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外科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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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要求(外科)

(2011年3月制定)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外科)》制定如下要求:

一、考核对象2010年招录的住院医师,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培训基地临床能力测评后,直接进入第三年规范化培训者(即:参加“1年期培训”者);

2.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并通过年度及出科考试;

3.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

二、考核时间每年安排两次考核

1.第一次考核时间:6月上旬-6月中旬,本次考核为常规考核;

2.第二次考核时间:同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本次考核的对象为6月份考核未通过者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6月份考核者。

三、考核内容

1.掌握内容:占总分的80%。

(1)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临床基本知识和理论;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的手术病种。

2.熟悉和了解内容:占总分的15%。

(1)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基本知识和理论;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参加的手术病种。

3.各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占总分的5%。

四、考核形式分为临床思维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

五、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根据以上要求,考核成绩评定结果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若其中一站考核未达合格分值,则视为结业综合考核不合格。

外科参考书

1、吴再德,吴肇汉.外科学.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2、吴阶平裘法祖.黄家驷外科学.第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3、《Textbook of Surgery》Sabiston,(克氏外科学英文版第16版)

外科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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