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队伍工作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实验室是进行科学实验,完成实验计划的基地,一切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验室人员守则1. 进入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2. 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穿实验服,工作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时,实验服必须放在实验室指定位置;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掉手套,归整实验仪器,清洁实验台并清洗双手,责任区地面或试验台不允许留有污渍。
3. 工作期间不得闲聊、看报、阅读无关书籍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在工作区域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放食品。
4. 爱护实验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损失仪器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依据情节严重性照仪器价值的10%-100%赔偿。
5.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布局合理,以便于操作;材料、资料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于使用,并必须保证公共通道畅通。
6. 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7. 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
实验室区域工作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清理实验相关试剂、器材,对于水电燃气、门窗等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 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人员看管其设备,因有事离开时必须请他人代为看管。
9. 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地面干燥,不准有积水滞留,以防止滑倒,保证人身安全。
10.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常用工具要定点存放,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要专柜保管第三章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为加强公司的科学管理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征得会见人同意并由前台人员陪同进入,客户需要由销售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 本公司非生产研发工作区域员工进入实验室需征得自己所在部门主管同意,方可进入。
3. 对于新入实验室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方可进入实验室,主要培训内容如下:实验技术和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维护;重大安全隐患教育,主要有:安全使用水电气,防火防盗防事故;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则;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通知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请各位务必严格遵守。
一、人员管理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程序。
未经培训者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应熟悉实验内容和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实验计划,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备。
3、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如嬉戏、打闹、饮食等。
4、实验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符合实验要求的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二、设备与设施管理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使用前,实验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并维修。
2、对于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危险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3、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擅自改动或私拉乱接。
4、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实验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位置。
三、化学品管理1、化学品的采购应遵循相关规定,从合法渠道购买,并建立化学品台账。
2、化学品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中,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剩余化学品,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4、实验室应配备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材料,如吸附剂、中和剂等。
四、实验操作管理1、实验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实验设备、准备实验用品、清理实验场地等。
2、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方案。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3、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应至少有两人在场,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4、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用品和废弃物,关闭仪器设备和水、电、气等设施。
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实验室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实验活动的安全,防范实验事故的发生,提高实验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第三条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对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进行违法实验活动。
第六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类实验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一位实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每位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活动前,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根据实验风险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出入制度,对于来访人员应进行登记和核实。
第十条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实验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物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实验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安全、环保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毒面具、防火器材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实验室中的通风系统应满足相关的标准,确保实验活动不会造成有害气体的污染。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行为规范,明确实验人员的行为准则,如禁止吃喝、吸烟等。
第十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定期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演练,提高实验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档案,记录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和管理措施,以备查阅。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及时对实验人员进行奖惩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开除。
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习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结合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实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室是进行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高声谈笑和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在实验桌、橱、墙壁上涂写刻画。
3、学生实验前应认真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实验时应仔细观察、详细记录,不准马虎从事,更不得拼凑数据和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4、在实验室内不得随意运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它实验。
5、自觉爱护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设施,不准乱拿、乱用、乱拆、乱装。
损坏任何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实验完毕后,及时断电、关水,并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复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离开。
7、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损坏仪器设备及发生失火、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如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凡指导实验的教师在实验完毕后应填写有关表格,与实验室责任人办妥交接手续。
2.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在做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 学生上第一堂实验课,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并宣讲《学生实验守则》。
2.经常教育学生严格按实验程序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求进行实验,不听指挥者停止实验。
3. 实验时严禁带电工作(如带电接、拆线)。
有电导线不能裸露。
4、危险品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水电要指定专人管理,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并放在妥当地方,实验结束后要关好水、电、门窗。
5.实验教师及责任人要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安全情况,及时维修有故障的仪器仪表,防止事故发生。
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室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和水平;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管理人员等)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章实验室基本任务第五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实验课程表和实验计划,承担教学实验和科研任务,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六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加强综合和设计性实验,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
第七条实验室要根据需要,为发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凡是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实验室要重视实验技术的研究、现代化仪器和设备的开发。
