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中心商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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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办法

商户管理办法

收单商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收单业务发展,保护持卡人、商户、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三、商户发展(一)商户发展基本条件:1.可提供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2.合法经营范围;(二)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三)禁止发展的商户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的商户;(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2.商户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影响商户正常业务经营的.3.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已破产的商户.4.从事信用卡代办业务的机构。

5.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高风险商户。

四、商户协议1.商户协议主要包括:(1)《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店铺信用卡管理制度范本

店铺信用卡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规范店铺信用卡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铺所有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的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信用卡申请与审批(1)店铺员工需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2)财务部门根据员工岗位和职责,审批信用卡的使用范围和额度。

(3)信用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工作证、劳动合同等。

2. 信用卡使用规定(1)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信用卡交易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用卡管理规定。

(3)信用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4)信用卡交易需真实、合法,不得用于虚假交易。

3. 信用卡报销与结算(1)信用卡交易后,员工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交易凭证。

(2)财务部门对交易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交易金额计入员工报销。

(3)每月底,财务部门将信用卡消费明细与员工报销单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

(4)信用卡消费明细需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询。

4. 信用卡风险管理(1)财务部门定期对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2)员工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和发卡行报告。

(3)财务部门协助员工办理信用卡挂失、解挂等手续。

(4)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门负责对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给店长或总经理。

3. 定期对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财务部门进行修订。

3.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店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注】: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店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户管理制度全文

商户管理制度全文

商户管理制度全文一、总则1. 为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场注册的商户,商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商户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二、商户资质管理1. 商户应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2. 商户需定期更新、提交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商户如有变更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市场管理部门进行重新登记。

三、商户经营行为规范1.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开市和闭市时间,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停止营业或早退。

2. 商户不得在经营区域外进行推销、拉客等活动,不得在经营区域内搭建违规广告牌。

3. 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诚信原则,不得利用虚假价格诱导消费者,不得哄抬物价。

4. 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商品质量检验标准,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5.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进行擅自改装、拓展经营面积等违规行为。

四、商户责任及义务1. 商户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2. 商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市场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商户有义务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 商户需主动关注市场动态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五、商户处罚及奖励1. 对于违反商户管理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2. 对于规范经营,合规缴费,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工作的商户,将给予奖励,如减免部分管理费用、提供广告支持等。

六、商户监督管理机制1. 市场管理部门设立商户监督电话,接受消费者和商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置并回复。

2. 市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商户座谈会,听取商户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市场经营问题。

3. 经营不善、多次违规等问题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在市场内的经营权。

5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5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信用卡公司管理制度

信用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信用卡公司、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卡公司的所有业务领域,包括信用卡发行、使用、回收、清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信用卡公司应遵循诚信、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信用卡发行管理第四条信用卡发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信用卡发行业务的合法合规。

2. 客户自愿: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强制推销信用卡。

3. 严格审查:对申请信用卡的客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客户信用良好。

4. 信息保密:对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信用卡发行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信用卡公司提交信用卡申请资料。

2. 审查审批:信用卡公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3. 发卡:审批通过后,信用卡公司为客户制作信用卡,并通知客户领取。

4. 客户激活:客户领取信用卡后,按照规定激活信用卡。

第三章信用卡使用管理第六条信用卡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信用卡使用业务的合法合规。

2. 诚信守信:客户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进行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

3. 安全使用:客户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应注意保管好信用卡和密码,防止信用卡被盗刷。

4. 合理消费:客户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应合理消费,避免过度负债。

第七条信用卡使用流程:1. 交易授权:客户在消费场所刷卡或使用手机支付时,授权信用卡公司进行交易。

2. 交易清算:信用卡公司对交易进行清算,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3. 交易通知:信用卡公司向客户发送交易通知,包括交易金额、日期等信息。

4. 交易查询:客户可通过信用卡公司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信用卡交易记录。

第四章信用卡回收管理第八条信用卡回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自愿:客户在终止信用卡使用时,可自愿选择回收信用卡。

商户信用管理制度

商户信用管理制度

商户信用管理制度
商户信用管理制度是指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按照一定规则和流程进行信用评估、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商户的信用水平,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商户信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商户信用评估:对商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信用历史、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以确定商户的信用等级。

