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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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标签内容要求
1. 化妆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批号等信息,且需清晰可辨。

2. 标签应标注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性,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标签设计要求
1. 化妆品标签设计应美观大方,色彩明亮,文字清晰易读。

2. 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和图表等内容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之嫌。

四、标签审核程序
1. 生产企业在销售之前,必须先提交标签设计方案给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

2. 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签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3. 若标签设计方案符合标准,相关部门将予以批准,并签发相应的审核通过证明。

五、标签更新和变更
1. 生产企业须定期对已上市的化妆品标签进行更新,确保标签内容和设计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2. 对于标签内容和设计的任何变更,生产企业必须重新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核。

六、标签违规处理
1. 对于标签内容不实、夸大、虚假宣传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该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化妆品标签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化妆品标签是指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符号等标识物,用于提示消费者有关该化妆品的信息和使用要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使用化妆品,国家对化妆品标签做出了一些规定。

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或主要成分,并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化妆品的特性。

2. 生产厂商信息: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进行咨询或投诉。

3. 净含量:明确标注产品容量或重量,有时也要注明净含量单位,如毫升、克等,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购买和使用。

4. 保质期:标注化妆品的保质期或有效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在使用时符合产品要求。

一般采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至”的形式表述。

5. 产品功效:化妆品标签上可以宣传产品的功效与特点,但宣传内容不能夸大、虚假或误导消费者,也不能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6. 使用方法:说明如何正确使用该化妆品,包括使用部位、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等。

特别是对于含有特殊功效或使用方法的化妆品,标签上应明确指导。

7. 警示语:对于一些存在风险的化妆品,如具有刺激性、敏感性或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化妆品,需要在标签上进行警示说明,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 成分表:在化妆品标签上应当附上化妆品的成分表,明确标示各种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这样能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判断是否符合个人的需求和过敏反应。

9. 批准文号:国家对涉及特定功能或具有特殊药理作用的化妆品,要求在标签上标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相关机构颁发的批准文号。

以上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些基本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规范,有关部门还在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化妆品标签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也应仔细阅读标签上的信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化妆品产品的使用、销售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以下是通常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
1. 标签规定: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成分表、净含量、批号等信息。

标签应以中文显示,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2. 标签内容真实性:化妆品标签上的内容应准确、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

禁止使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隐瞒风险等不良行为。

3.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如中文。

可以在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4. 标识要求:化妆品产品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不能模糊、模仿其他产品或混淆消费者的判断。

5. 标识可追溯性: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批号等信息,以便追溯质量问题和召回等相关事宜。

6. 标签更新:当化妆品产品发生规格、成分、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标签。

7. 标识法规遵守: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确保生产的化妆品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得随意更改、撕掉或篡改标签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标签要求和管理规定应根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7净含量 net content
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
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二)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三)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5.2.2.2生产者地址标注:化妆品的应标注委托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4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澳门、)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
企业名称
市*****精细化工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
5.3.2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5.4化妆品成分表
5.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企业名称
市*****精细化工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
生效日期
2011-11-26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一、前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之一,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标识内容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辨认。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成分表化妆品的成分表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的重要途径,标识上应当明确列出产品的成分和含量。

成分表的百分比应当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或伪装成分信息。

3. 用途和功能标识上应明确标注化妆品的用途和功能,以便消费者能够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产品。

用途和功能的描述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4.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化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因此,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识别过期产品。

5. 生产厂商和联系方式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商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或反馈。

生产厂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不得虚假宣传或隐藏真实信息。

6.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或风险发生。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明确简明,不得含糊不清或宽泛解释。

三、标识形式1. 标签或包装盒化妆品标识可以采用标签或包装盒的形式进行,标签或包装盒应当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标识内容。

标签或包装盒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

2. 字体和字号化妆品标识上的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字号应当适当,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阅读。

字体和字号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影响标识内容的准确传达。

3. 语言和表述化妆品标识上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表述应当准确简洁,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理解和识别。

如果化妆品销售国际化,标识上的语言应根据销售地区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化妆品标签和标识的内容、规范和管理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得到正确的传达和识别。

以下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标签内容:化妆品标签应包含化妆品的名称、用途、成分、净含量、质量保证期限、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标签上的文字信息要清晰易读,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语言。

