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成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
第三条成品保护是指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以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运输、存放等环节导致成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仓储部门应当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成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八条物流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成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成品保护责任,推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制定成品保护规定和标准,明确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成品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包装工作,采取合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成品的存放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档案,对成品的保护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成品保护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成品保护培训,培养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成品保护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成品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奖罚责任制度
<1)对于专业分包单位内部发生的成品破坏事件成品保护专员有权责令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事件调查,明确责任人、事件原因、奖罚决定、预防措施。向总包单位书面报告并予以公示。
(2)对于特别严重的成品破坏事件项目部授权成品保护专员进行事件调查,明确责任人、事件原因、奖罚决定、预防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1)上下道工序交接时,成品保护专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始下道工序的施工。
<2)成品保护专员每周对本周已完成的各工序产品、分部目部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责任调杳并追究相应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3)每月由质量主任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本工程中已完成的关键节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成品是否收到保护或破坏,项目部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责任调查并追究相应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3)成品保护专员每周对关键的成品保护部位进行集中检查。
(4)成品保护专员参与每月进行的质量检查工作,向质量主任汇报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内容,质量主任根据汇报情况带领质检小组对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5)每月由质量主任组织一次成品保护专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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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交叉管理制度
(1)各专业施工单位不得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各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区域协调管理部提交交叉作业成品保护方案,经总包质量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工序间交接时,必须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应包括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工程成品施工方必须保证在交接和验收时,其产品移交时的质量和数量、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的要求。
<3)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员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的原则“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即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成品(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由损坏单位(班组)负责修复及赔偿。
管理制度如下:
1、楼梯间实行锁门管理,开锁门时间:7:00-20:00,特殊情况提前报备;
2、标准层户内实行入户门锁门管理,每五层设1名成品保护看护管理员;
3、管理员联系方式贴在楼梯间显眼位置;
4、进入户内施工作业的分包单位(班组)提前一天到精装项目部开施工
单,施工要注明作业人员的信息、楼层、房号、具体房间、施工部位,
施工时长等信息;
5、进入房间前由看护人开门进入,双方共同查验现场成品情况并拍照,
施工完毕通知看护人到现场再次查验现场情况。
作业人员进入户内施工
期间,需对该户进行成品看护管理,第三人进入造成的破坏由申请施工
人员负责修复及赔偿;
6、进入户内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违者罚款200元/次,同时
不予配合再次开门作业直至满足现场管理要求;
7、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大小便,违者1000元/次;。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一、成品保护制度1.施工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必须把成品保护意识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并且予以重视。
2、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3、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4、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5、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6、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7、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二、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1.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2、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3、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4、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各个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6、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7、经常性发开展对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在已完成品或半点成品上乱涂、乱画、乱刻。
8、对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开工。
自接收日起负责对已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不得野蛮施工,避免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对已完成成品的破坏。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保证工程验收合格,维护建筑工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的单位及人员,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业主代表等。
三、建筑工程成品范围建筑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砖瓦、钢筋、混凝土、玻璃、门窗、装饰材料、设备等。
四、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代表业主对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2.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成品的保护、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4. 业主代表应参与成品保护管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施工前成品的保护1.1 砖瓦、混凝土等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1.2 钢筋等金属材料应存放在防潮、干燥的地方,避免受到雨水等腐蚀。
1.3 玻璃、门窗等易碎材料应储存在平整干净的地方,避免受到撞击和损坏。
2. 施工中成品的保护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成品保护区域,确保成品不受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影响。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成品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影响成品的质量。
2.3 成品在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应加强保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脱落等问题。
3. 施工后成品的保护3.1 施工完工后应对成品进行清洁、除尘等处理,减少外界环境对成品的影响。
3.2 完工成品应及时进行验收和保护处理,保证成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3 完工后的成品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六、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记录1. 施工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情况、问题及处理情况。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2、成品保护的原则: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成品保护的责任: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施工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各施工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施工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总包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总包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和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总包发放到施工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甲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总包单位也应纳入成品保护。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结构工程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砼浇筑、线管敷设),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a.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施工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施工单位。
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总包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饰施工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施工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总包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b.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施工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会签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施工之间进行,总包起协调监督作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c.夜间加班须提前申请,经过总包批准办理进户加班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并自觉接受成品保护员的监督。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一、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成品保护的目标(1)确保建筑工程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到损坏;(2)保证建筑工程成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3)确保建筑工程成品按时交付使用。
