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
所有产品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做好设备保护,防止搬运或吊装造成设备损坏。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性能试验报告、尺量和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电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1.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1挡烟立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立墙的驱动装置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建筑消防设施作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会发现某些消防设施被设置不当,或者未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这些问题可能会直接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
因此,本文将就消防设施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介绍,希望能够提高施工方和验收方对消防设施质量的重视程度,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
1. 施工规范1.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消防设施施工之前,应当先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熟悉施工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等,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进行安全评估,查明有关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研究预防措施; - 对施工设备和现场人员进行安排和管理,包括材料供应、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1.2 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设备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经过质检合格后才能够使用;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工人的安全; - 施工工具及设备应当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 在施工完毕后,还需要对场地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施工区域的整洁。
2. 验收规范2.1 消防设施验收前准备在进行消防设施验收之前,应当先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准备好验收设备和工具,对其进行检测和校准,并妥善保管; - 熟悉验收文件,包括消防设施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 - 对待验收的建筑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和布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在验收开始前,要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2 消防设施验收过程中的要求在进行消防设施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P GB50***—××××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for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2004年9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钢结构防火处理,第5章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第6章消火栓系统,第7章防排烟系统,第8章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
各单位专家收到后,请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迅速反馈给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联系人:陆曦),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
谢谢合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6)4 钢结构防火保护 (8)4.1 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8)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11)4.3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 (16)4.4 喷射纤维的施工 (17)4.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 (19)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20)5.1 设备进场 (20)5.2 装置安装 (22)5.3 功能调试 (29)5.4 工程验收 (34)6 消火栓系统 (36)6.1设备和配件进场 (36)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38)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39)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41)6.5 管道及配件安装 (42)6.3 系统调试 (45)6.7 工程验收 (48)7 防排烟系统 (51)7.1 设备及配件进场 (51)7.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53)7.3 系统调试 (57)7.4 工程验收 (59)8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61)8.1 设备进场 (61)8.2 安装 (62)8.3 调试 (65)8.4 系统的验收 (6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9)附录B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划分 (70)附录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2)附录D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3)附录E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4)本规范用词说明 (75)1 总则1.0.1为统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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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在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和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验收内容包括: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 条要求。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2 条要求。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符合本规范 5.3.2-3 条要求。
5.4.3 防火门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 规范
B GB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for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2004年9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钢结构防火处理,第5章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第6章消火栓系统,第7章防排烟系统,第8章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
各单位专家收到后,请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迅速反馈给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联系人:陆曦),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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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引言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分析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过程和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为基本原则。
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确保各项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火灾控制和疏散逃生等功能。
2.合规性原则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合规性。
验收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并与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对照,确保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选用符合标准要求。
3.全面性原则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对建筑物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疏散通道等。
验收过程中,应从设备的安装、连接、电气接地、材料质量等方面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1.材料验收对消防设施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进行验收,包括管道、电缆、阀门等。
对材料的验收应从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供货合同等方面进行核对,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2.设备安装验收对消防设施工程所涉及的各类设备进行安装验收,包括火灾报警器、喷淋头、疏散指示牌等。
安装验收应从设备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电气接地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
3.系统功能测试对消防设施工程所涉及的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包括火灾报警测试、喷水灭火系统测试、防排烟系统测试等。
功能测试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正常工作、联动性能、报警信号的传输等各方面,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验收记录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和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材料验收记录、设备安装验收记录、系统功能测试记录等。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与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最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 GB50***—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for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2004年9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钢结构防火处理,第5章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第6章消火栓系统,第7章防排烟系统,第8章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
各单位专家收到后,请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迅速反馈给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联系人:陆曦),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
谢谢合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6)4 钢结构防火保护 (9)4.1 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9)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11)4.3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 (17)4.4 喷射纤维的施工 (18)4.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 (20)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21)5.1 设备进场 (21)5.2 装置安装 (23)5.3 功能调试 (30)5.4 工程验收 (36)6 消火栓系统 (37)6.1设备和配件进场 (37)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40)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41)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43)6.5 管道及配件安装 (44)6.3 系统调试 (47)6.7 工程验收 (50)7 防排烟系统 (54)7.1 设备及配件进场 (54)7.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56)7.3 系统调试 (60)7.4 工程验收 (62)8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64)8.1 设备进场 (64)8.2 安装 (65)8.3 调试 (68)8.4 系统的验收 (70)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2)附录B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划分 (73)附录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5)附录D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6)附录E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7)本规范用词说明 (77)1 总则1.0.1为统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规范1. 施工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设计方案评审,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3.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设施材料,严禁使用劣质或伪劣产品。
