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法规类别】水政监察
【发文字号】京政发[1986]8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6.06.13
【实施日期】1986.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3月15日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废止
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六月十三日京政发[1986]85号)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城镇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城镇地区使用自来水、自备井水和河水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均按本办法奖励。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以节约用水奖励。
(一)完成生产计划或工作任务,实际用水量低于计划供水指标。
(二)计划供水指标,逐级核定,落实到基层单位,有专人负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