2.成品保护的责任部门(1)项目经理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2)施工班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3)相关部门(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等)需要配合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确保成品保护的顺利实施。
3.成品保护的措施和要求(1)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成品保护区域,并划定明确的范围;(2)成品保护区域应有清晰的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成品保护区域接口和连接部位需要进行特殊保护,防止受到损坏;(4)对易受损部位需要采取加固、遮挡等措施,确保安全;(5)成品保护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督,严禁乱坐乱踩、乱放乱搬等行为;(6)成品保护期间,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覆盖、遮挡等措施,保证成品不受污染。
4.成品保护的检查和验收(1)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施工班组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如发现成品保护情况不良,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3)成品保护期结束后,由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成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安全防护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并公示。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设置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施工现场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照明等工作环境。
3.施工操作安全措施(1)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2)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3)对于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要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措施,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施工中,成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良好的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不仅可以确保施工成品的完好无损,还能提高整体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
二、管理目的保护工程成品,确保成品完好无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成品损坏风险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成品保护计划和管理措施2. 施工队伍负责具体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四、管理内容1. 成品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成品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成品保护设施:明确成品保护需要的设施,如防护罩、封闭设施等。
3. 保护措施:制定不同成品的保护措施,包括灰尘、湿气、阳光等因素的防护。
4.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执行。
5. 定期检查:制定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效果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6. 保护记录:做好成品保护的记录,包括成品情况、保护措施、检查结果等信息。
五、管理流程1. 成品到场验收,按照分类确定保护措施。
2. 制定成品保护计划,包括设施准备、保护措施、专人管理等。
3. 实施成品保护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调整保护措施。
5. 工程完工时进行成品保护验收,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六、管理要点1. 【要点1】分类保护:根据成品的特性和易损性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 【要点2】规范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工作要求。
3. 【要点3】定期检查:按照计划对成品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要点4】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管理,做到专人专责。
七、总结与展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未来,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成品的安全和完好。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建工程成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成品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工程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宗旨,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六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成品保护工作。
第七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成品保护工作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
第二章成品保护的范围和要求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材料、工程图纸等。
第二条成品保护的主要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不受损坏;合理利用材料和设备,防止盗窃;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原则:分类管理,无遗漏;全程监控,及时反馈;综合治理,循序渐进。
第三章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成品保护工作;工地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和成品保护;施工队长负责施工队成品保护;现场施工人员负责现场成品保护等。
第四章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第一条关于建筑物的成品保护措施1.1 建筑物的成品要分门别类归档存放,定期清点检查,防止材料流失或损坏。
1.2 施工队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应根据进度安排,合理布置材料存放位置,严格保护建筑物不受外部损害。
1.3 施工队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保证建筑物施工期间有人看护,防止盗窃或损坏发生。
1.4 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施工队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筑物成品保护措施有效实施。
第二条关于设备的成品保护措施2.1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2024年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2024年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品的保护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成品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成品保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品保护体系,加强对成品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高成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规范进行,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大对成品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成品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成品质量和安全的提升。
第二章成品监督检查第六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成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成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责任,健全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档案,以便后续法律诉讼或其他需要查证的工作。
第八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成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成品检验方法和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和测试。
第十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成品的信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章成品风险评估第十一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评估师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责任,制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第十三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对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成品的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情况,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视。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成果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护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施工工作,对施工成品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相关责任人员工程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人员等,负责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成品的完好性。
三、成品保护管理要求1. 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明确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纳入总体施工计划中。
2. 施工过程管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成品保护的管控,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成品保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4. 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四、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 管理监督项目经理应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建立档案记录并定期评估改进。
2. 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应接受成品保护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成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 效果评估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效果,评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本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果质量和工程成品保护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和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因疏忽而导致的成品损坏风险,提升工程成品保护水平。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促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工作的不断提升。
