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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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吕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号)精神,认真抓好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要求:(一)细化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要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作时限,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协调,全力攻坚,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同合作,积极履行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交账意识,从大局出发,强化协同协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认真研究新情况、新政策,积极主动地与配合单位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单位要切实担负配合的责任,主动工作,积极履职,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问效。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13710”大数据督办平台进行督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5日吕梁市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一、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的工作(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作。

1.拓展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推行核准制项目承诺制。

打造乡村振兴山西样板的“吕梁模式”

打造乡村振兴山西样板的“吕梁模式”

打造乡村振兴山西样板的“吕梁模式”作者:木子来源:《种子科技》2020年第01期吕梁市地处水土流失严重的黄土高原沟壑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也是山西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针对地区实际,吕梁市各县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积极规划发展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脱贫步伐,发展新型产业、发挥生态资源优势,不仅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时间表、路线图,还推出一系列工程、计划、行动。

从产业兴旺到生活富裕,从组织振兴到生态振兴,从均衡城乡要素配置到打破城乡二元藩篱,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正在吕梁各县区逐步建立,各个领域取得明显实效。

2019年是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为了答好乡村振兴这张时代的“考卷”,离石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致力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振兴,在吕梁山上奏响乡村振兴最强音。

产业振兴是基础离石区以“一乡一特一园区、一村一品一基地”为载体,做优做强核桃、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年内建设吴城镇、信义镇2个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

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在信义镇、枣林乡、坪头乡、红眼川乡积极推广黑小米、籽用西葫芦等新品种,全区小杂粮种植面积突破0.67万hm2。

以信义、吴城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重点打造50个规模养殖场。

继续实施核桃经济林提质增效,力促农产品加工增值。

强化龙头带动,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观光农业、功能农业,支持企业开发功能食品、药食同源食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引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力争在“晋兴版”挂牌。

生态振兴是根本2019年,离石区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

继续推进信义康养特色小镇建设,在完善提升15个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小吴线”沿途陈家塔、上丰村、李家湾等村的美丽乡村建设。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4/2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吕梁市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 山西博瑞通建设工
TOP1 险普查市级核查第三方机构采购 程 质 量 检 测 有 限 公
44.6
2022-10-13 2022-09-30 2022-10-10
TOP5
[离石到方山快速通道工程可研编 山 西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1.6
2022-09-30
TOP6
离石到方山快速通道工程土地预 山西同宇工程测设
审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34.8
2022-10-18
TOP4
磋商吕梁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 山西恒标工程勘察 证清零行动第二批房屋质量安全 检测有限公司
20.4
性鉴定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吕梁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
TOP5 零行动中部分房屋进行质量安全
\
性鉴定服务项目
吕梁市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
TOP6 险普查市级核查第三方机构采购
\
项目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竞争性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0 四、采购代理机构........................................................................................................................11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1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2 五、信用风险 ...............................................................................................................................15 附录 .............................................................................................................................................15

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吕梁市城市2004—2020年总体规 划》包括四大部分
• 一是规划期限,近期2004—2010年,远期 2011—2020年。
• 二是规划目标。规划本着前瞻性、适应性、 可操作性的原则,为吕梁经济发展及人民 生活构筑合理的城乡空间而已布局和设施 保障,促进吕梁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 发展。
• 三是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布 局概括为“两心、两轴、三片区”。“两心”。即 离柳经济中心和汾孝经济中心。“两轴”即东西 间的太中铁路、307国道、太军高速公路为发 展为主轴,以南北向的209国道、在建中的介 孝汾高速公路为两条发展次轴。“三片区”,即 东部片区指经济发达的汾阳、文水、交城、孝 义4县市;中部片区指吕梁市(离石区)和柳 林、中阳、交口、石楼5个县区;北部片区指 兴县、岚县、临县、方山4县。
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吕梁撤地设市以及离石撤市设区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以实现城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对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等的科学确定从优先资源配置协调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等诸多方面为吕梁市的长远发展提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宏观规划也为未来510年的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
(六)三山绿化项目
• 三山绿化工程是指吕梁市区龙、凤、虎“三山” 迎街面第一山脊线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绿化覆盖工程。 这是吕梁市委、市政府从建设宜居、生态新吕梁目标 出发,着力改善市区生态环境的一项根本性举措,是 吕梁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市政工程之一。截止2009年 底,已累计完成绿化面积近3万亩,栽植各类苗木793 万株(穴、丛),栽植树种达50余种,树苗木保存率 达91%以上,累计完成投资2.544亿元。整个工程涉及 到离石区的六个街道办一个乡42个村委,绿化工程已 覆盖吕梁市建成区范围。绿化成效已经凸显,市区水 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07年、08 年、09年连续三年市区二级以上天数全省排名第一, “三山”绿化功不可没,“三山”已建成吕梁市区的 绿色屏障和生态长廊。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吕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9年建设95个美丽乡村的基础上,2020年再规划建设100个示范村,示范引领全市村庄建设提质升级,实现“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在去年实施95个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基础上,今年再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资源秉赋、区位条件、人文积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中打造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

