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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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飞舞艺术学堂

第二条学校地址:黑河市电业街81号

第三条办学宗旨、教育方针: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青少年舞蹈文化素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繁艺,育才,求精”之宗旨为学生导航。打开孩子想象的天空,给予他们施展才华的舞台,放飞他艺术的梦想。为孝感的艺术教育事业增辉,为繁荣全社会的文化事业服务!本校力争成为少年儿童启发智慧;培养舞蹈艺术的摇篮。

第四条招生范围、学制:4—12岁少年儿童;中长期培训。

第五条课程设置:华彩中国舞考级课程、中国民族民间舞考级课程、基本功训练

第六条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全天;周一至周五晚上五点至七点。

第七条:收费标准:25元一节课

第二章教学、教师管理制度

第八条:教师进入课堂仪表整洁,头发结扎,需穿练功服和练功鞋,注意学生安全。

第九条:老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学过程中不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擅离教室,不会客,不打电话,保证上课时间并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十条:教师应课前备好课,坚决杜绝上课的随意性。

第十一条:教师授课必须教学目的清楚,教学难度与密度安排合理,符合循序渐进的学习原则。能很好的完成阶段性教学任务,达到专业培训的目的,使学生一课一得,课课有得。

第十二条:教师必须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专业技能的提高,综合能力培养,意志品质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综合完成教学、教养和发展的任务。

第十三条:教学方法上,即研究教法,也研究学法,应该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使学生对舞蹈课爱学、肯学、学得好、学得扎实。

第十四条:从课堂教学结构上,要从分考虑到考级课程的本质特征,符合考级课程的基本教学规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到组合,由局部到整体等。

第三章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缴交学费必须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做好学生缴费与收据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第十六条: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第十八条:协同所有带班老师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条学校终止时,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上交审批机关,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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