2.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语言,如中文。

如有需要,还可以使用其他外文标注,但必须确保主要信息都用中文标注,并按规定进行翻译。

3. 标签设计规范:化妆品标签应设计合理,信息排版清晰,字体大小适宜。

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标要有一定的对比度,以保证消费者的阅读和识别能力。

标签上的图案和图标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 标识粘贴位置:化妆品标签应粘贴在易于被消费者识别和获取的位置,一般为产品的外包装上。

如果化妆品无外包装,标签可以粘贴在容器上。

标签上的内容应保持完整清晰,不得刮擦、剥落或脱落。

5. 标签检验和监督:生产企业应对化妆品标签进行检验和监督,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有效性。

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对化妆品的标
签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处罚和整改。

总之,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是确保化妆品标签内容真实准确,保证消费者权益和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

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推动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化妆品的成分、功能、使用方法等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为了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以下规定。

一、标签内容规定1. 化妆品标签应包括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成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并应明确清晰地标注于产品包装上。

2. 成分标签应标明主要成分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和可能的过敏成分。

3. 容量、净含量标签应标明实际净含量,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功能标签应准确、真实地描述产品的使用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5. 使用方法标签应详细描述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标明适用人群和使用频率等注意事项。

6. 保质期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并明确标明使用期限和储存条件。

7. 特殊警示标签应在产品中含有特殊成分或有特殊使用注意事项时进行标注,如含有香料等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需特别提示。

二、标签制作规定1. 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标签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2. 标签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大小要适中,保证消费者容易读懂。

3. 标签的材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影响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标签的印刷技术应先进、环保,不得使用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标签检验和监督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品质检验体系,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严格检验。

2. 相关监督部门应对化妆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产品标签的合规性,对违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3. 消费者也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认知,提高辨别能力,对于发现标签不合规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促使化妆品企业及时整改。

四、机制建设和技术支持1.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标签管理机制。

2. 通过加强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提供标签设计和制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销售、生产和进口化妆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明确、完整地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提高标签合规性的监测和检查力度。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售、罚款、收回产品等。

第二章标签内容要求第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包含的基本信息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主要成分、产地等。

第七条化妆品产品名称应使用准确、具体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词语。

第八条化妆品标签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为真实、明确,不得使用虚假、模糊的信息。

第九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实际产品相符,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化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应为准确、明确的信息,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一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主要成分应列明其名称、含量和功能,不得少列、漏列或者以虚假方式展示。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产地应为准确、明确的信息,不得使用虚假、模糊的信息。

第三章标签设计要求第十四条化妆品标签应具有足够的大小,使得文字和图案清晰可辨认。

第十五条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常见的汉字和常用外文词汇,不得使用生僻字或者特殊字符。

第十六条化妆品标签上的图案、标识应与产品的实际特点相符,不得使用误导性的图案、标识。

第十七条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数字和图案应具有一定的色彩对比度,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八条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应以等高字体和线条为准,不得使用变形、扭曲的字体和线条。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1. 标签内容的准确性:化妆品标签上应准确地标注产品的名称、成分、用途、规格、批准文号等信息。

2. 字体和标注位置: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适中,标注位置应明显易见。

3.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官方语言,或者是国际通用语言。

4. 涉及成分的标注:对于含有特殊成分(如酒精、防晒剂、香料等)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其成分含量、功效和适用人群等信息,并遵循国家的安全标准。

5. 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标签上应清晰标注化妆品的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

6. 警示语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于存在一定风险或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化妆品,标签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安全注意事项。

7.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签上应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便消费者判断产品的保质期限。

8. 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化妆品标签上需要标注相应的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以证明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9. 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标签上应标注化妆品生产或销售公司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10. 化妆品的净含量:标签上应标明化妆品的净含量,如克数、毫升数等。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查看标签,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的产品。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三篇)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三篇)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一、总则为规范化妆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的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三、标签内容1. 基本信息(1)产品名称: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确保名称准确无误。

(2)生产厂家:应标注生产厂家或责任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方便消费者了解生产情况。

(3)产品规格:应准确标注产品的净重、净含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2. 成分信息(1)常规成分:应标注产品的常规成分,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避免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2)特殊成分:如有特殊成分使用,应标注成分名称、用量等信息,并对相关成分的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禁忌、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提示。

3. 使用说明(1)使用方法:应标明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次数、使用部位等信息。

(2)注意事项:应标明产品的注意事项,如禁止内服、避免接触眼睛等提示。

(3)保存方法:应标明产品的保存方法,如避光、存放温度等。

4. 产品效果(1)功效宣传:应准确标明产品的功效和适用人群。

(2)效果承诺:对于能改善皮肤问题或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应标注有效时限或效果承诺。