2. 商户信用建设:根据评估结果,针对信用较低的商户采取相应的信用建设措施,包括提供信用培训、提高资金支付能力、优化经营管理等,帮助商户提升信用水平。

3. 商户信用管理:建立商户信用档案,记录商户的信用状况和行为,对商户进行信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商户,减少信用风险。

4. 商户信用奖惩机制:根据商户的信用状况和行为,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信用较好的商户给予奖励和优惠措施,对信用较差的商户进行惩罚,以激励商户积极维护信用。

5. 商户信用公示: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将商户的信用状况公示给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提高商户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6. 商户信用监督和评估:建立商户信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
对商户进行信用评估,发现和处理信用风险,确保商户信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商户信用管理制度在提高商户信用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商户违约和不诚信行为,促进商户之间的诚信交易,提高市场信用环境。

同时,也能够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商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用卡中心商户管理办法》

《信用卡中心商户管理办法》

《信用卡中心商户管理办法》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开发与管理,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与我行信用卡中心签署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见附件1-1)的电子商户,其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是通过电子商户在互联网销售其商品及服务时,客户选择使用我行信用卡中心电子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划拨的企业商户。

第三条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客户发来的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系统。

包括B2B电子支付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

B2B 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企业(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个人(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

第四条电子商户是指订单支付商户。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电子商户业务合作标准、商户资质标准、商户资质审批及开户流程、特殊账务处理规范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第六条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主要涉及交易结算手续费、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并以商品或服务行业种类或商户经营性质划分。

表1:商品(或服务)行业种类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万元)商户交易结算手续费率标准分期签约手续费率3期 6期12期数码产品类0.121%3%4%5%家电产品类151%3%4%5%服装配饰类0.111%3%4%5%美容护肤类0.111%3%4%5%家居百货类0.121%3%4%5%文体音像类0.111%3%4%5%旅游产品类0.521%3%4%5%珠宝首饰类2102%3%4%5%工艺美术类0.552%3%4%5%保险0.531%3%4%5%机票预订0.1510.5%3%4%5%网上商城5100.3%3%4%5%第三方支付平台5100.3%3%4%5%其他0.121%3%4%5%注:根据商户资质的优良情况,核批(表1)相关参数。

商户管理制度[1]

商户管理制度[1]

商户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与商户的合作关系,确保商户依照公司要求开展业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而订立。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与企业合作的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分销商、合作伙伴等。

3. 商户管理标准3.1 商户合作申请1.商户合作申请须填写企业供给的表格,认真填写商户信息、业务范围、合作意向等。

2.商户合作申请提交后,由企业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商户资质、信用情形、合作意向与企业战略的契合度等。

3.审核通过后,企业职能部门与商户进行沟通,并签署合作协议。

3.2 商户资质管理1.商户须向企业供给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合法经营许可证等。

2.企业职能部门对商户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保管,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3.商户如有资质变更或到期停止的情况,须适时通知企业职能部门,重新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3 商户业务活动管理1.商户须依照合作协议商定的业务范围和标准进行经营活动。

2.商户业务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商户应适时反馈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库存情况、市场需求等,以便企业做出决策。

3.4 商户信用管理1.商户须遵守合作协议的各项商定,履行义务,维护诚信经营。

2.商户发生严重违约、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有权停止合作关系,有权追究商户的法律责任。

3.商户信用评级将依据商户的经营情况、合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评级结果将作为商户连续合作的紧要依据。

4. 商户考核标准4.1 业务考核1.商户的业务考核将综合考虑销售额、库存管理、市场拓展、产品质量等因素。

2.销售额将以合同商定的销售目标为基准,商户应按时完成,并供给相应的销售报告。

3.商户应适时调整库存水平,以充足市场需求,避开过多或缺货的情况发生。

4.商户应积极开拓市场,供给有竞争力的销售价格和促销活动。

5.商户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不得生产或销售劣质产品。

信用卡中心谈商家合作协议

信用卡中心谈商家合作协议

信用卡中心谈商家合作协议一、引言本文档是信用卡中心与商家之间洽谈商家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双方能够共同发展和获得受益。

以下是详细内容。

二、合作内容商家合作的具体内容如下:1.商家应提供信用卡支付服务。

将信用卡作为支付方式接受,并提供相应的支付渠道和设备。

2.商家应积极宣传信用卡支付。

在店内宣传、推广信用卡支付的便利性和优惠方式,鼓励顾客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3.商家应为持卡人提供优惠和折扣。

为持卡人提供特定金额的折扣或赠送优惠券等优惠措施,以激励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支付。