发挥自己的技术和潜力,研制某些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等,积极开发新工艺、新技术,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第九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遵照计量标准,定期检验,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服务项目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等),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交流等活动,在课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的规模和专业设置,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与要求,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科研需求,统筹考虑。
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
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文明实验室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实验环境。
第三条实验室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成员,包括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和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四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入实验室,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擅自进入他人实验室。
第五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开展实验工作,不得私自调换实验室任务,严禁私存实验材料。
第六条本科生应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不得无故打扰实验室秩序,严禁私自带入实验材料。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时间管理制度,不得在非规定时间滞留在实验室。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第九条实验室成员应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熟悉实验室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到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条实验室成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成员应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禁止随意更改实验设备设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卫生第十四条实验室成员应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实验废弃物,保持工作台面清洁。
第十五条实验室成员应按规定时间清洗实验设备和器材,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十六条实验室成员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后应及时整理好,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实验室成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实验室内乱丢垃圾,保持实验室的卫生环境。
第五章实验室纪律第十八条实验室成员应尊重实验室师长,遵守实验室纪律,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第十九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确保实验室的学术环境。
实验时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时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应坚持严格的科研管理标准,树立科研道德,加强科研成果的保护和管理,落实科研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实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五条实验室管理者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案。
第六条实验室内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入内,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实验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干净。
第八条实验室内使用化学药品、实验器材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使用培训。
第十条实验室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实验室的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实验室工作秩序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秩序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内容,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秩序的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的设备、器材、实验药品等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浪费。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禁止私自留取实验室内的物品,发现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的实验记录应真实可靠,不得随意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工作规范,不得擅自离岗、玩游戏、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考勤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
第十八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实验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九条实验室设备是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实验室管理者应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管理。
实验室小组成员规章制度
实验室小组成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各实验室成员的权益及实验室设施的安全和整洁,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实验室内所有成员,包括团队成员及访问学者。
第三条实验室成员应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科研伦理,维护实验室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本规章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实验室:指实验室团队所在的场所,用于科研、实验和学习的地方。
2. 团队成员:指正式加入实验室团队的成员。
3.访问学者:指来实验室交流学习、工作的非正式成员。
第二章实验室团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实验室团队成员的权利:1. 参与实验室的科研讨论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
2. 获得相关科研项目和实验设备的使用权。
3. 获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提升个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4. 获得团队内成员之间的互相尊重和信任。
第六条实验室团队成员的义务:1. 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实验设备和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完整。
2. 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不得有剽窃、抄袭等不正当行为。
3. 勤奋学习,提高个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4. 配合团队成员进行交流和协作,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章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第七条实验室的管理:1. 由实验室团队负责管理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团队的导师。
2. 导师有权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实验项目,并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负责。
3. 实验室成员可以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向导师提出实验设备的购置等申请。
第八条实验室的安全:1. 实验室成员应经常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2. 实验室成员应保证实验设备和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整洁,不得私自移动或调整设备。
3. 实验室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规定,避免发生火灾和电器事故。
第四章实验室成员的交流和协作第九条实验室成员应积极参与团队内的交流和协作,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条实验室成员应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诽谤、恶意揣测等有损团队和谐氛围的行为。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的条例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的条例目标本条例旨在确保研究生实验室的高效运作和安全管理。
以下是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实验室使用权和管理责任1. 研究生实验室的使用权归实验室负责人所有,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
2. 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决定实验室使用的具体时间和范围,并负责分配实验室资源。
3. 实验室负责人应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实验室安全管理1. 研究生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培训等。
2.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实验室成员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实验室负责人应监督实验室成员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实验设备等。
4. 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实验室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实验室资源管理1. 实验室负责人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实验室资源,包括设备、仪器、试剂等。
2. 实验室负责人应确保实验室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3. 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采购和更新实验室设备,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秩序管理1. 实验室成员应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秩序,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副产物。
2. 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规定,不得私自调整实验设备和实验参数。
3. 实验室成员应尊重他人的实验和研究工作,积极配合合作。
外来人员管理1. 外来人员需要获得实验室负责人的许可才能进入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规定和安全要求。
2. 实验室负责人应为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监督其在实验室内的行为。
执法和处罚1. 对于违反实验室管理条例的行为,实验室负责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和处罚措施,如警告、暂停使用实验室等。
