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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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x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信任并委托本所办理诉讼事务。为帮助您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起诉
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法院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应当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将承担法院不予保全的风险。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
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若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第九条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第十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预缴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经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反悔,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法院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第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当事人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七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法院已经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法律文件,如出现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将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庭审
第十八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
以缺席判决。
法院对必须到庭的原告和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十九条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第二十条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逾期申请的,将丧失再审申请权。
四、关于执行
第二十三条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事由的,除被执行人同意外,将承担法院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五、其它
第二十七条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将承担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致使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