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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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1987年12月14日卫生部)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卫生事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仪器设备管理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

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对提高其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与医疗、教学、科研、防疫、财务等部门密切联系,互相协作。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统筹安排,有效地利用资金,反对积压浪费,克服官僚主义。

第四条凡通过购买、租赁、调拨、自制、捐赠、奖励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独立的仪器设备管理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卫生部直属单位应设处级机构,其下属部门和院所可根据情况设处或科,相当于县卫生局(含)以下单位须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有1位主要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抓好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队伍的建设,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和生活后勤分开设置。

其主要职责范围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为学校节约资金,更好地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设备处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有关仪器设备的供给、管理和维修等具体工作由实验设备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维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并报实验设备处。

由实验设备处核实基本情况,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一步检查、核实故障情况及范围,初步确定修理费用等,并提出修理意见。

第四条对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卸或修理(正常维护除外)。

第五条对故障仪器设备一般是在校内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理,对学校没有修理能力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设备处报请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联系外修。

维修人员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第六条设备修复后,由实验设备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并根据维修情况,确定维修费用、保质期限等。

外修费用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其它有关事宜
第七条凡参加仪器设备维修的人员,将其工作成绩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先、评职的能力考核材料之一。

第八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负责,学校提供维护、保养材料用品。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计划,报实验设备处统一组织采购。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

二、管理流程1.仪器设备维修申报(1)机构各部门员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并将表格发送至设备维修部门。

(2)设备维修部门收到申报后,将对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故障是否需要进行维修。

2.维修任务派发(1)设备维修部门要根据维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工作量,合理安排维修任务。

(2)维修任务分配给维修人员,并明确维修时间和要求。

3.维修过程管理(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确保维修过程顺利进行。

(2)维修人员应及时与申报人员沟通,了解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确保维修效果符合要求。

4.维修结果反馈(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2)维修人员将维修记录表提交给设备维修部门,并将维修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人员。

5.维修质量评估(1)设备维修部门要定期对维修结果进行评估,检查维修质量和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申报人员可以对维修结果进行评分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6.维修成本控制(1)设备维修部门要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统计和分析,控制维修成本。

(2)设备维修部门应根据维修成本情况,合理制定设备维修预算,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三、责任与义务1.设备维修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并向机构内部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负责对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进行审核和分派,确保维修任务按时完成。

(3)负责监督和评估维修结果和维修质量,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维修工作。

(4)负责对维修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和预算,并向上级汇报。

2.申报人员(1)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填写维修申报表,并配合设备维修部门的工作。

(2)对维修结果进行评价和建议,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维修工作的不断改进。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完善维修工作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增强岗位责任意识,重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第三条使用、维护人员要提高业务能力,在维护维修过程中要认真操作,防止造成或扩大故障;严禁对仪器设备乱拆、乱卸,随意改造;设备外修须由原设备供应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第四条要认真、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包括故障原因、修复更换机件、数据校验情况等内容)。

维修更换的旧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第六条对已达到使用寿命年限、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办理报废手续,不再维修。

第七条学校提倡和鼓励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维修技能,对在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中做出实质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人员酌情给予报酬或奖励。

第八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检查考核。

对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自修率、完好率、利用率、综合效益高的实验室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损失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九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实验(教学)中心(学院)要认真排查原因,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条免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联系供货商解决,同时将故障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必要时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给予协助或督促。

若因人为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已过免费保修期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实验技术人员详细填写《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1)或《计算机维修申请表》(见附件2)上报维修。

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积极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维修范围与标准单价1000元及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维修范畴。

根据单台(套)一次性维修金额不同,分为3万元以下,3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含)以上三级管理。

二、维修申报和审批1.二级单位要注意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2.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自行或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供货商维修。

3.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本单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由仪器设备保管人提交维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联系校外有资质的维修厂商修理。

(1)单次维修金额低于3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审批。

(2)单次维修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依据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维修厂商,签订维修合同后实施维修。

4.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维修费超出原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如已达使用年限,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5.因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维修实施和验收1.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拆卸、更换的零部件由学校统一回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确因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

2.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使用单位参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维修报销手续。

四、维修报销所需材料设备维修申请人登录“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平台”进入维修业务板块,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后生成维修确认单,维修申请人凭相应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所需提交材料如下:1.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3万元以下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和发票,终审后凭发票、维修确认单报销。

器械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器械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器械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维护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设备维护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校准记录等。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医疗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3. 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 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消毒、润滑、检查等。

5. 设备使用科室应建立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故障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三、设备维修1.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科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2.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 维修过程中,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合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支持。

