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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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解读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策文件解读稿的通知》要求,现围绕《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吕发〔2019〕14号)要求。为解决美丽乡村建设推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2020年对指导意见做了进一步详细要求。本《行动方案》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为使《指导意见》得到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做的进一步细化。

二、关于《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吕发〔2019〕14号),具体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

《行动方案》第二项提出以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生态优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县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

1.拆违治乱。全面清理示范村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对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建筑、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废弃建筑、构筑物等予以拆除,确保村落建筑整洁有序。

2.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市场化”、“专业化”是示范村垃圾整治的前提条件和长效根基。

3.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示范村生活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村办、乡办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废水。同步进行农村厕所改造。

4.厕所改造。加快农村厕所改造进度,新建改造公共厕所,推进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

5.绿化美化。村庄绿化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基本条件,绿化覆盖率高、生态环境好是宜居、宜游的“美丽底色”。

6.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是示范村建设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障。

7.公用服务设施配套。要配套公用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示范村乡风文明建设,传承乡村文化。

8.产业发展。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关键。通过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争取达到50万元以上。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农民年可支配收入争取达到1万元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2020年完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前期启动阶段、实施建设阶段、验收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具体推进。

(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有效实施提出了5项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二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根据需求确定内容,根据实施确定深度,迅速编制、评审、批复村庄规划,挑选出村内最急需、最基本、最突出、最惠民、最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作为年度目标。三是保障资金。要求市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对示范村建设投资,各乡镇、村,利用集体经济,吸纳社会力量和银行贷款,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积极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四是强化宣传。要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民正确认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白此项工作对于自身的巨大益处,克服“等靠要”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积极配合和参与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加强考核。由市级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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