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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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考

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考

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考【摘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并就如何改进我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缺陷改进一、公司治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要求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并协调企业内部各利益团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架构之一。

狭义的公司治理通常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广义的公司治理不仅涉及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还包括外部治理,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1)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

依据《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这就导致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

目前,一般性国有企业上市,国有股不低于51%。

因为国有股产权主体模糊,这样,就使得最大股东监管缺位。

通常只能以企业老总替代行使权利,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2)上市公司举债比例小且债券筹资比重低。

由于持股比较分散,所以配股比率很高也根本不能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

我国股东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为使得股票筹资成本甚至小于债券筹资的同期成本,上市公司当然会青睐于前者。

导致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层股市“圈钱”的热情高涨,但同时,则较少关心资本使用成本。

(3)董事会内部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权力失衡和欠缺监督效力。

持股数对应着所持的选票数,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控股股东握有更多的选票,因此控股股东可以推举代表其利益的人员作为董事,通过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拥有着董事会的决策权。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状况并不理想,治理效率低下,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发展下去可能积重难返,甚至是致命的。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尽快加以解决。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1.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

首先来分析一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据统计,截2000年4月30日,上市发行A股的公司共有944家,通过全面的统计和比较,发现其股权结构呈现现以下特征:(1)国有股权过分集中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在944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的有577家,占总数的61.12%;67.1%的公司有国有股,占总数的71.08%。

(2)法人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在944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有363家。

(3)流通股(又称社会公众股)比例过小。

944家中,流通股占40%(含40%)以下的有684家,占总数的72.46%。

(4)第—大股东与其它大股东持股比例悬殊。

在944家公司中,第一大、前三大、前五大、前十大股东所持股本占总股本的平均值分别是42.27%、58.56%、59.87%、62.98%,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明显偏高。

最值得关注的是: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所占比重过大;944家公司中有487家公司再没有超过5%的大股东(除第一大股东外)。

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决定了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由国家控制,缺少与其制衡的大股东,根本无法形成股东之间的制衡机制,这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2.中小股东既不愿意也无能力参与公司的治理。

在我国,由于小股东的大多数是个人股东且分布十分零散,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与效益不匹配,在监督公司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的心理行为,参与股东大会、进行代理权竞争的积极性很小,对经理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

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是按照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来计算,且很多上市公司开股东大会时,对参加股东有最小持股数量的限制,这些都使中、小股东没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致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也就造成了上市公司董事或董事会的最终选择权属于股东,从而造成了董事会维护大股东的价值取向。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家、 公司 以及 中小股 东利益 , 使在股权分散 的情况下 , 即 也可能
形成 内部人控制的格局 , 进而损害公 司、 东的利益 , 股 在激励约 束乏 力的情况下 , 还可能会出现决策不利的结果 。
2 股 东大 会 流 于 形 式 、
成为 了董事会之下的一个机构 。加 上我 国的监事会主要 由公 司 职 工或股 东代表组成 , 他们在行政关 系上受制于董事 会或兼任
股独大 ” 操控下的股东会投票 表决接纳 , 从而致使 独立董事
监督职能虚化 , 使其成 为了一种“ 外部装饰” 。此外 , 中小股东股 权 分散 以及“ 便车 ” 搭 现象 也使得他们 难 以有效利 用手 中的投
是属于 国家的 。由于 国家作 为所有者不能 直接行使产权 权力 ,
票权 遴选出真正的独立董事 , 大股 东和 管理者也正是 利用这一
理结构 , 也是引发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根源。
二 、 国 上 市 公 司 内部 治 理 结 构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1 股 权 结 构 不 合 理 、
点 , 了名义上代 表中小股东利 益而 实际上为大股 东和管理 选择 者服 务的 “ 灰色董事” 。 () 2 独立董事难行 其职 。由于我 国上市公司缺少 相应的法 规作 后盾 , 只是在 《 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 中提出上市公 司可 以设
经 营 战 略
—■●r
【 要】我 国上 市公 司特 殊的控股 型公 司治理 结构是 引发 摘