4.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措施、维修结果等。

5. 设备使用科室应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四、设备更新与报废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运行状态、技术水平等因素,提出设备更新建议。

2. 设备更新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优先考虑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3. 设备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报废设备应及时退出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培训与考核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设备操作、维护、维修能力。

2. 设备使用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无资质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使用科室进行考核,包括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维修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等。

4. 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设备管理部门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落实。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仪器设备建立校、使用单位二级维修管理体制,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的规划、经费预算、审核、界定、联系、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等设备维修的规划、经费预算、审核、界定、联系、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设备的维护、简单维修、报修、送修、验收和建立维修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范围及经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是指供给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使用,并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正式建制入账,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仪器设备等,包括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和合作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一般维修由各单位自行维修,维修维护费由学校财务处专款划拨各单位;较大型(单位或单套价格10000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维修的专项经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来源是学校行政事业费拨款(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较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范围和维修费列支渠道:(一)全校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维修归口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未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各种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维修费票据,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二)单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较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从学校的专项维修经费列支。

(三)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所购置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该项目科研经费中列支,科研项目结题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为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指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维修,指对仪器设备的故障修复,不包括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升级改造等服务。

第四条学校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节约资金、绩效导向”的原则,强化落实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责任。

资产管理处是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维修的实施和验收部门。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二)指导、组织、监管二级单位仪器设备维修的实施。

第六条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和流程;(二)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特点,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工程—2—实验系列人员等仪器设备维修能力的培养;(三)每学期对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四)合理控制维修费用,鼓励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自行维修仪器设备。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主要职责:(一)主动维护一般仪器设备,针对性保养易损部件,把故障排除在发生之前,减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二)预防维护大型仪器设备,采取随机检测方式,科学预测仪器设备故障,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三)掌握仪器设备特点,认真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抢修校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四)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五)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认真排查故障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六)负责将仪器设备维修的相关记录放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作为仪器设备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为了明确我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院各单位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统一归校企合作处负责,并负责掌管学校用于仪器设备维修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尚在保修期内的新购仪器设备的正常损坏由物资设备使用部门联系供货厂家负责保修。

第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程序1.报修:由报修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计划申报表》,经单位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2.审计:按有关规定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型维修项目,要经学院纪检审计部门审计,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3.维修:由主管部门负责与仪器使用部门协商确定维修方式。

4.验收:仪器设备完成维修后由报修单位组织验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由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报销:通过验收程序后,经办人签字,主管处长、院长签字,财务予以报销维修费。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做好维修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必须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工作。

各部门要对仪器设备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规程,做好日常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各实验室仪器的完好率,并记录在案,做为对实验室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由于工作失职,维护保养不利,导致的仪器设备坏损,要追究使用管理人员责任。

第六条对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各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报请院领导批准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做为评选先进实验室及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的管理工作,为教学、科研和机关办公等工作提供条件保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仪器设备完好率应当达到90%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及以上设备)完好率应当达到100%。

第三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经费
第四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仪器设备维修费,列入教学设备费的年度预算。

经费额度一般可按学校仪器设备总值的3‰预算。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费使用范围限于单台价值在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和办公用仪器设备。

单台价值在8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和办公用仪器设备和经营性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条单台仪器设备一次性支出维修费在1000元及以上或批量维修费在3000元及以上的项目,由主管校长审批。

单台仪器设备一次性支出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或批量维修费在3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处处长审批。

第三章维修原则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健全和落实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以“预防维修”为主,保证或尽量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大型通用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大型通用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大型通用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大型通用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设备的投资效益,使大型设备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大型设备的范围第一条用教育事业经费(指由学校投入的仪器设备经费,含学科建设经费、质量工程经费、科研经费等)购置的,且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通用实验仪器设备(不包含用于本科实验的通用类设备)。

第二条原国家科委规定的 23 种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和协调大型设备管理工作及全校大型器设备有偿占用、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工作;设备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统一规划,建立校、院两级大型设备共享平台,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通过培训、引进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技术操作熟练的专业化实验技术骨干队伍,为全校师生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第五条建立大型设备信息发布、预约申请、通知确认、收费补贴、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管理机制;通过大型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设备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大型设备要建立规范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要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学校档案室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其档案内容如下:1.购置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2.报价资料及与生产厂家往来函件;3.购置合同及进口代理协议书;4.产品合格证、装箱单、说明书及有关图纸等资料;5.安装、调试、验收记录;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保养维修、计量标定及事故处理记录等;7.管理及使用人员岗位职责、人员名单及其操作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操作证书等。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大型设备要逐台建立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技术档案。

