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5项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9.坚持宪法至上,建设法治国家
【文章题目】:坚持宪法至上,建设法治国家【论文摘要】:本文联系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从“宪法法律至上”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入手,逐层分析宪法的特征与效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宪法至上对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宪法至上的理念。
【关键词】:宪法至上、建设法治国家。
【正文】: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同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突破,这次讲话,是对建国以来政法工作指导思想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是指导新时期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新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新时期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先导,它源于法治实践,又反过来指导法治实践。
我国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宪法的特征和效力(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一个国家的普通法律可以有几十部甚至几百部,但一个国家的宪法只有一部。
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因为宪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在内容上,它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1. 引言社会主义法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以宪法为核心,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制度保障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意味着保持法律的一致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法律的实施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尊重和信任,从而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2. 统一的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法制中,国家维护法律的统一,主要体现在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上。
这需要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统一的法律,并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适用。
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法律的一致性,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
国家可以通过设立中央立法机构,如国家立法机关,来确保法律的统一制定和修订。
3. 权力分立和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要求国家实行权力分立原则,并建立健全的法治环境。
权力分立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滥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
在社会主义法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国家的法律体系能够顺利运行。
同时,建立独立的司法系统,保证司法独立,公正审判,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4. 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需要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首先,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即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是全社会的共同约束力量。
法律的权威性主要来自于法律制定的程序和合法性,以及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
其次,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的适用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见和歧视。
只有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才能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尊重和信任。
5. 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机制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国家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这包括通过建立法律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和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过程公正、透明;建立健全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篇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XX-11-25《人民日报》孟建柱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精简版)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 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
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易错易混汇总(判断题集)第九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解析版)
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易错易混汇总(判断题集)第九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解析版)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易错易混汇总(判断题集)第九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解析版)1.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法律发展的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 × )【解析】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2.科学立法要保障人民各项利益。
( × )【解析】科学立法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3.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法律传统,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 × )【解析】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4.科学立法要使法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兴趣爱好。
( × )【解析】科学立法要符合国情和实际,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5.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公民个人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 × )【解析】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6.科学立法要做到以德立法,在道德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 × )【解析】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7.在我国,宪法和民法总则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 × )【解析】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8.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享有立法权,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 × )【解析】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例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例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据此回答1~3题。
1。
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腐败高官被依法查处:体现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②推动了公平正义,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③表明任何公民的一切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④表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A。
①②B。
②④C。
①③D。
①④2.作为政府部门,要“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这两句话的意思是,治理洪水的人使洪水畅通,管理百姓的人让百姓表达自己的想法。
政府这样做的依据是:A。
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民主国家的本质要求 B.公民具有表达和宣传自己思想见解的自由C.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D.民主监督应该成为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3。
上述材料体现了:A。
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B。
我国的人民民主有物质的保障C.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D.我国的人民民主有法律的保障全会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据此回答4~5题。
4。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A。
转变政府职能,把所有的事情管好 B.依法执政,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C。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D.加强队伍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5.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这是因为:A。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B。
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必须依法赔偿C.对人民负责,才能科学民主决策 D。
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职责6。
下列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是:A.政府要依法行政,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B。
转变党的社会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加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D。
高一思政必修3(2019版)政治与法治_第二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教材内容分析
第二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教材内容分析(一)内容结构分析本课由引言和两框组成。
引言是本课的导入,以宪法的规定引入,帮助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认识法治的重要性。
第二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讲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两框是紧密联系的整体。
第二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以一个“探究与分享”导入,包括两目。
“探究与分享”通过介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帮助学生理解“法制”和“法治”的区别,从而为本框的学习奠定基础。
第一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阐述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内涵;第二目“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五条原则。
两目从总目标、原则两个方面引导学生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也为第八课、第九课的学习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第一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本目阐述了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寧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
第二层意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及其科学内涵。
首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道路问题不能含糊。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依法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江必新)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
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
“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20法考主观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笔记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行为。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
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它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严格司法(密切相关),一手抓人人平等,一手抓严格司法,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体现严格司法的理念,以严格司法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严格司法相辅相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严格司法相得益彰。