4.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5. 消防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调试,确保其功能正常、可靠。
6. 施工单位应保留完整的施工记录和相关检验报告,以备验收时使用。
二、验收规范1. 应根据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文件和相关法规,组织验收专家对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2. 验收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方案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试。
3. 验收专家应仔细查阅施工记录、相关检验报告等文件,判断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4. 验收过程中,消防设施应按照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进行演示和测试,确保其功能正常、可靠。
5. 验收专家应在验收记录中详细记录施工质量和功能测试情况,并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6. 验收合格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三、其他规范1.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和技术水平,施工和验收专家应持有相关执业证书。
3. 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注重与其他施工工序的协调配合,确保消防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4. 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5. 施工和验收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和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最新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续2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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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P GB50***—××××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for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2004年9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钢结构防火处理,第5章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第6章消火栓系统,第7章防排烟系统,第8章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
各单位专家收到后,请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迅速反馈给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联系人:陆曦),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
谢谢合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6)4 钢结构防火保护 (8)4.1 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8)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11)4.3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 (16)4.4 喷射纤维的施工 (17)4.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 (19)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20)5.1 设备进场 (20)5.2 装置安装 (22)5.3 功能调试 (29)5.4 工程验收 (34)6 消火栓系统 (36)6.1设备和配件进场 (36)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38)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39)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41)6.5 管道及配件安装 (42)6.3 系统调试 (45)6.7 工程验收 (48)7 防排烟系统 (51)7.1 设备及配件进场 (51)7.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53)7.3 系统调试 (57)7.4 工程验收 (59)8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61)8.1 设备进场 (61)8.2 安装 (62)8.3 调试 (65)8.4 系统的验收 (6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9)附录B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划分 (70)附录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2)附录D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3)附录E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4)本规范用词说明 (75)1 总则1.0.1为统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有关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钢结构防火涂料fireproofing dope for steel structure专门用于施涂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的总称。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涂层厚度3mm(含)以内,装饰效果较好,高温时能膨胀发泡,耐火极限一般在2小时以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3mm,小于等于7mm,有一定装饰效果,高温时膨胀增厚,耐火极限在2h以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7mm,小于等于45mm,呈粒状面,密度较小,热导率低,耐火极限在2h以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0.2 钢结构防火板材fireproofing panel for steel structure专门用于包覆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板材的总称。
2.0.3 喷射纤维sparged fibre专门用于喷射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不燃、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喷射纤维的总称。
2.0.4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fireproofing dope for steel structure on outdoor适用室外露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0.5 裸露钢结构bareness steel structure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仍然露明的钢结构。
如体育馆、工业厂房的钢结构等。
2.0.6 隐蔽钢结构concealment steel structure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已经被围护、装修材料遮蔽、隔离的钢结构。
如影剧院、百货楼、礼堂、办公大厦、宾馆的钢结构等。
2.0.7 露天钢结构open steel structure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仍露置于大气中,无屋盖防雨防风的钢结构。
如石油化工厂、石油钻井平台、液化石油汽贮罐支柱钢结构等。
2.0.8 钢质防火卷帘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指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2.0.9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mineal fibre compositus fire resistant shutter指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钢质防火门steel fire resistant door指用冷轧钢板做门框、门板、骨架,在门扇内部充填不燃材料,并配以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木质防火门wood fire resistant door指用木材做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并配以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钢质防火窗steel fire resistant window指用钢材做框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和耐绝热性的窗。
消火栓系统Fire Hydrant and Hose System由消火栓、闸阀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由水枪、消防水喉出水,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fire water supply system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火灾扑救的需要,有组织地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消火栓Hose Connection由水带接口、消防水喉接口以及阀门组成的,用于连接消防给水系统和水枪、消防水喉的灭火设备。
消火栓箱Hose Station由水枪、消防水喉、水带、消火栓、支架以及箱体构成的组合体。
消防水喉Fire Hose装在消防竖管上带小水枪及消防胶管卷盘的灭火设备。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统称。
风管air duct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它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普通风管nonmetallic duct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无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
防火风管refractory duct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17428-1988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风道air channel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design working pressure指风管系统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Pa)。
排烟窗能有效排除烟气的建筑物外窗或顶窗,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
挡烟垂壁smoke curtain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防火阀fire damper in vent duct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路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时关闭。
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排烟防火阀fire damper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
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正常照明normal lighting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固定安装的人工照明。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由各类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标志牌组成。
应急电源emergency power应急电源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中使用的蓄电池电源。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应急电源)centrally supplied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ly controlled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系统内各种灯具(含辅助的非灯具类标志的光源)都应受集中控制器控制。
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工程从业资质证书,施工及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法定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技术等级资格。
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 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