5. 生产批号应在标签上标注生产批号,以方便对产品进行追溯。

6. 验证信息(1)相关认证:对于取得相关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7. 其他信息(1)成分表:对于要求标注成分表的化妆品,应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成分表。

(2)价格信息:应标明产品的价格信息。

(3)服务电话:应标注生产厂家或责任单位的售后服务电话。

四、标签制作1. 标签语言标签应使用中文标注,如有需要,可同时标注其他语言。

2. 标签字体和大小标签字体应清晰易读,字号应适中,确保消费者能够读取并理解产品信息。

3. 标签材质标签应采用耐水、耐磨损、不易脱落的材质制作。

4. 标签粘贴位置标签应粘贴在产品包装上明显位置,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找到并阅读。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化妆品及其标签。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化妆品的质量、成分、功能、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内容。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应与产品实物相符,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

(二)净含量:以克(g)或毫升(mL)为单位,标明产品总量。

(三)成分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一定顺序列出化妆品中的成分,包括成分名称、含量等信息。

(四)生产日期:标注生产日期,以年、月、日或年、月表示。

(五)保质期:标注产品保质期,以月、年表示。

(六)使用方法:根据产品特性,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

(七)注意事项:标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过敏测试、避免接触眼睛等。

(八)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九)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

(十)执行标准: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

(十一)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产品认证标志、环保标志等。

第六条特殊化妆品标签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

(二)特殊化妆品注册日期。

(三)特殊化妆品功效。

(四)特殊化妆品适用人群。

(五)特殊化妆品禁忌人群。

第三章标签格式第七条化妆品标签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签尺寸:根据产品包装和形状,合理确定标签尺寸。

(二)字体:使用易于辨认的字体,如宋体、黑体等。

(三)颜色:使用清晰、醒目的颜色,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导的颜色。

(四)布局:合理布局标签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阅读。

(五)图片:如使用图片,应与产品实物相符,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图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化妆品标识的使用,准确传达化妆品信息,确保化妆品市场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化妆品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化妆品标识的要求:1. 标识应清晰、易识别、易阅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与产品包装相一致。

2. 化妆品标识应用中文标注,特定产品可在中文标注的基础上,加注本国常用文字。

3.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4. 化妆品的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5. 化妆品的标签应明确标示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指明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6. 化妆品标识中不得使用与该产品性能、性质和功能无关的信息,并且不得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二、特定化妆品标识的要求:1. 防晒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SPF值、PA值,以及相关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美白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限度,并注明相关注意事项。

3. 抗皱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限度,并注明相关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特殊用途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特殊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如眼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婴幼儿专用化妆品等。

三、化妆品标识的核查和监督: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标识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标识内容的真实、准确。

2. 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化妆品标识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对标识存在问题的化妆品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通报批评、罚款等。

3. 消费者有权对化妆品标识内容进行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标识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规范化妆品标识的使用,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信息的认知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标识内容的核查和管理,确保标识内容的真实、准确,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标识的信任度。

化妆品标签需要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标签需要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必须标注的十大内容:
一、名称:需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或反映化妆品真实性,要简明、易懂。

在使
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真实性。

产品名称也
必须标注在主视面。

二、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产品制造、分装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
化妆品也要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经
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华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三、内装物量:要标明产品净含量。

四、日期标注:日期标注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且除生产批号外都要标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

五、全成分标注: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按加入量降序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六、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

七、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八、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九、必要时标明产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十、必要时要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四篇)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四篇)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指的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规定。

化妆品标签是指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代码、符号等,用于标识、宣传和说明产品的名称、功能、用途、成分、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

化妆品标签管理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下面是对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标签内容规定1. 产品名称化妆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用途,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禁止使用无效或无科学依据的名称,禁止使用具有欺骗性的名称。

2. 功能、用途说明化妆品标签上应当准确明示产品的功能和用途。

禁止夸大产品功能或虚假宣传产品的预防、治疗功效。

3. 成分表述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清楚明示产品的成分。

主要成分按照含量大小从高到低排列,使用通用名称或者化学名称,禁止使用模糊不清、伪造或者隐瞒某些成分的情况。

4. 规格、数量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明示产品的规格和数量,确保消费者清楚了解所购买的产品的规格及数量。

