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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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1 复习笔记
考点一: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见表1-1)
表1-1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2.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见表1-2)
表1-2 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考点二: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1.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现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对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该规则对EXW、FOB、FAS、CFR、CIF和DEQ六种术语做出了解释,主要在美洲一些国家采用。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从1936年提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起,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实施。《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修改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删改了部分贸易术语;
②不再将贸易术语按E、F、C、D分组,而是根据它们适用的运输方式,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两类;
③在具体解释每种贸易术语的开篇部分,增加了一个使用说明或指导意见;
④调整了每种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的排列方法。
2.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见表1-3)
表1-3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1.2 课后习题详解
一、思考题
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
答: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1)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一些国际惯例对各种贸易术语也作了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些解释与规定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2)由于贸易术语可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关税、增值税和其他费用,这就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买卖双方签约时,可能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所以,熟练掌握国际贸易中的各种贸易术语,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
答:(1)国际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之间的联系
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经过权威机构加以总结、编纂与解释,从而形成为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这一点上,习惯做法也是如此,意思自治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国际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之间的区别
如果贸易双方将惯例订入相关的贸易合同内,只要合同一生效,便类似于法律一样具有了强制性约束力。如惯例与合同发生矛盾,应以合同为准。凡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应按惯例的规定办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这是因为,通过各国立法或国际公约赋予了它法律效力。习惯做法不具有以上特点。
3.《2010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1)《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该规则由国际商业团体制定并多次修订而成。该规则最早制定于1919年,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后于1941年作了修订,改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90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该《定义》被再次修订,并被命名为《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EXW、FOB、FAS、CFR、CIF和DEQ六种术语作出了解释。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并经多次修订而成。国际商会自20世纪20年代初即开始对重要的贸易术语作统一解释的研究,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从1936年提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起,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实施。
(3)《2010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主要区别
①两者对FOB贸易术语的解释不同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在适用范围上,FOB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如为水上运输,必须在FOB后加上“Vessel”(船)字样,并列装运港名称,才表明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b.在风险划分上,FOB Vessel的风险划分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承担货物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残损责任。
c.在出口手续上,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 Vessel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相关证件,并且出口税及其他税捐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
②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在美洲一些国家采用。目前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美洲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一般采用该惯例;《2010通则》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使用范围最广,目前已被众多国家和地区采用。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答:个人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如下: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强制性;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二、案例分析题
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工业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5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