4.商家应按时结算。

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结算信用卡支付的款项,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报告。

5.商家应保护持卡人信息的安全。

妥善保管持卡人及交易数据,不得泄露持卡人信息,确保交易安全。

6.信用卡中心将提供技术支持。

为商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帮助商家顺利接入信用卡支付系统并解决相关问题。

7.信用卡中心将提供数据分析和营销支持。

分析商家的销售数据,提供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建议和推广方案,帮助商家提高销量。

三、商家权益与义务商家享有以下权益:1.获得信用卡支付的便利。

提供信用卡支付服务,方便顾客消费,并提高销售额。

2.获得市场推广支持。

信用卡中心将为商家提供数据分析和营销支持,帮助商家推广和提高知名度。

商家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商家应合法经营,并遵守信用卡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提供真实信息和准确数据。

商家应提供真实的营业信息,并提交准确的销售数据和结算报告。

3.安全保障和合理使用。

商家应妥善保护持卡人信息的安全,并合理使用信用卡支付服务。

4.按时结算款项。

商家应按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结算信用卡支付的款项,并提供相关的结算报告。

四、合作条件1.合作期限:双方合作的期限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价格和费用:具体的价格和费用将另行商定,并以双方协议为准。

3.终止合作:若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违反协议内容,经一方提出书面警告并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改正,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

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

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明确规范,以充分保障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目前信用卡总量已达到2.1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少数商业银行出现了信用卡业务违规操作甚至“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办法》主要从管控风险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涵盖了受理信用卡申请、持卡交易、信用卡收单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以及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在市场准入方面,《办法》对中资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开办发卡或收单业务、设立信用卡中心等专营机构、市场退出等事项实施审批制;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设受理渠道、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等其他业务实施报告制。

针对信用卡业务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公告、有效处臵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充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办法》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5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未经客户授权进行交叉销售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保护。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商户管理制度总则

商户管理制度总则

商户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管理,规范商户行为,保障商户权益,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加强商户管理体制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商户,包括实体店和线上商户。

第三条商户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高效、服务和谐的原则,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商户应遵守企业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经营非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

第六条商户应按时纳税,合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七条商户应优质服务,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合理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商户应配合企业的活动和促销,积极配合市场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商户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和库存充足。

第十条商户应按照企业的结算规定进行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不得恶意拖延结算时间。

第十一条商户应积极配合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报表。

第十二条对违反商户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罚、停权、解约等。

第十三条商户应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第十四条商户应遵循企业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和经营规划。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企业营销部门负责推行和执行,营销部门对商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商户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时修改完善,并向所有商户及时进行通知。

第二章商户入驻第十七条商户如需入驻,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商户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义务。

第十九条商户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合作的保障。

第二十条商户需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店面装修和陈列,保持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第二十一条商户需要提供商品相关资料和价格目录,方便企业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商户入驻后,需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培训,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要求、市场政策等。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XXX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农业银行机构,不批准设置发卡中心;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可以管辖行为依托或在就近的发卡中心制卡;省、自治区一级的分行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发卡中心,应主要行使其业务上的推广、管理和监督职能;确需发卡的,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第三章信用卡种类第六条XXX银行目前发行的金穗信用卡是人民币信用卡。

农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种类、名称、定义由总行统一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金穗卡的种类、名称和定义。

金穗卡的发行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从信用卡的信用等级来分,可分为金穗卡金卡和金穗卡普通卡,金卡主要是对资信状况良好、经济实力雄厚、没有资金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发行的一种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卡;普通卡则是对一般资信可靠的单位和个人发行的一种信用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1.05•【文号】银发[1999]17号•【施行日期】199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现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五条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2]298号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2]298号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29日银发〔1992〕29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行)经营的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凡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三)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设施;(四)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六条凡具备开办条件,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其所属分、支行申请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由该银行总行审核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条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资料:(一)申请报告;(二)信用卡业务章程;(三)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四)拟发行信用卡的名称、卡样、发行范围、发行对象的资料,以及拟代理的境外信用卡的委托银行或国外组织的有关资料;(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信用卡代理业务协议,应将其协议副本和有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行应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按季报送与信用卡业务有关的报表。

第十条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办理人民币信用卡或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联营合作。

信用商店管理制度

信用商店管理制度

信用商店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信用商店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信用商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信用商店包括线上线下信用商店,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电子产品等。

