根据使用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使用的地域确定商标权的效力范围..32、注册原则:指以注册作为商标权取得的根据;由商标注册申请在先者取得商标权..33、传来取得继受取得:指商标权人取得之商标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而产生;而非最初直接取得..34、商标注册:指商标申请人按照商标法规定;将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程序..35、自愿注册原则: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出发了有特别规定以外..36、申请在先原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后一申请..37、商标异议程序: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予注册的程序..38、注册商标的续展: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39、专用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40、禁用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41、注册商标的终止:注册商标权的消灭..42、注册商标的撤销:指注册商标权人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商标局主动或者被动终止注册商标权作出的强制行政决定..43、独占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商标权人依约自己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的方法..44、排他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权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5、普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再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46、商标无效宣告: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要件;由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的制度..47、主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局依照职权主动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8、被动无效宣告: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公众的请求对注册商标做出的无效宣告..49、商标评审: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解决商标确权纠纷的活动;是商标确权程序中的重要环节..50、注册商标无效: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回复到未产生的状态..51、驳回申请:指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商标局是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52、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53、商标权穷竭商标权用尽:是一种未防止商标权人依商标权阻碍自由贸易的学说..内容为:任何人将在市场上合法取得的缀附注册商标的商标再行转让或投入工业上使用均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54、平行进口: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未经进口国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人的许可;第三人进口并销售专利产品或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1、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市场混淆是指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是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其他竞争者;以此借用他人的信誉..3、侵害智力成果的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诚信商业习惯、侵犯他人未获知识产权保护之智力成果的行为..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知识产权人滥用救济手段是指知识产权人一损害他人未目的;不正当地形式权力保护手段;主要包括恶意发送侵权警告函、恶意诉讼或举报、滥用诉前临时救济.. 其他知识产权问题:1、商业方法商业模式: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或市场行为中包括适用于财经学校处理过程..2、商业方法软件专利:指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完成的商业方法发明;又称互联网专利、电子商务专利、电子商务方法专利..3、开源软件:描述其源代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4、生物技术:指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其他基础科学;对生物体或生物原料进行改造或加工;以实现预期目的的科学技术..5、生物遗传资源: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指一种体现集成电路中各种电子元件包括有源元件和无源元件在构成集成电路的半导体材料如硅、砷化镓中的三位配置方式的图形..7、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域名:指在网络通信中为了区别不同计算机主机;用来表示其地址的特定的字符型标识;由文字、字母、数字、连接符组成..。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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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1章总则 (002)第2章著作权 (003)第3章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08)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009)第5章法律责任 (012)第6章附则 (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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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活动。
第二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申请第二节:专利权第三节:保护范围及划分第四节:专利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第五节:专利申请的审查第六节: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第七节:专利的运用和保护第三章:商标法第一节:商标的保护第二节: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第三节:商标的使用和许可第四节:商标的异议和无效第五节:商标的转让和变更第六节:商标的使用期限和续展第七节:商标的限制和禁止第八节:商标的侵权和损害赔偿第四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第二节:著作权的取得第三节:著作权的制度第四节:著作权的限制第五节:著作权的维护第六节:邻接权和合同管理第五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节: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原则第二节: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和方法第三节: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原则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特定规定第三节: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为的处理第四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之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第七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节:植物新品种保护原则第二节: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方法第三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准、登记和变更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权利及设施第五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限制与禁止第六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解决第八章:秘密技术保护条例第一节:秘密技术的保护原则和范围第二节:秘密技术的获得、传播和保护第三节:秘密技术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的禁止行为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临床试验管理法第一节:临床试验的一般规定第二节:临床试验的程序和要求第三节:临床试验的备案和监督第四节:临床试验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网络安全法第一节: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第二节: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第三节: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章: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第十三章:涉外法律适用的若干规定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十五章:知识产权代理的若干规定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进行科学、技术、文化创造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益。
知识产权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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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拓展社会文化、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发现或创造的,具有原创性并属于以下对象的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以及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便利,兼顾公众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依法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保护、管理和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第二章 著作权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五条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第六条 作品是以独创的思想表现的,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一种可以感知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第七条 向公众提供作品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公开权以及对该作品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已的作品,在未发表前,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九条 国家对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实施便利化举措,鼓励作品向社会公众发表和传播。
第十条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转让著作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一条 当作品为译著、注释、评注、摘编等他人作品的转化时,享有他人著作权复制权的人应当与原著作权人协商确定权利和利益分享办法。
第二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十二条 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产生,不需注册,但著作权人可以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十三条 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的监督权。
第十四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表、表演、展览、播放、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十五条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从作品完成之日起,个人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以及作者死后七十年。
第十六条 合作的作品,保护期限自合作完成之日起,并与个人的作品保护期限一致。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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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享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出版权、改编权、演出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https://img.taocdn.com/s3/m/7be3b53d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af.png)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
第四条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障知识产权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六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专利权。
第七条专利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手续,经专利局审核后,取得专利权。
第八条专利权享有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发明在此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的可延长五年。
第九条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也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商标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商标权。
第十二条商标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十年。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四条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思想、想法等。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放映、广播等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以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附件:1.专利申请表格2.商标登记表格3.著作权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权: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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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 、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 其基本含义是技术水平的高与低问题, 其基本含义是技术水平的高与低问题,是 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 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 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 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作品的表现形式 、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 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 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 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 编人享有 匿名作品: 匿名作品 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 归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 其含义是“史无前例” 解决的“有与无” 其含义是“史无前例”,解决的“有与无”的 问题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 有技术; 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 门提出过申请, 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https://img.taocdn.com/s3/m/eaccd058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4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激励创新、规范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第二章发明创造第五条对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实现技术进步,以发明、实用新型的形式表现的技术解决方案,给予专利权保护。
第六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按合同约定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现有产品形状、结构等方面作出的改进,能够对实用性有明显技术进步的技术解决方案,给予专利权保护。
...附件:1. 《知识产权法实施条例》2. 《专利法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在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中的知识创造,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专有权益。
2. 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法定权利。
3. 商标:指在商品上使用,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4. 著作权:指个人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等领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第二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所有公民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和事业组织的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依法保护,鼓励创新,促进利用,推动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