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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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ﻩ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目(de):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3.术语和定义: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de)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购买使用(de)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de)包括:硝酸钾硝酸铅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硼氢化钠4.职责和权限: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de)备案.供应链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使用安全.EHS负责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监控和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de)制定、修改.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de)人员需在派出所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代为变更备案.5. 程序易制爆化学品(de)申购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EHS负责人、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选择有资质(de)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派出所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易制爆化学品(de)出入库及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de)易制爆化学品标志.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de)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de)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de)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de)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de)购买、入库、领用、退领及销毁(de)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分发易制爆化学品领取时应在台账上填写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量,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和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严禁非签字人员代为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供应链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对于当天未使用完(de)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供应链管理人员认真核实退领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de)处置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de)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de)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属危险废物,严禁当作一般废物进行处理,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并在台账上记录.安全和防火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de)安全要求.贮存易制爆化学品(de)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de)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供应链管理部专人管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人员配备可靠(d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de)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de)处理程序及方法.防盗和应急处置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在专门(de)防爆柜中,防止丢失,被盗,被抢.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如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需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泄露应急处置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泄露事故发生(de)时间、详细地点、泄露化学品名称、泄漏量、危险性等情况向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通知,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和围堵、吸湿等应急处理物品,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紧急泄露收集处置.泄露化学品和收集物品由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如需派出所处理,应尽快通知派出所,并配合相关人员清理现场.罚则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de),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de),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修改历史本管理规定为第一版.7. 附件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台账派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Q/WYKJ-G-AQ-027-2016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2.3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3. 内容与要求3.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3.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3.2.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3.3.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3.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存储与保管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符合安全、防火、防泄漏等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3、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4、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清点。

五、领用与使用1、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4、对于使用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当接受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于从事易制爆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2.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存储与保管a.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制爆的各类化学品、器材和设备。

第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职责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进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易制毒易制爆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履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监管的法定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不得转移易制毒易制爆品至他人。

第八条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信息管理和跟踪监管,建立便利检测、追溯和查证的信息数据库。

第二章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艺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对销售线索和销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品流向合理、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并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保护和监控,做到密封、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标准和程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循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易制毒易制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废弃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文件类型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文件类型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职责: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

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

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

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供销人员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进行运输,做好系统报备。

3.2仓库部门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收发并记录台账,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双人收发、双本账的由两个仓管员执行。

3.3车间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

3.4车间负责罐区、棚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保管,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需要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使用的由相关车间岗位操作工和班长共同负责,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的治安防范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3.5安全部负责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并建立相关管理类台账。

4、控制程序4.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人员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Purpose: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剧毒、易制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下面是对这些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分别包括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易制毒物品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物品管理制度剧毒物品指对人类及动物体内机能具有极度危害,能够引起严重毒副作用的物质,如砷、汞、氰化物等。

剧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剧毒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且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贮存要求:剧毒物品的贮存必须符合专门的要求,包括贮存条件、贮存地点的安全措施等。

贮存地点应设置专门的警戒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

3. 运输要求:剧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车辆条件、包装要求、运输证件等。

同时,需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管和防范。

4. 使用限制:剧毒物品的使用必须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并且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对于一些特定场所,如学校、医院等,剧毒物品的使用要特别注意,必须有专门资质的人员才能进行。

5. 废弃物处理:剧毒物品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倾倒,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易制毒物品管理制度易制毒物品是指具备一定条件和技术,可以很容易地制造成毒品的物质,如麻黄碱、氢氨基氰、盐酸麻黄碱等。

易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购买:易制毒物品的购买必须在法定渠道进行,且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易制毒物品的进货渠道的监管,确保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贮存控制:易制毒物品的贮存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贮存地点的监控、记录贮存数量等。

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贮存台账,每次出入库都要记录,以备查验。

3. 追溯制度:易制毒物品应有追溯制度,能够查明产品的来源和流向。

如果发现有人滥用易制毒物品进行制毒活动,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追究责任。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化学品”
储存、保管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
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2.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
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3.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化学品柜中;
4.化学品柜使用双锁管理,双锁钥匙由不同人保管;
5.化学品领用由双人在场,随用随领,剩余当天退回;
6.化学品出入柜实行双账本管理,应记录如下信息日期,数量,保
管员,经手人,库存数量;
7.化学品存放区域应有摄像头24小时监控;
8.化学品存放应定期盘点,并进行登记;
9.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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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Q/WYKJ-G-AQ-027-2016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
3. 内容与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生产管理员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附录
本标准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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