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律师同意兼职证明
成都市专职律师转兼职律师的程序
成都市专职律师转兼职律师的程序示例文章篇一:《成都市专职律师转兼职律师的程序》我有个叔叔呀,他就是一名律师呢。
他本来是专职律师,但是呢,他后来想转成兼职律师。
这可让我特别好奇,这专职转兼职到底是咋个程序呀?我就去打听了好多事儿,现在就给大家讲讲。
在成都市啊,你要是个专职律师想转兼职律师,那可不是拍拍脑袋就能行的事儿。
首先呢,得有个基本的条件。
你得在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才行哦。
就好像你要去参加一场特别的比赛,得先满足参赛资格一样。
这就好比呀,你想参加画画比赛,那你得会画画,而且要是那种在学校或者研究机构专门研究画画技巧的人呢。
然后呢,你得准备好多材料。
这些材料就像是你闯关的钥匙一样重要。
比如说,你得有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可不能随便写写,要写清楚你为啥要从专职转兼职呀。
是因为你在高校有了新的教学任务,还是在科研机构有了新的研究项目呢?就像你给老师解释为啥你想换座位一样,得有个合理的理由。
除了申请书,还得有你的律师执业证书呢。
这就像是战士的武器一样,证明你是有当律师的资格的。
还有呢,你在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工作证明。
这是为了表明你真的是在从事法学教育或者研究工作呀。
要是没有这个证明,人家咋知道你是不是真的符合条件呢?这就好比你说你是个运动员,那你得拿出你在运动队训练的证明呀。
准备好这些材料之后呀,要把这些材料交给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哦。
我叔叔就特别认真地整理好材料,然后小心翼翼地送过去。
他就像送宝贝一样,因为这些材料可关系到他能不能顺利转成兼职律师呢。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材料之后呢,他们就会开始审核啦。
这个审核的过程呀,就像是老师批改作业一样,要仔仔细细地看你交的东西有没有问题。
他们会看你的申请书内容是不是合理,你的工作证明是不是真实有效,还有你的律师执业证书是不是正常。
要是有一点不符合要求,那就可能通不过审核呢。
我叔叔就特别担心,他一直在念叨:“哎呀,可千万别出啥岔子呀。
”如果审核通过了呢,那就还得进行一些其他的手续。
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律师不得私自受理案件和收取费用。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为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
第八条律师应当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九条律师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
第十条律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四十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应接受上岗培训。
第十一条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第十二条律师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或既在律师事务所又在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除法律允许的情况外,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接办法律事务。
律师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律师执业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十四条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章实习律师第十五条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第十六条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先取得见习律师执业证书。
实习生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实习。
第十八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不得变更实习场所,实习律师应保证实习时间。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逐级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机构备案,并代表申请人取得实习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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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 聘用合同 。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 代理合同 ;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11.近期同底版免冠着律师袍正面二寸照片两张。
12.提交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调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的证明(此条仅限于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
13.其它有关证件材料。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证明。
9.专职律师执业申请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交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市州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收回(注明执业证号)的证明;申请人为公证员的,需逐级报请注销公证员执业证,再根据律师执业许可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函接 收 函 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我单位同意接收 工作,特此函告。 律师(执业证号: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到我单位篇三:
同意接收函 篇四:同意接收函同意接收函滨海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我公司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月接受___________同志为正式员工,并接受其人事档案
委托园区人才保管,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相关的档案调入手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档案所在机构名称:
公职律师申请书、承诺书、证明
公职律师申请书
本人xx,xxxx年9月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号:。
本人年月进入xxxxxxxx(单位)工作,从事法律工作已1年以上,本人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较好的完成了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
经过多年的法律工作实践,本人对律师职业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使我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继续锤炼自己,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公职律师。
现本人已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特申请执业。
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我承诺:本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xxx,现因申请公职律师郑重承诺: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承诺人:
年月日
证明
兹有我单位干部xxx,男,中共党员,1985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现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事地方立法,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工作实务累计3年,系行政公务员身份,未受刑事处罚。
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Xx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年月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治理方法》差不多201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律师执业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证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同意托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法律正确实施,爱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爱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爱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待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司法部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2016年9月18日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南昌兼职律师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您的联系地址][您的联系电话][您的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南昌市某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地址]尊敬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姓名]律师:您好!我叫[您的姓名],性别[性别],现年[年龄]岁,籍贯[籍贯],现居住于[居住地址]。
我是一名对法律充满热情和敬仰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希望通过在贵所兼职,提升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此,我谨向贵所提交兼职律师的申请,恳请予以考虑。
一、个人基本情况1. 教育背景:[您的姓名]于[入学年份]年考入[大学名称]法学院,主修法学专业,于[毕业年份]年毕业。
在校期间,我认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成绩,并在法学竞赛、论文写作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2. 专业技能:(1)熟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技巧,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处理人际关系;(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工作经历:[在此列举您曾参与过的实习、兼职或工作经历,如:]- [实习单位名称],担任[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参与[具体工作内容];- [兼职单位名称],担任[兼职岗位],兼职期间负责[具体工作内容]。
二、申请兼职律师的原因1. 深入了解律师职业,提升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生,我深知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差距。
通过在贵所兼职,我希望能够深入了解律师的工作流程、业务领域,提升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2. 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生,我始终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我相信,通过在贵所兼职,我能够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 实现自我价值,提升自身竞争力。
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具备实践经验的人才更加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通过在贵所兼职,我希望能够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为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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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
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
第六条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实习人员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论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第七条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
第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
第九条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颁发执业证的,应通知申请人。
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加入住所地律师协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第十一条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办理律师执业行政许可提交材料要求(律协)
律师执业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要求一、办理注意事项:(一)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二)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表格,相关新表格、合同范本均可从杭州律师网、杭州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是,。
二、办理律师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要求(一)新律师执业申请(专职)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填写要求:(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明确提出“要求执业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等要求作出承诺,签署姓名和日期;(8)事务所鉴定意见应如实填写,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10)区县局审核应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因区县局无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所以应加盖局印章)。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办事程序指南第一部分证照类一、律师执业申请首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填写《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一)执业申请书;(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在外省市或军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调档函由司法考试处负责开具。
律师资格档案的调档函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区县司法局负责开具。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复印件;2、人事存档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人事档案的存放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起止时间、存放性质(个人或集体)及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存档证明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
如果申请人是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六)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
特别提示: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外省市执业律师在京执业申请(专职)外省市执业律师在京执业申请(专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注意事项: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在京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该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本所执业,并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1、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是指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在北京市考取的,还需要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篇一: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原件核对)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提交实习协议、律师协会备案登记意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联络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登记表、培训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代理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证明。
9.专职律师执业申请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交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市州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收回(注明执业证号)的证明;申请人为公证员的,需逐级报请注销公证员执业证,再根据律师执业许可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保证书;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调令或文件;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
11.近期同底版免冠着律师袍正面二寸照片两张。
12.提交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调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的证明(此条仅限于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