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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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1、公司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转。(开工前进行一次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人员调入要进行间独的培训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安全帽、戴防护眼镜、穿钢头鞋,注意个人仪态,维护公司形象。
3、强夯施工过程中履行一机一个指挥的原则,指挥员除着工作服,戴安全帽、戴防护眼镜、穿钢头鞋外还必须穿反光背心。
4、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履带式起重机的有关规定。
6、夯机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任何人员上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8、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9、强夯机械的六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10、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用应置于70。,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11、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
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12、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到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13、夯锤必须留有通气孔,通气孔在作业中的堵塞现象或锤顶堆积物过多时,必须及时清理,严禁任何人钻入孔底或站在锤下进行清理。
14、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5、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16、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17、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18、所有起重设备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得超负荷运行。
19、强夯机的各部位连接要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
20、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夯击时要离开夯击中心20M以上。
21、六级以上大风或台风及气温过低时,不能进行强夯作业,夜间没有相应的措施不能施工。
22、强夯机的臂杆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23、夯锤上升接近高度时,必须加强观察,防止自动脱钩器生灵,或夯锤上升过高而发生事故。
24、夯锤上升时,不得旋转,如发生旋转时,应立即停止起落,及时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进行工作。
25、夯锤在起吊过程中,严禁中途变速及倒转,如遇特殊情况,须拉开脱钩器,待锤落下后再采取措施。
26、夯锤落下后,在脱钩器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立杆、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上升。
27、夯坑底面出现倾斜时,应及时处理或回填,不得强行夯击。
28、挂钩人员在完成挂钩工作后应站在安全位置,观察夯锤的提升情况,等待下次挂钩。
29、两台起重机同在一个场地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0米。
30、起重机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31、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32、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夯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33、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夯机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34、夯机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35、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36、夯机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37、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38、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4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41、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42、夯机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43、两车或多车抬吊时,必须有统—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货的80%。
44、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并关门上钡。
46、电动履带式吊车移动时,不得强拉硬拽电缆线,应由戴绝缘防护手套的人员拿着跟车转动。
47、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4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
警。
4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0、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5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 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3)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4)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52、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3、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54、安全检验和检查周期要求
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和机构的重要性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