联系材料,要实现人人平等,必须严格司法,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作者简介:杜敏(1987-),女,山东省淄博市人,硕士,科研处教师。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杜敏(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山东淄博255000)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和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精神;法治文化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法治化的顺利推进。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解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美国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化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以新的观念、道德推动法律的执行和发展,从而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法治的目的是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和平与安宁。
社会建设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更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
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建设,法治文化理所当然要纳入整个文化建设之中。
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法治文化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民主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真正的民主离不开法治。
弘扬法治精神 维护法律尊严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陈润儿法治既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注重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发展中的问题,用法治的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取得了积极成效,获得了深刻启示。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建设法治长沙,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转变领导方式的有效途径。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状态到开放状态,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要求我们依法来治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其次,这是增创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提升竞争实力的必由之路。
制度优势是一个地方发展的根本优势,长沙要在新的发展阶段,获得更多的优势,实现更快的发展,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强法治建设、形成制度优势。
第三,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民主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的基础,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的保障。
只有实现民主和法治的统一,使民主得到保障,法治得到进步,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这是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和谐稳定的根本之策。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方式。
社会管理必须依法管理,社会和谐需要法治引导。
只有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办好各项社会事务,社会管理才能不断完善,社会大局才能和谐稳定。
建设法治长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是上级交予我们的政治任务,是人民寄予我们的殷切期盼。
一、要坚定法治信仰,解决好“信法”的问题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崇高追求、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治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治的理想情感。
曾经有人讲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对法律的敬畏、奉行、信赖和推崇,构筑了法治信仰的基础,诠释了法治精神的内涵。
首先,法治信仰是彰显人类文明的辉煌成果。
人类的文明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部法治的发展史。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精选资料】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标准表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贯彻方法]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依法执政。
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法行政。
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权力和活动等,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
三是公正司法。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胡锦涛: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胡锦涛: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011年03月29日14:56 新华网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下午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
他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一)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8)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1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3)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17)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18)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2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2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25)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27)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28)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2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二)1、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4、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6、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7、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9、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XX。
中国的法治道路——卓泽渊
中国的法治道路2014年11月25日09:49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作者:卓泽渊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它明确地指出了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
我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条道路,以及我们以怎样的原则来坚持这条道路,这些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让我们沿着党的《决定》的思路与逻辑,对其作一个初步的解读。
一、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崭新的法治之路它是一条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道路。
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有其基本的历史规律。
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在国家与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共同走向,也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
它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人类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
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新和最高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人作为时代先锋,始终尊重和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与时俱进。
在革命中如此,在执政中也应该如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努力实践者,对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一直进行着艰苦的探索。
既遭受了许多失败,也赢得了无数成功。
这些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都熔铸成了相应的历史结论、发展目标,都有助于我们做出科学的道路选择。
这条道路它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它也尊重人类对于法治的一般认知和共同认知,并以相关的法治发展情形作为自己的参照和比较样本。
它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
中国实际是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我们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们所选择的法治道路就是达成这一总目标的道路,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必须以中国的客观现实为基础,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实际。
就历史上的法律实践来说,中国古已有之,远可追溯到夏商周;就近代意义的法治来说,亦可在一百年前的中国找到它最初的萌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5项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原则
人民当家作主是 由中国 特色社 会主 义政 治制度 决定 的。 这既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也是社会主义 宪法法律的 最高价 值。人民当家作主 的社会 主义制度 是社 会主 义法治 的基 础, 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而社 会主义法治 与资本 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 就在于它的人 民性。我们在社 会主义 法治国家建设中, 始终强调坚持人民 当家作主, 这就 鲜明地 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因此, 社 会主义法治 国家建 设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维护 和实现人民 利益, 这是 社会主义法治人民性的基本要求。这就要 求我们必须 坚持以 民为本, 坚持执法为民, 坚持司法 公正, 把维护 好、实现好 人民权益作 为社 会主 义法 治国 家 建设 的根 本出 发点 和落 脚 点, 着力解决 人民 群 众最 关 心、最 直 接、 最 现实 的 利益 问 题, 从而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伊士国 吴占英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u 文
党的十六大 报告指出: / 发展社 会主义民主 政治, 最根 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 国有机统 一起来。党的领导 是人民 当家作 主和依 法治 国的根 本保 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本质要求, 依 法治国是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¹ 0 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民主 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 是对社会主义 法治理论 的丰富和 发展, 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 国化的重要 成果。因而, 坚 持 / 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 作 主和 依法 治 国的 有机 统 一 0 即 /三统一 0, 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遵循 的根本原则要 求, 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 快社会主 义法治国 家建设,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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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就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项要求:第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报送备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是备案审查工作的第一道环节,必须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备案;备案工作重点在审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都得到严格的审查;有错必纠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也是备案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必须确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得到纠正。
第二,坚持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备案职责,建立、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有监督责任。
同时,要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坚持不断开拓创新。
要紧紧围绕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备案审查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备案监督的作用。
