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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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 管理职责

2.1 综合部是公司断路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部是公司断路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2.2 技术部负责配合作业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实施断路作业。

2.3 安全部负责确认断路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审批《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生产部总调度室对断路的时间和因断路而改变的道路状况负责信息沟通。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作业组织

3.1.1 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办理好《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

3.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应在断路路口设立相应的标志和设施,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1.3 作业人员接到《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断路作业。

3.1.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

3.2作业交通警示

3.2.1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设置路栏、导向标等交通警示标志。

3.2.2 作业单位应负责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4.3应急救援

4.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相应器材。

4.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4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5. 《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断路申请单位办理好《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交作业单位执行。

5.2 办理好的《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安全部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作业单位现场携带备查,《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期一年。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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