3 董 事 会 责任 淡化 、
系列 公 司治 理 问题 的 根 源 。本 文 比较 系统 地 分 析 了上 市公 司
内部 治 理 结 构 存 在 的诸 多 问题 , 括 股 权 结 构 不 舍 理 、 东 大 包 股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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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上 市 公 司治 理 问题 的思 考
。葛 明
摘 要 我 国的上 市公 司是 经济 转轨过程 中企 业体 制 改革 的产物 一 些上 市套 司经 济 效益低 下 , 甚至 出 现虚假报 表 , 法抽 调 资金等损 害 中小股 东利益 的 问题 。文章讨 论 了我 国上 市公 司治理 中出现 的 问题 , 非 剖析 其原 因 , 并从 强化 内部 治理 结构 完善 外部环境 两个方 面提 出了完善我 国上 市会 司治理 的措施 , 别 强调 了加 特 强公 司内部监 督 、 衡机 制 的重要 性 。 制

暴 露 出 效 益 低 下 、 制 不 灵 、 假 报 表 甚 至 巧 取 豪 机 虚
夺 , 害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等 问 题 。 人 们 开 始 为 证 券 损 市 场 的 基 石 — — 上 市 公 司 的 质 量 问 题 担 忧 , 始 开
从 更 深 的 层 次 思 考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核 心 — — 公 司
冶理 的 问题 。
“ 司 治 理 ” 题 可 以 追 溯 到 上 世 纪 三 十 年 公 问 代 。 13 9 2年 B r el y和 Men a s在 ( 代 公 司 和 私 有 现 产 权> 中首 次 提 出 了 由于 企 业 所 有 权 和 管 理 权 分 离 所 产 生 的 现 代 公 司 的 代 理 问 题 。 狭 义 的 公 司 治 理 是 指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与 受 自身 利 益 驱 动 的 经 营 者 之 间 的 委 托 和 制 衡 机 制 。 后 来 人 们 又 逐 渐 认 识 到 , 司 的 经 营还 依 赖 于 各 利 益 相 关 者包 括 股 东 、 公 员工 、 应商 、 权 人 和客户 之 间的协调 。因而 , 供 债 广 义 的 公 司 治 理 是 指 协 调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及 其 它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的 责 、权 、利 的 各 种 制 度 安 排 (de , ae2 0 )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可 最 大 限 度  ̄ l G l,0 0 。 a n 地 调 动 各 利 益 集 团 的 积 极 性 . 动 公 司 有 效 地 运 推

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 要 ] 随着企 业改 革的不 断 深入 ,随 着证 券 市场功 能的进 摘
步发展 ,治理 结构 的 完善 将 为 中国上 市公 司和 中国证券 市场的健
康 发展 ,乃 至为 中国 国民经济 的持 续稳定 发展 奠定 坚 实的基 础 。 [ 关键词 ]公 司治理 股权 结构 激 励
公 司 治理 概 念 有 狭 义和 广 义 之分 ,狭 义 的 公 司治 理 是 指 有 关
轨 道 。 一是 加 强 安全 理 念 教 育 。 “ 零 开 始 、 向零奋 斗 ” ,让企 排 ,按照 产权 经济 学 的观 点 ,这种 安排 的权 力 叫做剩 余控 制权 。 当 从 业 全 体 员 工对 安 全 工作 形 成 的 一种 共 识 ;二是 走 机械 化 道 路 。 多 出现 契约 预期 的情 况 时 ,如果 没 有人做 出决 策 ,或者 任何人 都可 以 上 装 备 少 上人 ,提 高工 效 并 减 少安 全 隐 患和 发 生 事故 的概 率 ;三 做决 策 ,则公 司将 不成 为公 司 ,无法继 续下 去 。因此 ,公 司治理 结 是 建 立 安全 生 产 长效 机 制 。 制定 安 全 管 理程 序 ,履行 安 全 管 理职 构 的首 要 功 能 即是 在 股 东 、董 事 、经理 、监 事 之 间配 置 这种 控 制
托代 理契 约的要 求去 完成 任务 外 ,还能 给代 理人产 生强 大 的激励 ,
度 高 、成 长 性 好 、竞 争 力 强 的要 求 ,发展 煤 一 、煤 一电一 ,延伸 产 业链 ,推进 产 业升 级 。一 要 加大 电 建
生 产 投入 ,加 强 生产 准 备 和设 备 更 新 ,努 力实 现 均衡 生 产 和 技术
律 、文化 和制 度性 安排 ,这 些安 排决 定公 司的 目标 ,谁在 什么状 态 下 实施控 制 .如何 控制 ,风 险和 收益 如何在 企业 不 同的成 员之 间分 配这 样一 系列 问题 。本 文的公 司 治理概 念 皆是指 广义 的公 司治理 概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国有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复杂,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存在着权益关系不清晰的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职能不够明确,权责界定模糊,导致公司决策不够高效。