4.信用商店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经营管理1.信用商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2.信用商店应保证商品质量和数量的真实性,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

3.信用商店应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并保证价格公平合理。

4.信用商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也不得以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5.信用商店应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发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管合同。

6.信用商店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应依法承担责任。

7.信用商店应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8.信用商店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保证员工和消费者的良好互动。

三、监督管理1.信用商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测,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标准。

2.信用商店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商品进行品质检验和质量监控,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3.信用商店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商品信息,保持商品的新鲜度和多样性。

4.信用商店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5.信用商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6.信用商店应定期组织对信用商店的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法律责任1.信用商店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信用商店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信用商店应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txt男人的话就像老太太的牙齿,有多少是真的?!问:你喜欢我哪一点?答:我喜欢你离我远一点!执子之手,方知子丑,泪流满面,子不走我走。

诸葛亮出山前,也没带过兵!凭啥我就要工作经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信用卡中心运营管理

信用卡中心运营管理

信用卡中心运营管理1. 介绍信用卡中心是金融机构中的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营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支付工具,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信用卡中心的运营管理是确保信用卡业务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各种方面的工作和职能。

本文将介绍信用卡中心运营管理的相关内容。

2. 运营管理工作内容信用卡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客户服务信用卡中心是为客户提供信用卡服务的部门,因此客户服务是运营管理的重要一环。

客户服务包括处理客户的查询和投诉、解决客户问题、提供信用卡使用指导等。

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够提升客户对信用卡的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

2.2 风险管理信用卡业务涉及到大量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欺诈风险等。

信用卡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防范风险的发生。

风险管理涉及到客户准入的审核、信用额度的设定、风险模型的建立等工作。

2.3 市场营销信用卡中心需要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工作,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使用信用卡。

市场营销工作包括制定推广方案、举办促销活动、与合作伙伴合作等。

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可以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及持卡人数量,提高信用卡中心的业绩。

2.4 业务流程优化信用卡中心需要不断优化信用卡相关业务的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用户体验。

业务流程优化包括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信用卡激活流程等。

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3. 运营管理的重要性信用卡中心的运营管理对整个金融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运营管理的几个重要作用:3.1 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运营管理工作确保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进行,包括客户的申请和审批、信用卡的发行和激活、账单的管理和还款等。

只有业务的正常进行,才能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

3.2 降低风险信用卡业务存在较高的风险,信用卡中心的运营管理能够通过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降低风险的发生。

信用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信用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信用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用卡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信用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卡中心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用卡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效益优先原则:充分考虑信用卡中心业务特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三)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财务职责,建立健全财务责任制。

(四)内部控制原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信用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执行。

(二)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三)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信用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财务人员若干。

第六条财务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二)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进行财务预测和分析。

(三)负责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四)管理资金、资产和负债,确保资金安全。

(五)监督财务政策的执行,防范财务风险。

(六)组织财务培训和财务交流,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七条下属分支机构设立财务科,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

财务科设科长一名,财务人员若干。

第八条财务科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二)编制财务预算,执行预算。

(三)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四)管理本机构的资金、资产和负债。

(五)落实财务政策,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九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逐级编制、逐级审批的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结合信用卡中心业务发展计划,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因素。

pos商户管理制度

pos商户管理制度

pos商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 POS 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支付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POS 商户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平台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POS 系统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 POS 机具,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经营信息,确保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POS 商户应当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经营数据和相关资料,如实报告经营情况。

第五条 POS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平台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时间,如实申报收入和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 POS 商户如发现系统异常或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报告,积极协助平台调查处理。

第七条 POS 商户应当保护好 POS 机具和相关设备,不得私自拆解或改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平台并配合处理。

第八条 POS 商户应当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消费者交易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他人信息谋取不法利益。

第九条 POS 商户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条 POS 商户应当遵守平台规定的经营时间和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 POS 商户资质第十一条 POS 商户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

第十二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平台规定,申请相应的 POS 机具,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配置 POS 机具和相关设备,保证设备使用正常。

第十四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平台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使用 POS 机具,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POS 商户应当及时更新经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POS 商户应当积极参加平台举办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增强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POS 商户如变更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或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平台申请批准,并按照规定更新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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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信用卡中心商户管理办法》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开发与管理,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与我行信用卡中心签署《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见附件1-1)的电子商户,其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是通过电子商户在互联网销售其商品及服务时,客户选择使用我行信用卡中心电子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划拨的企业商户。