以拆违治乱、垃圾整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绿化美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服务设施配套为主攻方向,重点培育,全面推进,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示范村,以此为标准带动全市农村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全面小康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

要编制、完善示范村实用性规划和建设方案,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科学确定村落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方向、乡村建设风貌、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和标准,针对示范村的热点、重点和突出问题,准确提出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项目,分批有序推进。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5]23号【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2【实施日期】2015.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联创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日吕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联创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决定,从 2015年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省、市、县三级联合创建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可以整合资源,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可以充分利用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票赋、区位优势,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可以通过以奖促治,加大政策激励,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创建氛围,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创建内容(一)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

规划编制是首要任务,凡是创建村都要编制创建规划。

规划要符合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按照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要求,明确创建目标、路径、重点和建设时序。

要由精通当地农业、熟悉当地农村、懂得农民需求的专家和有资质、有经验、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编制。

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参与,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确保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吕政办发〔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知识产权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吕梁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为全面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和运用促进工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事业在全市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培育、保护、运用机制,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生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我市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实现翻番,达到500件,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2000件,认定中国驰名商标3件,注册地理标志40件,知识产权主要数据指标进入全省前列,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一)提高知识产权培育能力,激发创新活力。

1.发挥科研项目经费等公共财政资源的导向作用。

财政研发经费可以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以应用技术为目标的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实施,要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和专利保护,要引导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创造和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管理制度,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吕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高质量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根据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进一步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晋政办发〔2019〕75号)和《吕梁市加快中心城区建设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19〕19号)的要求,现就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具体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一主三副六中心”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1234”发展思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生态、生活、生产三大布局,按照城市发展规律,打造系统性、持续性、宜居性的中心城区。

坚持规划引领、项目为王,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实施中心区域提质工程、居住环境改善工程、新区建设攻坚工程、中心城市拓展工程、产业发展支撑工程、城市管理精细化工程等六大工程、二十一个专项行动,2020年续建投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一)中心区域提质工程。

围绕主城区,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富有活力、具有鲜明特色特质特点的现代化魅力城市和公园城市为目标,通过实施主城街巷提升攻坚行动、特色片区改造攻坚行动、增绿添彩提档攻坚行动、民生保障攻坚行动等4个专项行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5•【字号】吕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5日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乡绿色发展,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推进城镇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吕梁。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设区城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市本级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汾阳市启动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孝义市、岚县巩固并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柳林县、兴县、临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交城县、文水县启动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交口县巩固并做好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20•【文号】建村函[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建村函[2015]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等45个镇为宜居小镇示范,四川省眉山市梅湾村等61个村为宜居村庄示范,现予以公布。

我部将编制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案例集,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宣传。

各地要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建设。

附件: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20日附件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宜居小镇示范(45个)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天台山镇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柴河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孤山镇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大蒲柴河镇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名山镇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新桥镇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游埠镇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水口镇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塘湾镇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湖江镇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辉渠镇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竹林镇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双龙镇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达权店镇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龙山镇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陈贵镇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花明楼镇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三道堰镇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九龙镇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肇兴镇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界头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半截沟镇宜居村庄示范(61个)北京市门头沟区XXX镇韭园村天津市蓟县穿芳峪镇毛家峪村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鲍子沟村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神溪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沙图沟村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村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西安镇上口子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雁鸣湖镇腰甸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哈拉新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福禄乡康乐村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大茫村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瀛东村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仙桥村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顾庄社区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古里镇苏家尖村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莪山乡新丰村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上泗安村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五四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萧王庙镇滕头村浙江省金华市XXX市江南街道园周村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官庄镇官庄村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洲头乡金坝村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大羽村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湖坑镇南江村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太平村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驿前镇姚西村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陂下村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饮马镇山阳村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秀水办事处阳关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乡板寮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街道彩陶源村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罗坪乡长梯隘村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泉镇王家寨村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岩口镇农科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龙脊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平岩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那满镇露美村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力乍村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新建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绿水村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新庄村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凤鸣镇双龙桥村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岳庙村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白坪乡高洞村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牟观村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双桥镇梅湾村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石桥镇妥乐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朗德镇上朗德村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村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甘亭镇东韩村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塔镇黄家圪崂村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平洛镇团庄村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仙米乡大庄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加依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加哈乌拉斯台村。