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导致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大,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所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治理层权利的监督针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层权利过大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层权利的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监事会制度,增加监事会的权力,使得监事会成为管理层的监督者。

在监事会成员选拔方面,应当加强对监事的评价和考核,保证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2.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角色董事会作为国有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作用至关重要。

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需要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角色。

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会组成形式,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

可以加强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完善。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加强对管理层的激励,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需要建立健全的股东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可以加强对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对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控制权分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许多上市公司由大股东或股权集中的股东控制,这导致了一些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违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其次,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存在局限。

虽然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管,但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够强硬,很容易导致一些公司故意破坏法律规定,逃避监管,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此外,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

股东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项目进展等信息主要依赖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但很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往往掩盖了一些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弥补缺陷,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起健全的公司监管机制,加大对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打击力度,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知情权和决策权的保护,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其次,要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监管机构要依法行使执法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同时,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另外,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完善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标准,加强信息预披露和及时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全面性。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披露的行为进行处罚,增强投资者对信息的信任度。

此外,还可以加强公司治理的国际化合作。

借鉴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理念和实践,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体制。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但通过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加强监管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一系列对策,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治理论文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xx班级:xx学号:xx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

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

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

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

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

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

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

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三)主要内容措施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与《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

其次,加强对董事的约束与激励。

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侵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约束与义务;同时,为了使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而勤勉地工作,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激励。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据统计 , 至 2 0 截 0 2年 4月底 , 沪深
共有发行 A股 的公司 10 12家 , 其中第

大股东 持股份额 占公司总股本 5 % 0
的 有 8 0家 ,约 占全 部 公 司总 数 的 9 7 %。 大股东 中国 家股 和法 人股 占压 9 倒多数 ( 国有股 、 法人股 占总股本的 比 例高达 6 . % ) 84 。由于 国家作 为所有 者 不 能直接 行使产 权权 力 ,所有 者 “ 缺 位 , 这些大股东只是 。 国有资 产 的代 理人 行使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权 , 但在 事 实上却拥有 所有权 , 这种特 殊的 “ 委托
披 露的 透明度 、加 强经理层 对股 东负 责、 对经理 层的激励 等方面较好地发挥 作用 , 增强 了资本市 场的流动性和有效 性, 产生了更为 活跃 的控制权市 场。
英 美 模 式 和 大 陆模 式 各有 优 缺 , 不
代理 关系构成 了我 国上市公 司特
殊的公 司治理结构 , 也是引发一 系列公 司治理问题的 主要根源 。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 ,国家 股和 法人股 很难在市 场上流 通和实 现 转让 ;再加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中缺乏 对“ 内部人 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由
《 审计 理 论 与 实践 ) 0 2年 第 1 期 20 1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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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 研究 作
中共中央最近 颁布实施的 《 党政领导
干 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 明确规定 , 考察党
敢领导干部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
计的考察对 象 ,应当委托 审计 部门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 审计 。作为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必须遵 循的基本规章 ,既提出了 培养选 拔靠得住 、有本事的各级领导人 才 的客观 要求 ,也充 分说 明在经济活动 中的 业绩鉴证 已经成为选拔任 用领导干部 的重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思考进一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公司科学决策、良性发展,更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加快构建,势必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必须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国有企业内在发展机理,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真正具备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脱颖而出的能力,这对国企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长足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观;董事会引言当前,国资委积极落实国务院对国有企业三年行动改革实施方案,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三年行动七大目标中的“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都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关键内容。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有其独特性,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在三个方面深入研究和思考:一是对如何看待国有企业,二是对如何引导国有企业,三是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1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尽管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制衡机构,是代替出资者监督企业董事、经营层等高级管理者合法合规行使权力的主体。