第三条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客户发来的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系统。

包括B2B电子支付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

B2B 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企业(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个人(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

第四条电子商户是指订单支付商户。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电子商户业务合作标准、商户资质标准、商户资质审批及开户流程、特殊账务处理规范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第六条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主要涉及交易结算手续费、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1 / 18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并以商品或服务行业种类或商户经营性质划分。

表1 :商品(或服务)行业种类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万元)商户交易结算手续费率标准分期签约手续费率3期6期12期数码产品类0. 1〜2 1% 3% 4% 5% 家电产品类1〜5 1% 3% 4% 5% 服装配饰类0. 1〜1 1% 3% 4% 5% 美容护肤类0. 1〜1 1% 3% 4% 5% 家居百货类0. 1〜2 1% 3% 4% 5%文体音像类0. 1〜1 1% 3% 4% 5% 旅游产品类0. 5〜2 1% 3% 4% 5% 珠宝首饰类2〜10 2% 3% 4% 5% 工艺美术类0. 5 〜5 2% 3% 4% 5% 保险0. 5 〜3 1% 3% 4% 5% 机票预订0. 15〜1 0. 5% 3% 4% 5% 网上商城5〜10 0. 3% 3% 4% 5%第三方支付平台5〜10 0. 3% 3% 4% 5% 其他0. 1〜 2 1% 3% 4% 5% 注:根据商户资质的优良情况,核批(表1 )相关参数。

第七条交易结算手续费:是指按手续费率标准向电子商户收取的转账结算、在线支付、代理业务等交易费用,结算手续费将直接在交易金额中扣除的方式收取。

第八条电子商户的交易清算模式为T+2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至商户制定结算账户。

第九条电子商户合作中如涉及其商品或服务分期业务,具体业务开发指引、账务处理及风险管理等规范将按照如下执行。

一、分期业务共设置3期(月)、6期(月)、12期(月)三档最新资料推荐分期期限供信用卡持卡人在电子商户网站分期支付方式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关于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参照表1。

二、电子商户分期业务的账务处理(一)电子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分期付款交易指令完成后,持卡人所承担的分期手续费将于交易日之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从其信用卡中扣除。

(二)在分摊期内(还款期内),若持卡人发生提前还款,其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分期付款金额、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额,既持卡人须全额还款。

(三)分期风险管理1.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的分期业务的日常监控,当发现疑似风险交易时,及时与运营部及商户沟通、调查,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运营部进行调查处理。

2. 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分期交易数据进行定期的分析,并筛选风险商户转运营部进行暗访和实地调查。

第三章商户准入标准第十条电子商户的资质要求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符合表内条件:评估角度评估因素B2C商户第三方支付公司经营状况运营时间不小于1年注册资金100万元500万元员工人数10人20人营业场所(是否固定)有固定场所有固定场所年度交易金额500万元5000万元年度交易笔数2万笔50 万笔客户注册数量3 万人50万人二、电子商户经营商品、服务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3 / 18规要求;三、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户应获得互联网ICP经营许可,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差错账处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商户审批管理第^一条电子商户审批一、电子商户的审批遵循信用卡中心集中审批的原则,依照《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流程执行。

电子商户质审批流程,由运营部和授信评审部进行分工审核制。

二、申请时需要审核的资料(一)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合一,正副本均可)、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事业性单位需提供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的认证材料;(二)需提供互联网ICP备案号或ICP经营许可证;(三)经营图书音像、医药器械等特殊商品的、国内外机票代理类的,还需提供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及代理资质证书;(四)以上商户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一式两份,商户需在复印件上清楚加盖企业公章、商户发展单位公章。

复印件上应有原件已审核无误字样,并经商户拓展业务人员双人签名商户发展单位须对提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五)《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以下简称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2)按要求填写完整;营销中心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6《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

最新资料推荐(六)商户资质核实的说明,根据商户资质情况,详细描述电子商户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与该商户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对该商户企业的调查结果;与商户协商的手续费率、交易限额、保证金等情况说明;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三、运营部商户审核内容:(一)审核电子商户是否具备信用卡中心电子类商户的开展要求、如商户的经营状况,内容包括商户年营业额、目前收单银行、网上交易笔数、月均手续费收入等;(二)手续费率、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等;(三)商户是否具备有相关的投诉处理、差错账处理等能力,是否有客服电话等设施;(四)审核商户审批资料是否完整。