2. 对于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条例的行为,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以上为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的条例,希望能够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工作人员守则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祖国,献身科学事业,坚持唯物主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国富民强、民族振兴为己任。
三、在科研立项、成果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活动中,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四、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川酒研究院实验室管理手册》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
五、工作人员应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参加例会、清洁大扫除等),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实验室负责人请假。
六、严格遵守公用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
七、实验室钥匙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和各研究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
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九、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十、本实验室经常有上级领导、同行专家及有关专家来访,凡经实验室同意接待的参观者,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承担接待任务。
未经同意者一律不予接待。
第二章工作制度1.检测工作应在院有关规定的指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
2.参与检测的人员必须经检测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才能从事检测工作。
3.检测记录和报告必须使用院印制的统一规格。
4.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5.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可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6.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7.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第三章人员培训制度1.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2.根据集团公司、研究院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3.实验室人员应及时提交学习技术小结并进行交流,以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
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实验室管理是指对实验室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以保障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生产效益。
例如,在科研工作中,实验室管理条例起到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今天,我们将讨论“实验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实验室管理条例的必要性1.保证实验室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严格规定实验室的运行规则、工作程序、安全措施和质量保障,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2.保障实验室设备的安全、有效和长寿命: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减少因设备失效而造成实验室工作停顿和损失。
3.促进实验室管理的标准化:建立一套相应的管理流程,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统一和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二、实验室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实验室组织架构:明确实验室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有权部门的职责等等,为实验室管理提供明确的组织结构。
2.实验室运行原则:规范实验室的工作程序、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运行的安全和有序。
3.实验室设备管理:严格对实验室的设备维修、保养、更新和库存进行管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4.实验室环境管理:对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等问题进行规范,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5.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问题的预防和管控,对实验室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6.实验室信息管理:规定实验室的信息管理和保密措施,确保实验数据的安全及其保密性。
三、实验室管理条例的执行实验室管理条例是保障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则。
然而,一些实验室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如何要求实验室管理条例的严格执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实验室管理条例制定的制度,并定期更新,不断提升实验室的管理层面。
2.加强对实验室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教育,使所有实验室成员都能认识到实验室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和必要性。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具有重要的教学、科研价值和实用性。
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师生的使用有一定的要求。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同时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师生享有公平使用实验室的机会,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应注重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实验室环境的安全、整洁和舒适。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和精确的实验数据。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科学实验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应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实验室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实验室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实验室使用管理第九条学校实验室的使用范围包括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和相关实际应用,具体使用方式按照实验课程计划和科研项目安排。
第十条学校实验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确保所有使用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实验室使用时间,避免冲突和浪费。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实验室使用规定使用实验设备,合理利用资源,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实验室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清洁、整洁,并妥善保管实验设备,注意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故障须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维权人员应尽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使用单位和个人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培训,保证实验室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验室设备应满足教学和研究需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实验管理条例
实验管理条例实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管理,规范实验行为,保障实验室及人员的安全和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实验室的管理第二条实验室应当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的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实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配备完备的实验设备、器材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掌握实验技巧和安全防护知识。
第七条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到责任人。
第三章实验行为的管理第九条实验人员必须严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实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条实验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器材,保护好实验用具和样品。
第十一条实验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实验药品和化学品,严禁滥用和乱用。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必须按照实验步骤进行实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实验方案。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实验技巧和操作方法,提高实验质量。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必须注意实验的安全因素,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实验人员必须正确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保证科学性和可重复性。
第四章实验事故的处理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发生实验事故的实验室,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诊断。
第十八条实验事故的处理应遵守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事故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实验事故的责任追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扣发工资等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巧,加强实验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规章制度规定
实验室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保障实验室设备和人员安全,根据校内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实验室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实验室安全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积极配合完成科研工作任务。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实验室设备,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擅自调整实验室设备和安装新设备。
第五条实验室规章制度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和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集体讨论,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实验室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当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质带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操作时应当注意实验台面的整洁,不得私自调整实验室设备位置或连接。
