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种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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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参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为甲方种植林下参,乙方拥有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参地证号为
号《林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人参种植地亩,参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为委托乙方种植、管护林下参的债权人。
3、合同中所称林下参定义:即林下人工播种山参式种子。自然生长10~20年以上,也称为籽海山参,年限越长,其价值也随之猛涨。其特点是芦长体灵,皮老纹深,须长而清疏;须上有珍珠疙瘩,形体特征可与野山参相媲美,以下简称林下参。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人参种植合作项目达成协议,作为共同信守准则。
第一条合作项目
1、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将按照约定对甲方拥有的位于的参地,共计亩,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林下参种植与管护的合作。
2、乙方承诺每亩林地种植参籽公斤,2010年11月已为甲方种植亩林下参,使用参籽公斤,甲方已于2010年11月份一次性支付乙方采购、种植及管护林下参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乙方保证林下参成活情况为每亩不低于肆仟棵。
3、乙方承诺每亩林地种植参籽公斤,2011年11月已为甲方种植亩林下参,使用参籽公斤,甲方已于2011年11月份一次性支付乙方采购、种植及管护林下参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乙方保证林下参成活情况为每亩不低于肆仟棵。
4、林地及林下参的出售及转让,必须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销售、转让协议后,方可进行出售及转让。
第二条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按双发约定,向乙方支付种植、管护林下参及所发生的参籽采购、种植费用。
2、甲方拥有所种林下参的全部所有权。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与甲方合作种植人参所提供的参地应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的土地、林地,且参地拥有的使用权、经营权年限足以保证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的生长周期需要,保证不会因为参地权属和年限问题影响甲方的人参种植和收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供参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2、乙方须按协议要求,为甲方进行精心种植、管护林下参,保证林下参的成活情况为每亩不低于肆仟棵。
3、乙方以其合法拥有和取得的位于林下参种植地亩(公顷)作为双方合作种植林下参的参地。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甲方所种林下参及参地。
5、乙方必须保证种植人参的符合绿色无害化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6、在乙方为甲方种植的人参成熟上市时,乙方须将所种植的林下参,按照上市时的市场收购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为甲方进行林下参销售,并将销售货款于销售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给甲方。
7、乙方不得在种植人参未成熟时,为追究市场高价或利益提前采挖、出售本协议项下种植的林下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与甲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
1、乙方保证将按照人参行业公认的质量与等级评定标准和惯例对甲方委托种植管护的林下参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平的维护和尊重各方利益。
3、乙方在为甲方销售林下参时,必须保证甲方在收购现场。
4、收购人参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在收购现场进行。
第五条销售价格及价款结算
1、林下参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在种植林下参上市时根据鲜参上市当年市场平均价格、人参品质等综合情况协商确定。
2、乙方应自销售林下参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或在甲方同意时采用银行划转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人参销售所得价款。
3、甲方在收到乙方代为销售林下参价款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4、乙方不得在种植人参未成熟时,为追究市场高价或利益提前采挖、出售本协议项下种植人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种植、管护相关费用,乙方可终止为甲方种植、管护林下参。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为甲方种植、管护林下参,除应当及时归还甲方支付的费用,说明原因外,还应当按照甲方付价款总额的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不种、少种协议约定的人参或改种其他品种人参的,根据其不种、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协议约定人参的面积,参照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不种或改种的总亩数及当年人参市场价确定的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4、乙方擅自将甲方所种林下人参出售给第三人或未经甲方许可进行出售、转让。乙方应参照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不种或改种的总亩数及当年人参市场价确定的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寻求解决;
2、经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均应采用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盖章(自然人一方签名并按手印)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在人参上市出售时,甲、乙双方如需签订具体销售、转让合同时,该合同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和履行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