吕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吕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吕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1. 引言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改善人体居住环境的建筑方式。

吕梁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标,制定了吕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吕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内容和实施计划。

2. 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对环境和气候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减少建筑对能源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绿色建筑的概念应运而生。

吕梁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制定旨在引导和推动吕梁市的建筑业向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的方向发展。

3. 目标吕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各个环节的改进和创新,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推动可持续城市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实现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及以上;2.推进现有建筑绿色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建立建筑节能评估体系,引导建筑业发展向绿色低碳方向;4.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创新的建筑节能技术;5.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和可持续性。

4. 行动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吕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4.1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制定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将其提升至国家一级标准及以上。

新建建筑应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建筑外围墙体和窗户的隔热性能。

此外,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要考虑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系统的依赖。

4.2 推进现有建筑绿色改造鼓励和支持现有建筑的绿色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更新老旧设备,改进建筑外墙和屋顶的隔热性能,增加建筑的节能水平。

政府可给予补贴和奖励以鼓励业主进行绿色改造。

4.3 建立建筑节能评估体系建立建筑节能评估体系,对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进行评估和认证。

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的节能性能、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者的满意度,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对建筑项目的审批和奖励的依据。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吕政办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确保城中村改造依法、快速、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市区城中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城市更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统筹推进城乡建设,注重规划引导和政府主导,坚持把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相统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市扩容提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使城中村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既要发挥政府在征收、补偿安置、规划编制、投融资、土地运作等方面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村域改造与片区更新相结合。

城中村改造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思路,结合中心城区发展规划,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同时,要以城市路网、街区为界连片规划,整体设计,推进片区化、单元化改造,原则上避免碎片化改造和零星开发。

(三)坚持居民自愿和依法改造相结合。

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尊重村(社区)和村民(居民)意愿。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吕政办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开区:《吕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0日吕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政府统筹、行业部门指导、县级实施、乡镇街道网格化落实,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推动实施分类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一)重点排查(2022年6月-8月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吕政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推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字〔2022〕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创建目标(一)总体目标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文件精神和目标要求,即“到2030年,吕梁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

(二)具体目标到2027年,各县全部进入省级园林县城申报程序;到2030年,各县全部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1.汾阳市、交口县对标对表进行自评,查漏补缺达到新修订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复查准备工作。

2.柳林县、兴县、临县,2023年启动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2024年年底前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通过省住建厅验收并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3.交城县、文水县,2025年启动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2026年年底前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通过省住建厅验收并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吕政办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和《吕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和规范我市装配式项目的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目标要求,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列要达到15%;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列达到21%,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要成为我市的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列要达到30%以上。

二、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环节的审批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环节的责任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新区建管中心、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落实审批监管各环节职责。

(一)土地出让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土地招标条件中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意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供应方案,将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规划条件书纳入土地出让文件。

(二)项目立项阶段,对政府投资的、符合装配式条件的项目,发改部门在立项或初设中明确提出按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规划报建阶段,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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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解读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策文件解读稿的通知》要求,现围绕《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吕发〔2019〕14号)要求。

为解决美丽乡村建设推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2020年对指导意见做了进一步详细要求。

本《行动方案》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为使《指导意见》得到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做的进一步细化。

二、关于《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吕发〔2019〕14号),具体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

《行动方案》第二项提出以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生态优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县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
1.拆违治乱。

全面清理示范村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对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建筑、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废弃建筑、构筑物等予以拆除,确保村落建筑整洁有序。

2.垃圾治理。

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市场化”、“专业化”是示范村垃圾整治的前提条件和长效根基。

3.污水处理。

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示范村生活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村办、乡办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废水。

同步进行农村厕所改造。

4.厕所改造。

加快农村厕所改造进度,新建改造公共厕所,推进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

5.绿化美化。

村庄绿化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基本条件,绿化覆盖率高、生态环境好是宜居、宜游的“美丽底色”。

6.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是示范村建设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障。

7.公用服务设施配套。

要配套公用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示范村乡风文明建设,传承乡村文化。

8.产业发展。

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关键。

通过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争取达到50万元以上。

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农民年可支配收入争取达到1万元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2020年完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前期启动阶段、实施建设阶段、验收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具体推进。

(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有效实施提出了5项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要求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

二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

根据需求确定内容,根据实施确定深度,迅速编制、评审、批复村庄规划,挑选出村内最急需、最基本、最突出、最惠民、最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作为年度目标。

三是保障资金。

要求市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对示范村建设投资,各乡镇、村,利用集体经济,吸纳社会力量和银行贷款,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积极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是强化宣传。

要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民正确认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白此项工作对于自身的巨大益处,克服“等靠要”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积极配合和参与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考核。

由市级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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