第十二条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实验室设备故障,不得擅自修理设备,如遇到较大故障,应当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实验室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实验室的使用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充分利用实验室设备资源,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前,应当认真查看设备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切勿随意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方式。
第十六条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设备保养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一、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提高办学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的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的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测试服务、技术开发的实体等。
三、我校的实验室都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研实验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的实际需要出发, 统筹规划, 统一管理。
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努力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等现代化科学实验基地。
为适应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 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学院管辖的实验中心,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作用与效益。
五、新实验室的建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或科研、 技术开发等任务;(2)有相应的符合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房舍设施及环境;(3)有足够数量和可以配套工作的仪器设备;(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人选和3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 须由学院(系)提出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 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配套因素。
大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 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八、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
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按照《中山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定编办法》进行管理。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第二十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以实验教学为主,同时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实习服务的教学单位。
第三条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四条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的课程实验。
第五条承担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与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六条承担科研任务中的实验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
对教师或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场地进行科研工作(指在学院立项的纵、横向课题)实验室应给予支持与帮助。
第七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工作。
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体制第八条学院的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主管全院的实验室工作,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分管本系(部)的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主任的职责:(一)审核本系(部)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实验室的设备与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二)了解、检查本系(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开出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三)组织本系(部)的教师参与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总结实验室的工作经验,并组织交流;(五)主抓实验室专职人员的考勤工作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的工作实际,拟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费分配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及实验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五)参与实验室的在用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六)主管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是科研和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而实验室安全管理则是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为了规范实验室工作行为,减少实验风险,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1. 实验室主管单位和负责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实验室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贯彻安全管理制度。
2. 实验室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实验室工作。
二、实验室进出管理1. 实验室进入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处。
对外来人员或非实验室人员,需经过授权和监护方同意方可进入。
2. 实验室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必要时应进行物品检查。
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饮食,禁止使用明火和各类火源,必要时可使用专门设备处理实验废弃物。
三、实验室安全设施1. 实验室必须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更换。
2. 实验室应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安全。
3. 实验室必须设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服、手套、防护眼镜等,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
四、实验室管理规定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实验工作。
2. 实验室内每项实验都必须作出安全评估,明确实验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可控。
3. 实验室应建立并落实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明确物品存放位置和数量,定期检查和整理实验室物品。
五、实验事故应急处理1. 实验室要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及时有效的事故应对。
2. 发生实验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实验室是本公司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作用,改善实验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2、适用范围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公司研发人员均可以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3、管理条例3.1管理规章制度⑴本室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
实验者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的电源,关闭各室门窗。
⑵实验室内物品进为实验活动所用,严禁挪为它用。
⑶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⑷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整洁。
⑸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
⑹根据实验对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的物质的设备严格设置管理及使用制度。
⑺应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材料,总结相应和有关档案文件的设施。
⑻卫生管理:a.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b.每月的规定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员清洁所有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元器件,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3.2实验室人员1)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2)不得进行超出公司实验范围的工作。
3)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仪器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
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
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
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
5)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6)在实验室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实验员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不得闲聊。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二)是指专门针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以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以下是一个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实验室岗位职责:明确和描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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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队伍工作条例(试行)江科大校设〔2006〕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室队伍,充分发挥实验室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实验室包括承担本、专科和研究生在内的各层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的实验室,实验室队伍包括专职、兼职和柔性编制人员三类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队伍构成第三条专职队伍,分实验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层次,他们均是实验室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兼职队伍,主要为校内相关课程理论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第五条柔性编制人员,少数特殊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聘用少量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兼职人员工作第六条所有授课教师均要承担本人所授课程内各实验项目第一批(按课表分班情况确定)实验教学授课工作,并批改部分实验报告。