以上是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得到各相关责任方的认真执行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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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制度及奖罚
成品保护制度及奖罚一、成品保护制度1. 制定成品保护标准:明确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保护要求,确保成品质量。
2. 落实成品标识管理:对成品进行明确标识,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便于追踪管理。
3. 规范成品储存环境:确保成品储存在适宜的环境中,避免潮湿、高温、污染等不利因素影响。
4. 强化成品运输管理:制定严格的成品运输流程,确保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定期成品检查:定期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二、奖罚制度1. 奖励机制:- 对于在成品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
- 对于提出有效成品保护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认可。
- 对于在成品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给予团队奖励。
2. 惩罚机制:- 对于违反成品保护规定,导致成品损坏或质量下降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或解雇等处罚。
-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成品损失的部门或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 对于故意破坏成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
三、监督与执行1. 成立成品保护监督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2.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对成品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
4. 定期评估:定期对成品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成品保护制度和奖罚机制的建立与执行,可以有效地保护成品质量,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促进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一项关系到保证工程质量,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的和正在施工分项工程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造成工料浪费、工期拖延,甚至造成永久性缺陷。
为搞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各分包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的编制依据公司颁发的《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公司管理手册》及分包合同。
二、成品保护的责任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我公司统一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砼浇筑、砌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安装的分包单位,土建单位和水电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是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成品的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流程,落实对成品的全程保护和监管,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类产品。
第三条公司成品保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成品的质量和数量,防止成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损坏和遗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成品保护管理属于公司的重要工作,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环节的有效运作。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成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公司的成品按照不同的属性和特点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原材料: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包括各类原材料、零部件等;(二)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才能形成成品;(三)成品:最终产品,可以直接销售给客户。
第七条公司对不同类别的成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确保每一类成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公司对原材料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采购和调配;(二)对原材料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生产要求;(三)储存原材料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确保不受潮、受热等影响。
第九条公司对半成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半成品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二)定期检查半成品的质量和数量,防止出现漏装或破损等情况;(三)对半成品进行封存、标识和分类储存,确保不受损坏。
第十条公司对成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成品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生产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二)对成品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标准;(三)对成品进行密封、标识和包装,确保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保持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第三章成品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公司成品的储存和运输是保护成品的重要环节,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储存空间要干燥、通风、无虫害,符合卫生要求;(二)对成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装和混放;(三)对成品进行检查和保管,确保质量和数量不受影响;(四)对成品进行包装和封存,确保不受污染和损坏。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5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应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前移交的工程产品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建筑产品。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工程保护措施。
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虑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位置及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而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应加以维修,保护。
4、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工程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意识,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进。
5、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
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及强度,防止拆模过早造成的缺陷;装修工程应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浪费。
6、各施工单位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
由于防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2)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待完工的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安全、完整性和质量,减少因施工过程中的损坏和污染而导致的损失。
本文将就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成品和半成品是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期目标的关键。
因此,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内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储存管理工程材料是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基础,其储存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材料储存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材料存放位置、防潮、防晒、防火、防虫等要求,以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2.施工环境管理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十分重要。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范围与目的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成品产品的管理和保护。
目的是确保所有成品能够在安全,清洁及完好无损的条件下存储,运输,销售和分配。
二、定义1. 成品:指公司生产的已经过制造,检验,包装,标识的产品。
2. 成品保护:维护成品在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完好性的措施。
三、制度内容1. 成品的质量保证(1)生产过程中,生产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规定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3)检验员必须在成品制造过程中按照公司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
(4)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与车间主管反映。
2. 成品的存储保护(1)成品必须在干燥,清洁,光线充足的地方存储。
(2)成品在库房暴露在环境中的时间必须尽量减少。
(3)库房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库房内物品的保管,保证成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要对不同型号,不同用途的成品进行分类,存储区域要标注清晰。
(5)推荐使用标准的存储盒、包装袋等,避免成品被破坏、刮伤或污染。
3. 成品的包装保护(1)成品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适当的包装。
(2)保护性包装应尽量将成品与周围环境相隔离,以避免物理和化学损害。
(3)标签必须清晰明确,上面包含的内容包括:成品名称,型号,批次号、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标准等。
4. 成品的运输保护(1)必须对成品进行适当的运输包装保护,避免因运输中的振动,磨损,碰撞等影响其质量。
(2)运输中的成品应避免暴露在高温、低温、高湿度等有害条件下。
四、应急措施在发生火灾,地震,水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成品的安全。
五、违规处罚任何被认为违反这些成品保护规定的员工都会被追究责任,行政纪律处分甚至辞退。
