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第一条外出参加会议分为指令性会议和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是指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医院必须派员参加的会议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的会议、短期培训和省专委会委员会议。
其他为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由医院统筹安排。
非指令性会议由参会人员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参会。
第二条凡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凭大会交流论文通知,由科室安排,医务科或护理部资格审查,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方可外出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及报销。
参加境外学术会议应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
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到医务科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免费学术会议参会人员资质和审批程序同上。
第三条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参加本人所在学术团体(如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各专业分会、各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杂志社和四川省、XXX市的相应学会)组织的全国、四川省(含西南片区)、XXX市(各川东北片区)的学术会。
其他各类杂志社、上述学术团体以外的地方分会、非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不属参会之列。
第四条初、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担任本专业负责人的除外)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不超过一次,且主要为市级(含川东北片区)的本专业学术会议。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内或省外学术会议一次,专委会委员参加专委会不受次数限制。
第五条学术会议结束后,应书写书面汇报材料,各交医务科、院办各一份存档,并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本科进行交流,条件许可的要推广应用,必要时还可由医教科组织进行全院专题讲座。
拒绝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凡经程序审批的学术会议,全部费用(含旅差、住宿、会务费等)的80%由医院承担,个人承担20%;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经医院委派参加的,由医院承担。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
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
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以下简称“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我单位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有利于推动我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三)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术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术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推广;(五)组织开展学术会议交流活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参加学术会议:(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三)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四)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会人员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申报的学术会议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会议主题是否符合我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二)会议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三)会议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四)参会人员是否具备参会条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一)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
第九条学术会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术成果管理第十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发言,展示我单位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报告等成果,并积极争取获奖。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三次;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
第二条出外出席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当与本人所分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出席非本专业学会非政府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本人分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前1周到医务科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经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会的人员因参会产生的费用医院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医院职工出外出席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津贴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精心安排,若会议精心安排的最高住宿标准少于《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推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津贴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凭票缴费,未按规定支出费用,超出预算部分予以缴费。
第五条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科借支相当数额的会务费,回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报到,并完成院内或科内学术讲座后,将发票、参会资料及院内或科内授课资料等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审核报账,并结清借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性文之日起继续执行。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续教育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资格第二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第三条原则上在本院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条有以下问题者不予批准参加学术活动或短期学习1、有较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引致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3、院内培训学分不达标者。
4、年度三基考核不达标者。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范围第五条由中华医学会总会及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学科分会)合作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此类学术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中华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中华医学会各分会公章以及地方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地方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六条由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医学年会或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省级或市级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七条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八条上述各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报销会议费用。
第九条由国家、省、市或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科医院)的法定或指定培训。
第十条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医院外出参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会的行为,提高参会效果,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在外出参会期间的安全与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等。
三、参会条件1. 参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能够代表医院参加相关活动。
2. 参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参会人员应服从医院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参会审批流程1. 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业务需求,提出参会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将参会申请报送至科教科审核。
3. 科教科对参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 院长办公会根据科室需求和审核意见,审批参会人员。
五、参会纪律1.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2.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会议组织者和发言者。
3. 参会人员应认真聆听会议内容,积极提问、交流,提高参会效果。
4. 参会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六、参会经费管理1. 参会经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2. 参会经费由科室负责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参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科教科报告。
七、参会成果转化1. 参会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和经验及时应用于临床实践。
2. 参会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参会成果,并撰写心得体会。
3. 科室负责人应组织参会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分享参会成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本制度如有修改,由医院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本领,促进医院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特订立本《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管理及报销事宜。
二、学术会议和研修审批1.医务人员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须事先填写《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参会人员姓名、职称、所属科室;–参会时间、地方、会议名称及主办单位;–参会目的、内容及预期收益;–估计费用预算。
2.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至所属科室主任处,科室主任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看法提交至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协调科室和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学术会议和研修的顺利进行。
5.申请被驳回的,行政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三、费用报销标准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费用报销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包含:–交通费:依照市内交通公共交通费用(如公交、出租车等)实报实销,超出市内交通范围的,依照火车、飞机等实际费用报销;–留宿费:依照学术会议和研修地方公布的标准报销,需供应留宿发票、行程单等相关凭证;–餐饮费:依照国家标准以外出人员实际消费为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费: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的报名费用标准报销,需供应相关收费凭证;–其他费用:如通讯费、会务费等,需供应相关发票和凭证。
2.医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报销凭证,包含原始发票、行程单以及相关费用明细。
3.医务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和留宿方式,并提前与行政部门沟通,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4.费用报销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须在3个月内向行政部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逾期未报销的,视为自行承当。
5.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财务制度审核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四、外出期间工作布置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医务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布置,确保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
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一、申请条件和程序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或学位,并在岗工作一定年限。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参会人员名单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会费用的承担医疗机构通常会根据医疗医技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学术水平来确定参会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担负一部分费用,包括注册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参会人员需要自费或通过其他渠道报销剩余费用。
