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劳动合同2008.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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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和甲方规章制度,甲乙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乙方保证与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有效。
第1条.劳动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下述第 (a) 款所述合同:
(a) 固定期限贰(2)年的合同,劳动合同期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固定期限合同期届满,双方无异议的,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贰(2)年。乙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视为双方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从 / 年 / 月 / 日生效。
(c) 以完成____/__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期从 / 年 / 月 / 日起至工作完成终止。
1.2.试用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乙双方是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试用期。1.3.甲乙双方首次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年月日,当发生劳动法规规定的事由,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等劳保待遇时,自上述日期起计算工作年限。
第2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见双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
第3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乙方在职期间的工时制度按乙方所在岗位、甲方相关规定及国家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其中:
(a) 高级管理人员、司机、市场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b) 工人、保卫、线长、组长、技术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 其他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岗位以《岗位聘用协议》为准。
(d)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调整工时制度,以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相关批复为准。
3.2.乙方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待遇根据国家和甲方所在地有关法规及甲方相关休假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4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服务
4.1.甲方根据岗位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并依法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规章制度。
4.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流程,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禁违章作业,恪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的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以提高职业技能,完成本职工作。
4.3.乙方若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5条.劳动报酬
5.1.甲方最迟于每月十六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乙方月基本工资具体见双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乙方工作绩效自行决定向乙方支付奖金,具体以甲方当时有效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5.2.乙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乙方个人当月基本工资。
5.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及甲方经营需要制定薪酬政策和体系,并根据薪酬政策及乙方工作绩效、岗位变化情况等调整乙方月基本工资,调整后的月基本工资以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给乙方的调整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或类似文件所述为准。
第6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的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6.2.如果乙方是新入职员工,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1)个月内将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三(3)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关系转入甲方(如乙方为外地户口,档案不用调入甲方指定的人才或职业介绍存档机构,乙方需出具档案存放地存档证明)。
6.3.如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未在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办理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所需的资料文件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劳动合同,且由此引起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及乙方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利益等一切后果和/或责任、补缴费用和/或滞纳金等,均由乙方负责和/或承担。
6.4.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起的十五(15)天内到甲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甲方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逾期未主动至甲方办理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6.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甲方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6.7.甲方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及甲方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7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7.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甲方所在地的有关法规执行。
7.2.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
(2)违反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工薪、私自保存、获取或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3)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为他人的此类侵权行为提供支持、协助或便利的;
(c) 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个人行为直接或间接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和/或索取、接受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其
他非财产利益的;
(d) 乙方知晓甲方严禁员工从事第二职业,但仍与其他单位或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 其他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7.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同意按照本合同第7.5款办理工作/财物交接。
7.5.本合同因任何法定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同意:
(a) 按甲方要求或规定做好离职前的工作/财物交接;
(b) 如果有下述情形的,甲方可暂缓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手续,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按甲方流程办理工作/财物交接手续;
甲方(盖章):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