第七条相关教学科研骨干人员必须承担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实验内容体系的设计与优化、实验项目(内容)的开发、指导新上岗实验教师、编写实验教材(含指导书)等工作。
第八条2006年9月以后上岗的理工类等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理论教师,原则上第一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承担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授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完成辅导和其它相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鼓励在读研究生承担实验室工作,并计算相应学分。
第四章柔性编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不提倡外聘低层次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若确实需要,在不影响实验室队伍总体水平的前提下,下述情况可以聘用柔性编制人员。
1.保障类实验室。
2.船舶类、机械类、建筑类等少数有重体力劳动要求的实验室。
3.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
第十二条柔性编制人员占部门实验室专职队伍编制,具体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与实验管理处会签,报人事处批准,并在实验室专职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下工作。
第五章业绩分与岗位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队伍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按实验室业绩分预算办法预算各学院业绩分总量,各学院按业绩分总量编制下年度实验室人员计划,年末核算。
第十五条各院(部)实验室人员原则上实行岗位制。
各岗位工作设置可以打破实验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的界限,鼓励合理跨岗兼职,减少不必要的岗位数量。
第六章任职条件第十六条实验教师由具有本学科丰富理论知识和一定技能、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少数岗位可降低至大专学历,但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与实验管理处会签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
第十九条技术工人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及上岗证书。
第二十条作为过渡性措施,现在岗人员的任职条件可依据本人目前承担的实际工作予以聘任,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006年9月开始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需严格按上述条件执行。
第七章主要职责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师1.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
2.协调、指导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4.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
5.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6.认真查阅学生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
7.负责学生实验成绩考核。
8.首次开的实验,实验教师要试做,并做好教案和标准实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实验(工程)技术人员1.掌握本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使用,能诊断常规仪器设备故障。
2.根据实验室主任和实验课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及辅助工作,能编写部分实验教材(指导书),并辅导实验。
3.参加实验技术研究与科学试验工作,为高水平实验报告或论文提供技术支持。
4.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
5.协助实验室主任编制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6.负责仪器设备订货、采购过程中的技术洽谈工作。
7.完成仪器设备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8.做好实验室特种仪器设备的技术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保证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1.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教学计划、实施安排、日常检查安排等各项实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和文档处理工作。
3.管好仪器设备和器材仓库,做好台账与借用管理工作,监督在用实验物品的合理使用。
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报废与报失手续。
5.做好实验用房及用房改造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6.做好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创造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7.协助实验室主任和其他人员做好实验室对外接待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技术工人1.熟悉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2.经指导能完成教学实验、科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有关实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3.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实验的要求,做好所需材料、仪器设备、元件的加工、安装、调试和其它准备工作。
4.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必要时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5.做好仪器设备的供应、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
6.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7.爱护和管理好自己分管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器材,在教学、科研和生产中勤俭节约。
第八章实验室主任第二十五条任职条件1.实验室主任作为专职实验室队伍的核心成员,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工作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提倡教学科研骨干担任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任期4年,可以连续聘任。
2.教学型实验室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3.教学科研型专业实验室,原则上须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人员担任,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在建期间)由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上一级部门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编写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人员的培训与进修,努力提高实验室人员整体素质。
4.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加强人员考核工作。
5.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
6.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计划,接受并承担相应任务,做好人员工作安排,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7.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8.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9.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制定、贯彻和实施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
第二十七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实验室主任由所在学院提出人选,经设备与实验管理处会签后,报人事处审批,由学校聘任。
其它实验室主任由所在学院任命,报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具有正确履行职责所必要的财、物资源分配、人员管理等相关权力,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专项业绩分补贴。
第九章业务提高第二十九条实验室实行年轻实验教师导师制,每位新上岗年轻实验教师均需配备为期1—2年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教风优良且具有丰富理论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帮带制度,新上岗实验(工程)技术人员需配备教风优良且具有丰富实验(工程)技能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年轻实验教师实行试讲制度,在实验室通过试讲后,方能正式讲授实验。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队伍进修以岗位实践为主,鼓励对口外派人员到同类高层次实验室短期工作,并适当聘请校外实验室专家来校指导,以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形式,努力提高实验室人员业务素质。
第三十二条在实验室范围内,以相互听课的形式,开展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对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的各教学环节相互监督和检查,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十章日常管理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主任实行半天坐班制度,其他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度。
实验室主任要经常检查实验室人员的在岗情况,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集体作用,实验室应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实验室建设、日常运行中的问题,集思广益,及时统一思想,解决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一般每两周1次,会议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全体实验室专职人员参加,若工作需要,兼职人员应予参加。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五条每学年按《实验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实验室人员业绩分挂钩,考核第一名的实验室奖励当学年业绩分的20%,第二名奖励10%。
学院必须全额兑现到相关实验室人员,特别是实验室主任在内的骨干人员。
第三十六条对理论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兼职承担实验室工作做得较好的院(部),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主要用于奖励该部门设备与实验室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三十七条从2006年开始,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原则上每次评选3至5人。
对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学校除予以表彰外,并予以等同于优秀实验教学质量奖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在读研究生承担实验室工作,学校不扣减所在实验室的工作业绩分。
第三十九条对不能履行本职工作的实验室人员,在院(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实验室工作岗位。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设备与实验管理处、人事处。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