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均未建立健全,运行不畅,而监事会成员均由企业内部从事党政、财务和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没有充分发挥类似中央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能,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应有职能。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完善
2.8 建议三:优化高管激励机制
高管激励是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管激励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存在着激励不足的问题。部分公司存在着高管收入不足、激励不明确等情况,导致高管缺乏动力和积极性,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绩效水平。
高管薪酬设置不合理,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在一些公司中,高管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但决策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容易产生不公平现象。高管薪酬的结构和激励方式也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更好地激发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高管薪酬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量不足。一些公司在设置高管薪酬时过于注重短期业绩和股价表现,而忽视了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和可持续性。这种短期行为导致高管的行为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不利。
股东权力过于集中还可能导致董事会失去独立性和监督功能,使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受到损害。股东权力过于集中也容易导致公司内部决策不够科学、规范,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为解决股东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加强股东权力分散化,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平衡和稳定。加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让所有股东都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过程,从而增强公司内部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4 问题三: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缺陷
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是指公司为了激励高管履行其职责而设立的薪酬体系。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管薪酬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脱钩的情况,即使公司业绩不佳,高管的薪酬依然较高。这种情况导致了高管缺乏足够的激励去努力提升公司的绩效,甚至可能出现高管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长期利益的情况。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资本市场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股权集中度过高、股权结构分布不合理、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目标模式进行探讨并从上市公司内部、外部治理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治理外部治理1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经济改革迄今只有20余年时间,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只存在承担计划角色分工任务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而没有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公司。

这样的市场基础导致了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多体制并存的历史进程。

在这一进程中由于没有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自主的公司治理文化基本上没有形成。

在资本市场上大量充斥着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没有经历过比较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阶段,而是根据主管部门的意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组织架构、财产、业务等方面进行重新安排,以满足监管要求为目标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而在近些年兴起的民营企业,尽管它们在成长过程中没有行政主导、竞争也比较充分,但它们的成长却是与企业领袖人物的个人才干或家族合力紧密相联系。

一旦它们踏入资本市场,原有的靠人治理的企业文化与靠制度治理的企业文化就会有冲突。

它们能否遵守市场规则,尊重其他利益方的权利而进行自我约束就可能成为其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司法规还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问题都还远未得到解决。

因此,公司治理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就股权方面来看,中国大多上市公司的股权归纳起来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流通股的比例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二是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三是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四是第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或国家,而不是自然人。

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发展历程,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一系列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保障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1. 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这容易导致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和控制,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董事会职能不健全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存在职能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

董事会成员的选任程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等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董事会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3. 监事会作用有限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其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多限制。

监事会成员的选任、监事会的权限、监事会的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监事会无法有效监督公司的运营。

4. 经理人激励机制不健全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长期激励措施。

经理人的薪酬往往与短期业绩挂钩,导致经理人可能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

三、对策建议1. 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分散股权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

这有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民主管理。

2. 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的选举程序和表决方式,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3. 强化监事会作用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限,改善监事会成员的选任程序和运作方式。

提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效果,防止公司内部出现违规行为。

4. 完善经理人激励机制建立长期激励措施,将经理人的薪酬与公司的长期业绩挂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鼓励经理人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提高公司的价值。

四、结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职能不健全、监事会作用有限以及经理人激励机制不健全等。

关于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几个关键问题的思

关于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几个关键问题的思

关于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几个关键问题的思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冯根福摘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前提是必须明确确定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关键是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奇形股权结构,核心是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并建立充分履行其职能的运行机制,重点是要建立一个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条件是要创造一种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目标;股权结构;董事会;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文化Thinking some key problems to perfect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FENG Gen-fu(school of Economics & Finance, Xi’ 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710061;Hualong Securities Co.,Lanzhou,730000Abstract: As for perfect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it is to be firstly realized that the obj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is “to maximize the Wealth of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ion should crit ically change abnormal ownership structure in which state-owned Shareholder is in predominant position, Vitally organize mechanism to ensure that board of directors is independent and its functions are perfect ,emphasize outside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condition favorable corporate governance culture .Key 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object of corporation; board of directors ;outside governance mechanism; corporate governance culture.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接连不断地出现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治理结构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本文将重点分析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并谈及实施这些对策可能面临的挑战。

首先,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之一是建立健全的董事会。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由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构成,实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和决策过程。

独立董事应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估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

在实施这一对策时,可能面临招聘优秀独立董事的难题,因为有些优秀人才可能担心自己的声誉会受到负面影响。

其次,加强董事会监督的对策是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薪酬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组成,制定和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相关,并避免过高的薪酬激励导致的财务风险。

然而,实施这些对策可能会面临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反对,因为这些措施可能对他们的权力和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之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然而,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完善需要政府、交易所、监管机构等多方合作,可能受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和限制。

最后,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对策之一、上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法,及时、准确地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置。