(五)将运营部审批通过的商户通知申报单位。

四、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核内容:(一)依照《电子商户业务规范及开发指引》和《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商户资质审批,其包括商户资质证书真伪查核、申请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以及商户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审核(二)如在审核过程中对商户资质发生疑义时,会指派当地预审员对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三)授信评审部在接到商户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完成商户审核,并填写《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5 / 18表》(附件1-3)将回复意见发至运营部,运营部负责将商户审批结果通知商户发展单位。

第五章商户开户流程第十二条电子商户协议签署商户发展单位收到总中心的电子商户资质审批批核后,即可与商户签署合作协议。

一、电子商户合作须签署《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附件1-1 )。

二、以上合作协议的格式文本已经通过了信用卡中心的合规审查,若商户发展单位需要修改或补充协议条款,则应按照合规管理规定报送卡中心资产管理部法务室进行合规审查,资产管理部法务室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后方可使用,且在上报该协议时应附加《法律审查意见书》。

三、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一式肆份,其中两份需报送总行作业部和办公室备案。

运营部留存签署的电子商户协议复印件一份。

第十三条商户发展单位提交商户的《资金清算信息表》(附件1-4)原件邮寄至运营部,商户发展单位需留存一份复印件。

运营部核实《资金清算信息表》的信息填写完整后转至作业管理部。

一、《资金清算信息表》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刮擦涂改无效。

预留印鉴要求为商户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盖单位公章加以确最新资料推荐认。

商户发展负责人应对《资金清算信息表》的内容负责,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运营部根据商户《资金清算信息表》内相关信息建立新电子商户信息台账,并负责编写机构代码、商户编号、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商户扣率、持卡人扣率、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率等商户信息以电子表格转至作业管理部。

三、作业管理部按照商务发展提供的以上商户信息,负责新商户信息的录入及开立商户内部账户。

第六章部门职责第十四条运营部为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归口管理部门,日常管理采用卡中心、商户发展单位管理模式。

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运营部主要职责为:(一)商户证书恢复和密码重置1.商户需填写《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以下简称维护申请表,见附件1-5 ),并加盖公章后,由商户发展单位转至运营部。

2. 运营部商户管理人员接到维护申请表后填写维护意见,交部门领导审核签章后,直接登录电子商户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二)商户冻结和关闭商户冻结:发现电子商户出现以下情况,应按照协议规定,由运营部暂时冻结商户交易,待商户整改后通过我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通。

7 / 181. 超过半年以上无支付交易;2.商户超出协议范围经营。

商户关闭:以下情况由运营部给予商户关闭处理:1 .根据公、检、法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关闭的商户;2. 违反协议规定经营的商户;3 .协议到期不续约的;4.冻结商户交易三个月以上仍无整改的商户。

二、作业管理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进行商户开立及商户信息和状态的变更;(二)负责商户日常交易清算、差错账、疑似欺诈争议款项处理及相关账务咨询等账务问题。

三、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为:商户风险监控(一)负责电子商户日常交易的监控;(二)如发现疑似风险交易、疑似风险商户及风险商户应于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运营部;四、系统部主要职能为:(一)负责维护支付网关系统的日常工作;(二)负责电子商户端的支付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的技术支持;商户发展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当地电子商户发展规划,组织推动电子商务工作;二、负责当地电子商户的拓展和维护工作;三、审核电子商户资质,包括:资料的真实性、经营的合法性及项目的可行性等。

最新资料推荐第七章商户开通、运营和销户管理第十五条电子商户正式签署及开户所需资料提供完备后,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依据商户资料内容,建立特约商户管理台账,登录特约商户后台管理系统维护商户信息,开通商户支付功能。

商户开通过程中如需系统开发和测试,营销中心(含商务中心)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商户协议的续签商户发展单位与商户如愿意要求继续合作,续约时需按照商户审批流程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商户差错账处理信用卡中心客服部和运营部、作业部负责受理商户、客户的投诉及咨询。

卡中心作业部进行电子商户差错业务处理,并进行具体账务的调整。

第十八条退货账务处理一、消费交易的全额或部分退货、分期交易的全额(分期不受理部分退货)退货账务处理,客户提出退货请求,经商户同意,商户将通过支付网关(退货界面)发起退货指令,网关后台系统接到退货指令后自动其处理退货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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