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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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1、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长江三峡库区湖北省支流(青干河、九畹溪、咤溪河)航道整治工程第Ⅳ标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确保临时施工用电的安全,杜绝任何因施工用电而产生的事故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1.2、凡参与承建长江三峡库区湖北省支流(青干河、九畹溪、咤溪河)航道整治工程第Ⅳ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均必须遵守本方案中的规定。

1.3、本方案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或发生矛盾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规定没有涉及部分请参照有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执行。

2.安全用电管理:

2.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2.2、项目开工时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申请用电容量、输电线路走向、现场施工装机容量、用电设备平面布置图及有针对性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写,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相同手续,并补充有关资料。

2.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相应级别的电工完成,并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未经培训和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工作。

2.5、安装、使用、维修或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或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2.6.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临时用电施工

组织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

2.6.2、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2.6.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2.6.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2.6.5、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卡;

2.6.6、定期检(复)查记录表(包括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2.7、施工现场电气设施(包括配电箱)必须编号、挂牌,并应稳妥设置,指定专人维护保养。

2.8、临时用电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公司每半年一次。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人、物和环境),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9、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变配电所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电气防火制度、电气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和现场电工交接班制度等。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3.1、配电线路:

3.1.1、输配电力线路、架设材料选型使用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可采用架空线路或者电缆铺设,采用电缆铺设时严禁沿地明设,必须埋地铺设电缆,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少于50毫米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过路电缆线应用钢管保护,埋地的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接线合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

3.1.2、电缆的接头设置应安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好“三包(黄蜡带、防水带、黑包带),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施工现场采用架空线路的时候,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埋深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尤其埋深不少于1/6杆长,避免刮大风电杆倾斜倒塌,造成断电事故。

3.1.3、施工现场严禁架设裸体导线,禁止使用单股铝线、铁丝作架空线,不准将架空导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超重设备,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定的高度。

3.1.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及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上下分开,线路架设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3.2、配电箱:

3.2.1、施工现场安装的配电箱及箱内配置的各类电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电装置应与实际负载匹配,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等设备应齐全完好。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符合要求,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内设接零与接地排。动力电箱和照明电箱应分开控制,熔丝与熔断器应参数匹配,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禁止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3.2.2、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及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电箱→用电设备,在分配电箱和末级电箱内设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同时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3.2.3、各级配电箱内装置的容量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接线系统,要规范、清楚,避免误操作。配电箱门锁应齐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开关、熔断器、漏电开关、插座完好齐全。配线及电器设备排列应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每一电箱必须编号(阿拉伯数字)并有专人负责。

3.2.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准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要保持配电箱完好、整洁,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堆放杂物。

3.2.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特别潮湿和危险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2.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修一次。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测试应做好书面记录。

3.3、接地与接零:

3.3.1、施工现场如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时,必须采用接零保护及“三相五线制”,如是和当地居民合用一个供电系统,则统一采用接地保护及“三相四制”。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3.3.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PE线(专用保护零线)应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1/2相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色标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3.3.3、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构架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体不宜用螺纹钢,应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长度不得小于2m,变压器和发电机除中心线必须作可靠工作接地外,外壳还必须作可靠保护接地,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各配电箱及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起重机、脚手架及打桩机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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