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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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正式样本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440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正式样本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

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957-79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职业卫生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建筑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施工。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危害识别与分类建筑公司应当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1. 物理危害:如噪音、震动、辐射等;2. 化学危害:如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吸入等;3. 生物危害:如病毒、细菌的感染等;4. 人为因素:如工作强度、工作制度等。

三、危害防控措施建筑公司应根据危害识别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危害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采取物理防护措施,如合理设置防护设施、减少噪音等;2.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加强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3.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 设立警示标志并合理安排工作场所,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四、危害防护教育与培训建筑公司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危害防护教育与培训,包括但不限于:1. 向员工普及各种危害因素的知识和防护措施;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的培训;3. 强调危害防护的重要性,并教育员工主动参与危害识别和防控工作。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建筑公司应当制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规定危险情况的判断标准和应急处理流程;2. 指定应急责任人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3. 制定员工疏散和避灾措施,并安排逃生通道和逃生设施的维护和检查。

六、责任与处罚建筑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2. 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七、评估与改进建筑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包括但不限于:1. 对危害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2. 对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分析,并及时采纳有效措施;3. 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范本一: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前言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工人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避免职业危害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供建筑施工企业参考使用。

二:基本原则在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预防优先:优先采取措施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工人的职业安全;2. 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手段,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3. 依法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的合法性和可行性;4. 全员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全体工人应共同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形成共同合力。

三:职业危害分类及防治措施1. 物理因素1.1 噪声- 确定噪声源,采取隔声措施;- 提供个体防护设备,如耳塞等;- 控制工人的暴露时间,定期进行听力检测。

1.2 振动- 选用低振动设备;- 提供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体防护装备; -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2. 化学因素2.1 有害气体- 进行空气流通,保持良好的通风;- 设置适当的排气系统;- 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

2.2 有害粉尘- 使用封闭式施工设备;- 进行湿式作业,避免粉尘扬散;- 加强工地清洁管理。

3. 生物因素3.1 病原体- 做好动物防护工作,防止病原体传播;- 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

4. 人因因素4.1 劳动强度-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作息;- 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设备;- 加强工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4.2 职业病防治- 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 对患有职业病的工人给予合理安排和保护。

4.3 心理健康- 关注工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 增加工友间的互动和沟通。

四: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记录表2.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材3. 相关法律法规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承包商和建筑材料供应商等。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5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5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范本一、管理体系建设1. 制定并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的识别、评估和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4. 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职业病危害源的防控1. 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完善工艺流程和工作操作,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源。

2. 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源的产生和扩散。

3.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的排放控制,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4.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源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相关设备和防护用品。

三、个体防护措施1. 配备合适、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员工在作业时使用。

2. 保证个体防护设备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相关培训和监督。

3. 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设备和用品,确保其良好的状态。

四、员工健康监测与管理1. 开展职业病危害源接触人群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2.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病危害源接触情况和健康状况。

3. 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确保员工的健康。

4.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接触人群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并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事故中的安全。

2. 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力或发生职业病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宣传教育与信息交流1.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建立交流平台,与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信息交流,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范本

建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建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2336建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为减小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环境上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编制职业防治措施。

一、热环境的改善与防暑降温1.通过技术革新,引进新设备,使繁重的手工劳动改为机械化生产。

2.在热源与作业人员之间设隔热屏障,降低辐射的吸收。

3.通过利用机械风能或改善自然通风效果降低作业环境的热量。

4.对高温作业工人就业前、入暑前的定期体检,如发现有高温作业禁忌症或可疑工人,作适当调离或给予健康监护。

定期体检之后,公司建立高温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

5.工人在高温环境作业下,工人损失水份、盐份的情况时,公司供应适当的饮料和防暑药物。

6.针对高温作业时工人的机体代谢强,营养消耗增加,因此要加强补充营养,同时注意饮食制度。

7.根据各工种和工艺的不同,安排和劳动休息时间,安排好轮班制度,缩短劳动时间,做到勤轮换,创造良好的休息场所。

8.根据各工种的作业需要的不同,供给工作帽、防护眼罩、面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二、生产性粉尘的防治1.在运输、装卸粉状物料时用机械代替工人操作。

2.把物料的破啐、研粉、筛选改为湿法操作。

在物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添加水,抑制粉尘飞扬。

3.在运输、装卸中密闭尘源。

4.定期检查防尘设施和除尘设备,定期评价防尘措施的实际效果,及时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