5.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明示产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生产批号用于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用于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存储、使用期限。

6.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明示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特殊产品应当标明产品适用人群、使用剂量、使用频率、使用部位等特殊使用要求。

7. 生产企业信息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明示产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并确保标签上的企业信息真实有效。

二、标签形式规定1. 字体和字号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应当适中,不得使用迷惑性或模糊不清的字体。

2. 标志和图形化妆品标签上的标志和图形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可能迷惑消费者的标志和图形。

3. 色彩化妆品标签上的色彩应当鲜明明亮,不得使用迷惑性或过于夸张的颜色。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内容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内容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内容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为普通和特殊两种类型。

一、化妆品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3.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特殊化妆品
1. 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2.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3.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三、化妆品新原料
1.化妆品新原料是指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

2.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

3.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五、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2.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模版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模版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模版一. 标签基本要求1. 标签应当清晰、完整、准确地标识化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必要信息。

2. 标签上使用的文字应当清晰、易于辨认,字体大小不得小于规定标准。

3. 标签应当采用易于贴附的材料,并确保标签不易脱落或损坏。

4.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用中文标注,并可使用其他文字或标志作为补充。

5. 当产品提供多种规格或包装时,应当明确标注各规格或包装的内容和数量。

二. 化妆品名称标注要求1. 化妆品名称应当明确、准确,表达其真实使用功能,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字眼。

2. 化妆品名称中禁止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名称或含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字眼。

3. 对于不同规格或包装的化妆品,名称应当准确标注其具体规格或包装形式。

三. 生产日期标注要求1.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格式为年-月-日的形式。

2. 生产日期应当真实、准确,且不得使用近似、模糊的日期表示方式。

3. 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标注标准的有效期限,并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期限的准确日期。

四.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注要求1. 标签上应当准确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用户正确使用产品并避免不良反应或伤害。

2.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当采用清晰明了的语言描述,避免使用模糊、难以理解的文字。

五. 成分标注要求1.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化妆品的主要成分,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将成分按照一定顺序排列。

2. 成分标注应当采用全称或通用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违反相关法规的成分名称。

3. 对于特定人群或敏感肌肤适用的产品,应当标注相应的成分说明和注意事项。

六. 储存条件标注要求1.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化妆品的储存条件要求,包括存放温度、湿度等信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

2. 储存条件标注应当采用清晰明了的语言描述,避免使用模糊、难以理解的文字。

七. 生产企业信息标注要求1.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化妆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2篇)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2篇)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化妆品行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二、标签内容要求1. 标签应明确标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2. 标签上应明确列出化妆品的成分成分表,且应按照国家标准编写列出。

3. 标签上应明确标明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使用说明。

4. 标签上应标明化妆品的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信息等相关信息。

5. 标签上不得标注虚假信息,如虚假功效、虚假产地、虚假成分等。

三、标签语言要求1. 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标注。

2. 标签上的字迹应清晰可辨,字体应统一、规范,字号不得小于规定标准。

3. 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外,如需标注外文,应同时标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确保两者信息一致。

四、标签版式设计要求1. 标签的版式设计应简洁、明确,不得使用过于繁琐、复杂的设计。

2. 标签的版式设计应符合视觉习惯,便于消费者辨识、阅读。

3. 标签上的基本信息应位于醒目位置,字体和颜色应与背景相对比,确保易读性。

五、标签检测要求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负责对标签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完整。

2. 相关质检机构应对标签进行检测,确保标签内容符合国家标准。

3.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标签,应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改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标签信息公示要求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将标签信息公示在产品包装上。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将标签信息公示在产品陈列处,并提供给消费者查阅。

3. 相关监管部门应对标签信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可信。

七、标签变更要求1. 化妆品生产企业如需变更标签信息,应提前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2. 标签变更后,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新标签应用于产品包装上,并下架旧标签的产品。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标签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相关监管部门应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改正,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一、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确保准确无误。

2. 成分:标签上应列明产品的主要成分,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

3.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净含量,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了解产品的规格。

4. 使用方法:标签上应简明扼要地列出产品的使用方法,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5. 保存方法: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保存方法和期限,以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得到妥善保存。

6. 厂家信息: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厂家信息,包括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7.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以便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

8. 警示语:标签上应有适当的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使用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标签设计要求1. 字体:标签上的字体应清晰易读,字号适中,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阅读标签上的内容。

2. 颜色: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颜色应鲜明清晰,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辨认。