管理及使用人员要按时如实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的任务、测试结果及管理人员的变更;维护和保养的时间及人员、检验、计量、标定的时间及地点;功能开发、出现故障的时间、原因、状况、维修的时间及单位和人员等,并长期随机保存管理。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试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二章维护和修理管理流程第三条维护和修理申报1.医院各科室负责人或设备管理员发现设备显现故障或需要维护和修理时,应及时向维护和修理部门提出维护和修理申报。

2.维护和修理申报应包含设备基本信息、故障描述、维护和修理要求等内容,并由申报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维护和修理受理1.维护和修理部门接到维护和修理申报后,应及时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2.维护和修理部门应对设备故障进行初步评估,并订立维护和修理方案和时间布置。

第五条维护和修理执行1.维护和修理部门依据维护和修理方案和时间布置,派遣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2.维护和修理人员应熟识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技术要求,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和修理。

3.维护和修理人员应记录维护和修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操作情况,包含维护和修理时间、使用的料子和工具等。

第六条维护和修理验收1.维护和修理工作完成后,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向申报人或设备管理员报告维护和修理情况。

2.申报人或设备管理员应对维护和修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看法。

3.如验收结果不合格,维护和修理部门应及时重新进行维护和修理,直至实现要求为止。

第七条维护和修理记录1.维护和修理部门应对每一次维护和修理进行记录,包含维护和修理设备、维护和修理内容、维护和修理人员、维护和修理时间等。

2.维护和修理记录要详实、准确,保管期限为五年,并定期进行归档。

第三章维护和修理安全与质量掌控第八条安全保障1.维护和修理人员在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应努力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仪器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维修包括对仪器设备的故障修复、按保养规程进行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改造等。

第二章维护维修范围第四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范围1、仪器设备属于正常磨损、损坏或非人为行为造成损坏的,属于正常维修范围。

2、属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损坏造成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3、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由使用单位联系厂家或供货方维修。

4、保修期内未及时开封、安装、调试、验收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验收时存在问题而未及时解决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联系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与厂家或供货方协商解决。

5、对于已到使用周期年限、无修复价值、长期闲置无用的或维修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予以报废,不再维修。

第三章维护维修程序和管理第五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办法流程1、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招标五家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定点服务商,每两年招标一次。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单位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送实验管理中心。

实验管理中心收到报修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论证后,确定解决方案。

3、仪器设备维护维修预算在1万元(不含)以下,由实验管理中心审批后,使用单位联系维护维修定点服务商进行维修。

4、设备维护维修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使用单位提供不低于三家服务商的报价,实验管理中心组织3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论证,磋商解决方案并选定维修服务商。

5、仪器设备维修预算在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使用单位提供不低于三家服务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不低于5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论证,磋商解决方案并选定维修服务商,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节省学校经费开支,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利用率,积极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人员均负有做好仪器设备维护、检修、校验工作的职责,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平时须认真钻研维修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取做到小修不出专业部,中修不出学校。

二、仪器设备实行校、部二级维修体制。

学校级由实训处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审定、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专业部负责落实具体维修和验收工作。

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损坏)扩大,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实地查明原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如属人为故障,应向实训处报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经常性维修制度。

各专业部要注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完成其年度使用机时。

五、维修经费。

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从学校专项维修、维护经费中列支。

六、仪器设备维修手续的办理:1.凡在实验室或专业部内维修好的仪器设备,由维修人员填写《张集职中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归档备案。

2.凡在实验室或专业部内不能维修而需要外修的仪器设备,填写《张集职中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分管校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实训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修复后填写《张集职中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并归档备案。

3.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受损时,使用人员可通过实训处与厂方及时联系,及时维修。

修复后填写《张集职中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并归档备案。

4.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估算维修经费,报实训处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联系有关维修事宜,并经使用单位、实训处、维修单位三家一起谈判,签定维修协议后,方可进行维修。

维修完毕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达到预期目标后,按协议付款。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各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基础化学实验室要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对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1、每周对仪器设备应进行检查和常规维护。

2、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送有关部门维修。

报修单一式两份,仪器责任人和维修部门各执一份,送修、返回双方都须签字。

3、报修单在学期结束前送实验室存档。

4、任何个人未经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无论什么原因均不得私自拆卸仪器设备。

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将被追究有关的责任。

5、仪器设备修复后,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维护、维修记录表。

6、仪器设备若为人为原因损坏,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9月13日。

仪器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为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节约经费投入,发挥资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所有入库使用实验仪器。

