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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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现将《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学
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快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利用5年时间,采取引进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在职学习深造等方式,有计划地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000名硕士研究生;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0名本科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0名专科生;将全省10万名注册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防疫员全部免费轮训一遍。逐步实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以本科生为主、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以专科生为主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简称“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
三、具体措施
(一)高等医学院校引进和定向培养
计划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1000名硕士研究生中,70%要通过引进和定向培养方式培养;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养的10000名本科生中,60%通过引进和定向培养方式培养;为乡镇卫生院培养的10000名专科生中,50%通过引进和定向培养方式培养。
1.培养对象。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在校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
中西医结合、妇幼保健、影像、检验、护理、全科医学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
2.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根据签订的引进和定向培养协议,志愿到基层工作6年以上,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
3.激励政策。对于引进和定向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引进和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由省卫生厅提供国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对于定向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
医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保留身份和待遇。对于定向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的,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实行岗位管理。
对于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一档。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浮动工资从满8年的下月起予以固定,国家规定的正常调资、升级不受影响。
4.实施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核定名额、发布公告、宣传动员、签订协议的办法进行引进和定向培养。
(1)核定名额。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培养需求,制定5年引进、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省卫生厅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下达。需要申请编制的由县级卫生部门报县级编制部门核定专项编制,专项编制单列,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用人计划。
(2)发布公告。由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布年度公告,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向社会公告计划招录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岗位和人数。
(3)宣传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医学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介绍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鼓励和动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
(4)签订协议。省卫生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年度引进和定向培养协议签订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组织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引进、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违反协议规定的,依法追究
有关违约责任。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到用人单位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
计划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1000名硕士研究生中,30%通过在职学历教育方式培养;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养的10000名本科生中,40%通过在职学历教育方式培养;为乡镇卫生院培养的10000名专科生中,50%通过在职学历教育方式培养。
农村在职卫生人员修读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参加全国或省统一考试,录取中给予适当照顾,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其学费和教材费由省卫生厅资助50%,用人单位资助30%,个人负担20%。
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形式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执行,学习期间享受原待遇。
(三)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防疫员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及各省辖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培训范围为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乡村医生。
四、组织领导
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共同成立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组织和机构编制、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提高农民健康素质和农村公共卫生水平、促进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