然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需要公司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可能面临对公司资源的需求和利益分配的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第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占据控股优势的首先是国家股股东,其次是法人股股东.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东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所持股票均不允许流通,从而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权分配格局。

所有的决策都完全取决于第一大股东的意志,因为只要大股东对某项提案表决表示同意或反对,该项提案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或惨遭扼杀,众多的小股东根本就不可能影响公司决策。

由于国有资产在上市公司资产总量中占有较高比重,多数上市公司股权设置又较为集中,客观上造成股东大会无形中受到大股东控制。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常情况下都是公司的发起人,他们与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和利害关系,在这些密密麻麻的关系网的笼罩下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其导致的不良后果是,在这种缺乏制衡的股权结构下,第一大股东往往把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看作是提款机,无偿地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流通股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持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做决策时又往往囿于自身利益而时常名正言顺地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旦控股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第一大股东通常又将上市公司拖下水,从而将灾难转移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身上,使他们成为无辜的牺牲品。

相关研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无法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和同股同价的原则。

第二,董事会、股东大会缺乏内部制衡,监事会功能弱化,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

1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从表面看,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基本形成。

但由于许多公司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使得不仅是股东大会,而且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也形同虚设,因为:2 目前,国有股东受托人在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董事会在行使职能时成为国有股东一方的代言人。

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合格的独立董事,且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其成员中绝大多数都是由股东单位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直接委派的,再由于法人股比例低、债权银行介入公司运作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等原因,上市公司董事会明显缺乏内部制衡机制。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大 股 东平 均 持 有 4 _ 53 %的股 权 ,前 五 大 股 东 的 持 股 比例 之和 接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行 政 性 特 点 。其 次 , 酬 结 构 形 式 单 一 , 够 合 报 不
近 6 %, 美国、 0 而 Fra bibliotek本上市 公司前五大股 东的持股 比例之和 分 理。我 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基本上仍以基本工资加上奖 股票 期权 的 比例很 少 , 与公 司的长 期利益挂钩 不明 且 别为 2 .%、 31 54 3 .%。可见我 国上市公司 的股权集中度要高于国 金为主 , 际平均水平。虽然该 比例逐 年下 降, 但是 下降幅度很小 , 而且并 显, 收入结构不合理。最后, 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薄弱 。我 国上 缺乏 强有力的约束机 制 , 中 使 没有改变 国有股及 国有法人股 的控股地位 。其次 , 股权分 置改 市公司 的经 理层 由于种 种原 因, 不 革后 , 国上市公司持股 比例有 了大 幅度 的下降 , 我 但是 由于非 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经理层肆意进行在职消费, 正当经营公
理 结 构 是 通 过 一 套 正式 的或 非 正 式 的 、 内部 的 或 外 部 的制 度 或 项议 程 的股 东大 会 。
机制来协调公 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 间的利益 关系, 以保证 决
3 .经理层 的激励机制不合理 。虽然公 司权利分 配机制主
策 的科学化 , 最终维 护各方 的利益 , 实现利益相 关者价值 最大 要考虑的是股东会和董事会之 间的权力制衡 , 为受 董事会指 作 化 。中国现行 的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 两种模式, 即控 股股 导的经理层并没有 明确 的权力地位 。但在现实的运作实践 中,
【 键 词】 市 公 司; 司治 理 结 构 ; 权 ; 关 上 公 股 激励 机 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然而,其治理结构却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探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1 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较为复杂,国家资产占比过大,导致私人股东的权益受到冲击。

特权股权的存在使得决策过程不透明,难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1.2 决策权集中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少数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过大的话语权,削弱了其他股东的监督能力,造成公司决策不够民主和透明。

1.3 信息不对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判断权和决策权,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4 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较为僵化,无法合理激励高绩效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导致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限制。

二、解决对策2.1 改善股权结构加大股份分散化力度,引入更多的私人股东,增加中小股东的参与度。

同时,应加强对国家资产的监管力度,防止特权股权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

2.2 分权决策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权机制,确保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力平衡。