三、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会人员提出的申请和会议的时间安排来确定外出参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机构会协调考虑参会人员的工作安排,并确保不会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四、替班和工作交接五、学术报告和经验总结医疗机构鼓励参会人员在学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习,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参会人员需要准备学术报告或进行专题研讨,并在会后向医疗机构提交参会总结和学术收获,以便与其他人员共享经验。
六、回访和评估医疗机构通常会进行参会人员的回访和评估工作,以了解他们参加学术会议的真实情况和成果。
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会人员的学术表现、学习成果和与会专家的评价来评估其参会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参会人员进行奖励或激励。
总之,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医疗机构在规定中对参会费用的承担、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替班和工作交接、学术报告和经验总结、回访和评估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以保证参会人员的学术交流和学习效果,并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1.目的加强医院学术经费管理。
2.范围适用于全院职工。
3.定义无。
4.内容4.1学术经费管理4.1.1医院鼓励科室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会,学术经费(以学术券的方式)由科室掌握,根据工作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使用,医院负责学术券的发放和报销审批。
4.1.2由医院根据医疗、医技各科人员结构情况,核算学术经费数额,以学术券的形式发放,实行院、科二级核算管理方法,全面实行定额管理。
科室由一名主任负责,与科研处、财务科互相协调,统管理。
4.1.3各科室应按计划使用经费,每年分配到科室的学术经费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科室或个人自负,上年度节余经费,可跨年度使用。
4.1.4离退休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费用自理。
4.1.5硕士生导师培养的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含班)一律从导师经费中支付。
4.1.6学术活动差旅费包括会务费(含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费。
4.2学术经费的发放标准4.2.1根据近几年医院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费用情况,本着促进医务人员的学术积极性的原则,学术券发放标准确定为每分值150元。
计分标准: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别为5、4、3、2、1。
职称以医院正式聘任为参考依据。
4.3学术经费的使用范围4.3.1参加学术会议4.3.1.1由医学会所属专业学会举办的性学术会议。
4.3.1.2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华东地区学术会议有论文被录用,并有大会或小会发言者。
4.3.1.3XX省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有论文被录用,并有大会或小会发言者(地方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参加,必须参会者经费自筹)。
4.3.1.4市级以上学会、理事会、委员会及系列、系列和核心期刊杂志编委会会议。
4.3.1.5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市级学术会议(不含中介机构组织的)。
医学会与外省地方医学会和杂志社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以及外省各地方医学会单独组织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再参加。
4.3.2参加学习班,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可参加下列范围学习班:4.3.2.1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性学习班。
2023医院医务人员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完整版)
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 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 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 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 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 1 个月以内 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 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 2 周内在科室或院内作学术讲座, 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 科教部备案。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 通知,按“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九、严禁参加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术会议,严 禁借学术交流、培训等会议名义变 Nhomakorabea休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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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 申请参加。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 交流会议 1 次,省内会议 2 次;副高职称每 2 年可参加全国 性学术交流会议 1 次,省内会议 1 次/年;中级职称每 2 年可 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 1 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 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鼓励参加院内 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 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 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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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 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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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掌握国内外
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续教育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资格
第二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第三条原则上在本院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条有以下问题者不予批准参加学术活动或短期学习
1、有较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引致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3、院内培训学分不达标者。
4、年度三基考核不达标者。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范围
第五条由中华医学会总会及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学科分会)合作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此类学术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中华
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中华医学会各分会公章以及地方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地方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六条由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医学年
会或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省级或市级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七条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
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八条上述各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报销会议费用。
第九条由国家、省、市或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科医院)的法定或指定培训。
第十条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者,必须持正式国际邀请函和大会发言通知,视专业发展需要情况,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参加。
第十二条原则上不批准参加短期培训班。
根据医院的学科建设规划及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可有选择地批准相关人员参加短期培训
班,但必须经分管院长亲自审批。
第十三条出席各种学术会议,费用不需要医院报销者,仍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四章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管理第十四条省市级各专业学会委员、理事、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者可参加其专业学会召集的会议各 1 次,参加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原则上一次不超过 2 人参加。
第十五条正高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科带头人可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参照第三章参会范围)1 次。
第十六条凡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者,可参加相关专业国家级学术会议 1 次。
第十七条承担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除参加医院审批的学术会议外,可每年参加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会议 2 次,不受科内外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总人数的限制。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各类文化机构组织召开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水平不高的各类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第十九条审批程序:凡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本人持会议通知,到科教部审核,备案,条件符合者领取外出学习培训审批单,分别由所在科室主任,科教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科教副院长及分管业务副院长签字批准。
第二十条会议审批实行归口管理,按程序审批,杜绝越级审批、乱开口子的混乱现象。
凡未按程序审批、科教部未备案者,计
财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前提安排好科室工作,对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并停止其下一年度参会资格。
第五章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院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专项培训的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实行以科室为单位,按人头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500 元/ 人/ 年,科主任根据科室年度继教经费总预算,按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分配学习培训经费,积极组织科内人员参加学术活动。
担任各级专业委员会委员、理事者按以下标准追加继教经费:国家级3000 元/人/年,省级1500 元/人/年,经费随科室人员及委员职务变化按年度调整。
经费划拨到各科室,由科主任掌握使用,当年所余经费,次年不再续用。
第二十三条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可以参加与科研相关的学术活动,支出列入科研课题经费,费用报销按医院财务相关制度标准及科研项目办法执行。
第六章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会人员外出学习后,回院一周之内,在科内进行学习交流(科主任组织)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五条报销范围: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贴等,标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报销程序: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的报销,持审批单、会议通知、正规票据等到经计财部、审计部核定盖章后,由各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报销。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应按期直达旅程按时往返,若绕道或中途逗留,违者,其绕道或中途逗留费用、补助由本人自理,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术会议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严格按医院财务报销规定中差旅费报销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学术会议规定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科教部汇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学术活动时间;科室负责人需延长学术活动时间应经院长批准。
第三十条离、退休人员及返聘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自理。
第三十一条假期及假日期间在旅游区举办的各种会议一律不予报销(含专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科教部负责解释,已有规定若与本规定有相悖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