严格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1、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尽快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抓紧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和要求,确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备案审查方式和程序,强化备案审查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不报备问题。
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不报送备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备案责任,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各地方要不断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统一备案格式,建立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核查制度、通报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备案管理流程,提高备案管理水平。
3、加大审查力度,切实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重要是合法性审查。
各地方、各部门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审查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工作中心,对规范性文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
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越权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越权减免税,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统一实施WTO协定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等问题。
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落实一是,要有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监督的作用,应当切实解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
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使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备案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充分创造有利条件,保证备案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备案审查的工作任务和特点要求备案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必须要有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和研究问题、处理问题、协调问题的能力。
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清责任、踏实奉献;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要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及时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学习WTO规则,不断充实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新知识、新理念,以适应新形势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
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现代化建设。
报送备案、备案管理、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等项工作需要大量公文往来和数据统计分析。
因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和政府法制网络建设的成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现代化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支持,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现代化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
南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一、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备案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1992年我市依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制定了《南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97年、1999年市政府根据执行情况两次修改备案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今年,市政府在制定的《南京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明确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前置审查的要求。
明确规定区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事项,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要在发布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为了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先后举办了三期区县政府法制办和政府部门法制干部培训班,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程序进行指导,统一报备格式,规范报备和审查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的制度,有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二、加强检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要使备案制度真正落在实处,必须加强检查落实。
我们把对区县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们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检查,一是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
专项检查即就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综合检查即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列入检查内容之中。
对在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领导研究,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改进办法,纠正问题。
二是采取传统检查与网络技术检查方式相结合。
我们除坚持采用传统的上门检查方式外,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后区县政府和部门采用网络技术的成果,在网络上检查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报送备案情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改变以往备而不查的情况,从去年开始,我们从理顺职责、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对市政府法制办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审查的职能处室工作进行了调整,重新作了分工,加强了对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处内部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及审查责任人和审查结果的记录,做到台帐清楚,责任明晰,保证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都落实审查。
我们在审查规范性文件中,一是严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关,不让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疏漏。
二是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查。
对超出本级政府、本部门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文件不让其过关。
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一、加强立法,建立制度1993年,市政府以规章形式颁布了《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4号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开始施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002年市政府经修订重新颁布了《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适应入世要求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审查把关的通知》要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由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备案审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和多项配套的文件,全市建立和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制定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标准》、《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对备案工作报送流程、登记受理、业务审查、复函确认到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规定。
市(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也建立了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审核把关机制,全市备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一是规范报备工作程序。
根据我市备案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30日内,市政府部门在文件发布10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工作由报备单位法制机构统一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以统一格式报备,即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并附有电子文本磁盘。
二是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双审”、“会审”制。
“双审”是:监督处一名副处长专职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报备文件受理后,由其填写“备案审查表”,3日内对报备文件进行初审,提出处理建议。
因征求意见等需延长审查期限的,需处长同意。
对初审意见处长进行复审。
再报办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复函。
“会审”是:对审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或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由负责备案的处室会同办有关处室共同审查。
涉及几个部门的,对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要求10日内返回。
涉及重大事项的,将审查情况报办主任会议。
对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每件复函。
各类备案材料收集齐全,每年归档。
三是规范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每年一月,将上一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谁漏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缺报、漏报、迟报或者因不符合报备技术要求造成退件的,由报备部门承担责任,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扣分。
四是明确审查责任。
法制办内部规定,凡属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未及时发现、纠正文件违规内容的,由备案处室负责人或分管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三、明确标准,认真审查在备案审查中,除认真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外,我们确定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是,根据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特点,对行政机关发布的针对不特定对象能反复适用的,且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为规范性文件。
名称一般使用“公告”、“通告”、“决定”、“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
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有行政许可内容的;(2)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的;(3)有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的;(4)有行政强制措施内容的;(5)有行政处罚内容的;(6)其他可能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
凡有下列内容的,即不是规范性文件:(1)内部事务管理制度;(2)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3)单纯转发的上级行政机关文件;(4)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5)针对特定对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6)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
经审查,发现问题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凡是属于文件制发技术性问题,或可能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质性问题,都在复函中明确指出,并规定整改期限,要求其在改正后30天内将情况反馈。
对改正期满拒不报送处理结果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督促其改正。
四、健全网络,强化监督一是完善市、市(县)、乡(镇)“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的备案工作框架。
明确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机关报送备案。
乡(镇)和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向市(县)区政府报送备案。
全市建立了各地区、各部门备案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备案工作网络,先后组织了两次培训,建立了有效的备案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