对于超越一定范围的毁坏行为还可能被涉嫌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管理流程的执行本制度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培训员工,并制订成品保护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执行和监控执行情况。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成品质量,延长成品使用寿命,减少成品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保护、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成品保护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成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成品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成品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成品保护工作;(三)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四)处理成品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五)组织培训,提高员工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成品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成品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七条生产过程中成品保护:(一)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防止不良品产生;(二)对易损、易变形、易褪色的成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三)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包装,防止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损坏。
第八条储存环节成品保护:(一)根据成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方法和场所;(二)加强仓库管理,保持仓库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三)定期检查库存成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加强成品库存周转,减少库存时间,降低损耗。
第九条运输环节成品保护:(一)根据成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法;(二)加强运输过程的监控,防止成品丢失、损坏、变质;(三)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成品要求;(四)加强与运输方的沟通,提高运输效率。
第十条销售环节成品保护:(一)加强销售渠道管理,确保成品销售渠道畅通;(二)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的问题;(三)加强市场监督,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四)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已完成工程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污染或误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份基本的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操作指南,供您参考:一、制度目的明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及违规处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降低二次修复成本,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期间所有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但需保护的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构件、装饰装修面、已安装的设备及管道、电气线路、门窗、防水层、保温层等。
三、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施工班组:负责具体实施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成品保护措施,并对班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
3.质量检查员:定期巡查,记录成品保护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上报。
4.安保及材料管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成品保护区域,以及材料的有序存放避免误用或损坏。
四、保护措施1.标识与隔离:o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明确标识,如使用警戒线、保护罩、标签等。
o对重点保护区域设置隔离设施,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2.施工顺序与计划:o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交叉作业,避免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成果的破坏。
o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计划,明确保护措施及责任人。
3.培训与交底:o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o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成品保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4.材料堆放与运输:o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压坏成品。
o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震、防刮、防污染措施。
5.日常巡查与维护:o建立成品保护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o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6.奖惩机制:o对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o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班组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五、违规处理1.一旦发现成品损坏或污染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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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试行)
2015-07-01发布 2015-07-1实施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6管理内容和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检查与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成品保护” 的意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成品”坏损现象,尽可能避免或进行有效追溯,确保“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
350MW)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程。
3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
3.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3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3.4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制管理规定》
3.5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施工承
包合同
3.6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监理合
同
4术语和定义
“成品”即为“劳动成果”,是指已完成的或已经过中间验收的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建筑设施、结构、基础、沟道、管道、楼梯、设备、电缆管线、保温、漆面及施工所必要的临时措施或已搭建好的脚手架等;准备用于工程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加工制作的成品以及半成品。
5职责
参与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负责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劳动成果恢复(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对施工单位间的分歧进行的协调工作。
有权对违背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
施工监理单位
负责“成品保护”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负责组织劳动成果恢复(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组织对施工单位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工作。
有权对违背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
施工单位
负责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负责组织劳动成果恢复(修复)以及恢复(修复)后的初步验收工作。
6管理内容和要求
施工单位应制订成品保护措施,对其区域内的成品采取有效保护。
成品保护详见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创优规划中《成品保护策划》。
施工中可能发生“成品”坏损现象时,需填写《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应详细注明破坏工程项目、破坏原因、程度、位置和计划修复时间;对开孔、洞等工作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施工。
申请单位办理审批手续要经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施工监理、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审核,最后由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副经理)批准。
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手续的意见实施破坏和修复工作。
也可由申请单位和成果保护责任单位协商确定破坏和修复的实施单位。
施工监理负责修复工作的全程监控,劳动成果修复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参检各方签字确认。
破坏劳动成果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破坏单位承担。
因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引起的破坏劳动成果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对于不可预见且无意破坏的劳动成果,在劳动成果被破坏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24小时内)。
对已验收的隐蔽工程范围内的劳动成果的破坏,责任单位除要补办上述手续外,还要对恢复过程进行记录,并进行二次验收。
二次验收时按原验收程序进行,并填写“隐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必要时要有音像资料。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劳动成果的,由擅自破坏劳动成果单位承担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并且对破坏单位视情节罚款100010000元,若造成事故,除由擅自破坏劳动成果单位承担事故损失外,还需处以加倍罚款。
成品被破坏而未查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查成品保护单位成品保护不力责任,除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由劳动成果保护单位承担外,另处罚款2001000元;一经查出责任单位,除承担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外,因其隐瞒不报,处以罚款30006000元。
施工监理和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对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分歧进行仲裁或调解,负责对违背该制度的行为单位或保护劳动成果不力的单位执行处罚。
7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检查人是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检查人不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本制度的评价人是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主管领导。
本制度由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附录
附录1 破坏及恢复劳动成果审批流程
附录2 《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附录3 《劳动成果修复验收表》
附录4 《隐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
附录5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录1:
破坏及恢复劳动成果审批流程
附录2:
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编号:
注:此表一式四份,破坏单位、成果所属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录3 :
被破坏劳动成果修复验收表
编号:
注:此表一式四份,修复单位、成果所属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录4:
隐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工程编号:专业代号:
附录5: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