二维修管理第二条所有设备出现故障,均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结束记录维修情况,相关材料一应归入仪器设备档案。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的归口是保障中心,负责报修单的报批和联系维修。

第四条维修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自修(管理员自行维修);送修(返厂维修)或上门维修(工程师到所维修),根据故障大小,选择不同的维修方式.第五条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保障中心联系厂方处理。

第六条保修期外的设备出现故障,根据预估费用,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

维修费用在100元?以内,平台主管签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另需公共实验室主任审批.第七条核准批复的维修单与厂方开据的发票一起作为报销或转账的依据。

保障中心负责维修费用的申请和支付。

第八条维修费用超过仪器原值的50%,且又不能完全恢复功能的,原则上不再报修,按《生物能源与过程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办法》申请报废。

三维修流程第九条使用人发现仪器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十条管理员了解、检查损坏原因,明确责任,贴挂停用标识牌,并于实验室网站更新仪器状态。

第十一条管理员根据现象对故障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咨询厂方技术工程师,明确损坏情况,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递保障中心处理.第十二条保障中心对报修单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批,并联系厂方售后服务部,确定维修方式,以及需更换的零配件的发货,工程师到所时间等,并将相关信息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员在停用牌附近书面通报报修情况.第十四条自修设备,配件到货后,管理员协调维修,2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送修,管理员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故障设备装箱寄出.第十五条厂方维修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员负责相关方面的督促。

四维修后验收第十六条一般仪器维修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员和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进行故障修复鉴定,无问题后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保障中心留档备查。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XX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XX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单位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常规保养与维护,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第二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检修;确因技术条件等因素所限不能自行完成维修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学校装备处,由装备处统一安排维修。

第三条损坏的设备需要由装备处安排维修时,各使用单位应填写“XX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有关栏目),说明设备的损坏、失灵的原因和程度,提出要求修理的申请,并交由装备处维修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第四条装备处维修管理人员收到“维修报告单”后,应核实所需维修费用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然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其中,属于一般性仪器设备的,由装备处审批;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由装备处提出具体意见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维修技术人员凭“维修报告单”到使用单位进行维修。

由于客观技术条件所限不能在校内完成维修的设备,可由维修单位的维修技术人员带回本单位维修部进行维修,但使用单位应与维修方办妥设备的领出手续。

第六条维修完毕,应进行合格验收,填写“维修报告单”中的有关栏目。

其中,属于一般性仪器设备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验收;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由学校装备处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第七条“维修报告单”既是反映全部维修过程的文字记录,也是作为审批支付维修费用的凭证。

维修和验收完毕后,有关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维修报告单”交装备处存档。

第八条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按年度经费预算划拨给学校装备处,装备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凡未经报告,自行请人修理的,其维修费自付,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负完全经济责任,并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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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共创高级中学文件
共校(2007)10号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仪器设备有较高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节约经费开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有关单位(部门)职责
第一条、总务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是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的基层单位(部门)。

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组织技术力量对有故障的设备及时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技术档案,保证设备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应有的等级标准。

第三条、总务处负责对仪器设备运行环境的改造和建设。

根据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仪器设备运行环境特点和技术要求,负责做好有关设备放置场所等环境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应本着“自力更生、效益第一”的原则,立足于校内条件,充分发挥学校技术人员的特长和主观能动性。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验室等条件,鼓励有维修技术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维修工作。

有关单位(部门)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工作网络。

第五条、维修人员可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改装、验收工作;配合设备处等职能部门,参与各单位(部门)的使用率、完好率考核工作;参与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工作和废旧物资及器材的修复利用;承接仪器设备有偿维修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维修程序
第六条、仪器设备维修程序应坚持“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部)、大修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第七条、在设备购置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详细记录故障情况,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及时向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联系,进行保修和维护。

第八条、超过保修期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及时进行自行修复。

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的,应提出初步维修经费预算,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将《维修申请表》报送总务处。

一般情况下,未经学校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自行负责,学校维修经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在《维修申请表》(附件)上签字盖章批准,申请维修的单位(部门)根据设备处意见,办理维修事宜。

三、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维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1、行政事业费拨款。

2、仪器设备丢失、损坏人的赔偿费;
3、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
4、其它。

第十一条、学校设备维修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设备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后,有关送修单位(部门)负责做好验收工作,并在《设备维修申请表》上登记维修情况,签字验收,并将《设备维修申请表》和发票一并送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解决。

对维修中弄虚作假、违反财务制度者,除追回原款外,还要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维修申请表》
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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