增强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约束。

2.3 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2.4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高绩效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贡献程度,进行差异化激励,并引入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结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存在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改善股权结构、分权决策机制、信息披露和薪酬激励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
关键 问题 的思考
岳 建 文 西 南 民族 大学 经 济 学 院 6 0 1 1 4 0
作 : ・ 存 借 国 际 经 验 教 训 的 摹 础 上 , 是
结 介我 同 国情 ,重 我 同上 『 司 董事 会 公 的绀 织 模 式 ;_是 要 ” 套 呵行 的 t 二 - 市 公 =董 事 会 运 作 务 体 系 ,其 I包括 董 事 - } J 会 责 的 没 汁 、蕈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的 没 汁 、 董 事 会 成 员选拔 制 度 的设 汁、独 董 事 的 激 励 与 约 束 制 度 的设 、、董 事 会 评估 制 度 _ f 的 设 计 ,等 等 。 公 司治 理 是 一 个 有 机 的 系 统 , ~ 不 缺 可 。因 此 ,要 健 拿 和 完 善我 国上 市 公 司 治 理结构 ,不仅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或 内部 治 理 机 制 ,而 且 还 要 完 善 与 公 司 治理 结 构 相 适 应 的 公 司 外部 治 理 机 制 。 公 司 外部 治 理 机 制 主要 由 以 下 _种 机 制 所 构 成 ,即市 二 场 机 制 、行 政 机 制 与 社 会机 制 。公 司 外 部 治理 市 场 机 制 主 要 指 的 是 公 司控 制 权 市场 和 职 业 经理 人市 场 。公 司外 部 治 理 行 政机 制 主要 是 指 政 府 对 一级 市 场 与 ■ 级 市 场 的 管 理机 制 。公 一 外 部治 理 社 会 机 制 主 要是 j 指 中 介机 构 的 信 用机 制 。 从 完善 市 公 司治 理 结 构 的 角 度 ,现 行 公 刊法 需 要 修 收 的 内容 主要 包括 : () 集 团 公 司和 榨股 公 司 的法 律地 1确 位; () 2 全面 恢 复 股 票 的 流通 性 , 司 高级 公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股 票 禁 止流 通改 为 限市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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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 05-12-11 11:00:00 ] 编辑:唐卓凯[摘要] 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接连不断地出现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已暴露的问题或潜伏着还未显露的隐患,不仅证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且也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的弊端。

这就是说,我国上市公司产生的种种问题,不仅仅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造成的,而且还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关的系统“失灵”密切相关。

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多管齐下方可奏效。

下面,我仅就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几个关键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前提是必须明确确定我国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就是单一目标----“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必须回答这样一个“古老”而一直又未扯清但不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现代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什么?换言之,现代公司的作用是什么?如何认识和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功能定位和治理形式等,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对于这个问题,国外学术界的认识分歧很大,有多种不同的看法,美国罗伯特·C·克拉克(1986)曾把这些观点概括为“二元论:严格利润最大化准则;一元论:公私利益的远期一致;适度理想主义:自愿守法;高度理想主义:利益集团的调和与作为剩余目标的公共利益目标”。

同样,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分歧也很大,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与上述的“二元论”相同,即坚持传统的“股权至上主义”,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据此强调公司要实行“单边治理”;另一种则与上述的“高度理想主义论”一样,即要扬弃“股东至上主义”的逻辑,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并据此强调公司要实行“共同治理”。

持上述观点者各自都有很多理论根据(杨瑞龙、周业安,2001),一时谁也很难说服谁。

我个人认为,理论来自于实践,反过来又服务于实践,因此判断上述哪一种观点更为科学,关键是要看哪一种观点在实践中对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

1998年日本公布的《日本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中对日本与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深刻地反思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弊端,指出日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日本公司的目标不象英、美那样是“单一目的”,而是“复数目的”。

《原则》指出:“作为竞争过程的一个侧面是日欧与英美企业组织效率的竞争,即还原于股东利益的‘单一目的’的组织与称之为劳资利益的‘复数目的’的组织之间的竞争。

经济效率性基本来源于企业的活动,所以行为是非标准明确的企业,可以容易快速地做出与目的相适应的判断。

并且‘单一目的’的企业采用长期报酬制度,有可能整合性地实现‘复数目的”’。

该《原则》还以日本为例,证明“若在组织上不能取消解雇,那么企业必成为非效率的温床”,并得出结论:“在‘复数目的’的组织中有明显的保留非效率的倾向”(转引自李维安,2001)。

最近,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纷纷告别了影响劳动力流动的终身雇佣制、告别有吃“大锅饭”之嫌的“年功序列制度”(赵文斗,2001)。

《原则》对日本公司实践的反思,有力地证明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的“单一目的”比“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的“复数目的”更为合理、更为有效。