5.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佩带防尘口罩、防尘面罩,定期作好工人的教育。

三、生产性毒物的防治1.建立健全有毒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有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有毒物品要有明确的标识和安全标签,向工人提供齐备的技术说明书。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施工单位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者等。

三、基本要求1.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作特点和工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方案。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复检。

3. 建筑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工人正确使用。

4.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5.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和可疑病例。

6.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确保相关场所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音、震动等危害因素进行控制,采取隔离、降噪等有效措施。

4.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的防控,如进行通风换气、使用防尘设备等。

5.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高温、低温等危害因素的预防,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设备。

6.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的防控,确保工人身体健康安全。

五、职业卫生培训1.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病预防措施等。

2. 建筑施工单位应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培训。

3.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了解和掌握。

六、职业健康监测1.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包括职业病体检和一般健康体检。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并保存工人的职业健康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范本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造成职工受伤、致残、甚至丧生的各种因素。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由于工艺复杂、环境复杂等特点,职业危害较为突出。

本文将从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和人为危害四个方面介绍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职业危害。

首先,物理危害是建筑施工企业中最常见的职业危害之一。

其中包括震动、噪音、辐射、高温等。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都会产生震动,使职工长期暴露在震动环境中易导致职业病。

另外,施工现场的噪音较大,长时间接触噪音环境可能导致职工出现听力下降等职业病。

此外,施工现场常常存在辐射源,如射线、电磁波等,职工长期受辐射会对身体产生危害。

还有施工现场可能存在高温环境,职工长时间工作在高温环境下会导致中暑、热射病等危险。

其次,化学危害也是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一大职业危害。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使用各种化学物质,如水泥、胶黏剂、油漆等。

然而,这些化学物质中存在着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例如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

长时间接触这些化学物质会引起职工患上化学性皮炎、中毒等职业病。

应该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和防护措施,降低职工接触这些有害物质的风险。

另外,生物危害也是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一大隐患。

施工现场通常存在着各种生物因素,如有害昆虫、传染病病原体等。

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昆虫叮咬、传染病菌感染等危害。

另外,施工现场常常有垃圾、污水等,容易滋生细菌、病毒等生物因素。

因此,施工现场应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卫生管理,有效预防生物危害对职工的伤害。

最后,人为危害也是建筑施工企业中职业危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为危害主要包括意外伤害、物体打击、坍塌等。

在施工现场,因为工艺复杂、操作不当等原因,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例如,高处坠落、电击等。

此外,施工过程中常有物体从高处掉落,如果没有防护措施,有可能造成职工受伤。

坍塌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风险,如果没有进行正确的施工预防措施,可能导致工地坍塌事故,危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本企业除对员工加强职业危害常识教育外,特制定本安全预防措施。

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科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同时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现场施工、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三、防护措施(一)防尘技术措施1、各施工现场一律使用商混。

2、对于少量使用水泥的,要采取防尘措施。

(1)采用通风除尘系统。

即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水池。

(2)高压静电除尘。

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

2、木屑除尘措施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仓内。

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二)防毒技术措施1、在职业中毒的预防上,管理和生产部门应采用的措施:(1)加强管理,要搞好防毒工作;(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3)对工程一定要做到主体工程和防毒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及投产;(4)依靠科学技术,提高预防中毒的技术水平,其中包括:A.改革工艺;B.禁止使用危害严重的化工产品;C.加强设备的密闭化;D.加强通风。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责任,有权组织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采取技术措施、工程控制和个体保护等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掌握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情况。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明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风险。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工程控制手段,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通风、排尘、排烟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施工现场空气质量。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用低毒、无毒的材料和工艺,减少职工接触有害物质的数量和时间。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具。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种和职责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对使用过的防护装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和维护防护设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五章健康监护第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和健康监护。

第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和相关问题。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将职业病体检和健康监护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建筑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板

建筑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板

建筑业职业危害防备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建筑业职业危害防备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适用于公司全部建筑项目中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二、管理标准1. 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1.针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的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

2.全部危害评估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评估质量和准确性。

3.对职业危害进行分类,确定对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2. 职业危害防备措施1.订立认真的工艺流程和施工计划,尽量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2.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提示和警示工人注意职业危害。

3.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定期对施工料子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3. 健康监测和职业卫生管理1.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工作环境对身体健康不会造成过大影响。

