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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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当前生产经营实际,经公司办公会研究,现就有关内部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赔偿规定

1.因工作失职,造成电机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直接责任者全额赔偿;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赔偿基数不变,另加赔超过部分的20%,车间负责人罚款损失金额的10%,3万元以上向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为事故帮烧毁电机,不允许领料。自然事故电机修复领料(漆包线、轴承等)必须经生产厂长签字同意办理领料手续,谁签字谁负责,未签字而开票发料,开票员和仓库保管员全额赔偿。

2.采购员工作不负责任,采购伪劣假冒物品,全额赔偿其原值。发现索取回扣,从重处罚。

3.门卫值班人员不执行门卫制度,违规放行物资,造成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4.焊机电缆线因保管不善丢失被盗,直接责任者全额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单位(车间)赔偿。

5.各类公章管理不严,擅自作主盖章,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造成政治影响追究行政责任。

6.保管员撤离职守,造成物资丢失被盗全额赔偿。

二、关于岗位管理规定

1.严格按公司定员定岗组织生产,按公司定员标准发放工资和奖

金,变动编制须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公司批准,否则一次罚企管办、财务科各100元。

2.车间科室无权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必须请厂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公司备案,由政工科下达工程变动通知后方可调动,发现随意调动职工工种一人次罚车间主任100元,调动无效。

3.中层以上骨干、后勤管理人员的岗位底分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执行,两厂无权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书面报告公司批准,否则罚擅自作主者一人次100元。岗位调分无效。

4.新招青工,新调职工转发岗位工资,必须按新招职工试用期一年、新调职工半年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否则罚责任者一人次50元。

5.聘请技术、管理人员和销售员,必须报公司研究决定颁发聘请书,受聘人员方可享受本厂职工待遇,否则按临时工处理。

三、其它方面规定

1.为了贯彻执行《劳动法》,保护妇女哺乳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对小孩出生不满2周岁的女工,作息工处理,息工期2年从小孩出生时起计算,息工期间每月发生活费160元。

2.产品销售定价。必须经厂长办公讨论决定,报公司备案,下达书面通知单执行。超权限降价,差额部分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抵账水泥价格,必须高于合同价10元,不给销售费。

3.大宗原材料(白煤、烟煤、包装袋)购价必须根据市场行情,

制定最高限价,擅自作主购进劣质高价材料,厂价格委员会有权调查,任何人不得干涉。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责任者赔偿损失总额的20%。

上述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两厂及开发公司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执行不力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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