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部分技术规格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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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绥扩能改造工程Ⅰ标段电话交换部分

技术规格书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经

理部

电务工区

2015年03月•黑龙江

第一篇需求一览表 (1)

1.设备需求 (1)

2.服务需求 (1)

第二篇总则 (2)

1. 总则说明与评价准则 (2)

2. 技术规格总则 (2)

3. 技术文件和清单(表格) (2)

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3)

5. 技术服务与培训 (3)

6. 质量保证期 (3)

7. 包装 (3)

8. 其它特殊情况在签定合同时明确 (3)

9. 其他说明 (3)

第三篇技术规范 (4)

第一部分工程部分 (4)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8)

第一篇需求一览表

1.设备需求:

注1:设备之间的光尾纤(含接头)、75Ω同轴电缆(含接头)、RJ45电缆(含接头)、信号、电源配线、设备地线、跳线,所供应设备至其他设备、电缆配电箱、交、直流电源间的配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供货商提供,所有线缆要求为低烟无卤阻燃型。各类配线长度在工程实施时以现场勘测为准,长度暂按不小于20米估列,实际长度不足部分应免费提供。

注2:网管系统需要考虑包含打印机、交换机、电源插座、桌椅(含运转室所需)等辅助设备的配置。

注3:工程准备或实施过程中,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业主、招标方组织的方案优化和可能的设备整合,并按照可能的整合后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以满足工程开通需要。

注4:报价应包含本系统联调、与既有系统互联(含扩容)、与数字调度系统互联、临时与过渡工程的相关工作。

注5:具体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设备配置及技术标准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对设备数量及规格进行调整,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或更换。

注6:投标方报价应细化到板件级。各种板件冗余备份板不包括在需求表中。

注7:既有系统扩容端口类型及数量,按实际需求配置。投标方应根据工程实施时具体情况免费调整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投标方应提供本系统与既有系统、其他系统互联方案(包括接口、协议等的说明)、主要业务实现方案等。

注8:投标方应结合本工程的设备选型结果,考虑本工程与其他工程互联互通的方案,并将方案所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纳入报价中。如此方案在工程实施时有变化,投标方应免费调整方案。

注9: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底座高度可调,机架底座在工程实施时,根据机房装修情况并现场勘测后确定;机柜颜色以招标方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为准,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注10:投标方需按照货物需求清单进行单价和总价的报价,并提供板件级成本分析表。

备注:

1、投标人根据设置原则提出详细设计方案、配置及接入既有中心设备的详细方案(单独报价,纳入总价)。投标人应对所投设备给出分项报价(要求细化到单板)并给出每种设备的分项折扣率,或在报价表中说明总折扣率适用于分项设备。

2、以上为工程实用数量,投标人应按照在实用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关键端口的冗余,并计入总价。

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且无需征得投标人同意。

4、以上数量、规格、型号,在合同谈判时可能有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合同为准。

5、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要求提供详细清单,单独报价,纳入总价。2.服务需求:

备注:

(1)上述各项费用应包括所参加设计联络人员、预验收人员及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食宿、往返火车或飞机票及当地交通等费用,单独报价需纳入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投标设备之间的同轴电缆(含接头)、数据线、电源配线,设备地线,投标设备至交、直流电源间的交、直流电源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投标人提供。

第二篇总则

1. 总则说明与评价准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可作为投标商制定技术建议书的依据。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者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在投标书中应对本技术规格书作出逐条逐点应答,未应答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

*1.2 招标采购的设备应设计先进、采用经过验证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并已有供货历史。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应商(厂家)生产该设备的经验方面的资料。对于招标书中提出的所有项目,投标方应说明在最近三年中所生产设备的具体情况(应与招标书提出的设备类型一致或非常相近),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且三年内在中国的供货总和不低于300套,投标者应提供在电信运营商、铁路行业的使用记录,并附主要用户名单以作参考。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通过铁道部运输局的检测,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1.3 投标方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由制造商专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以保证本项目货物的售后维修服务。

1.4 评标及对中标者的选择都应以每个项目的总价格为基础。

1.5 凡加有“*”号的条款表示重要条款。

2. 技术规格总则

本次所投标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接入网技术要求-吉比特的无源光网络(GPON)第1部分总体要求》(YD/T 1949.1-2009)等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光网络要求

波长

GPON 系统的 OLT和ONU之间采用GB/T 9771规定的单模光纤,上下行可采用单纤双向或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推荐采用单纤双向方式。

当采用单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波长,其中上行应采用 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下行应使用1480~1500nm波长(标称1490nm)。

当采用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采用相同的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分别在两根独立的光纤上进行传输。

当使用第三波长提供CATV业务时,应采用1540~1560nm波长(标称1550nm)。

传输比特率

GPON系统应支持下面阅类传输比特率中的一种。

1)下行1244.16Mbit/s,上行1244.16Mbit/s。

2)下行2488.32Mbit/s,上行1244.16Mbit/s。

支持其他传输比特率的GPON系统不在本规格书范用内。需要注意的是,本规格书不排斥更高上行线路速率的实现,投标方可提出实现方案供招标方及业主方参考。

传输距离和分路比

GPON系统的最大逻辑距离规定为60km。

GPON系统最大物理距离和最大分路比应支持类型1),可选支持类型2)。

1)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 :32。

2)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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