2.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问题。

3.对职业危害进行认真记录和归档,确保职业危害管理的全面性和可追溯性。

4. 员工培训和教育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基础培训,包含职业危害的辨识、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2.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范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本领。

3.依据实际需要,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补习。

三、考核标准1. 危害辨识与评估1.每个工程项目必需进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并认真记录评估结果。

2.职业危害评估必需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报告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要求。

2. 职业危害防备措施1.全部工程项目必需订立认真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流程,以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2.施工现场必需明显标识职业危害,并配备必需的警示标识和个人防护装备。

3.工程项目必需每周进行职业危害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3. 健康监测和职业卫生管理1.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必需进行定期健康监测,确保工作环境对身体健康无大影响。

2.职业卫生检查必需依照企业规定的频率进行,确保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模版一、高处坠落危害1. 危害描述:高处坠落是建筑施工企业工人面临的主要职业危害之一。

工人在搭建脚手架、进行屋顶作业或在高处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时,很容易因不慎失足而发生坠落事故。

坠落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伤亡,甚至致命。

2. 预防措施:(1)在高处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坠落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

(2)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所有高处作业人员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并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并检验其是否正常使用。

(4)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

二、机械伤害危害1. 危害描述: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如起重机、钢筋切割机、电焊机等。

如果操作人员不慎操作或机械设备存在故障,可能会导致机械伤害,如手部切割伤、电击等。

2. 预防措施:(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操作技能。

(2)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手套、安全眼镜等,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

(3)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都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或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

(4)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机械操作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三、化学品中毒危害1. 危害描述:建筑施工企业在某些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各种化学品,如油漆、清洗剂、粉尘等。

如果使用不当或未经防护,可能会导致工人发生化学品中毒或过敏反应。

2. 预防措施:(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化学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认潜在的危险和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

(2)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并确保工人正确使用。

(3)建筑施工企业应为工人提供充足的个人卫生用品,如肥皂、洗手液等,并提倡工人每天进行适当的个人卫生和消毒。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范本一:1. 范围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旨在防止职业病危害并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土木工程施工等企业。

2.2 职业病危害: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的各种因素。

2.3 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3.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3.1 施工现场环境要求3.1.1 施工现场空气质量监测3.1.2 施工现场噪声控制3.1.3 施工现场照明要求3.2 岗位职能要求3.2.1 建筑工人职业健康检查3.2.2 建筑工人职业病防护培训3.2.3 岗位医师职责及要求3.3 职业病危害特殊工种防护要求3.3.1 高处作业防护3.3.2 有害物质接触防护3.3.3 传达带培训与使用要求4. 监督检查4.1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4.2 监督检查方法与频次4.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附件:《职业病防护用品清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防护:根据《职业病防护法》,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方式,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2. 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护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以及对新工人进行入职体检。

3. 岗位医师:根据《职业病防护法》,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医师,参与职业病危害的评估、职工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的诊断及治疗工作。

范本二:1. 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施工企业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依法组成的单位。

2.2 职业病危害: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工人造成伤害或引发职业病的各种因素。

2.3 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公司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促进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第二章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价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价工作,包括对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岗位、车间等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第三章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职业危害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控制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如改进工艺、使用低毒、无毒材料等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的影响。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与更新计划,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司应为从事高风险岗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职工的职业危害接触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职业危害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明确职工和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职业危害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公司应开展职业危害培训与教育,确保职工了解自身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危害培训档案,记录每一位职工的培训情况,并定期更新。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职工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的监督,确保他们对职业危害防控工作的合规性。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模版一、总则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业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需要按照以下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1. 《劳动法》2. 《职业病防治法》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4.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规范》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技术规范》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1. 责任与领导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并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 职业病危害的辨识和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包括对有害物质、噪声、尘埃等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确定危害等级和职工受到的暴露水平。

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3.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配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防护面具、防护服等。

同时,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种、工作环境和职工的需要,配备适当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对于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使用者正确佩戴和维护防护用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掌握工作环境中危害因素的暴露水平和变化趋势,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改进防护措施。

6.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采取相应的控制技术措施进行防护。

包括但不限于通风、局部排风、隔离、防护罩等。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向职工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和掌握控制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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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解决方案系列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8139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范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职业卫生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承担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治理费、职业病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职业病前期预防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二十四条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

第三十八条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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