罗伯特·C·克拉克(1986)指出:“高度理想主义,即使被采用,也只能削弱商业公司的主要优势及其有效地实现确定目标的能力,同时还会放大政府的基本缺陷,使其迷失方向,并陷于利益集团的无休止的竞争中”。

我国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对企业不负责任的恶果也说明了这一点。

坚持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是说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债权人、顾客、社区等)的利益。

实际上,公司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其前提就是公司必须履行它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所有法律义务。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公司与上述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都是事前约定的,若有纠纷可以通过谈判或法律程序来解决,因而不需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保障。

也正是因为如此,各国公司法中都强调只有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只有股东对公司的剩余价值拥有请求权。

从法学意义上讲,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个虚拟法人,被作为具有自然人的某些特征的“人”来对待,并具有自己的内在目的或目标。

在美国,尽管公司法没有明确回答公司的目标,但“律师、法官和经济学家通常假定商业公司的更终极的目的是为股东谋利”(克拉克,1986)。

从委托和代理理论的角度看,股东既是初始委托人,是公司所有权力的初始源泉,又是终极风险的承担者,所以,股份公司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是天经地义之事。

如果我们承认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那么我们就需按照这个目标的要求来构造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否则,我们若是追求高度理想主义的“复数目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就有可能重蹈日本企业之辙。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之所以接连不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就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失灵,而公司治理结构之所以失灵,就在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现象普遍存在。

据最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止2001年7月30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51.16%,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权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

这里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否定的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而不是笼统地反对其他股“一股独大”。

不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一股独大”并非都是坏事。

从理论上讲,只要大股东产权清晰,承担风险,直接拥有公司剩余价值的请求权,自然有着强列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和发展壮大企业的动力,大股东的行为一般自然就会正常化。

从实践上来看,美、英的股份公司都曾经历了家族资本主义、经理资本主义与机构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其股权结构也曾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相对集中的变化。

无论是在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私人手里的家族资本主义时代,还是在股权相对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的今天,“一股独大”或股权相对集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如沃伦·巴菲特在希尔公司、比尔·盖茨在微软公司、李嘉诚在和记黄埔公司都曾占有很高比例的股权,这些“一股独大”不但没有妨碍公司的发展,反而成为公司快速发展的基本动力源。

我们之所以否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关键是国有股股东行为非理性化,发生了严重的扭曲。

关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的讨论和分析文献已有很多,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所有权的代理行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国家所有权的代表是“形至而实不达”,“缺位”现象比较普遍,缺乏能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人格化代表。

二是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都明显带有传统旧体制的“胎记”,传统的国有资本管理经营中干好了得不到相应好处,干坏了不负责任,不担风险,经营效果缺少客观评价标准等弊端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依然存在。

三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基本上都由原企业的管理人员所组成,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局面。

四是国有股不能流通,中、小股东又存在有“搭便车”行为,致使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市场对公司的治理(诸如公司控制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等)“失灵”,从而加剧了国有股股东行为的扭曲,五是法制不健全,打击不力,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由于国有股东带有“天生”的内在缺陷,因而国有股“一股独大”必然致使公司行为非理性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失灵。

彻底改变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关键是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正确认识“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真正含义。

笔者过去曾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关键不在于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数量,而在于国有资本的质量,在于用现有的国有资本去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不断扩大国有资本的辅射范围,迅速使国有资本增值,所以,大幅度缩小国有股在公司中的比重,不但不会否定公有制,而且只会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有制(冯根福,1996)。

时至今日,我仍认为我的上述看法是正确的,我认为,只有认识问题解决了,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方向就明确了。

具体地讲,就是要审时度势,逐步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的比重,直至其不能控股为止(处于公有产权领域的上市公司除外)。

只有形成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才能为构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职能的运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做好这样一件事: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一种制衡关系,而制衡关系的核心就是董事会。

然而遗憾的是,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学者与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以及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上,而对如何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的作用则重视和讨论不够,这也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效率低下的一个基本原因。

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有二:一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决策;二是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然而,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并未很好地履行这些职能。

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

在"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相当多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

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个显著特点。

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样本公司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尽管近些年来逐步递减,但目前仍然高达57.4%(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0)。

在这样一个主要由内部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期待由下一级执行董事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显然是不现实的。

被董事长或总裁任命的董事自然不是忠诚于全体股东,而是忠诚董事长或总经理。

这样一个由所谓国有股东"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难免会做出许多侵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等非理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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