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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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名词解释如下:1. 现场文明施工: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的安全、文明、环保和卫生程度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

2. 相关方: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该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 施工现场: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区域。

4. 施工人员: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实际施工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文明施工要求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文明施工的目标、要求、措施和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文明施工,并将其纳入工程施工日志、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记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设立文明施工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文明施工要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施工现场安全要置于首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文明有序原则:要求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材料摆放有序,周边环境整洁。

3. 环保卫生原则: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保护环境。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禁止乱扔垃圾、禁止随地小便等相关信息,提醒施工人员遵守规定。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生活区和临时工地,保障施工人员的休息和用餐条件。

临时生活区和临时工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文明施工设施和设备,包括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合法,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一、工程施工面积的界定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作为界定工程施工面积的依据。

工程施工面积包括建筑物主体、附属设施以及封闭和未封闭的建筑篇幅等。

二、工程施工备案及登记根据深圳市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承诺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要求进行施工。

备案材料应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核。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根据规定提供施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施工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分工和工期等内容。

施工单位还需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施工单位需及时采取纠正和整改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管理对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施工现场的围栏和标识:施工单位应设置围栏和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边界明确,并给予足够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2. 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施工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并确保他们配戴好安全装备。

3. 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深建字[1993]87号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深建字[1993]87号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5月1日深建字[1993]87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特区内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号。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半成品、机具、设备的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

确需部分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局签署意见经城管办批准,并将批准号以明显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七条土方开挖前(尤其是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给水、排水、煤气、通讯、供电、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地下管网埋设情况,弄清情况后方能开挖。

对有疑问的地点禁止盲目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管网设施。

第八条地处市区的施工现场除值班用房外,应尽量减少或逐步取消各类生活设施,以确保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中标后详细清单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查调整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详细清单缺项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补充项目及相应报价。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管理-制度】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范本)

管理-制度】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范本)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3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2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2)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3)第四章交通组织 (8)第五章文明施工措施费 (9)第六章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 (11)第七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减少工程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使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障文明施工,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统筹建设和负责行业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

前款所指的交通建设工程,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拆除的道路工程、水运工程和交通场站工程。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一并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专项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将现场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审查内容之一。

第五条现场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临时水电管网的布置、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二)现场围挡的设计;(三)封闭管理的设计;(四)现场临时工程标志牌的设计;(五)临时建、构筑物,仓库、加工场等单体设计;(六)施工道路、场地硬地化及交通组织设计;(七)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清运、除四害消杀、车辆保洁等现场污染源的控制措施;(八)现场消防制度和防火措施;(九)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环境和文物的保护;(十)安全保卫及不扰民措施;(十一)保健急救措施;(十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十三)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第六条在我市城市主干道、高快速路、景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主要路段进行施工,且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边界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定稿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定稿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3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档的设计;(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四)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工地围档、硬地化、大临设施、市政管线保护等)。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综合单价之中,综合单价没有考虑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作为废标处理。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三)围档外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


检查人:
年月日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不足40分的,检查项目
合计0分; 3.检查评定等级为:文明工地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70分以
上(含70分),不合格(不足70分)。
附件2
“五牌一图”的参考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场 3)无经培训的消防人员扣5分
4
防 4)无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 火 护,扣10分
10
小计
60
序 检查 号 项目
扣分标准
检点 应得 扣减 实得 记录 分数 分数 分数
1)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未
定期搞卫生除“四害”、施工现场
有臭味扣10分
2)未做到工完料清高处抛撒垃圾
各扣5分
3)带泥沙车辆驶出工地未冲洗干
三、检查评定达70分以上的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85分以上为“文明 工地”,90分以上可参加“省双优工地”评选。
四、文明施工的现场检查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由市、区施工安全监督 站组织实施,对日常监督检查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施工现 场,由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颁发“文明工地”标志牌。
五、文明施工的大检查由市建设局组织,每年进行二次,施工现场的 最后得分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的平均分数和大检查的分数按6∶4加权平 均。
六、现场文明施工实行动态管理,与安全监督同步实施,根据检查结 果决定是否
保留“文明工地”荣誉称号。 附件:1.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2.“五牌一图”的参考内容及要求
附件1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序 检查 号 项目
扣分标准
1)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栏扣15分 2)市区主要路段围栏高度不足 2.5m,扣15分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经管办法深圳市建设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经管,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经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经管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规范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其规范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3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建规…201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治理,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爱护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并表达优质优价原那么,依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及市政修理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安全施工费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治理方法»〔深建施[1998]41号〕,为满足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爱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作业所必需的施工现场生活、生产用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搭建、爱护、拆除费用或摊销费用。

第四条、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采纳清单方式计价。

具体运算方法按市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深圳市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规那么»及«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执行。

(一)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在编制标底时,应当第一依照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现场布置情形,按常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预案。

然后,以施工组织预案作为依据,结合我市计价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并确定概、预算及标底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单价。

施工组织预案应在标底审查时一并提交,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投标人必须依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形,按企业自身情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报价。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1998.09.11•【字号】深建施[1998]41号•【施行日期】199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深建施〔1998〕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3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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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二)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
第十五条 噪音控制:
(一)建成区内的新建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评选出市级“示范文明工地”。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评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市优质样板工程评选。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根据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第九条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
悬挂在现场。
第十条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四)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七条 现场安全、保卫: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三)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四)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应做到: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十一条 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一)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二)采用钻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 粉尘控制:
(一)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三)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第七条 工程标牌(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 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属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九条 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按分工对在建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的同时,实施文明施工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并保证文明施工增加费按时到位。
第十六条 现场卫生:
(一)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的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对“文明工地”颁发标志牌。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原深建字〔1993〕87号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998年9月11日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三)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四)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四章 文明施工的管理
(二)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三)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2时,晚上11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
第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其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3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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