3. 图案和图片:标签上的图案和图片应与产品特性相关,并清晰易识,避免出现模糊、失真的情况。

4. 语言:标签上的语言应使用本地常用语言,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标签上的内容。

5. 布局:标签的布局应合理,内容排列清晰有序,不拥挤,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找到所需信息。

三、标签标识管理要求1. 真实合法:标签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2. 安全合规:标签上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含有禁用或限用的成分。

3. 标识醒目:标签上的内容应明确醒目,字体大小适中,不得使用过小或模糊的字体。

4. 信息完整:标签上的内容应完整,不得漏掉重要信息或删减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内容。

5. 标识一致:同一款化妆品的不同包装上的标签内容应一致,不得存在差异。

6. 标签更换:标签上的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标签,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最新的产品信息。

四、标签标识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将标签设计纳入考虑,确保标签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产品信息。

有关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

有关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

1目的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2.1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标签labelling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内装物contents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2.7净含量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shelf life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4.基本原则和要求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内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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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2.1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标签labelling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以销售为目的,与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装物contents包装容器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2.7净含量 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c)印在销售包装放置的说明书上;4.基本原则和要求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必须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5.必须标注的容.5.1化妆品的名称5.1.1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

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二)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三)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

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颊彩、发彩、眼彩、眼影、护发素、精华素、面膜、发膜、腮红、甲彩等。

5.1.2同一系列的化妆品,但香型、颜色等不同时,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必须在产品名称后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染发类产品名称必须标注所染颜色或色号。

5.1.3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5.1.4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5.1.5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5.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5.2.1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5.2.1.1实际生产加工地标注:(产地:)5.2.2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5.2.2.1生产者名称标注:(生产者:市*****精细化工)5.2.2.2生产者地址标注:(地址:市白云区*****)5.2.3委托生产或加工化妆品的应标注委托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4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澳门、)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5.2.5生产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5.3净含量5.3.1定量包装的化妆品应按国家质检局令[2005]第75号规定标注净含量。

5.3.1.1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5.3.1.2液态化妆品以体积(ml/L)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g/kg)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5.3.1.3净含量≥1000g/ml应采用单位kg/L5.3.1.4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净含量≤50g/ml为2mm;≤200g/ml为3mm;≤1000g/ml 为4mm;>1000g/ml为6mm5.3.2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5.4化妆品成分表5.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5.4.2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5.4.3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5.4.3.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

如果成分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5.4.3.2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5.4.3.3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顺序排列所有颜色围的着色剂。

5.4.4标注的成分名称5.4.4.1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

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学名称。

5.4.4.2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5.4.4.3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染料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CI 12010”,“CI15630(3)”等。

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5.4.5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采用3.b)、3.c)条的形式标注。

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按7.1执行。

5.5保质期5.5.1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5.5.2标注方法◆生产日期的标注:采用“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2位数日的顺序。

如标注:“生产日期20111127”或“生产日期见包装”和包装上“20111127”,表示2011年11月27日生产;◆保质期的标注:“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X月”.◆生产批号的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限期使用日期的标注: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或“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和2位数日的顺序。

如标注:“20141127”,表示在2014年11月27日前使用。

5.5.3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5.6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和标志(洗手液,沐浴乳不需标注)5.6.1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 3038)5.6.2 QS标志标注:白底天兰色字和生产许可。

5.7应标注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没有实行卫生许可证的产品不需标注卫生许可证号)5.7.1卫生许可证号标注:(卫生许可证号:GD·FDA(1997)卫妆准字29-XK-1433号)5.8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必须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5.9应标注产品标准号5.10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备案文号。

5.12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5.12.1育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12.2染发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注意: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含氨、过氧化氢(染膏中有双氧奶时才标注)、1-苯酚、间苯二酚、苯二胺类;避免接触眼睛;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上合适手套;”。

5.12.3烫发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注意: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按用法说明使用;含强碱、巯基乙酸盐;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防止儿童抓拿;仅供专业使用;”。

5.12.4压力灌装气雾剂产品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注意: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避开口、鼻、眼,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

”5.12.5泡沫浴产品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注意: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5.13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5.13.1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识SPF值;可以标识UVA防护功能、广谱防晒功能、PFA值或PA+~PA+++、防水、防汗功能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

企业名称市*****精细化工文件编号DR/WI-7.3-03版本/修改A/0文件名称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生效日期2011-11-26页次第6页共8页◊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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